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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事項變更
商標註冊事項的變更,係指商標公告註冊後,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印章、代表人、代理人等。至於本局或申請人因文字用語、繕寫錯誤或其他明顯錯誤者,屬於更正事項,不需繳納變更費用。
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因直接影響商標權的效力範圍, 註冊後不得變更。但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未實質擴大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範圍,可以申請變更。
如何申請註冊事項變更
如商標權人的名稱、地址、代理人或其他註冊事項有變更時,應填寫註冊變更申請書(一文一案/一文多案)、檢附變更證明文件,並按每ㄧ商標各別申請。但商標權人有二以上商標,而變更事項相同者,可以同一件申請書申請變更,減免填寫多件申請書的作業程序。但應該就申請變更的案件數計算費用。變更事項無需檢附文件證明者,免予檢附,但商標專責機關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據。
註冊事項變更的申請費用
申請變更註冊事項,每件新臺幣 500 元;於一變更申請案中同時申請變更多件相同事項者,應依變更的註冊件數計算。
- 發布日期:109-05-18
- 更新日期: 114-05-22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