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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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專利及商標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5月14日、5月16日及5月23日陸續於臺北、高雄及臺中辦理114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及「商標法令說明會」。本次專利法令說明會宣導主題為「113年專利審查基準修正說明」。本次商標法令說明會宣導主題為「商標法逐條釋義重點介紹」及「新版商標檢索系統介紹」。歡迎有興趣參加者請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www.tipo.gov.tw/act/mp-5.html附檔:活動議程2
114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四,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4)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四,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四)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3
2025年第1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歐盟執委會於2月11日宣布撤回多項法案,包括2023年提出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法案。撤回的理由是無法預見達成協議的可能性,並將評估是否提出新提案或採取其他處理方式。原提案包括成立能力中心、SEP註冊資料庫、標準必要性評估、FRAND判定流程和監管SEP授權總權利金等制度。現在,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與潛在被授權者之間仍維持現有的談判授權模式,標準發展組織(SDO)在技術標準開發中扮演重要角色。本季的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將介紹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幫助讀者了解歐盟地區標準制定與標準必要專利的現況。文章分成5大部分。首先,ETSI的成立與使命介紹了其創立目的及在歐盟與全球的作用,主要目的是制定全球適用的資訊與通訊技術標準並推動其市場應用。接著,ETSI於制定標準時所面臨的課題討論了協調不同利益團體需求和遵守法律規範的挑戰。ETSI在專利授權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強調其不直接參與商業談判,但授權必須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爭議應由國家法院處理。ETSI的任務部分則介紹其在應歐盟執委會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要求下,未來可能對標準必要專利進行確認,以保持技術競爭優勢。最後,ETSI IP資料庫的使用說明了該資料庫如何幫助會員申報與查詢標準必要專利,提升授權的透明度。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email protected]4
「羅卡諾協定(Locarno Agreement)之國際工業設計分類第15版」生效。
專利行政企劃組WIPO第15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本局已完成中譯版及新舊版本對照表,歡迎參考利用。本次更新重點包含;新增燈具及梳洗用品種類,並針對圖像及虛擬實境等類別做更詳實的物品分類,以貼合新興產業實務需求及當前設計趨勢。新版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請參檔案下載。5
114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臺日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6
2022-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專冊出爐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已於113年10月19日圓滿落幕,本次發明競賽共有565件作品參賽,僅12件參展作品榮獲鉑金獎,得獎率為2%,技術含金量極高,為提升得獎廠商優良專利之技術交流媒合商機,特別製作2022-2024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鉑金獎專冊,已放置於本局商品化專區-得獎專區,歡迎各界參考及洽商!本局商品化專區-得獎專區:https://www.tipo.gov.tw/tw/cp-1021-997155-1b2f6-1.html7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招標案評選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之評選會,業於114年2月12日完成,評選結果如附件。本案將於114年2月20日下午2時於本局17樓開標室辦理議約。請優勝廠商準時報到參加。議約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8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 投標資格符合廠商考試成績及評選會時間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之投標資格符合廠商,業於114年2月4日完成考試,廠商考試成績請參考附件1。本案將於114年2月12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評選會,請考試及格(達70分以上)廠商於評選會當日,依附件2報到時間至本局7樓會議室外靜候通知評選。針對考試成績有疑義之廠商,請於評選會前洽專利行政企劃組楊小姐處詢問(Tel.23767286)。9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於114年1月20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1。 本案將於114年2月4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2。10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名單出爐
專利行政企劃組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總獎助金高達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歷經長達4個月審查作業,已選出優秀得獎者了,今年從418件合格參選案件中評選出40件優良的專利作品,包含發明獎金牌6件、銀牌26件;創作獎金牌4件、銀牌4件(得獎名單如附件)。得獎作品中,以公司占比最高(50%),其次為財團法人(22.5%)、 個人(10%)、政府機關(10%)、學校(7.5%)。11
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5.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4年2月5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4年3月1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4年4月16日起以新版(2025.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5.01版)]12
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
專利審查一組現行說明書公告本首面有記載專利證書號數,且各頁亦有壓印公告號,已足以辨識為專利文件,故本局自114年1月起核准審定之專利案,將不再於說明書公告本首頁壓印「公告本」章。13
「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關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措施問卷之結果及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公告周知
專利爭議審查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於113年12月5日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會議廳共同舉辦「2024年專利代理業務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其中議題四「新專利制度之實施與討論」涉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新措施問卷調查結果,詳如附檔1至附檔3,另回復與會者提問意見之彙整表,詳如附檔4,請卓參。14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專利審查一組本局於112年施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4年1月2日屆期,為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經評估現有審查量能,擬修正本方案並再次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為銜接現行方案以維持運作持續穩定,本次修正方案僅調整試行期間,其餘內容及意願書均維持不變。修正之「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原「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詳如附檔。15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專利行政企劃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二、試行期間本局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受理本方案之申請,試行期間至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局評估,本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115年 12 月 31日止,本局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三、方案內容(一) 申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接獲本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二) 申請方式申請本方案者,應依本局規定之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本方案免申請規費。(三) 申請事由1.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申請人依事由 1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2.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依事由 2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1) 我國金點設計獎(2) 德國 iF 獎(iF Design Award)(3) 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3.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依事由 3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 3 件為限。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16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專利行政企劃組主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2點第1款。公告事項:一、補助之項目: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工作項目詳計畫構想書)。二、申請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聲明書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至本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申請程序詳計畫構想書。四、補助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樑之能力。(三)具備智慧財產創新研發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並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能適時舉辦相關研討、說明會之能力。(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五、審查方式: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單位提出之工作計畫、簡報內容及詢答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補助簽約事宜,詳如計畫構想書。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年補助1家,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萬元,補助比率上限為78.43%,補助金額上限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局114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萬1,000元。八、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17
113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擴大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提供各界參考利用,歡迎查詢。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案件逾期未繳費領證,還可以補領嗎?二、 發明專利核准後分割和領證是分開的嗎?兩者之間是否有先後順序?三、 智慧局核發之專利證明文件,除了專利證書有電子及紙本可供選擇外,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具備電子版?四、 於我國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優先權基礎案之專利申請人與我國申請案之專利申請人不一致,是否會影響優先權主張?五、 發明人放棄姓名表示權聲明書,智慧局是否有制式範本供民眾使用?六、 是否可以同時辦理增加申請人和發明人?七、 如果申請專利時已超過主張優先權之法定期間,可以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嗎?八、 不同案件之年費繳納通知單,可開立1張支票同時繳納嗎?九、 發明專利申請案核駁或核准在先,是否仍會進行公開作業?十、 申請書外國公司或自然人其中文名稱或姓名欄位可以有標點符號嗎?18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招標案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3年12月3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一。 本案將於113年12月6日下午2時於本局7樓會議室舉辦測驗,請符合投標資格廠商準時參加。 測驗相關文具請廠商自行準備,並請廠商於考試當天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核。測驗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二。19
「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一組全球汽車產業面對淨零碳排的政策,各國紛紛加速燃油汽車轉型電動化。我國為實現2050運輸載具電動化之目標,正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開發關鍵零組件之政策。而未來電動車正朝向高智慧和高效能的發展,散熱與熱管理技術成為其發展的一大挑戰。本報告係以Derwent Innovation專利資料庫,蒐集2014~2023年與電動車相關的散熱技術專利,並將電動車散熱分成「電池散熱」、「馬達散熱」及「熱管理系統」等技術主題,進行專利及趨勢分析,以及分享各主題具體案例,盼助我國電動車產業技術發展的參考。20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3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21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在淨零排放、數位轉型的趨勢下,鈉離子電池、5G與 AIoT成為全球科技競爭的焦點。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5G與 AIoT 整合應用之專利布局分析」及「鈉離子電池專利技術分析」兩份專利分析報告。透過分析各國及各企業的專利布局,瞭解全球在相關技術研發上的競爭態勢,並找出臺灣產業在技術創新方面所面臨的挑戰與機會,以協助政府與企業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科技發展策略,提升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索取,歡迎各界參考。22
補充說明本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2.4.1.3.1節「界定發明之技術特徵不正確」之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第2.4.1.3.1節「界定發明之技術特徵不正確」一節列舉兩種不明確的情形,(1)「例如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該組成物某一成分的上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總和超過100%」,以及(2)「又例如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該組成物某一成分的下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總和低於100%」。其中所述「以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係配合所舉例子使用「由…所組成」之封閉式連接詞而加以說明,且此段文字係以「例如…」先為說明,因此,文義上為舉例說明,並非意指以開放式連接詞所界定之組成物無須判斷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不明確。有關開放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成分含量百分比是否明確之判斷原則:(a)請求項不論以「開放式」或「封閉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上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下限值之總和超過100%時,皆不合理,導致請求項不明確。(b)請求項以「開放式」連接詞界定之組成物,其某一成分的下限值與其他成分的上限值之總和低於100%時,表示其尚可包含其他未記載於組成物之成分,可使含量總和達到100%,不會導致請求項不明確。23
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局網最新消息公告
專利行政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114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3年11月22日正式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test.pcc.gov.tw/pis/index.jsp)若針對投標方式、考試方式或工作內容有興趣者,歡迎隨時來電詢問。專利行政企劃組 楊小姐,電話:02-2376728624
2024年第3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4年7月22日推出一站式標準必要專利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彙整並提供標準必要專利(SEP)的綜合資訊。UKIPO設立此中心目的在於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更了解標準必要專利生態系統及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授權,提高生態系在定價和必要性方面的透明度,及提高爭議解決(包括仲裁和調解)的效率。本報告介紹資源中心及其所提供之資訊內容,供讀者對於資源中心能有初步認識,進而在面臨相關議題時,能迅速取得相關資源作為參考。資源中心所提供之資訊分成四大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分別記載當面對標準必要專利議題時,可能會遭遇的各種問題、相關詞彙,以及如何應對之指南。第一部分介紹標準必要專利於標準開發時所需遵守的標準發展組織(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SDO)之智慧財產權政策;第二部分介紹標準必要專利取得專利權後,在授權時須注意之原則;第三部分則在探討標準必要專利授權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時可尋求之解決及補救措施。第四部分為附加資源,包含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判例、詞彙表與國外標準必要專利資訊連結。各部分之說明希望能幫助企業了解它們可能與標準必要專利生態系統的各個方面相互作用之處,以及如何更有自信的處理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問題。英國資源中心的推出為企業提供重要指引,有助於增進透明度並推動技術創新。儘管其在國際司法和未來立法方面的具體效果尚待觀察,但這是英國政府應對標準必要專利挑戰的關鍵一步。未來應持續追蹤該政府的政策動態,以便應對可能的立法變化。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25
「專利年費手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使民眾對於如何維持專利權更加瞭解,本局特別針對專利年費繳納時間、金額及如何繳納等民眾關注問題編撰「專利年費手冊」,內容淺顯易懂,並輔以相關操作視覺畫面,期待能對專利權人有所助益。26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3年11月15日起受理114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3年11月15日(五)至113年11月29日(五),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27
113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提供各界參考利用,歡迎查詢。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如何申請舉發,是否能用電子送件?需附的文件有哪些?二、如果我想要新增發明人,要如何辦理?三、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有沒有快速申請的方法四、新型專利專利權已經期滿消滅,還能不能申請新型技術報告?五、專利權授權登記要如何辦理?有無時間限制?六、我要申請設計專利,委任書可以後補嗎?七、原有兩個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有一個人要放棄,要如何辦理?八、我要辦理透過銀行帳戶定期扣繳年費,如何申請?九、我的專利已經核准,是否可以申請延緩公告?十、專利申請人名稱在什麼情況之下要加註國別名?28
【重要通知】本局「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舉辦地點改為本局18樓大禮堂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有關本局11月4日下午2時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因報名人數踴躍,故會議地點由本局19樓改為本局18樓大禮堂(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公聽會當天將不提供紙本資料,請與會者自行下載修正草案資料。29
公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專利爭議審查組為幫助專利申請人更全面且更加彈性地利用發明及設計專利,並利公司企業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本局將於明(1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之「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除現行已可提出申請的發明或設計專利初審之延緩實體審查方案外,新版要點的修訂重點包括:一、將原已施行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104年3月23日公告)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107年6月28日公告,112年9月1日另有修正)整併為單一要點。二、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三、放寬分割申請案,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四、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本作業要點暨相關答客問及申請須知,請詳閱相關連結附件,或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局聯絡人:葉哲維 (02)2376-7638。30
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緣因「113 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民眾反映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本局所核發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之申復期間,係以申請人申請書所載第一位申請人之國籍為準,如為本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2個月;如為外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3個月,爰建議共同申請人,其中一位為外國籍者,即應給予3 個月的申復期間,不應以申請人的順位而定。二、為符合申復期間之實際意義,給予申請人合理申復期間,本局已儘速完成增修資訊相關系統,將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申復期間均調整為3個月,並於即日起依循辦理。31
史上最快 15天就發明再審查審查專利
專利爭議審查組本局於今(113)年9月1日起推出「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方案,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部分請求項未核駁的案件,若申請人於再審查時以「刪除核駁請求項、將未核駁請求項改寫為獨立項」的方式進行修正,使專利範圍成為初審認定的核准範圍的再審查案,給予加速審查。智慧局表示,AEPRe方案剛開始試行就收到申請人提出申請書,目前第一件AEPRe加速審查的再審查案已經發出核准審定書。第一件AEPRe案件從申請人提出AEPRe加速審查申請至核准審定僅為15天,相較於一般再審查案件需要約10~13個月才能獲得審查結果,AEPRe之施行對於申請人的確有相當大之助益,有利於申請人快速取得專利。代理前述第一件AEPRe案件之高玉駿專利師表示,智慧局近年陸續推出提高審查品質及效率的新措施,讓代理人和申請人明顯感受到服務效能提升,非常肯定智慧局的用心,也很高興能透過AEPRe方案讓客戶的案子快速核准。高專利師表示,發明專利審查有初審及再審查二個階段,在初審階段被核駁時,申請人通常會嘗試對審查意見進行申復,努力爭取獲得最大的保護範圍,不過如果初審申復不成功而遭到核駁審定後,申請人在提出再審查時會重新考慮諸多的可能策略,如果申請人願意採用AEPRe方案為申請策略,不僅申請人受益於加速獲得審查結果,也使智慧局在再審查時能延續初審審查意見來減少審查負擔,可謂是雙贏。AEPRe方案、答客問及請求項修正例示請參見本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cp-85-977635-e7dc7-1.html。AEPRe申請書、申請須知及填表範例請參見本局網站/專利主題網/申請表單網頁:https://www.tipo.gov.tw/patents-tw/lp-712-101-4-20.html。32
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新增線上變更申請人之代表人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便利專利及商標案件申請人辦理變更事項,加速取得變更結果,及減少與行政機關間公文往返負擔,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擴大線上變更服務,新增線上辦理變更申請人之代表人功能。 新增前述功能後,申請人可在線上自行辦理變更之事項,包括: 1、 申請人之代表人中文姓名、英文姓名。 2、 申請人及代理人之中文地址、英文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本項新功能自113年10月15日上線啟用,申請人或代理人登入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後,選擇「案件申請/線上變更」進行案件基本資料變更,不必等候可即時獲得變更結果。 如有操作問題,請洽本局e 網通客服專線:(02)81769009,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相關連結:智慧財產權e網通https://tiponet.tipo.gov.tw33
113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因颱風停班停課,如遇法定期間末日,應如何處理?二、 請問如果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欲主張日本案之優先權,申請書中主張優先權事項應該如何填寫?三、 請問如果專利權為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共同擁有,本國公司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這樣專利年費可以減收嗎?四、 請問專利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後,在補正中文本之前,可以修正外文本嗎?五、 專利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後,可以隔日補送中文本嗎?應如何辦理補正?六、 專利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後,申請規費應於申請時繳納還是補正中文本時繳納?七、 請問第一次申請設計專利,需要準備什麼東西?要如何知道有沒有跟我申請一樣的專利?審查時間需要多久?八、 本公司申請多項專利並已取得專利權,現在準備遷廠,請問變更地址要如何辦理?九、 申請案先前已經委任代理人(甲),現欲變更代理人為(乙),請問所附變更代理人委任書之申請人簽章需與前委任書一致嗎?另外有其他應注意事項嗎?十、 提出專利申請時,如果發明人不想公布姓名,該如何處理?如專利經核准後,專利證書是否會顯示發明人姓名?34
「全球半導體製程設備廢水處理及再生技術之專利趨勢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為配合我國半導體產業邁向永續發展的遠景,本局發布「半導體製程設備廢水處理及再生技術之專利趨勢研究」之專案報告,分享具體案例,其深入探討該領域的專利發展和技術趨勢,可作為協助業界推動綠色轉型重要參考文獻。報告指出,全球有關廢水處理及水資源再生技術的專利申請量在過去20年間呈現顯著增長,反映了企業對永續發展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議題的高度關注。透過廢水回收和水資源再生技術,全球半導體產業在水資源永續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而臺灣作為全球半導體相關零組件之主要生產國家,具備完善的產業鏈及技術基礎,相關研發與成果不亞於美、日及歐洲等先進國家,為我國實現2050淨零轉型目標提供了重要貢獻。35
113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如何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需要多久時間完成?二、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申請人及發明人,是否要與國內申請案一致?三、優先權證明文件可否用電子申請?如何辦理?四、年費繳納第10年還有減收嗎?繳費方式有哪些?五、我已繳納新型第10年年費,為何還收到消滅通知?六、年費收據遺失可以補發嗎?如何辦理?七、專利權讓與可否用一文多案號的方式辦理?讓與契約書可否一次列多個專利?八、提出專利申請案改請的時機為何?再審查期間可以提出改請嗎?九、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需要另外申請嗎?十、提出專利案件時申請人有2位,之後欲改以1位提出申請,要如何處理?36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Klaus Bacher庭長及歐洲知名律師Dr. Heinz Goddar及Dr. Ute Kilger至本局演講
專利爭議審查組113年9月5日上午,智慧局很榮幸邀請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Klaus Bacher庭長、德國Boehmert & Boehmert專利法律事務所專利律師暨合夥人的Dr. Heinz Goddar及Dr. Ute Kilger蒞臨本局,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DABUS案判決」、「歐盟SPC及SPC製造免責」及「歐盟AI法案2024」課題進行演講,透過三位專家精闢講解,本局同仁對德國、EPO與美國之發明人判斷異同、歐盟《醫藥品包裹》修法草案及歐盟2024年8月1日生效的《AI法案》有深入認識與學習。37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6章修正」英譯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六章修正」,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智慧財產權界有關我國專利審查中可提出修正之時機,及如何評估可准予修正等情形的了解,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 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38
再審查開快車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於113年9月1日上路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方案將於113年9月1日實施,AEPRe係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部分請求項未核駁的案件,於再審查時,申請人以「刪除核駁請求項、將未核駁請求項改寫為獨立項」的方式進行修正,給予加速審查的方案。AEPRe能利用初審審查結果來減少額外判斷時間及審查成本,增進再審查審查效能,且申請人可於6個月內收到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有助專利申請人加速取得專利,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二、AEPRe申請要件如下:(一)適格案件:發明專利再審查案,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二)申請時點:申請人應於本局程序審查通知「即將進行再審查函」送達起,至本局核發「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之期間內,申請AEPRe。(三)修正內容:應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且全部修正內容須符合以下態樣: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單純將初審核駁審定理由無不准專利事由的附屬項,改寫為獨立項。 前述修正內容,得一併調整項號、依附關係及新增附屬項。 *備註: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AEPRe)申請書、申請須知及填表範例請參見本局網站/專利主題網/申請表格。39
電話溝通配合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9/1上路 專利審查打造友善貼心環境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本局將自今(113)年9月1日起試行「外審委員電話溝通及遠距視訊面詢優化方案」,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透過智慧局電話系統之三方電話會議功能,使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外審委員及本局承辦人員,即時溝通並交換意見;如有案情複雜或操作及展示之需要,亦得以遠距視訊面詢方式,直接與外審委員及本局承辦人員進行三邊的遠距視訊面詢,對於提升專利申請品質及審查效能都有助益,可謂雙贏的方案。二、相關內容請詳下方連結:40
預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刪除於初審、再審查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整併現行「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二、對於上開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案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85-977613-75051-1.html) 隔日起14日內,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葉哲維(02)2376-7638(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41
2024年第2季各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全球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議題關注日益增加,各國的政策動態也在不斷演變。智慧局持續追蹤歐盟、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英國及美國的SEP相關事件及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分析整理製作標準必要專利動態調查報告,期能增進產業對涉及SEP議題之進一步理解,幫助產業把握主要市場的專利布局策略。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之重要事項,簡要說明如下:(一)歐盟議會選舉後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之進展 歐盟議會在今(2024)年2月所通過歐盟執委會新的標準必要專利監管草案,然歐盟議會6月適逢選舉,在該SEP監管草案未有定論的前提下,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署(DG GROW)在今年7月11日於歐盟招標入口網站公布招標「標準必要專利(SEP)監管草案施行細則」,DG GROW將投入32萬歐元進行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其中包含技術標準應遵守設定的法規以及SEP必要性檢查。這個招標案目的在協助實施歐盟SEP法規的研究,並且將必要性檢查作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二)WIPO公布「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 WIPO的中期策略計畫(MTSP)在實施二年後,於今年4月發布了標準必要專利策略(2024-2026)(簡稱「SEP策略」),其制定WIPO在SEP領域的三年策略計畫。依據WIPO之MTSP使命,其中的“兼顧各方利益”在專利授權和實施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含義,因此SEP策略基於中立性、互補性及自願性三個核心原則,設定WIPO作為全球對話的論壇、知識和資料來源、友善協定的場地、及作為服務提供者為策略方向。(三)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簽署標準必要專利合作備忘錄 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UKIPO執行長Adam Williams 於6月3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u),雙方將就與SEP相關的事項進行合作,包括進行外部推廣活動(outreach activity)以提高利害關係人對SEP問題的認識。該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本報告在2024年第2季觀察到各國及WIPO透過在政策上提供充分SEP資訊以改善資訊透明性問題,WIPO及UKIPO更具體在策略中提到設置SEP專頁,解決SEP的資訊分散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資訊以協助需要的利害關係人充分理解關鍵性問題並降低爭議解決成本。歐盟SEP監管草案中則設置能力中心達到相同目的。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性檢查也是在各方政策文件中共同的部分,從過往訴訟案例以及歐盟與英國徵詢各界意見調查報告中對於必要性檢查方法上尚未有一致性,然此為SEP爭議問題的核心,隨著各國或國際組織的政策推進,可樂觀預見必要性檢查將有一套各方所能接受的規則。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42
113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人的英文姓名誤繕的話,要繳交證明文件和變更規費嗎?二、 已繳交領證費和第一年年費,因報帳期限需要,可以幫忙更改繳費收據日期嗎?三、 申請專利時有檢附英文摘要,想要減收800元規費,但忘了附上申請人的英文姓名,能再補交資料嗎?四、 請問如果要申請實體審查,要多久以內提出申請才行?如果是在期限內的最後一天才提出申請,但沒有馬上繳費可以嗎?五、 申請的專利核准了,要如何請領證書?繳費可以用什麼方式?能同時辦理變更公司代表人嗎?萬一不小心少繳領證規費該怎麼辦?六、 我是申請人,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跟委任書上的申請人地址不一樣可以嗎?七、 智慧局的權證查詢系統,有提供電子證書下載的功能,我可以自行下載專利證書嗎?八、 收到掛號郵寄的專利證書,打開後發現證書有折損情形,可以再核發一張新的證書嗎?九、 請問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之後刪除了某一位發明人,請問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會跟著更新嗎?十、 智慧局通知我要補正文件,說我的申請書漏蓋公司大小章,可以直接過來補蓋印章完成補正嗎?43
「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原智慧財產權e網通之「05支援Support」項下之「專利審查品質回饋」及「商標審查品質回饋」將於即日起下架,移至「局長信箱」單一窗口處理。二、有關專利、商標審查品質個案或通案性之建議事宜,請至本局首頁/認識我們/聯絡我們之「機關信箱」下方「檔案下載」下載「專利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或「商標審查品質回饋意見表」檔案使用,填寫完畢後,請傳送「局長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電子信箱信件處理作業程序」處理。44
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
專利爭議審查組主旨:為檢視「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品質,公告徵詢外界意見。依據:經濟部112年7月27日經法字第11209401240號函、113年1月19日經法字第11310400300號函。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二、「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法規修正之英譯內容如附件。如對翻譯用語或品質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局全球資訊網站次日起 14 日內提供意見。三、本案聯繫窗口為專利爭議審查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45
113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典籍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可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二、讓與證明文件可以使用影本嗎?三、專利證書可以申請英文版的嗎?需要費用嗎?四、假如年費續繳是用郵政劃撥的方式,收據會寄到哪裡?如果用網路轉帳,會收得到收據嗎?五、多繳的專利年費想申請退費或扣抵下一年年費,應該如何辦理?六、已領取電子專利證書,可以再申請紙本嗎?其形式會跟正本一樣嗎?七、外國申請人變更中譯名,有沒有需要什麼證明文件跟規費?八、請問有申請專利並主張國際優先權,但優先權證明文件後補的話,期限是多久?九、若我不服設計不予專利之初審或是再審審定,我可以如何救濟?另不服新型審查結果,可以提出再審查嗎?十、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面詢申請?規費必須在申請時就繳納嗎?以及面詢後多久可以收到後續通知?46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47
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8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3年8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3年10月16日起以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48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49
113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人是企業社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嗎?二、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逾期未提再審查如何補救?四、請問設計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需要規費嗎?六、專利權被撤銷時,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專利證書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請問專利年費減免有何限制?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的中小企業如何認定?九、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十、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50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11、14章及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部分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並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案例,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草案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51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已順利完成,課程講義及影片已上傳!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已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3場次實體說明會,合計232人參加。課程講義已上傳如附檔,敬請踴躍下載。另課程影片亦已上傳,有興趣者請至E等公務園閱覽,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143欲申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時數者,於完成課程後並填寫問卷: https://forms.gle/nnAurn6Pm3wMZ79u8,本局將不定時蒐集問卷結果,並協助各位完成時數申請。(請務必完成課程後才填問卷申請,本局可在後台看到各位登入平台時數)52
近期各國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近年來,國內面臨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授權問題,對產業發展構成挑戰,且國際各國的SEP新政策對我國產業和競爭力影響深遠。此外,5G產業、IoT物聯網是國內重點產業,SEP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至關重要,惟授權問題相對複雜,易引發紛爭與訴訟。國內企業在面對SEP授權及訴訟時,如果缺乏對SEP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將處於不利地位。為協助產業應對此項挑戰,智慧局將密切觀察各國關於SEP之最新事件或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動態分析整理,累積SEP爭議問題觀點與知識庫,提供外界了解國際動向和政策發展,期能協助產業迅速調適外國政策或法律立場。 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動態,摘錄重點如下:(一)歐盟:歐盟之SEP監管草案通過議會投票 歐洲議會在2024年2月28日以454票對83票、78票棄權通過SEP法規(EU)2017/1001提案的立法決議。後續將進入歐盟理事會、執委會及議會三方會談(trilogue)。歐盟貿易總署官員表示該項法規主要有三大支柱: 1.增加透明度: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將資料上傳至歐盟設置之資料庫,包括相關授權條件。 2.明列權利金總額:鑒於一項技術有時包括多項專利,而每項專利分別訂有不同權利金收費標準,為協助外界瞭解整體專利池概況,該制度將有助於欲實施SEP之 第三人,了解需支付之權利金總額。 3.強制調解程序:在被授權人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授權金談判未果時,必須先經過歐盟智慧局(EUIPO)之調解程序(Conciliation),如果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才能提起訴訟。(二)美國:美國政府「三機構」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 2022年6月,統稱「三機構」的司法部反壟斷司(DOJ, Antitrust Division)、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F/RAND 承諾。這份聲明曾於2019年12月19日在川普執政期間宣布,實際上推翻了當時的2013年政策聲明中概述的禁制令政策,明確承認2013年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3年拜登政府執政期間,美國任何政府機構均未就SEP/FRAND(公平、合理及無歧異,Fair,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ion)政策進一步發表聲明,這表示美國採取了更為中立的立場,SEP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case-by-case basis)進行管理。(三)英國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月27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確立未來SEP關鍵目標為:幫助中小企業充分理解SEP生態系,提高權利金定價和必要性的透明度,包含援用仲裁和調解達到爭議解決的效率性。(四)印度:印度司法部門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 印度專利法既沒有對SEP做出特殊規定,也沒有規定專利技術授權時應遵守的任何具體標準或條款和條件,但它確實限制了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並採取不合理限制貿易的做法。此外,印度司法部門一直在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五)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在2024年1月4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及《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2項團體標準。《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明確了SEP認定的原則、步驟、流程和認定報告的內容要求等,提供相關主體指引;《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規範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評估方法,明確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精細化計算標準,優化智慧財產權價值的直觀表現方式。該研究會同日發布「5G產業鏈專利布局指數報告」,對2017-2022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創新主體在5G領域產業鏈專利布局狀況進行指數測評。 總結來說,近期觀察到歐盟在SEP監管方面最為積極,印度及中國大陸則是透過法院案件制定規範,英國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支持產業以及提高爭議解決效率,美國則是透過政策聲明的變動,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53
新一代設計展揪甘心ㄟ「臺灣專利超級站」專利服務
專利行政企劃組智慧財產局為了擴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讓喜好設計的新鮮人與專業人士了解專利制度,特別於「2024新一代設計展」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為國人帶來「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專利諮詢處 Consultation Service 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以及免費咖啡。• 專利申請「小撇步」Patent Application Tips 透過設計專利知識牆導覽,挑戰專利問答遊戲贏得精美小禮物! •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4日(五)- 113年05月27日(一)• 活動時間:10:00 ~ 17: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 攤位號:S-04 設計專利講座 Patent Salon• 活動內容:保護創意不求人/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5日(六)• 活動時間:17:00 ~ 18: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4F 『』引號沙龍區• 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40420141909179734853854
公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55
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56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起跑 總獎金880萬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提升我國創新發明風氣,獎勵國人從事研究發明與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總獎助金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已正式起跑,報名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歡迎近6年取得專利的發明創作人踴躍報名參選。藉由「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舉辦,將選拔出最具創新與卓越貢獻之專利,以表揚國內優秀的發明人,同時鼓舞國人對創新與發明的熱情。為落實獎勵發明創作人之初衷,本次活動提供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獎勵金,讓發明人獲得應有的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www.tipo.gov.tw/tw/cp-29-689413-94ffd-1.html】,或聯繫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電話:02-2325-6800分機826、825;mail:[email protected]57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58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59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60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