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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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4日「著作權法修法議題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
著作權組122
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作業,本局已完成相關程式調整更新,歡迎各界下載更新利用。
資訊室本局已規劃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須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且業於去(112)年辦理問卷調查並召開座談會。針對上開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配合逐步進行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截至本(113)年度5月份已完成「新增可選擇修正說明書部分轉檔功能」功能,並於網站公布更新程式,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安裝。123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124
113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人是企業社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嗎?二、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逾期未提再審查如何補救?四、請問設計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需要規費嗎?六、專利權被撤銷時,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專利證書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請問專利年費減免有何限制?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的中小企業如何認定?九、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十、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125
歡迎報名「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三),與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亞洲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 Taiwan Group)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共同舉辦「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活動!本次研討會以探討東協與南亞國家的專利制度為主題,邀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及印度等國家的智慧局官方代表及專利代理業界菁英擔任講師,深入解析當地國專利法制的最新發展及實務趨勢。期待藉由本次研討會,可以增進與國際友人的互動,並讓與會者對東協與南亞國家專利制度及實務發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歡迎關心東協與南亞國家專利制度發展的先進共襄盛舉,踴躍報名參加! 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報名,請連結專利師公會專案網址: 報名專區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twpaa.org.tw) 其他人士之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Pb1RjxsJCs8RHwXW6126
113年6月號第306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醫藥相關發明審查暨專利權期間延長實務變革之回顧 科技創新發展迅速,相關發明創作的領域多元,專利法規應適時相應修正,尤其專利審查基準更是實務的重點,是專利專責機關審查人員的審查依據,也是產業界及專利申請人的重要參考。本月以「醫藥相關發明」及「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為專題,介紹法規及實務作業之歷史沿革。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暨專利權期間延長實務變革之回顧專題一: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之變革回顧(李東秀)專題二: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之變革回顧(李東秀)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基準變革—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篇(吳科慶)論述二:生物相關發明專利制度之回顧—聚焦於專利法規(顏逸瑜)127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11、14章及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部分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並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案例,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草案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28
因應憑證元件(TIPOServiSign)簽章到期,請於113年6月30日前至智慧財產e網通網站下載更新版本(1.0.23.1220)。
資訊室本局憑證元件之程式碼簽章將於113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後電腦瀏覽器會出現憑證元件(TIPOServiSign)無法載入情況,將影響e網通功能運作。為解決上述情況,本局已提供憑證元件更新版本(1.0.23.1220),請於到期前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01案件申請/申請前準備」之【憑證元件下載/WINDOWS版元件下載】下載,相關安裝方式可參考「智慧財產權e網通/01案件申請/申請前準備」之【憑證元件下載/WINDOWS版元件安裝手冊】。若使用MAC環境,則會出現MAC版元件及安裝手冊。129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已順利完成,課程講義及影片已上傳!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已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3場次實體說明會,合計232人參加。課程講義已上傳如附檔,敬請踴躍下載。另課程影片亦已上傳,有興趣者請至E等公務園閱覽,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143欲申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時數者,於完成課程後並填寫問卷: https://forms.gle/nnAurn6Pm3wMZ79u8,本局將不定時蒐集問卷結果,並協助各位完成時數申請。(請務必完成課程後才填問卷申請,本局可在後台看到各位登入平台時數)130
近期各國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近年來,國內面臨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授權問題,對產業發展構成挑戰,且國際各國的SEP新政策對我國產業和競爭力影響深遠。此外,5G產業、IoT物聯網是國內重點產業,SEP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至關重要,惟授權問題相對複雜,易引發紛爭與訴訟。國內企業在面對SEP授權及訴訟時,如果缺乏對SEP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將處於不利地位。為協助產業應對此項挑戰,智慧局將密切觀察各國關於SEP之最新事件或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動態分析整理,累積SEP爭議問題觀點與知識庫,提供外界了解國際動向和政策發展,期能協助產業迅速調適外國政策或法律立場。 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動態,摘錄重點如下:(一)歐盟:歐盟之SEP監管草案通過議會投票 歐洲議會在2024年2月28日以454票對83票、78票棄權通過SEP法規(EU)2017/1001提案的立法決議。後續將進入歐盟理事會、執委會及議會三方會談(trilogue)。歐盟貿易總署官員表示該項法規主要有三大支柱: 1.增加透明度: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將資料上傳至歐盟設置之資料庫,包括相關授權條件。 2.明列權利金總額:鑒於一項技術有時包括多項專利,而每項專利分別訂有不同權利金收費標準,為協助外界瞭解整體專利池概況,該制度將有助於欲實施SEP之 第三人,了解需支付之權利金總額。 3.強制調解程序:在被授權人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授權金談判未果時,必須先經過歐盟智慧局(EUIPO)之調解程序(Conciliation),如果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才能提起訴訟。(二)美國:美國政府「三機構」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 2022年6月,統稱「三機構」的司法部反壟斷司(DOJ, Antitrust Division)、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F/RAND 承諾。這份聲明曾於2019年12月19日在川普執政期間宣布,實際上推翻了當時的2013年政策聲明中概述的禁制令政策,明確承認2013年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3年拜登政府執政期間,美國任何政府機構均未就SEP/FRAND(公平、合理及無歧異,Fair,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ion)政策進一步發表聲明,這表示美國採取了更為中立的立場,SEP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case-by-case basis)進行管理。(三)英國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月27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確立未來SEP關鍵目標為:幫助中小企業充分理解SEP生態系,提高權利金定價和必要性的透明度,包含援用仲裁和調解達到爭議解決的效率性。(四)印度:印度司法部門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 印度專利法既沒有對SEP做出特殊規定,也沒有規定專利技術授權時應遵守的任何具體標準或條款和條件,但它確實限制了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並採取不合理限制貿易的做法。此外,印度司法部門一直在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五)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在2024年1月4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及《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2項團體標準。《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明確了SEP認定的原則、步驟、流程和認定報告的內容要求等,提供相關主體指引;《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規範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評估方法,明確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精細化計算標準,優化智慧財產權價值的直觀表現方式。該研究會同日發布「5G產業鏈專利布局指數報告」,對2017-2022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創新主體在5G領域產業鏈專利布局狀況進行指數測評。 總結來說,近期觀察到歐盟在SEP監管方面最為積極,印度及中國大陸則是透過法院案件制定規範,英國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支持產業以及提高爭議解決效率,美國則是透過政策聲明的變動,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131
113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將自7月3日起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113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將自7月3日起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 一年一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今年自7月3日起舉辦,由本局廖局長親率主管人員帶來最新的專利商標議題,包括舉發聽證精進方案、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等精彩專題,即將在7月3日、12日、15日、7月18日及7月19日分別於新竹、臺中、臺北、臺南及高雄舉辦。 這次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共規劃4項專題報告:(1) 舉發聽證精進方案、(2)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AEPRe)、外審委員電話溝通及遠距視訊面詢優化方案、(3) 發明初審檢索歷程公開規劃說明及(4) 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與各界交流智慧財產權議題,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全程參加本座談會,可登錄在職進修時數2.5小時。 連結:本局「智財活動通」線上報名臺北場 https://gov.tw/BN1新竹場 https://gov.tw/RTP臺中場 https://gov.tw/Wtc臺南場 https://gov.tw/ZJG高雄場 https://gov.tw/zWs132
新一代設計展揪甘心ㄟ「臺灣專利超級站」專利服務
專利行政企劃組智慧財產局為了擴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讓喜好設計的新鮮人與專業人士了解專利制度,特別於「2024新一代設計展」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為國人帶來「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專利諮詢處 Consultation Service 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以及免費咖啡。• 專利申請「小撇步」Patent Application Tips 透過設計專利知識牆導覽,挑戰專利問答遊戲贏得精美小禮物! •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4日(五)- 113年05月27日(一)• 活動時間:10:00 ~ 17: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 攤位號:S-04 設計專利講座 Patent Salon• 活動內容:保護創意不求人/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5日(六)• 活動時間:17:00 ~ 18: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4F 『』引號沙龍區• 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404201419091797348538133
公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134
公告「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商標權組一、 為提供更專業及嚴謹之聽證制度,兼顧救濟時效等效能,爰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草案(下稱本要點草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本要點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為強化聽證程序之審理功能,本要點明定聽證程序所審理之商標爭議案件,均應指派3位以上審查人員以合議方式審查。(要點3) (二) 增訂得視案件繁複程度舉行預備聽證。(要點5) (三) 聽證應以言詞公開為之,惟公開如有違背公益或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明定得申請聽證不公開之事由。(要點6) (四) 明定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取消聽證、或審查人員有變更者,應重新踐行通知與公告程序。(要點6) (五) 增訂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六) 明定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及其聽證紀錄簽章方式與法律效果。(要點9、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135
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136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起跑 總獎金880萬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提升我國創新發明風氣,獎勵國人從事研究發明與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總獎助金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已正式起跑,報名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歡迎近6年取得專利的發明創作人踴躍報名參選。藉由「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舉辦,將選拔出最具創新與卓越貢獻之專利,以表揚國內優秀的發明人,同時鼓舞國人對創新與發明的熱情。為落實獎勵發明創作人之初衷,本次活動提供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獎勵金,讓發明人獲得應有的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www.tipo.gov.tw/tw/cp-29-689413-94ffd-1.html】,或聯繫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電話:02-2325-6800分機826、825;mail:[email protected]137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商標法規班」及「商標爭議實務班」分別於高雄及臺南開班,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中南部朋友踴躍參加!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因應中南部民眾對於智慧財產相關課程之需求,本局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今年特別於南部開辦「商標法規班(高雄)」及「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課程內容如下:一、 「商標法規班(高雄)」,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截止:(一) 商標法總則及申請註冊規範(二) 商標審查、核准、證明標章等相關規範(三)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等規範(四) 商標侵權之救濟與罰則二、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報名自即日起至6月11日截止:(一) 商標異議及評定相關案例(二) 商標混淆誤認之虞相關案例(三) 商標廢止相關案例 課程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可直接掃描以下QR code或至TIPA官網上點選「線上報名」填寫資料,歡迎踴躍報名! 「商標法規班(高雄)」: 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2&fm=0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1&fm=0想看更多請上TIPA網站或撥打專線為您解答TIPA官網:https://www.tipa.org.tw/p3.asp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ipa.org.tw/E-mail: [email protected]: 02-2364-3055分機35何小姐138
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作業,本局已完成相關程式調整及電子申請FAQ網頁更新,歡迎各界下載更新及查閱利用。
資訊室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本局已規劃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須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本局業於去(112)年辦理問卷調查並召開座談會,邀請19家專利事務所共同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針對上開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配合逐步進行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截至本(113)年度4月份已完成「作業系統預設瀏覽器開啟錯誤檢核檔案」、「支援具追蹤修訂檔案可正常執行轉檔」、「新增大檔轉檔進度視窗」、「圖式製作小工具新增版本更新通知」等功能調整,並彙集電子申請常見轉檔失敗問題,置於電子申請FAQ網頁之「常見錯誤排除方式」分類。以上更新程式及FAQ資訊均已於網站公布,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及查閱,本局也會持續蒐集回饋意見,做為未來電子服務改善與進步之參考依據。139
智慧局113年第1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一、專利商標整體申請趨勢113年第1季,我國受理申請三種專利案合計16,815件,其中,發明專利11,989件、新型專利3,226件、設計1,600件,發明及設計專利件數較上年同期均減少4%,新型則增加4%。本國人三種專利件數占比為49%,外國人為51%。近5年第1季同期之三種專利件數,已連續2年略微下降,後續發展值得關注(如圖1)。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1,751件(26,928類),較上年同期小幅增加1%,其中,本國人占78%,外國人為22%。近5年第1季同期之申請件數,已由負轉正,略增1%(如圖2)。 二、本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4,492件,其中,企業為3,655件。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413件領先,依序是南亞科121件、友達及群創均為84件、宏碁71件、聯發科69件、英業達65件、瑞昱63件、台達電51件,以及鴻海47件(如圖4)。台積電自112年第1季起至今,已連續5季排序第一。鴻海則繼111年第2季以來,重回申請人前十大。(二)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753件,前五大申請人以聯府塑膠21件最多,依序是長庚科大及超合均為14件、宮前及巨鎧均為12件(如圖5)。(三)學校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我國學校發明專利申請312件,前十大申請人以臺大20件排序第一,依序是清大18件、成大16件、長庚科大15件、亞東科大14件、臺灣科大13件、中山大學及陽明交大均為12件、中央大學11件、中國醫大及臺北科大均為10件(如表1)。(四)研究機構及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人我國研究機構發明專利申請70件,前五大申請人為工研院35件、中研院9件、紡織所、國原院及國實院均為4件(如表2)。我國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11件,以台電6件最多,其次是中油4件,案件成長率29%,顯示國營事業已重視專利布局。三、外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7,497件,前十大申請人中,美國應用材料申請250件最多,維持第一,其他依序是南韓三星電子240件、南韓韓領175件、美國高通170件、日本東京威力165件、日本日東電工136件、日本住友化學102件、日本富士軟片83件、荷蘭ASML79件、英國尼可創業71件(如圖4)。(二)發明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發明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3,325件居冠,依序為美國1,526件、南韓715件、中國大陸698件及德國222件(如圖3)。其中,南韓於本季超越中國大陸,由第四位晉升至第三位,案件數成長率29%,顯示南韓擴大在臺專利布局,值得關注後續發展。(三)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外國人設計專利申請847件,前五大申請人以瑞典富豪車輛申請32件最多,依序是瑞士明門瑞士27件、法國斯泰蘭蒂斯汽車25件、日本優你嬌美及田崎均為19件(如圖5)。富豪車輛及斯泰蘭蒂斯汽車均為首度進入前五大,且富豪車輛更躍居第一。(四)設計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設計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213件最多,依序為美國138件、中國大陸105件、瑞士91件及法國51件(如圖3)。四、商標註冊申請概況(一)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統一企業以311件排序第一,依序是富邦媒72件、吳若梅48件、昕力資訊47件、金車39件、愷達生醫36件、池安量子資安34件、昇恒昌33件、興富發27件、訊聯細胞智藥26件(如表3)。(二)本國人申請類別本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3,201件、第43類(餐廳、住宿等)1,708件、第30類(咖啡、茶及糕點等)1,586件(如圖6),顯示我國廠商在企業經營等服務業仍屬大宗,對照咖啡、糕點等商品類,益證餐飲服務業仍維持相當市場動能。(三)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以中國大陸泉州寶宇貿易56件排序第一,依序是開曼群島騰訊控股42件、中國大陸榮耀終端39件、南韓星燦盛世文化31件、香港米斯托及周生生珠寶均為29件、法國拉奧里露24件、中國大陸北京廣宜科技22件、愛爾蘭吉聯亞科學及南韓藝享均為21件(如表4)。(四)外國申請人國籍分析商標註冊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中國大陸1,261件最多,依序是日本736件、美國674件、南韓449件及香港299件(如圖3)。(五)外國人申請類別外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884件、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600件、第3類(化妝品、清潔劑等)515件(如圖6)。其中,第9類電腦、視聽和資訊科技設備產品,以及第35類商品零售及網路購物服務等,為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保護之重點所在。(六)產業別分析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5,915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健康醫事」4,449件、「商業金融」4,181件。另值得一提的是,排序第四之「技術研究」(3,598件),件數增加5%,相較於前三大產業,成長較多。本國人申請集中在「農業食材」產業4,985件,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以「技術研究」產業1,433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以及外國人「服飾配件」之件數均為正成長。備註:上述統計數據,其申請人及國籍排序以申請案之「第一申請人」為計算基礎。113年第1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季統計」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140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141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142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143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TMCA使用報酬率項目為「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商業傳輸:1、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乙、無資訊服務費:(甲)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丙)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丁)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戊)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己)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8%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8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丙、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2、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有資訊服務費:(甲)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乙、月費或會員制:(甲)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乙)或每人次7.3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丙)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 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丁)無資訊服務費或廣告費等收入:以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戊)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3、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網路影音:(1)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2)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二)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1、下載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2、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144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145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146
113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時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承辦人員及電話:江小姐 (02)2376-7253147
113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專利→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考檔案附件:一、 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有註記一案兩請,但是新型專利申請案未註記,有何補救措施?二、 請問非臺灣公司是否可由臺灣子公司幫忙申請專利證書?三、 請問辦理專利權變更事項時,法人大、小章中的小章要蓋什麼樣的章?四、 請問改請後的申請案其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需要跟改請前原申請案相同嗎?五、 請問如何查詢專利權人存續中或已屆期之專利權?六、 請問申請專利證書時可否同時辦理變更事項?是否需要變更規費?七、 請問共同申請人之一姓名有誤,其他共同申請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問如何處理?八、 請問變更代理人與申請延期補正可以一起辦理嗎?九、 請問有不只一件申請案要變更地址可以自行變更嗎?變更地址需繳納規費嗎?申請書上用印須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印章嗎?十、 請問外國公司讓與專利權予本國自然人,該自然人又為該外國公司之代表人,是否有雙方代表問題?148
「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 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廖承威局長擔任開場致詞貴賓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擔任總結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意匠課大峰勝士意匠制度企劃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智慧局專利行政企劃組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日本黑田薰律師擔任講師,詳細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對於數位設計之保護、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及設計專利在臺灣的司法實務等重要議題。首先是由大峰勝士室長介紹日本設計專利法制、近期日本設計關於圖像、建築物和內部裝潢等申請趨勢、關連意匠的實務應用及圖像相關之審查基準的修正重點。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針對最夯的元宇宙世界,及設計應用跨界實務保護,分析國際相關案例,例如美國底特律紅翼隊遭控侵權案、歐盟Candy Crush虛擬糖果無效案件等。另外,日本黑田薰律師就有關日本設計專利權活用之案例部分,分享日本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之認定標準。最後,智商法院蔡惠如庭長以臺灣具體司法案例,解說部分設計在法院判斷的過程包括整體觀察比照「共同特徵」和「差異特徵」,以及普通消費者認定是否近似之方法、視覺效果判斷應注意之重點。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40人參與,並與臺日雙方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局盼透過會上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臺日設計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日本設計專利、專利布局之參考。149
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智慧局112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112年第4季,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合計19,686件,較上年同期成長3%,其中,發明專利13,928件,增加4%;商標申請23,250件,成長2%。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342件,位居首位,外國人以(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商標部分,本國人以統一企業235件、外國人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最多,不論本、外國人,前十大申請人之商標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 專利申請發明及設計專利雙雙成長我國受理申請之三種專利件數共19,68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3,928件,較上年同期增加4%,設計(1,921件)亦增加3%,而新型(3,837件)則減少2%。本國人在發明專利增加3%,而外國人在三種專利成長5%-45%不等(如表1)。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領先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台積電申請342件領先,成長顯著(+264%),其次為工研院(210件)、友達(128件);聯發科(82件)排序第7,由於上年同期基期較高,以致減幅(-44%)較大(如圖2)。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申請22件最多,以第4季而言,已連續4年位居首位,其次為長庚科大(16件);鴻海(12件)為民國109年本局公布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以來,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我國企業發明專利件數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5,409件,其中,企業(4,083件)成長5%,而學校(489件)及研究機構(384件)則均為負成長,另銀行、保險及證劵之金融業(43件)(如表4)及國營事業(5件)件數亦減少(如表5)。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大型企業(3,342件)及中小企業(741件)分別成長6%及1%。學校申請人中,成大(45件)續居第一,南開科大(23件)為私立學校之首(如表2);研究機構以工研院(210件)最多(如表3)。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蘋果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8,519件,較上年同期成長5%(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3,188件居冠,與中國大陸(1,144件)及南韓(964件)增加8-16%不等(如圖1)。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262件)續居第一,(荷蘭)ASML(117件)、(日本)斯克林(89件)、(南韓)LG顯示器(86件)及(日本)力森諾科(84件)等4家公司件數,分別創下各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而(南韓)韓領(127件)則在成長率(+154%)高於其他申請人,均表現亮眼(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申請件數均為正成長。其中,(美國)蘋果同時在件數(122件)及成長率(259%)超越其他申請人,且為自民國102年以來,件數再度突破百件;另(德國)BMW(42件)件數增加200%,亦成長顯著(如圖3)。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件數呈現小幅成長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3,250件(29,004類),較上年同期增加2%,主要是外國人(5,249件)件數增加9%,而本國人(18,001件)則略減0.5%(如表1)。本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統一企業位居第一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均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5件位居第一,棨泰(73件)及順林(55件)因基期較低,增幅最為顯著(如表6)。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3,531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國際食品公司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1,185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均為正成長,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際食品公司81件位居第一(如表7)。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2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以「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件數最多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251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商業金融」(4,722件)及「健康醫事」(4,601件)(如圖6)。以本國人而言,「農業食材」產業(5,218件)的布局較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1,590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以及外國人「健康醫事」及「服飾配件」之件數均已由負轉正(如圖7)。112年第4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統計季報」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150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3年1月19日使用報酬審議申請書、113年1月29日補正審議理由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 「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有線電視台自製頻道:每頻道每戶0.5元」。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151
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如接獲電話,偽稱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近日發現有申請人接獲不明人士來電,偽稱因專利申請案繳費而要求對帳等情,本局特別呼籲申請人應小心求證、提防受騙;提醒申請人若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有任何疑慮,請沉著處理,仔細查證,或撥打「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聽信不明來電者指示回撥聯絡電話、提供相關資訊或操作自動提款機等,以免上當受騙。165 全民防騙專屬網站:https://165.npa.gov.tw/#/152
113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專利證書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補發證書跟原本的相同嗎?二、 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人是原申請人還是讓與後的申請人?三、 專利權人如果有委任代理人是否仍可自行繳納專利年費?要如何辦理?智慧局會有通知寄給專利權人嗎?四、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客戶評估後決定撤回,因為案件尚在申請日後15個月之期間,請問撤回申請案後可以避免公開嗎?第三人可以透過閱卷得知申請案內容嗎?五、 專利權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尚在6個月內之補繳期間,如果不是原受任之代理人,可以幫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嗎?需不需要辦理變更代理人?六、 專利申請案所溢繳之規費,可以透過電子申請方式申請退費嗎?七、 請問申請發明專利費用多少?審查時間大概多久?八、 請問設立於中國大陸之公司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名稱已經變更,要如何辦理?九、 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已經核准且剛領取證書,現在公司董事長想要取得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權,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十、 請問在網路上查詢某個設計專利,智慧局官網上面顯示專利權期間僅約13年又7個月,但印象中設計專利權有15年,不知正確的設計專利權年限為何?153
「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車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為主要,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臺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報告中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視角,將智慧座艙系統相關技術依視覺、聽覺、娛樂體驗及智能互動主題進行分類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提供智慧座艙相關產業研發及市場行銷策略制定參考。聯絡人:林明立科長02-23767363 E-mail:[email protected]154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155
【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知識經濟時代,源自於創新、創意的專利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已成為重要的個人與企業資產,但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女性與男性利用智財制度不平衡的情形,尤其專利領域更為明顯。雖然女性在取得智財權利方面表現不及男性,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在智財領域表現耀眼的女性。為瞭解我國智財領域女性專業人士發展,智慧局製作【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很榮幸訪問到了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李素華教授、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邵瓊慧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何愛文律師,及智慧局張玉英副局長、胡秉倫組長、李東秀副組長、趙慶泠副組長等9位IP領域傑出女性。由專訪中可觀察到,女性只要勇於接受挑戰,透過在技術、法律及管理等領域的學習與實務面的不斷精進,即使在男性占多數的職場或科學、理工等專業領域,仍可透過跨領域的學習與專業素養,善用女性及個人特質,突破教育背景的限制,開展出職涯的一片天地。期盼【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能作為啟發,鼓勵更多女性投入智財領域的相關工作!希望女性勇敢追求夢想,突破性別限制,讓生命發光發熱!本系列報導亦可於本局局網首頁/公開資訊/性別平等專區/8.【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下載閱讀。156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157
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158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來臺交流圓滿成功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局邀請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於本(112)年11月8日至10日來臺,進行兩局首次專家交流。德國專利商標局國際事務部主任Dr. Volker Rüger、法務部門主管暨新型專利撤銷程序組組長Mr. Jörg-Eckhard Dördelmann,及新型專利部門主管Ms. Antje Wielage,針對德國新型專利法制與實務、專利異議與無效之程序與實務、DPMA因應本年6月1日正式上路之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相關措施、專利資料庫,暨如何運用資訊技術協助行政管理、審查及檢索等議題,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透過兩局專家交流,雙方互動熱烈,增進兩局之深度交流,也有助省思未來專利制度優化之參考。11月10日本局偕DPMA專家參訪工研院技轉中心,德國專家對工研院協助中小企業,研擬智慧財產策略、做好專利布局,並透過各項計畫支援中小企業技術移轉與融資,印象深刻,也提供DPMA未來強化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支援措施之啟發。159
臺美簽署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申請人主張優先權將更為便利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我國與美國於今(112)年11月22日(美東時間)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The Secure Exchange of Patent Data)」簽署,未來我國人每年2萬餘件向美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如主張專利優先權將更省錢又便利。依國際專利優先權制度,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案12個月內,再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而享有依先申請案申請日之專利要件審查之權利;而主張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目前我國國人近年赴美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均在20,000件左右,去(111)年更較前(110)年增長近6%。此種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跨國申請須耗費申請人許多人力時間成本,如可由受理之專利局間透過相互資訊驗證,將可大量減少申請人負擔。臺美兩國透過本局與USPTO自105年展開前述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合作討論;由於要確保資安要求,兩局對資訊設備、傳輸等,均仔細再三確認,在雙方持續努力下,終於在本年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此為繼臺美100年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並於106年簽訂「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後,另一項臺美智財深化合作的里程碑。智慧局為建構便利申請人國際專利布局之環境,於102年及105年分別與日、韓展開「發明及新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更於108年及110年分別與日、韓進一步擴大「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此次再擴及臺美PDX合作,將大幅提升我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來臺申請專利,此次合作可促進臺美專利申請人之雙贏。本備忘錄由我駐美國代表處姜公使森及美國在臺協會華府總部(AIT/W)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我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後續將展開資訊系統之驗證測試,待兩局洽妥資訊安全設備驗測完成後,本局將對外公告執行受理時間。16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2年12月4日起受理113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2年12月4日(一)至112年12月28日(四),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161
「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162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163
112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二、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四、請問如何查詢專利申請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五、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PCT案國際優先權,請問專利申請書上受理國家應如何填寫?有何期間限制?六、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公司,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電子專利證書?電子專利證書如何下載?八、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PPH申請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實體審查的同時請求PPH?九、請問不是用電子方式申請專利的案件,可以在線上繳納專利年費嗎?十、申請專利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可以於申請後補聲明嗎?164
公告本局受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無線電視台(一)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33001451號主旨:公告本局辦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無線電視台(一)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0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決定如下:(一)無線電視台(一):以無線電視台所有頻道之全年度總收入減25%之廣告佣金減與公開播送行為無關之收入之餘額之0.5%。(二)備註:費率適用範圍涵蓋無線電視台所有頻道(含主頻、副頻)之「原播送」,以及將所有頻道(含主頻、副頻)上架至有線系統台與MOD之全階段公開播送行為。165
公告本局受理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33001041號主旨:公告本局辦理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遊戲怪獸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7日(申請書到局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決定如下:(一)「公開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串流形式-收取資訊服務費-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使用報酬率」:以相關營業收入之1.25%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二)備註:本項費率所稱之「線上遊戲」,指「線上遊戲、手機遊戲…等不同裝置或平台上以串流形式提供服務之電子遊戲」。166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影片上線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已於9月13、27日在本局18樓禮堂辦理2場次完畢,該系統能協助申請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使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文件(.docx檔)後,登入本局e網通網站,點選「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測試版】」連結,並開啟該系統畫面之儀表板,再將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導入「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即可使用。該系統除可檢視專利申請文件錯誤外,可進一步提升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相關教育訓練影片可搜尋本局Youtube網站或使用下列影片網址進行觀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4NsJgdLv4167
112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會收到專利年費加繳通知書?逾期未繳費會如何?二、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相關規費應如何計算?該如何繳納?三、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應檢送什麼資料?四、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五、何時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六、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方式?紙本專利證書可否申請紙本證書副本?七、申請人變更地址該如何辦理?相關規費是多少?八、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學校,申請專利時是否需於申請人名稱前加註國別名?九、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十、發明與新型有一組請求項相同,但說明書及圖式略有不同,是否還能主張一案兩請?168
「專利委任書範本暨填寫須知」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鑒於專利相關事務具高度專業性,申請人於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有關專利事項時,多會委由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代理人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確保代理人授權事項範圍之明確性,避免因委任書內容文字、語意或用詞混淆不明導致之爭議,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制度規範,並參酌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五大專利局對外公告之專利委任書範本及應記載事項內容,訂定專利事項之委任書範本。委任書範本係以表格形式呈現,並提供核取方塊勾選及下拉式項目選填功能,使申請人與代理人能明確瀏覽、填寫及核對各該事項;授權內容部分,則以概括方式敘明代理人具有辦理專利申請、分割、改請、再審查、更正、舉發、有關專利法與其他法令所定專利相關事項及代為保障專利案權益之一切行為之權限,並以提供勾選欄位之方式,揭示代理人是否有代為辦理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但書規定需特別委任事項之權限。專利委任書範本現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提供填寫須知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各界參考使用。169
本局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有鑑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對於申請人得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影響甚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申請人檢附錯誤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於本局網站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錯誤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以協助其檢視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收錄近年來較為常見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保留封面頁不含專利案具體內容,去除其識別化資料,並增附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同時標註應注意事項以供申請人參考。各界先進如對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有任何疑義或指教,歡迎與本局聯絡。聯絡方式:(02)2376-7211 邱先生170
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171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172
公告本局受理「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60013391號主旨:有關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予以駁回,詳如說明,請查照。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斯邦奈有限公司111年10月2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並無理由,爰予駁回申請。173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174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175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176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177
智慧局112年上半年智慧財產權趨勢
資料服務組112年上半年,我國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34,611件,較上年同期略減0.4%,其中,發明專利24,256件,微減0.2%;商標申請44,653件,下降4%。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1,171件,連續7年居本國人之首,外國人以三星電子430件首度躍升第1;商標部分,本、外國人分別以統一企業239件、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最多。專利申請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件數成長9%我國受理申請之3種專利件數共34,611件,其中,件數最多的發明專利申請24,256件,僅略減0.2%,本國人(9,390件)及外國人(14,866件)件數變化不大(如表1)。另設計專利申請3,508件,增加2%,主要是本國人件數增加9%,新型專利則下降。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件數居首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1,171件,以上半年而言,已連續7年高居第1;聯發科(321件)成長114%,增幅最大(如圖2),其件數首度突破300件,並與群創(181件)、英業達(132件)分別創下105年以來各該公司的最高紀錄,表現亮眼。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55件)續居第1,聯府塑膠(44件)之增幅(76%)最大(如圖3),另樹德科大(23件)件數為其自105年來最多。我國企業、研究機構及金融三業之發明專利件數均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件數,企業(7,635件)及研究機構(147件)較上年同期分別成長2%及12%,學校(736件)則減少。企業申請件數,大型企業(6,266件)及中小企業(1,369件)分別小幅成長2%及3%。學校部分,清大(58件),續居第1,長庚科大(22件)為私立學校之冠,增幅(100%)最大(如表3)。研究機構部分,工研院(67件)領先其他申請人(如表4)。此外,金融三業(87件)成長4%,以兆豐銀行(17件)最多(如表5、圖4)。 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卡地亞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14,866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6,216件最多,另中國大陸(1,683件)及南韓(1,263件)均有近2成之成長率(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430件)躍居第1,件數首度突破400件,創下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南韓韓領(159件)之增幅(238%)最大,名次(第6名)亦為自105年來最佳(如圖2),此外,中國大陸西安奕斯偉(126件)為首度進入前10名(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以瑞士卡地亞72件最多,件數為該公司史上最多且首度躍居第1,美國蘋果(40件)受上年同期基期較低影響,成長率(1,233%)最高(如圖3)。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件數減少商標受理申請44,653件(56,198類),較上年同期減少4%,為近3年連續正成長後,首度下降。本國人(35,169件)及外國人(9,484件)之件數均為負成長(如表1)。 本國人商標申請以統一企業件數居冠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大多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9件再度名列第1(如表7)。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7,162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上汽通用五菱汽車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2,391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一致呈現正成長,以中國大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位居第1(如表8)。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89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集中在「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仍以「農業食材」(12,198件)高居各產業之首,其次是「商業金融」(9,374件)及「健康醫事」(8,936件)等(如圖6)。本國人在「農業食材」產業(10,246件)布局最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3,106件)最多(如圖7)。178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179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180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