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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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有鑑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對於申請人得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影響甚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申請人檢附錯誤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於本局網站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錯誤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以協助其檢視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收錄近年來較為常見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保留封面頁不含專利案具體內容,去除其識別化資料,並增附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同時標註應注意事項以供申請人參考。各界先進如對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有任何疑義或指教,歡迎與本局聯絡。聯絡方式:(02)2376-7211 邱先生 - 22
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 - 23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 - 24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 25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 - 26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 - 27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 - 28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 - 29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30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 - 31
112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可以在申請後補聲明嗎?二、專利權人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費用多少?三、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要到中國及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四、專利案核准後尚未領取專利證書前,我還可以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嗎?五、我想一次繳好幾年的專利年費可以嗎? 如果之後放棄專利權了,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六、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專利一定要委任代理人嗎?七、我要到智慧財產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現在有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我可以兩種一起申請嗎?八、如何透過專利申請案號或是專利權號數確認是何種專利?九、我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可以申請改請新型專利嗎?之後可以再改請回發明專利嗎?十、我申請專利後想要解除代理人需要繳納規費嗎?如果之後要再委任同一代理人需要繳費嗎? - 32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33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34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 - 35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 - 36
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37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38
112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 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慧局,可以請智慧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二、 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三、 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四、 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五、 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六、 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七、 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 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九、 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十、 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 - 39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1950號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於旨揭申請書表之附送書件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40
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一組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2年3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已依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2年4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2年6月1日起,以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