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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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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2點第1款。

公告事項:

一、補助之項目: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工作項目詳計畫構想書)。

二、申請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聲明書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至本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三、申請程序詳計畫構想書。

四、補助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

(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樑之能力。

(三)具備智慧財產創新研發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並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能適時舉辦相關研討、說明會之能力。

(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

(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

五、審查方式: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單位提出之工作計畫、簡報內容及詢答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詳如計畫構想書。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年補助1家,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萬元,補助比率上限為78.43%,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局114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

八、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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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12-11
  • 更新日期 : 113-12-11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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