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一、本局於113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
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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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劃線版(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PDF305 KB下載次數:188
-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PDF324 KB下載次數:166
-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劃線版(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PDF333 KB下載次數:128
- 發布日期 : 113-12-01
- 更新日期 : 113-11-28
- 發布單位 : 專利審查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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