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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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申請人多項專利(申請)權同時轉讓他人時,請問是否可以透過智慧局所提供一文多案號的方式申請辦理?二、 公司之代表人已經變更,請問已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的各項專利(申請)權應辦理什麼手續?三、 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已領有居留證,是否可以共同申請專利?委任書簽署格式有無其他規定?四、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請問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如何計算?五、 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六、 分割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七、 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如已領證,請問專利證書要怎麼處理?八、 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向智慧局申請另外核發英文版本的專利證書,費用多少?九、 未收到繳納專利年費之收據,可以申請遺失補發嗎?十、 專利申請案已經核准尚未領證,欲轉讓權利予他人,後續應該如何辦理?2
「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活動資訊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您想優化專利申請品質嗎?您想瞭解專利審查實務嗎?您想對於專利制度有更深入的認識嗎? 本局配合產業需求規劃客製化專利相關課程,由專利審查同仁擔任講師,辦理「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開放產、學、研界報名合辦,一起提升產業創新、保護及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詳細資訊請參考「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計畫書」。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活動期間:112年4月至10月報名方式:將報名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3
112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一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 2 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 12 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業務座談會及專利檢索系統說明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疫情狀況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 承辦人員及電話:張小姐 (02)2376-72494
112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一、專利電子申請案多久可以收到規費紙本收據?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繳費後,須要多久可以取得收據?二、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何時會收到智慧局的專利年費繳納通知書?三、請問如何查詢我的申請案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四、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不小心打錯字,可以更正嗎?六、以外文本提出的申請案,有多長的時間可以準備中文本?可以請求延期嗎?七、何時可以申請實體審查?如何申請?規費為何?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間或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最後一天遇到過年的連續假日,可以順延嗎?九、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十、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5
112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如果沒收到繳費通知要如何處理?請問我已超過領證期間,是否可以再領證?請問要繳費時才發現超過年費繳納通知期限,如何補繳?如何查詢自己的專利權是否消滅?申請復權期限多長?如何申請復權?請問我之前請都是事務所代繳年費,現在想自己繳納,請如何自行繳納年費?如何查詢我的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請問我領證時同時變更代理人,但是委任書有缺時,智慧局會給予補正時間嗎?重複繳納年費是否可以退費?如果可退費,請問如何申請退費?已經劃撥後還需要將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還須寄回嗎?公司的專利案可以用自然人為申請人嗎?說明書一定要是中文嗎?6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去(2022)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完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本報告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有關CCUS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另參考近年我國碳排放量前十大公司以及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選出石化、電力、冶金(鋼鐵、煉鋁)、水泥等四個高排碳產業,篩選出被引用次數較多且與產業關聯性較大的專利案件,並逐一整理研析,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7
「元宇宙概念相關技術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有鑑於元宇宙概念之興起,將帶動延展實境(XR)、數位服務平台及互聯網等產業科技蓬勃發展,為幫助外界能迅速掌握元宇宙核心技術內容,本報告以「使用者體驗為中心」架構解析元宇宙相關技術趨勢,特蒐集2021年以前之元宇宙相關專利10萬7千件專利家族進行趨勢分析,並依據架構主題精選重要專利32篇加以解析,以提供最新元宇宙之核心技術分析及專利趨勢發展,並針對元宇宙專利申請及審查重點提出相關建議,供外界產業參考運用。8
公告新增及修改包括「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等共計27式紙本申請表單,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121006560號公告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發明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分割申請須知」、「新型專利分割申請須知」、「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發明專利申請須知」、「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改請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改請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須知」「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1」、「專利修正申請書範例2」共18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延緩公告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修正「專利證書申請書」、「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專利修正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與部分申請書表之申請須知、範例共18式進行調整。本次新增及修正內容如下:(一)配合專利電子證書作業:1.申請人於核准公告且領取專利電子證書後,可申請核發專利紙本證書副本,新增「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2.原「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提出延緩公告事宜,新增「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原書表中關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申領專利證書事宜,修正原書表名稱為「專利證書申請書」,於申請書增列「申請證書形式」及「同時辦理事項」欄位選項,加註「如須辦理延緩公告者,應同時填寫延緩公告申請書」提示文字,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3.「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專利權信託登記申請書」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二)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7條及第80條條文修正,簡化質權登記程序,專利證書不再加註質權登記資料:1.原「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修正書表明稱為「專利證書補(換)發申請書」,並刪除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補(換)發原因之「更正」選項,增列「申請證書形式」欄位選項,及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2.「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刪除「同時辦理事項:補發專利證書」、專利證書號數之「新式樣」選項,及於申請須知修正質權設定登記及塗銷登記應附送文件之說明。3.「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須知」刪除「專利證書加註」文字。(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發明專利修正申請有新增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頁數,修正後總頁數與修正前之總頁數相較,檢核是否需再加收超頁規費,於「專利修正申請書」及其範例新增欄位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四)為利專利申請人知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ID欄位填寫原則,於相關書表申請須知增列說明本國人ID為選填事欄位,外國人ID由智慧局統一編給識別碼。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9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二組一、本局於111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今(111)年12月31日屆滿,為讓更多的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特將新創公司之設立年限從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修正方案內容與答客問詳如附檔,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二、111年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10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生效。
專利二組一、本局於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推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2年。修正方案內容、答客問及意願書詳如附檔。 二、本方案之目的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提出意願書。 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中文)「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英文)11
日本特許㕔(JPO)「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Guide to Licensing Negotiation involv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2022年修訂中譯本,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一、日本特許㕔(JPO)於2022年公布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第2版,修正內容主要包括:1.加入參考經濟產業省所公布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之誠實性談判指南」2.修正關於專利權人在授權談判中所需提供之資訊3.修正關於供應鏈談判之主體4.新增關於國際司法管轄權之新章節二、本次中譯版本僅作為國人參考,未經日本特許廳確認,確切指南內容以日本特許廳公告之日文及英文版本為準。12
「電子專利證書Q&A」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一組配合本局預計於112年1月起受理申請電子專利證書,本局已編修完成「電子專利證書Q&A」相關問答,以提供各界能快速瞭解本項新制其相關配套措施,歡迎參考利用 。13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120030991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第20章。1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1年11月21日起受理112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一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1年11月21日(一)至111年12月16日(五),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15
「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轉型綠色製造之專利技術參考手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大廠紛紛承諾響應全球2050年全球淨零碳排的目標並擴及到半導體供應鏈,於我國半導體產業居領導地位的台積電,自2016年起攜手設備商,合作開發半導體節能綠色機台,將節能規範納入新機台採購標準規格,為全球第一家驅動設備商對先進機台導入節能措施的半導體企業。本手冊蒐羅、整理及研究台積電與其供應鏈有關綠色製造機台之專利文件,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綠色轉型有所助益或啟發。16
「綠色技術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本局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事由4修訂為「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且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提供最適綠色專利快速通道之方案。本報告分析自2014年至2022年9月間「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相關統計數據」以及「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其准、駁情形」,歡迎各界參考。17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一組因應能源轉型之全球趨勢,綠色能源將是未來帶動經濟發展的一大動力,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分析,經蒐集歐洲、美國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碳循環技術中的碳氧化物觸媒反應器」及「天然氣伴隨氫能技術」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18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英譯版
專利三組19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專利一組一、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除修正各章節內容並導入案例式說明,期使各界能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放寬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1年8月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一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吳琬如 (02)23767202(四)傳真:(02)27352800(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20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今(2022)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CCUS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三大主軸的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21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22
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
專利一組元宇宙近期成為時下熱門話題,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爾來已陸續出現一些探討元宇宙與商標、著作權的關係,且發生過類似爭端。但目前元宇宙在國內外設計專利核准案例極為少見,而相關學術期刊、判決甚或媒體報導亦付之闕如。爰此,智慧局特就元宇宙設計能否申請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以及元宇宙設計專利權效力做說明,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本案聯絡人:專利一組三科科長 葉哲維辦公室電話:02-2376-7237承辦人:徐銘夆23
「專利IPC與我國行業統計分類關聯表及統計應用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參考國際間專利與產業關聯表之50年研究發展,應用政府跨部門資料建立我國「專利IPC與行業統計分類關聯表」,該關聯表為我國首個專利與產業關聯表,基於該關聯表,本專案完成我國首次以全產業幅度分析之專利趨勢,亦根據國際定義,首次以政府數據定義我國專利密集型產業。本報告之目的,在開發專利資訊以及產業資訊之鏈結樞紐,以自動化的整合專利數據以及產業數據,使能即時分析我國全產業之專利布局趨勢,以及專利活動與產業經濟的連動影響,以期透過企業專利布局之早期數據,快速並即時反映產業的市場發展狀態以及未來可能的產業趨勢,以利支援基於智慧財產權之經濟活動,提供各界參考運用。24
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應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自111年8月1日實施
專利二組鑒於WIPO公布2022年7月1日起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包含序列表的新申請必須符合ST.26標準,為利全球資料交換及檢索便利性,本局訂自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凡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皆須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另為便利申請人國際申請,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申請案採用現行序列表或符合WIPO ST.26新制序列表兩者之一,本局皆可接受。為使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提供 “WIPO Sequence”桌面應用程式,使專利申請人能夠編製符合WIPO ST.26標準序列表,作為國家或國際專利申請一部分。請參考https://www.wipo.int/standards/en/sequence。進一步訊息,參見「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二組第五科 林科長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25
預告修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二篇第3、6、7、8、9及14章
專利三組一、為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1年6月13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26
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惟今(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若有於5月1日前、後工作日實施補假者,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27
全球設計專利申請最大宗─中國大陸加入海牙協定
專利一組中國大陸在今(2022)年2月5日正式加入工業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預計在今年5月5日生效。由於中國大陸在全球設計專利申請案排名獨占鰲頭(占全球設計專利申請案比重55%)。而隨著中國大陸加入海牙協定後,勢將對海牙協定下的工業設計國際註冊現況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儘管我國並非海牙協定成員國,但與中國大陸不論是在地緣關係和產業合作皆十分密切。爰此,智慧局特就海牙協定之國際工業設計制度概況、以及中國大陸因應加入海牙協定的制度改變作成本篇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本案聯絡人:專利一組三科科長 葉哲維辦公室電話:02-2376-7237承辦人:黃少瑜28
111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一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智慧財產業務座談會、111年全球專利檢索與運用說明會及「專利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疫情狀況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李小姐 (02)2376-724529
自111年3月1日起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
專利三組基於通訊科技發展已臻成熟,且因應社會情勢變化,例如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當事人無法到本局進行面詢時,如可藉由科技設備,而有利於審查程序進行者,在確保審查程序公正透明之前提下,乃放寬於符合本局規定之場所及資訊條件下,辦理專利申請案遠距視訊面詢,爰自本(1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本措施主要是提供申請人及專利代理人可自行選定適當處所與本局建置的會議系統連線,直接與審查人員進行三邊的視訊面詢,例如,申請人在日本,代理人在台灣的事務所,與在本局的審查人員直接進行視訊面詢,而無須親自到本局各地服務處透過網路與審查人員進行視訊面詢,可避免舟車勞頓節省時間,亦可提升審查及服務效能。依本局111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本遠距視訊面詢作業之重點在於:一、當事人就舉發案以外之案件,申請於本局以外之適當處所面詢,經本局許可者,得辦理遠距視訊面詢。二、申請遠距視訊面詢之適當處所應符合下列條件;不符合者,不予辦理。(一)非公開場合之處所。(二)具備本局所定之軟硬體設備,且可保持良好視訊品質。三、辦理遠距視訊面詢者,本局人員應當場宣讀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將面詢紀錄以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出席視訊面詢之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回傳本局。四、遠距視訊面詢過程,當事人不得拍照、錄音或錄影。申請遠距視訊面詢,相關申請書、申請須知及操作手冊(詳如附檔),亦可至本局局網「專利/專利申請表格/專利面詢申請書」下載使用。 附檔一、專利面詢申請書二、專利面詢申請須知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遠距視訊面詢操作手冊30
「電池電動車之車體結構專利布局分析」及「遠距醫療專利新視界:5G應用情境與服務模式」分析報告
專利一組為了協助我國企業進行專利布局、有效掌握市場商機,本局健全專利檢索運用環境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產業專利分析,110年度年完成「電池電動車之車體結構專利布局分析」及「遠距醫療專利新視界:5G應用情境與服務模式」兩份分析報告(摘要詳如附檔)。詳細資料請連結該中心網址索取。31
公告 「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1年2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本次改版係鑒於去(110)年所公告版本(110年5月版,詳見劃線本),部分範例採用舊版書表格式,為使其與現行電子書表格式一致,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詳見清稿本) 。本次更新重點如下:1.修正所有涉及舊式書表格式之範例。 2.部分文字及案例之修正。3.封面及內頁版面之美化。32
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
專利二組近年來人工智慧等技術蓬勃發展,為因應產業變化、保護創新之需求,並建立明確且一致的專利審查標準,本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簡稱電腦軟體基準),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電腦軟體基準修正重點,除明確化發明定義的判斷要件、請求項的記載要件及進步性判斷要件外,因應資訊科技(如人工智慧)之專利申請,亦提供相關案例說明;此外,為因應日益增多之資訊科技的專利申請及審查需求,並協助申請人更容易理解修訂之電腦軟體基準的審查邏輯及使審查人員的概念一致,本局針對資訊科技5大技術應用領域: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雲端應用及大數據,以邏輯思維及漸進式的方式呈現專利要件的判斷方式,撰寫20則案例說明,製作成「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提供各界參考。本案例彙編,包含人工智慧案例7則、物聯網案例3則、區塊鏈案例3則、雲端應用案例3則及大據案例4則,涵蓋主題包括發明定義、明確性、可據以實現及進步性等專利要件之說明,透過漸進式的闡述方式,詳細解說審查上的思維邏輯,期使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之申請人藉由參考案例彙編之案例說明,讓申請電腦軟體專利更容易上手,進一步提升我國的電腦軟體專利品質。33
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
專利二組為協助國家核心戰略產業之智財布局,智慧財產局於110年利用演講、諮詢以及訪談的機會,與精準健康相關產業及研究機構面對面溝通,同時與科技部生科司合作,參與研發計畫之客製化輔導,了解智慧醫療及精準健康產業在尋求智慧財產權保護時所遇到的問題,藉此製作出「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供相關產業參考。該IP指南以影片方式呈現,內容包含12個議題,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領域,從研發、申請到維護權利,以產業最容易遇到或最關心的情境問題出發,帶出相關智財知識,並引導取得進一步資訊。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34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021003120號主旨: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0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之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35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gpss.tipo.gov.tw/ 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36
「企業專利申請及管理實務指引手冊」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有鑒於專利對企業技術保護的重要性,為使企業對專利的取得、維護及運用等過程更加瞭解,本局特別針對專利申請程序的相關規範,以及取得專利權之後該如何進行管理等事項,編撰「企業專利申請及管理實務指引手冊」,內容以簡顯易懂的文字,闡述專利申請與管理的規範,藉此協助企業建立專利的基礎概念,並提供作為企業內部人員教育訓練的參考資源。同時,企業可透過手冊內容提供的各種實務提醒與注意事項、智財相關的各類政府資源及專利申請事項的重點檢核表,進一步檢視組織內部與專利相關的各項規範,藉此完善專利申請的流程,以利取得專利權之後的商業規劃及運用。37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專利二組一、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加速產品商業化實施流程,自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中「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修正為「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以明確非僅限於「綠能技術相關」(包含節省能源技術、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使用等綠色技術範圍),並同時將「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及「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之加速審查,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最適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二、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畫線版、清稿版及發布令詳如附檔。三、另本局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gpss.tipo.gov.tw/ 四、配合本次修正,本局後續更新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英譯文及該作業方案所涉及之相關文件,可參考本局110年11月2日之公告。五、本案聯絡窗口:梁小姐 (02)2376405038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英譯版
專利三組39
110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線上宣導說明會成果報告
專利一組110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線上宣導說明會,已於110年9月15日(三)辦理完畢,說明會成果報告及簡報資料如附件,歡迎各界參考!40
110年10月1日起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案可於e網通進行查詢
專利一組為增進對e網通會員之服務效能,自10月1日起凡本局e網通會員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者,於完成核發約7日後,即可使用e網通新版我的案件之「案件資訊」功能,查詢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案。歡迎e網通會員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查詢操作問題,請洽本局專利服務台專線(02-81769009)。41
公告編製完成WIPO 2020年國際專利分類使用指南翻譯中文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因 WIPO已對外公布2020版之國際專利分類使用指南,為了助於民眾更加了解國際專利分類之用途,將於本局網刊登「 2020年國際專利分類使用指南中文翻譯版」及「修訂對照表」,供民眾下載使用。42
本局於110年9月1日啟用新版「羅卡諾協定(Locarno Agreement)之國際工業設計分類第13版」
專利一組為配合WIPO於今(110)年開始施行之新版(13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本局於9月1日開始啟用第13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更新重點包含:新增關於虛擬實境等新興裝置之設計,以及商店、櫥窗等多種室內擺設之類別,更新後之分類較符合我國去(109)年所修訂之審查基準關於圖像設計及室內設計等相關內容。新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請參相關連結。43
2021.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一組2021.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0年9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1.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0年10月11日起(公告)、110年12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1.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44
為因應COVID-19疫情及配合防疫政策,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原定在職進修改正期間,統一延期至110年12月31日
專利一組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代理人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因配合防疫政策而減少實體課程開課或上課之機會,爰依期待可能性原則,且參酌行政程序法第50條及民法第139條等類似規定之法理,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原定在職進修改正期間,統一延期至110年12月31日。另相關訓練課程開設單位,如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全國工業總會及相關公、協會等,多數改為提供線上課程,線上課程於疫情期間已漸為常態,故於實務上,足以避免無相關課程可參加,後續有關前開改正期間將不因疫情影響再予延期。45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之視訊面詢措施,本局將續行實施」
專利三組一、受理事由:考量目前國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致專利申請人無法親自出席面詢,仍有委由專利代理人出席視訊詢之需求。二、實施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國際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解封前。三、相關處理原則,請參照原公告內容。46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即日生效。二、檢附發布令、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基準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預告期間各界意見及研復結果。47
本局重新編修完成「專利法逐條釋義」(110年6月版),歡迎參考利用!
法務室為促進各界對專利法之瞭解,本局103年9月出版「專利法逐條釋義」;因專利法於106年修正專利優惠期、108年修正分割及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等,而近年來專利審查基準亦有修正,本局爰重新審慎修正「專利法逐條釋義」。此次修正並篩選具參考價值之法院判決,以增補逐條釋義之完整性,謹供各界參考之用。48
公告新增「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書」1式及其申請須知
專利一組主旨:公告新增「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書」1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局自今(110)年7月1日起新增「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書」1式及其申請須知,以利專利申請人於提出衍生設計專利分割申請使用。二、旨揭專利申請表格,可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49
預告修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2篇(第1~6、10、11、13及14章)、第5篇第1章「專利權之舉發」以及第4篇第3章「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專利三組一、為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全面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刪基準部分內容,編排段落,酌修文字,並補充範例,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重點說明、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6月25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50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主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說明:檢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51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專利三組一、旨揭基準修正草案已於110年2月24日辦理公聽會完畢。二、本局將公聽會及會後各界所提意見整理為「各界意見及研復說明彙整表」,據以修正完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草案預告清稿版及劃線版,併同「修正重點說明」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三、對本修正基準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5月20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聯絡人及電話:朱浩筠專利高級審查官(02)23767354 (四)傳真:(02)2733936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52
有關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應以行政機關是否上班為認定基礎,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因本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另今(110)年5月1日適逢星期六,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3日)為期間之末日,併予敘明。檢附法務部函釋如附件。53
為提升線上繳納減收專利年費之便利性,即日起線上繳納專利年費作業增加原案件代理人輸入憑證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為提升e網通線上繳納專利年費便利性及行政效率,使用原案件代理人所屬事務所之身分線上代繳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我國及外國中小企業之減收年費時,增加原案件代理人可輸入憑證功能,藉以確認繳納人具有提出申請減收年費之適格性,輸入憑證成功並完成繳費案件,即可免除須另行檢送減收資格證明或聲明之書面文件至本局之手續,加速確認年費登記(本次新增功能操作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54
「COVID-19國際上具潛力治療藥物之我國相關專利資訊」
專利二組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於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而目前國內外皆對其相關診斷及治療研發投入高度關注,本局以目前於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註冊之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整理其中揭露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質試驗藥品,將其原臨床用途、取得本國藥品許可證狀態及相關主要專利資訊列於附表,其中專利資訊部分再依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標的進行分類,包含物質、組合物、用途及製法等類型。依據附表之統整,可將其所列藥物依其主要專利之狀態分為以下三類:1.第1類(淡黃色標示):基本上無專利保護,其多數為臨床上已使用多年之老藥,亦有少部分為在外國有相關專利惟未在本國申請專利之藥物。2.第2類(淡藍色標示):在本國無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化合物、抗體分子),惟仍有關於該活性成分之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之相關專利。3.第3類(粉紅色標示):在本國仍有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係不及於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因此實驗室中之實驗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而對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之藥物,亦可嘗試進行迴避設計之藥品研發。本表可提供各界初步瞭解目前新冠肺炎於臨床試驗中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藥物概況,及其於我國相關主要專利資訊,以作為參考,惟對於各專利發明之詳細內容,可至本局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進行查詢。若民眾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局專利二組第五科林科長奕萍(聯絡資訊:(02)23765343)。資料範圍說明:參考ClinicalTrials.gov網站資料庫及業經國內外報導之COVID-19藥品資訊。55
公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因應CPTPP)
法務室一、我國為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藥事法已導入專利連結制度,並於108年8月20日施行,為配合專利連結制度運作,專利法須配套修正,爰擬具「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當學名藥申請上市許可時,如主張新藥專利權無效或其學名藥不侵權,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於學名藥審查程序中提起訴訟,其未起訴者,學名藥藥證申請人亦可提起確認之訴,以健全我國專利連結制度之運作。二、本草案內容為配合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一,已於105年3月30日辦理公告,並於同年4月13日召開公聽會,經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研提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於105年8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嗣因美國106年1月退出TPP,另由日本主導CPTPP於107年12月生效。我國以加入CPTPP為續推政策,故相關規定有修正之必要;又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審議完成,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基於我國推動加入CPTPP之政策,考量本草案曾已充分諮詢外界意見,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爰縮短本次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771傳真:(02)2735-194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56
「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概況及申請人常見核駁理由分析」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經歷數十年的發展,許多原本只有人類才能進行的事務,如下棋或手寫辨識,現今都能由機器來執行 。研究人員不斷研發出人工智慧的更多應用,這將澈底改變我們工作、交流、學習與娛樂的方式 。 本研究希望能瞭解目前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的申請概況,分析各界所關注的技術方向、功能類型與應用領域,以及專利審查實務上所發現的問題與建議,供未來準備涉入人工智慧領域之申請人參考。57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專利三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92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58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專利三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87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59
申請人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6項規定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其格式應為可供檢索使用之電子檔,例如TXT檔或可複製文字之PDF檔,該序列表始不列入計算超頁規費之基礎,敬請配合辦理
專利一組一、為減輕申請人負擔,並利於審查人員進行比對、檢索,本局前於103年5月15日以智法字第10318600530號函說明申請人依規定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者,其序列表不列入計算超頁費。因實務上申請人檢送之電子資料格式不一,為期明確並符合審查實務需求,本局108年10月7日智法字第10818601510號函補充說明「其格式應為可供審查檢索使用之電子檔,例如TXT檔或可複製文字之PDF檔」。日後,申請人須檢送符合格式之序列表電子資料檔案,其序列表頁數始得不列入計算實體審查說明書之總頁數,以憑為計算超頁規費之基礎。二、由於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規費係於申請人提出實體審查申請時核算,但申請文件於申請程序前端取得申請日時即已齊備,為衡平審查實務檢索上的需求及申請人對本局措施之信賴,就補充函釋前後之專利申請案件之處理,說明如下: (一)本局補充函釋後,專利申請案文件尚未齊備且已提出實體審查申請者,將函請申請人補送符合格式之電子資料檔案或依規定繳交超頁規費;專利申請案文件尚未齊備且未提出實體審查申請者,將函請申請人注意序列表電子資料檔案格式及實體審查規費計算相關事宜,由申請人自行評估是否補送或待提出實體審查申請時再行補送。(二)本局補充函釋前專利申請案已文件齊備,於函釋後才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之案件,如經檢核其中文本序列表電子資料未符合格式,將宣導請申請人協助提供符合格式之序列表(中文、外文皆可),以助益審查檢索之進行。如申請人無法補送,亦無須繳交超頁規費。60
有關序列表相符電子資料之補充說明
法務室本局103年5月15日智法字第10318600530號函所指電子資料,指利於審查人員進行比對、檢索之電子資料,其格式應為可供審查檢索使用之電子檔,例如TXT檔或可複製文字之PDF檔,詳如附件說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