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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動

商標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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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分割,是指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就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申請分割為二以上的商標權而言。應注意的是,商標權分割並不包括商標圖樣,商標圖樣註冊後即不得變更或分割。

商標權分割注意事項

為使商標權人更有效地管理或利用其商標權,可以利用分割商標權的方式,例如:視實際需要,將商標權分割後再分別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另外,註冊商標如果遭到他人提出異議或申請評定時,可以分割商標權方式,保留未受爭議的商品或服務部分的商標權。商標權分割應以已註冊的商標為前提,尚未取得商標權但還在申請註冊審查階段的商標,可以對申請中的商標提出分割。 

商標權人除可以將指定使用於一案多類的註冊商標分割為二以上之商標權,亦可以就指定使用於同一類別二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分割。但應注意,商標移轉、變更、授權及設定質權等登記的申請費用,都是按註冊的件數計算,分割後,可能使商標權維護費用增加,應避免非必要的分割。 

商標權核准分割後,將依分割的件數發給新的註冊號數,並核發新的商標註冊證。分割前商標權如有授權登記、質權登記或禁止處分等情形,分割後仍繼續存在於各分割後註冊的商標。至於原註冊號數的商標註冊簿將註明「已分割」及分割後的註冊商標號數,原核發的商標註冊證並應即作廢。

如何申請商標權分割

申請分割商標權應填寫申請書(註冊前分割註冊分割),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及其相關文件。分割後各商標權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重疊,且不得超出原商標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申請分割的費用

按分割後增加的件數,每件新臺幣 2,000 元;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確定前申請分割者,再加收新臺幣 2,000 元。

  • 發布日期:109-05-18
  • 更新日期: 114-06-05
  • 發布單位:商標權組
  • 點閱次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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