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45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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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09-26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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