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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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62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63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64
113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專利證書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補發證書跟原本的相同嗎?二、 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人是原申請人還是讓與後的申請人?三、 專利權人如果有委任代理人是否仍可自行繳納專利年費?要如何辦理?智慧局會有通知寄給專利權人嗎?四、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客戶評估後決定撤回,因為案件尚在申請日後15個月之期間,請問撤回申請案後可以避免公開嗎?第三人可以透過閱卷得知申請案內容嗎?五、 專利權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尚在6個月內之補繳期間,如果不是原受任之代理人,可以幫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嗎?需不需要辦理變更代理人?六、 專利申請案所溢繳之規費,可以透過電子申請方式申請退費嗎?七、 請問申請發明專利費用多少?審查時間大概多久?八、 請問設立於中國大陸之公司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名稱已經變更,要如何辦理?九、 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已經核准且剛領取證書,現在公司董事長想要取得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權,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十、 請問在網路上查詢某個設計專利,智慧局官網上面顯示專利權期間僅約13年又7個月,但印象中設計專利權有15年,不知正確的設計專利權年限為何?65
「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車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為主要,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臺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報告中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視角,將智慧座艙系統相關技術依視覺、聽覺、娛樂體驗及智能互動主題進行分類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提供智慧座艙相關產業研發及市場行銷策略制定參考。聯絡人:林明立科長02-23767363 E-mail:[email protected]66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67
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68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2年12月4日起受理113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2年12月4日(一)至112年12月28日(四),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69
「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70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71
112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二、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四、請問如何查詢專利申請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五、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PCT案國際優先權,請問專利申請書上受理國家應如何填寫?有何期間限制?六、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公司,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電子專利證書?電子專利證書如何下載?八、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PPH申請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實體審查的同時請求PPH?九、請問不是用電子方式申請專利的案件,可以在線上繳納專利年費嗎?十、申請專利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可以於申請後補聲明嗎?72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影片上線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已於9月13、27日在本局18樓禮堂辦理2場次完畢,該系統能協助申請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使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文件(.docx檔)後,登入本局e網通網站,點選「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測試版】」連結,並開啟該系統畫面之儀表板,再將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導入「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即可使用。該系統除可檢視專利申請文件錯誤外,可進一步提升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相關教育訓練影片可搜尋本局Youtube網站或使用下列影片網址進行觀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4NsJgdLv473
112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會收到專利年費加繳通知書?逾期未繳費會如何?二、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相關規費應如何計算?該如何繳納?三、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應檢送什麼資料?四、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五、何時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六、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方式?紙本專利證書可否申請紙本證書副本?七、申請人變更地址該如何辦理?相關規費是多少?八、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學校,申請專利時是否需於申請人名稱前加註國別名?九、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十、發明與新型有一組請求項相同,但說明書及圖式略有不同,是否還能主張一案兩請?74
「專利委任書範本暨填寫須知」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鑒於專利相關事務具高度專業性,申請人於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有關專利事項時,多會委由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代理人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確保代理人授權事項範圍之明確性,避免因委任書內容文字、語意或用詞混淆不明導致之爭議,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制度規範,並參酌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五大專利局對外公告之專利委任書範本及應記載事項內容,訂定專利事項之委任書範本。委任書範本係以表格形式呈現,並提供核取方塊勾選及下拉式項目選填功能,使申請人與代理人能明確瀏覽、填寫及核對各該事項;授權內容部分,則以概括方式敘明代理人具有辦理專利申請、分割、改請、再審查、更正、舉發、有關專利法與其他法令所定專利相關事項及代為保障專利案權益之一切行為之權限,並以提供勾選欄位之方式,揭示代理人是否有代為辦理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但書規定需特別委任事項之權限。專利委任書範本現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提供填寫須知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各界參考使用。75
本局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有鑑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對於申請人得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影響甚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申請人檢附錯誤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於本局網站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錯誤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以協助其檢視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收錄近年來較為常見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保留封面頁不含專利案具體內容,去除其識別化資料,並增附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同時標註應注意事項以供申請人參考。各界先進如對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有任何疑義或指教,歡迎與本局聯絡。聯絡方式:(02)2376-7211 邱先生76
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77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78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79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80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81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82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83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84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85
112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可以在申請後補聲明嗎?二、專利權人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費用多少?三、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要到中國及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四、專利案核准後尚未領取專利證書前,我還可以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嗎?五、我想一次繳好幾年的專利年費可以嗎? 如果之後放棄專利權了,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六、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專利一定要委任代理人嗎?七、我要到智慧財產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現在有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我可以兩種一起申請嗎?八、如何透過專利申請案號或是專利權號數確認是何種專利?九、我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可以申請改請新型專利嗎?之後可以再改請回發明專利嗎?十、我申請專利後想要解除代理人需要繳納規費嗎?如果之後要再委任同一代理人需要繳費嗎?86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87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88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89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90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去(2022)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完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本報告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有關CCUS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另參考近年我國碳排放量前十大公司以及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選出石化、電力、冶金(鋼鐵、煉鋁)、水泥等四個高排碳產業,篩選出被引用次數較多且與產業關聯性較大的專利案件,並逐一整理研析,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91
日本特許㕔(JPO)「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Guide to Licensing Negotiation involv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2022年修訂中譯本,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一、日本特許㕔(JPO)於2022年公布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第2版,修正內容主要包括:1.加入參考經濟產業省所公布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之誠實性談判指南」2.修正關於專利權人在授權談判中所需提供之資訊3.修正關於供應鏈談判之主體4.新增關於國際司法管轄權之新章節二、本次中譯版本僅作為國人參考,未經日本特許廳確認,確切指南內容以日本特許廳公告之日文及英文版本為準。92
「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轉型綠色製造之專利技術參考手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大廠紛紛承諾響應全球2050年全球淨零碳排的目標並擴及到半導體供應鏈,於我國半導體產業居領導地位的台積電,自2016年起攜手設備商,合作開發半導體節能綠色機台,將節能規範納入新機台採購標準規格,為全球第一家驅動設備商對先進機台導入節能措施的半導體企業。本手冊蒐羅、整理及研究台積電與其供應鏈有關綠色製造機台之專利文件,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綠色轉型有所助益或啟發。93
「綠色技術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本局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事由4修訂為「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且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提供最適綠色專利快速通道之方案。本報告分析自2014年至2022年9月間「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相關統計數據」以及「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其准、駁情形」,歡迎各界參考。94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今(2022)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圖」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CCUS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三大主軸的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95
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應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自111年8月1日實施
專利二組鑒於WIPO公布2022年7月1日起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包含序列表的新申請必須符合ST.26標準,為利全球資料交換及檢索便利性,本局訂自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凡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皆須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另為便利申請人國際申請,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申請案採用現行序列表或符合WIPO ST.26新制序列表兩者之一,本局皆可接受。為使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提供 “WIPO Sequence”桌面應用程式,使專利申請人能夠編製符合WIPO ST.26標準序列表,作為國家或國際專利申請一部分。請參考https://www.wipo.int/standards/en/sequence。進一步訊息,參見「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 林科長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96
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
專利二組為協助國家核心戰略產業之智財布局,智慧財產局於110年利用演講、諮詢以及訪談的機會,與精準健康相關產業及研究機構面對面溝通,同時與科技部生科司合作,參與研發計畫之客製化輔導,了解智慧醫療及精準健康產業在尋求智慧財產權保護時所遇到的問題,藉此製作出「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供相關產業參考。該IP指南以影片方式呈現,內容包含12個議題,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領域,從研發、申請到維護權利,以產業最容易遇到或最關心的情境問題出發,帶出相關智財知識,並引導取得進一步資訊。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97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資訊室「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tiponet.tipo.gov.tw/gpss/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98
本局重新編修完成「專利法逐條釋義」(110年6月版),歡迎參考利用!
法務室為促進各界對專利法之瞭解,本局103年9月出版「專利法逐條釋義」;因專利法於106年修正專利優惠期、108年修正分割及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等,而近年來專利審查基準亦有修正,本局爰重新審慎修正「專利法逐條釋義」。此次修正並篩選具參考價值之法院判決,以增補逐條釋義之完整性,謹供各界參考之用。99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主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說明:檢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100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
專利二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發文日期:109年5月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0912201730號主旨: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為配合「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計畫」於1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爰修正旨揭申請書,相關檔案請至本局網頁「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另開視窗)">首頁>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101
公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因應CPTPP)
法務室一、我國為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藥事法已導入專利連結制度,並於108年8月20日施行,為配合專利連結制度運作,專利法須配套修正,爰擬具「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當學名藥申請上市許可時,如主張新藥專利權無效或其學名藥不侵權,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於學名藥審查程序中提起訴訟,其未起訴者,學名藥藥證申請人亦可提起確認之訴,以健全我國專利連結制度之運作。二、本草案內容為配合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一,已於105年3月30日辦理公告,並於同年4月13日召開公聽會,經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研提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於105年8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嗣因美國106年1月退出TPP,另由日本主導CPTPP於107年12月生效。我國以加入CPTPP為續推政策,故相關規定有修正之必要;又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審議完成,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基於我國推動加入CPTPP之政策,考量本草案曾已充分諮詢外界意見,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爰縮短本次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771傳真:(02)2735-194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02
「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概況及申請人常見核駁理由分析」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經歷數十年的發展,許多原本只有人類才能進行的事務,如下棋或手寫辨識,現今都能由機器來執行 。研究人員不斷研發出人工智慧的更多應用,這將澈底改變我們工作、交流、學習與娛樂的方式 。 本研究希望能瞭解目前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的申請概況,分析各界所關注的技術方向、功能類型與應用領域,以及專利審查實務上所發現的問題與建議,供未來準備涉入人工智慧領域之申請人參考。103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專利三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92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104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專利三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87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105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修正重點為:(一)調整與審查基準相關章節不一致之文字段落:第2.2.1.1節第3段有關「以獲得疾病之診斷結果為直接目的」之定義與總則第2章不相符,爰予以修正。(二)新增「2.2.1請求項涵蓋治療及非治療方法」標題並調整、增補相關內容:申請專利之方法常見同時產生治療及非治療效果者,本節參考英國審查基準調整、增補相關內容,列舉7種常見涉及治療及非治療方法之態樣,加以說明。(三)修正瑞士型請求項撰寫之相關規定。(四)參考日本審查基準事例集增加「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之案例說明。(五)增加新穎性案例5例,包括新醫藥用途、新使用劑量、新給藥途徑、特定患者族群、給藥間隔及不同成分先後服用各1例。(六)新增水合物不具進步性之論述。(七)增加進步性案例5例,包括使用劑量2例、特定患者族群1例、藥理作用關聯性1例、治療具共同致病因素之疾病1例。(八)其他:修正案例、刪除無關例示、調整部分章節之架構、明確相關規定及酌修文字。二、旨揭基準之修正草案已於108年9月11日辦理公聽會完畢。本局參酌公聽會中各界意見,修正完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修正草案預告劃線版(附件1)及預告清稿本(附件2)。另就公聽會各界意見彙整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108年9月11日)各界意見及研復說明(附件3),供外界參酌。三、對本修正基準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8年10月21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李東秀(02)23767629(四)傳真:(02)23766581(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06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45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107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550號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108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修正草案」、第九章「更正修正草案」、第十章「分割及改請修正草案」、第四篇第二章「更正修正草案」、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修正草案」、第二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修正草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修正之重點為:(一)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4條第6項前段及第46條之規定,於不准專利事由增列「核准後所為分割與原申請案核准審定之請求項屬相同發明者」。(二)配合108年1月1日施行之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四章「發明單一性」內容,修改本章中與發明單一性有關的案例情境。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九章「更正」修正之重點為:(一)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74條之規定,敘明發明專利權人得提起更正之時機。(二)於「審查注意事項」補充更正之審查結果係全案為之、發明舉發案於行政救濟期間僅得就舉發不成立之請求項申請更正等規定,以及舉發人撤回舉發申請時,合併於舉發案之更正申請的處理原則。三、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章「分割及改請」修正之重點為:(一)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4條及第107條之規定,敘明核准後分割之申請期間放寬為3個月,並開放再審查核准後之分割申請。(二)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4條第6項前段之規定,敘明「核准審定後所為分割,應自原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發明且與核准審定之請求項非屬相同發明者,申請分割」,並說明違反前述規定時之處理方式。(三)配合108年1月1日施行之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四章「發明單一性」內容,修改本章中與發明單一性有關的案例情境。四、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第二章「更正」修正之重點為:(一)敘明新型專利更正案一律採實體審查,並刪除新型更正採形式審查之案例。(二)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118條之規定,敘明發明專利權人得提起更正之時機。(三)於「審查注意事項」補充新型舉發案於行政救濟期間僅得就舉發不成立之請求項申請更正等規定,以及舉發人撤回舉發申請時,合併於舉發案之更正申請的處理原則。五、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修正之重點為:(一)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4條第6項前段、第71條及第119條之規定,於法定舉發事由增列「於發明核准審定後或新型核准處分後申請分割之分割案,與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或核准處分之請求項有相同創作者」,並敘明其審查方式。(二)依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敘明(1)舉發人得補提理由或證據的時點;(2)專利權人得提出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的時點;(3)面詢欲補提理由、證據、補充答辯之處理原則;及(4)舉發期間專利權人得提出更正之時機。(三)敘明有關新型專利舉發案中實體要件之爭執,除「新型定義之審查」外,均與發明專利審查中各實體要件之規定一致。(四)刪除或精簡重複之內容、明確相關規定及酌修文字。六、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二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修正之重點為:配合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57條,刪除「以取得許可證所承認之外國試驗期間申請延長專利權時,核准期間超過該外國專利主管機關認許者」之法定舉發事由。七、旨揭基準之修正草案已於108年9月2日辦理公聽會完畢,本局參酌公聽會中各界意見,修正完成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1)及預告清稿本(附件2)、第二篇第九章「更正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3)及預告清稿本(附件4)、第二篇第十章「分割及改請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5)及預告清稿本(附件6)、第四篇第二章「更正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7)及預告清稿本(附件8)、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9)及預告清稿本(附件10)、第五篇第二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修正草案」預告劃線本(附件11)及預告清稿本(附件12),另就公聽會各界意見彙整成「108年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各界意見及研復結果」(附件13)。八、對本修正基準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8年10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審查官吳韶淳(02)23767688(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09
合作專利分類(CPC)使用手冊2017年版業已中文翻譯,歡迎自由下載使用參考
專利一組合作專利分類(CPC)使用手冊2017年版業已中文翻譯,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首頁>專利>國際專利分類>合作專利分類),歡迎自由下載使用參考。110
取消第2場次「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
專利三組「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業於108年09月11日舉辦之第1場次公聽會討論完畢,故原訂108年09月16日舉辦之第2場次取消。111
本局編纂之「107年至108年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行政爭訟案例彙編」,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一組本局編纂之「107年至108年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行政爭訟案例彙編」業已完成,本次彙編依申請日、申請回復原狀、生物材料寄存、申請修正、申請分割及遲誤再審查期間等爭訟事由,新增7件業經訴願或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研析撰寫,並以電子檔形式放置於本局網頁「專利」標題項下之「專利行政爭訟案例研討彙編」項目內,歡迎各界參考及利用。112
「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涉專利審查基準修訂」公聽會
專利三組開會時間:108年09月02日(星期一)下午02時整、108年09月09日(星期一)上午09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聯絡人及電話:吳韶淳專利審查官(02)23767688備註:一、本公聽會預計進行2場次,第1場次如討論完畢,則第2場次取消。二、本次會議資料如下,請自行準備與會,會場恕不提供紙本。(一)審查基準修正總說明(附件1)(二)第二篇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及第五篇第二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修正說明表(附件2)(三)第二篇第九章更正-劃線版(附件3)(四)第二篇第九章更正-清稿版(附件4)(五)第二篇第十章分割及改請-劃線版(附件5)(六)第二篇第十章分割及改請-清稿版(附件6)(七)第四篇第二章更正-劃線版(附件7)(八)第四篇第二章更正-清稿版(附件8)(九)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劃線版(附件9)(十)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清稿版(附件10)三、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113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2019年8月9日利其馬颱風及後續暴雨致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法務室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2019年8月9日利奇馬颱風及後續暴雨致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而申請恢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114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
專利三組開會時間:108年09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108年09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本局18樓大禮堂 主持人:洪局長淑敏 聯絡人及電話:李東秀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02)23767629 備註: 一、 本公聽會預計進行2場次,第1場次如討論完畢,則第2場次取消。 二、 本次會議資料如下,請自行準備與會,會場恕不提供紙本。 (一)第13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總說明(附件1)。 (二)第13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畫線版_公聽討論本)(附件2) (三)第13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清稿版)(附件3)。 三、 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115
「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議題之相關新措施之公告資訊
專利一組有關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未來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或相關資料之申請日或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才就該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判斷是否認可其優先權主張;若未發現者,原則上將依申請人所主張者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本措施自專利公報第46卷第22期發行日(2019年8月1日)施行。說明: 一、有關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基於國際協議書目資料之識別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簡稱INID)之規範,其並未就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記載數量為限制規定,且參考其他國家之作法,美國、日本原則上亦不先就優先權認可與否進行實質判斷,而係將申請人所主張者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目前我國發明專利亦採相同作法。是以,有關我國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未來將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之申請日或相關資料之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才就該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判斷是否認可其優先權主張;若未發現者,原則上將依申請人所主張者刊載於專利公報上。 二、若申請人有同時主張多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者,亦同上述原則,將所主張多個優先權案號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惟其並不代表設計專利得認可複數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之主張,優先權內容與申請案間是否有違「相同設計」之規定,待有發現申請日至優先權日間之先前技藝,再為實質認定。 三、本措施自專利公報第46卷第22期發行日(2019年8月1日)施行。 四、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3767237專利一組三科 葉哲維科長。 116
「我國再生醫學產業及國際主要國家專利審查實務之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再生醫學為近年國際醫療發展的主流趨勢之一,藉由再生醫學科技,能修復受損細胞、組織與器官,亦能以模式探討致病機制並進行新藥開發。為瞭解我國與國際再生醫學相關專利申請趨勢以及專利法規差異,本局以再生醫學專利案件為研究對象,就專利趨勢分析及專利審查實務兩大面向進行探討。 首先,藉由公開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將再生醫學分為幹細胞相關、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四大類來進行探討,以瞭解相關產業發展趨勢及技術研究狀況。國際專利統計係使用Derwent Innovation(DI)資料庫,檢索2000年至2017年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各國逐年申請量、前十大專利權/申請人、Derwent手工代碼分析等;國內專利統計除進行趨勢件數分析之外,亦針對再生醫學之核心技術即幹細胞相關領域,進一步分析幹細胞本身、基礎技術、應用、涉組織工程之應用等方向之申請趨勢。 本研究另將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再生醫學領域之專利相關法規、審查基準、重要判決及實務案例,進行整理及分析探討,並對我國申請人至相關國家申請專利提出建議,以供各界進行專利布局或申請策略之參考。 本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117
「太陽光電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我國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惟電力無法跨國支援,為了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目標在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而其中占比最高為太陽能發電。 為瞭解太陽光電產業相關技術發展概況,本局利用Derwent Innovation(DI)資料庫搭配本局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全域檢索系統,蒐集2007年至2017年間全球相關公開專利,主要就太陽光電七大技術類型(矽晶圓、矽薄膜、無機化合物、有機、染料敏化、量子點、鈣鈦礦)進行整體比較分析,以瞭解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布局及趨勢,期望提供我國政府及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本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118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宣導說明會成果報告
專利一組為促進台灣東部文創產業發展,以及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保護觀念,本局與「工業技術研究院-東台灣跨域創新中心」合作,於今年5月31日於花蓮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創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宣導說明會。說明會內容包含四大議題,分別為「一、設計專利與原創商品之保護」、「二、商標申請與文創相關案例簡介」、「三、文創業者應知的著作權觀念」及「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授權實務」,現場提問討論踴躍,反應熱烈,相關討論與回應詳如附件,供各界參考。 - 119
「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停止對外服務公告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有關本局「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專利資訊摘要內容為4GSEP,因目前通訊產業技術已發展至5G,礙於本局經費及平台資安考量,無法針對系統及資料進行進一步更新,故自108年6月14日起,「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台」將不再提供對外服務。 - 120
108年度發明單一性及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講義
專利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