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務的減縮
通常註冊商標如果和他人的商標產生衝突,而涉有爭議案件時,商標權人可以將涉有爭議的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減縮,類似拋棄註冊商標該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如何申請商品/服務減縮
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減縮,應填寫申請書,在原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範圍內,載明欲減縮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或減縮後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減縮後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超過原指定使用的註冊範圍。
申請商品/服務減縮的費用
申請減縮註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每件新臺幣 500 元。
- 發布日期:111-04-25
- 更新日期: 114-05-22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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