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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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影片上線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已於9月13、27日在本局18樓禮堂辦理2場次完畢,該系統能協助申請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使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文件(.docx檔)後,登入本局e網通網站,點選「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測試版】」連結,並開啟該系統畫面之儀表板,再將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導入「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即可使用。該系統除可檢視專利申請文件錯誤外,可進一步提升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相關教育訓練影片可搜尋本局Youtube網站或使用下列影片網址進行觀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4NsJgdLv4 - 62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7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自去(111)年8月正式出刊,111年累計發行5話。本(112)年將持續發行6至10話,本(10)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7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為了尋求感測技術的移轉,老闆一行人找上了晨栖電機的董事長-姜英娜。但英娜有備而來的犀利問答,讓眾人難以招架。在談判看似破局之際,英娜竟提出作風大膽的合作提案,讓新思精機在慌亂中抓住一線生機。然而面對著得來不易的合作商機,老闆臉上卻不見喜悅,表露的盡是憂愁…為存續而掙扎,在未知道路上尋尋覓覓的IP日常劇場第7話。 - 63
112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會收到專利年費加繳通知書?逾期未繳費會如何?二、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相關規費應如何計算?該如何繳納?三、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應檢送什麼資料?四、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五、何時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六、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方式?紙本專利證書可否申請紙本證書副本?七、申請人變更地址該如何辦理?相關規費是多少?八、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學校,申請專利時是否需於申請人名稱前加註國別名?九、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十、發明與新型有一組請求項相同,但說明書及圖式略有不同,是否還能主張一案兩請? - 64
「專利委任書範本暨填寫須知」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鑒於專利相關事務具高度專業性,申請人於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有關專利事項時,多會委由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代理人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確保代理人授權事項範圍之明確性,避免因委任書內容文字、語意或用詞混淆不明導致之爭議,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制度規範,並參酌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五大專利局對外公告之專利委任書範本及應記載事項內容,訂定專利事項之委任書範本。委任書範本係以表格形式呈現,並提供核取方塊勾選及下拉式項目選填功能,使申請人與代理人能明確瀏覽、填寫及核對各該事項;授權內容部分,則以概括方式敘明代理人具有辦理專利申請、分割、改請、再審查、更正、舉發、有關專利法與其他法令所定專利相關事項及代為保障專利案權益之一切行為之權限,並以提供勾選欄位之方式,揭示代理人是否有代為辦理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但書規定需特別委任事項之權限。專利委任書範本現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提供填寫須知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各界參考使用。 - 65
112年10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8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廣義AI概念下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通常被認為是「電腦科學中的一門學科,旨在開發各種機器和系統,這些機器和系統能夠執行被認為需要人類智能完成的任務」,隨著2022年ChatGPT問世,打破過往認為AI只能應用於單一領域的限制,可謂AI技術發展的重大轉捩點。然而,新興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AI的多元應用也對各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造成衝擊與爭議。以著作權法為例,各國法規多於資訊爆炸時代前制定,科技的快速發展,難免讓現行制度力有未逮,而AI涉及的著作權議題甚廣,其司法實務及立法趨勢,亟待專家學者討論與解答,本期爰以「廣義AI概念下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為專題,提出「從美國人工智慧擴散模型訴訟案——談生成式AI圖像之著作侵權議題」及「資料探勘著作權限制及例外規定國際立法趨勢研究」二篇文章,從美國最新案例,研究AI擴散模型的運作在著作權體系下可能存在的爭議,並介紹AI資料探勘合理使用規定的國際立法趨勢,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廣義AI概念下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專題一:從美國人工智慧擴散模型訴訟案——談生成式AI圖像之著作侵權議題(陳家駿)專題二:資料探勘著作權限制及例外規定國際立法趨勢研究(高嘉鴻)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第17條之發展觀察——簡析歐洲法院C-401/19判決(莊晏詞) - 66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於明(113)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4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 - 67
本局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有鑑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對於申請人得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影響甚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申請人檢附錯誤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於本局網站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錯誤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以協助其檢視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收錄近年來較為常見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保留封面頁不含專利案具體內容,去除其識別化資料,並增附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同時標註應注意事項以供申請人參考。各界先進如對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有任何疑義或指教,歡迎與本局聯絡。聯絡方式:(02)2376-7211 邱先生 - 68
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 - 69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 - 70
112年9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7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為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藥事法於107年1月31日修訂新增西藥之專利連結制度,並於10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專利法亦配套調整,於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專利法第60條之1,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修正重點包含:一、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就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已核准新藥所登載之專利權,聲明該專利權應撤銷或其未侵權者,專利權人於接獲通知後,得依專利法第96條第1項規定,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二、為兼顧學名藥廠之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前揭專利法修正條文通過施行後,於學名藥上市之前,提供先行解決專利侵權爭議之機制,有助於專利連結制度運作周全,本期爰以「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為專題,提出「探討仿單於藥品適應症侵權認定所扮演之角色——以專利連結相關訴訟研析」及「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二篇文章,透過相關案例研析,探討藥品適應症侵權時,藥品仿單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學名藥廠在專利連結制度下,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因應之道,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專利連結制度下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間爭議重點及相關民事判決之研讀與啟發專題一:探討仿單於藥品適應症侵權認定所扮演之角色——以專利連結相關訴訟研析(張子威)專題二: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簡正芳)本月論述文章:論述:電池電動車之車體結構專利布局分析(呂振榮、王毓淇、羅振源) - 71
公告本局受理「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60013391號主旨:有關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演唱會、劇場演出等營利性質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予以駁回,詳如說明,請查照。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及斯邦奈有限公司111年10月2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斯邦奈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並無理由,爰予駁回申請。 - 72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 73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 - 74
本局「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各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24日、26日、31日,及8月1日、8日在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354人次參加。本次座談會中各界對專題內容及本局業務提問意見計41則,本局處理情形已彙整於「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75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自去(111)年8月正式出刊,111年累計發行5話。本(112)年將持續發行6至10話,本(8)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在IP部長的幫助下,公司終於找到有潛力的市場切入點,全新的技術構想橫空出世!但安排好的研發計畫,竟爆出技術缺口,讓已經砸重本參加展會的新思精機陷入經營危機!?而這也將成為與某位企業家接觸的契機…生意做越大,問題就越多的IP日常劇場第6話。 - 76
本局「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自即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繳費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已於111年開放「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對外服務,提供我要繳費(提供各款項合併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功能,以及應繳規費資訊、紙本送件線上繳費、申請約定扣繳帳戶、定期扣繳設定、信用卡線上繳費等多項全新功能,並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截至112年7月新版系統使用率已達89%,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自即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您使用新版系統進行線上繳費,如需要協助或有任何建議,可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email protected] )。 - 77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 - 78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 - 79
112年8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6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我國專利法自民國33年制定公布、38年施行以來,已歷經15次修正,然為持續回應產業界的需求,並建立更良善的專利救濟制度,智慧局於108年起啟動專利簡併訴願程序及爭議案兩造對審之修法,研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2年3月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重點包含:一、專利專責機關內成立專責審議專利複審及爭議案件之獨立單位;二、增訂「核駁複審」制度,完善複審審議程序;三、重新建構專業、效率且嚴謹之爭議審議程序;四、對審議決定不服,免除訴願程序,逕提訴訟;五、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類型;六、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七、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之救濟途徑;八、鬆綁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九、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十、強制授權及其廢止案之審議程序配套修正;十一、新舊法律過渡期間適用規定。前揭專利法修正草案如經立法程序通過,將建構一套適切、迅速及專業兼具的救濟制度,對紛爭解決及產業發展大有裨益,本期爰以「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為專題,提出「淺談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沿革」及「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舉發程序導入審議計畫之初探」二篇文章,就本次修法歷程、相關修法考量,以及修正草案導入審議計畫於舉發程序之實行與運用進行介紹及探討。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專題一:淺談我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新制之修法沿革(魏紫冠)專題二: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舉發程序導入審議計畫之初探(孫文一、魏紫冠)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天然氣伴隨氫能技術之專利分析(宋煒晟、馮昱豪、杜玟玟) - 80
因應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電子申請系統已配合更新至2.5.1版,請於112年8月14日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配合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本局已於112年8月1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2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5.1版」與「E-SET 2.5.1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0版」與「E-SET2.5.0版」於112年8月15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 - 81
智慧局112年上半年智慧財產權趨勢
資料服務組112年上半年,我國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34,611件,較上年同期略減0.4%,其中,發明專利24,256件,微減0.2%;商標申請44,653件,下降4%。發明專利中,我國台積電申請1,171件,連續7年居本國人之首,外國人以三星電子430件首度躍升第1;商標部分,本、外國人分別以統一企業239件、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最多。專利申請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件數成長9%我國受理申請之3種專利件數共34,611件,其中,件數最多的發明專利申請24,256件,僅略減0.2%,本國人(9,390件)及外國人(14,866件)件數變化不大(如表1)。另設計專利申請3,508件,增加2%,主要是本國人件數增加9%,新型專利則下降。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台積電及宏碁件數居首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1,171件,以上半年而言,已連續7年高居第1;聯發科(321件)成長114%,增幅最大(如圖2),其件數首度突破300件,並與群創(181件)、英業達(132件)分別創下105年以來各該公司的最高紀錄,表現亮眼。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55件)續居第1,聯府塑膠(44件)之增幅(76%)最大(如圖3),另樹德科大(23件)件數為其自105年來最多。我國企業、研究機構及金融三業之發明專利件數均為正成長 本國人發明專利件數,企業(7,635件)及研究機構(147件)較上年同期分別成長2%及12%,學校(736件)則減少。企業申請件數,大型企業(6,266件)及中小企業(1,369件)分別小幅成長2%及3%。學校部分,清大(58件),續居第1,長庚科大(22件)為私立學校之冠,增幅(100%)最大(如表3)。研究機構部分,工研院(67件)領先其他申請人(如表4)。此外,金融三業(87件)成長4%,以兆豐銀行(17件)最多(如表5、圖4)。 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卡地亞最多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14,866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如表1)。前五大國家(地區)中,以日本申請6,216件最多,另中國大陸(1,683件)及南韓(1,263件)均有近2成之成長率(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430件)躍居第1,件數首度突破400件,創下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南韓韓領(159件)之增幅(238%)最大,名次(第6名)亦為自105年來最佳(如圖2),此外,中國大陸西安奕斯偉(126件)為首度進入前10名(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以瑞士卡地亞72件最多,件數為該公司史上最多且首度躍居第1,美國蘋果(40件)受上年同期基期較低影響,成長率(1,233%)最高(如圖3)。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件數減少商標受理申請44,653件(56,198類),較上年同期減少4%,為近3年連續正成長後,首度下降。本國人(35,169件)及外國人(9,484件)之件數均為負成長(如表1)。 本國人商標申請以統一企業件數居冠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之件數大多呈現正成長,統一企業以239件再度名列第1(如表7)。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7,162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上汽通用五菱汽車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2,391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件數一致呈現正成長,以中國大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84件位居第1(如表8)。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895件最多(如圖5)。本外國人商標件數各集中在「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仍以「農業食材」(12,198件)高居各產業之首,其次是「商業金融」(9,374件)及「健康醫事」(8,936件)等(如圖6)。本國人在「農業食材」產業(10,246件)布局最為積極,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較多;外國人則以「技術研究」產業(3,106件)最多(如圖7)。 - 82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2年7月19日起提供「權證查詢系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規劃分年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產業智權知識等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本局已順利完成於公有雲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並將「權證查詢系統」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 83
使用e網通列印繳費單或使用台灣Pay即日起可立即繳款,毋須再等待1至2個工作天,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配合進行列印繳費單功能調整,提供繳費帳號可即時繳款機制,並自本(112)年7月19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改善原本須等待1至2個工作日才能繳費之限制。 即日起使用「e網通/規費線上繳納系統-我要繳費」、「e網通/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或「E-SET/繳納規費-列印繳費單」等功能,即可透過產生的繳費帳號立即進行繳款,讓您能更方便快速地完成費用繳納,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84
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252800620號 附件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商標法第六條第四項。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504(四)傳真:(02)27359098(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信箱 - 85
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推出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便利瀏覽本國專利文獻時能更快速瞭解圖式中的元件符號與說明書中的元件符號說明間的對應關係,本局運用文字辨識技術,於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電腦版)新增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並即日起對外開放試用。主要功能介紹如下:雙欄瀏覽:點選圖式時,專利文獻和圖式將以雙欄方式同時呈現,可一邊閱讀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一邊切換所需觀看之圖式。圖式符號標示:圖式上若有辨識出來的元件符號會以藍色底標示,點選該標示就會顯示其對應之名稱。點選元件名稱顯示圖式位置:點選圖式下方的「圖式元件符號」並勾選「顯示全部元件」,即可列出所有元件符號,若點選元件名稱,能快速跳轉到對應的圖式並顯示其符號位置。 - 86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 - 87
本局 「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擴大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範圍,本局與韓國專利局於110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雙方完成系統開發及雙邊測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簡化跨國申請程序,節省申請人規費成本與紙本遞送時間,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請大家多加運用。 - 88
112年7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5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研析我國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各國醫藥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立法目的大致一致,皆為補償醫藥品及其製法發明專利,須經法定審查取得上市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專利之期間。然實務上,各國基於政策性考量,對於實施醫藥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相關規定卻不盡相同,以致於屬相同專利家族之各國醫藥專利被同一藥品據以申請延長,不同國家智慧財產局(IPO)所核准專利權期間延長範圍及期間亦有所差異。前揭關於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議題,2021年工總白皮書第三章「對政府政策的建言」第七節「智慧財產權」之議題四「通盤檢視修正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亦提及,產業界認為現行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侷限臺灣廠商競爭力,並建議修正延長制度,以提升臺灣廠商之國際競爭力,為交叉研究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本期爰以「研析我國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為專題,提出「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及「從國際評論淺談歐盟補充保護證書制度導入醫藥品製造免責之現況與未來」二篇文章,從客觀角度探討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期望提供外界對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了解與省思,並透過蒐集歐盟補充保護證書導入製造免責措施之多方評論,以提供各界參考其後續帶來之衍生效應。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研析我國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專題一: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林奕萍)專題二:從國際評論淺談歐盟補充保護證書制度導入醫藥品製造免責之現況與未來(林奕萍)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時代節點與新貌(蔡惠如) - 89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90
因應臺韓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上線,公告本局相關電子申請表單更新內容。
資訊室配合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為利申請人使用,本局於部分電子申請書表增列電子交換所需之填寫欄位(相關內容詳檔案下載),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同時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將於112年7月3日(一)上午8點30分後提供更新版本,屆時請開啟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案件申請]網頁下載安裝新版程式,完成程式更新後即可透過新電子申請系統申請電子交換事宜,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91
111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2022 TIPO Annual Report 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 - 92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 - 93
本局智慧財產憑證自即日起開放行動憑證申請,歡迎大家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委託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行動憑證,俾支援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相關服務以行動憑證簽章及身份驗證機制。前述行動憑證申請可填列附件申請書或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後,檢附相關附件後逕洽臺灣網路認證公司(臺北)或本局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服務處進行行動憑證申請。行動憑證申請步驟請參見行動憑證申請及登入步驟說明。 - 94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95
公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對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無線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之審議案,本局業已同意,故審議程序終止。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210010430號 主旨:公告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申請人)申請撤回對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無線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之審議案,本局業已同意,故審議程序終止。依據:依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7日「撤回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詳如主旨。二、旨揭使用報酬率審議案無其他參加人申請審議,併予說明。 - 96
112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可以在申請後補聲明嗎?二、專利權人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費用多少?三、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要到中國及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四、專利案核准後尚未領取專利證書前,我還可以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嗎?五、我想一次繳好幾年的專利年費可以嗎? 如果之後放棄專利權了,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六、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專利一定要委任代理人嗎?七、我要到智慧財產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現在有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我可以兩種一起申請嗎?八、如何透過專利申請案號或是專利權號數確認是何種專利?九、我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可以申請改請新型專利嗎?之後可以再改請回發明專利嗎?十、我申請專利後想要解除代理人需要繳納規費嗎?如果之後要再委任同一代理人需要繳費嗎? - 97
社區大樓使用電腦伴唱機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
著作權組近來本局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目前常見社區管理委員會於社區公設內設置KTV室放置電腦伴唱機,長期開放予社區住戶演唱歌曲是否涉及著作權之利用?相關之授權管道為何等問題。為解答民眾上述疑惑,並保障社區大樓合法利用電腦伴唱機之權益,智慧局特製作「社區大樓使用電腦伴唱機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歡迎各界參考。 - 98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99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 - 100
112年6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4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現今全球面臨各種環保議題的挑戰,諸如環境污染、氣候變遷等,如何改善及解決對於各國都是一大挑戰,不論是以創新技術減少日常生活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或彌補降低過去已造成污染的負面影響,智慧財產權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了專利之外,商標也是相關產業創新的有效指標,特別是在其商品及服務名稱中包含相關綠色名稱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1年底針對1996年至2020年綠商標近況與趨勢作分析,完成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並於今(2023)年2月底更新相關數據,將「商標申請」視為與環保及氣候變遷相關的創新指標,成為同類研究中的首例,並為日後以EUIPO註冊資料所包含資訊為研究之報告提供了指引方向,透過這些數據的豐富性,加上創新的研究方法,能夠了解智慧財產權在環境保護相關經濟產業中的重要性。本期爰以「『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為專題,首先介紹綠商標之定義,再進一步說明如何透過綠色關鍵字邏輯篩選以分析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將有助於各行各業了解目前商業活動及市場經濟動向,以因應並進行綠商標布局。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初探我國藥品專利連結訴訟——從專利連結制度施行後的訴訟案件談起」;另一為「111年新修正著作權法關於教學之合理使用評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及比較專題一:歐盟綠商標申請產業分析(呂姝賢)專題二:臺灣綠商標分析地圖(呂姝賢) 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初探我國藥品專利連結訴訟——從專利連結制度施行後的訴訟案件談起(蔡昀廷)論述二:111年新修正著作權法關於教學之合理使用評析(章忠信) - 101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 - 102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103
本局「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於今(112)年8月15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繳費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前已於去(111)年11月28日開放「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對外服務,提供應繳規費資訊、我要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等功能,並自今(112)年3月21日擴增申請約定扣繳帳戶、定期扣繳設定、紙本送件線上繳費等功能、4月11日擴增信用卡線上繳費方式,各功能均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使用,上線迄今運作正常。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自今(112)年8月15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版系統服務,如需要任何協助,請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email protected])。 - 104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 - 105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 - 106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 - 107
112年5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93期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本月專題—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專利申請人主體同一性之認定,對於專利申請日及日後申請人變更或讓與之影響甚鉅,以我國專利申請案為例,於申請發明專利後,聲明原共同專利申請人美國國家衛生署為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之下級單位,不具法人格,應更正為美國生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嗣經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依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認定其已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而處分延後其專利申請日至專利申請人確立之日。專利申請人不服,提出相關行政爭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69號判決,宣判專利申請人主體之認定應以「權利義務主體」為認定標準,基於上下級機關為同一權利主體,專利申請人變更名稱如未涉及權利主體之異動,不應延後其申請日。前揭最高行政法院對主體同一性之判決結果,將影響智慧局就不同行政機關之間是否具申請主體同一性之判斷基礎,由「行為主體」解釋轉變為「權利主體」,於專利審查實務上造成衝擊,本期爰以「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為專題,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69號判決出發,彙整五大局就申請人變更之相關法規及實務,並與我國現行規範進行分析,並探究法院判決理由及對未來案件所產生之影響,以作為後續修正或調整相關法規及實務作法之參考。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元宇宙中NFT相關之美國著作侵權爭議與訴訟案例初探」;另一為「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之探討——以美、德、台之法制為核心」。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專題一: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李頤澤)專題二: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邱俊銘)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元宇宙中NFT相關之美國著作侵權爭議與訴訟案例初探(陳家駿)論述二: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之探討——以美、德、台之法制為核心(陳昭華、王敏銓) - 108
111年中文年報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全文下載電子書目次局長的話推動淨零排放111年亮點111年專利商標申請統計重點縮寫表組織、預算與人力壹、智慧財產權申請現況貳、智慧財產權審查與服務參、智慧財產權法制肆、e化環境與便民服務伍、促進產業智慧財產創造與應用陸、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柒、智慧財產權執行附錄 - 109
「2023臺歐標準必要專利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2年4月25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及歐盟在臺商業與法規合作計畫(EBRC)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23臺歐標準必要專利研討會」本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政策官Anneli Andresson、歐洲商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席江東林、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胡祖舜處長,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賴恩賞專利審查官,就歐盟標準必要專利發展、歐盟標準必要專利與訴訟禁訴令之探討、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關係及標準必要專利與資訊透明性探討進行分享與交流。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60人參加本次研討會,和臺歐雙方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 - 110
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111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112
112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 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慧局,可以請智慧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二、 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三、 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四、 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五、 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六、 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七、 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 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九、 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十、 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 - 113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1950號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於旨揭申請書表之附送書件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114
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一組2022.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2年3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已依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2年4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2年6月1日起,以新版2022.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 115
112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申請人多項專利(申請)權同時轉讓他人時,請問是否可以透過智慧局所提供一文多案號的方式申請辦理?二、 公司之代表人已經變更,請問已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的各項專利(申請)權應辦理什麼手續?三、 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已領有居留證,是否可以共同申請專利?委任書簽署格式有無其他規定?四、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請問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如何計算?五、 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六、 分割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必須相同嗎?七、 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如已領證,請問專利證書要怎麼處理?八、 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向智慧局申請另外核發英文版本的專利證書,費用多少?九、 未收到繳納專利年費之收據,可以申請遺失補發嗎?十、 專利申請案已經核准尚未領證,欲轉讓權利予他人,後續應該如何辦理? - 116
112年度本局預定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訊息
專利一組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 2 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 12 小時。本局今年預定舉辦專利法令說明會、智慧財產業務座談會及專利檢索系統說明會等活動(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以上活動可能隨疫情狀況調整,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本局網站。 承辦人員及電話:張小姐 (02)2376-7249 - 117
112年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一、專利電子申請案多久可以收到規費紙本收據?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繳費後,須要多久可以取得收據?二、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何時會收到智慧局的專利年費繳納通知書?三、請問如何查詢我的申請案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四、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不小心打錯字,可以更正嗎?六、以外文本提出的申請案,有多長的時間可以準備中文本?可以請求延期嗎?七、何時可以申請實體審查?如何申請?規費為何?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間或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最後一天遇到過年的連續假日,可以順延嗎?九、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十、是否所有的專利類別都可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 118
智慧局公布111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資料服務組智慧局公布111年第4季智慧財產權趨勢111年第4季,我國受理3種專利申請合計19,130件,與上年同期持平,其中,發明專利13,370件,增加3%,而商標申請22,890件,則減少8%。發明專利中,我國工研院申請213件,續居本國人之首,外國人以三星電子212件居冠;商標部分,本、外國人分別以國泰人壽128件、尋找中本聰實驗室37件最多。 專利申請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件數成長6%我國受理申請之3種專利件數共19,130件,整體較上年同期僅略降0.4%,件數最多的發明專利申請13,370件,增加3%,且本國人(5,265件)及外國人(8,105件)件數雙雙成長,本國人增幅(6%)較大(如表1)。本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工研院及宏碁件數最多本國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工研院(213件)位居首位,英業達(76件)成長171%(如圖2);另聯發科(147件)及南亞塑膠(64件)之件數均分別創下近10年各該公司新高。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宏碁申請40件最多,神基(30件)及達擎(13件)均為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我國企業及大專校院發明專利申請均增加10% 本國人發明專利,企業(3,896件)及大專校院(541件)件數較上年同期均成長10%;大專校院申請人,成大(49件)位居各校之首,私立學校以南開科大(24件)最多,成長率則以北科大(23件)增加130%,成長最快(如表2);研究機構(416件)減少8%,以工研院(213件)領先其他申請人(如表3)。此外,金融三業(51件)成長13%,以兆豐銀(11件)最多(如表4、圖4)。外國人發明及設計專利分別以三星電子及福特環球科技居首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8,105件,小幅成長1%,以日本(2,942件)領先其他國家(地區)(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中,南韓三星電子(212件)首度躍居第一,表現積極,與南韓LG顯示器(82件)及美國蘭姆研究(71件)之件數為各該公司近10年來新高(如圖2)。另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中,以美國福特環球科技44件最多,法國PSA汽車(22件)成長120%,日本航空電子24件為歷年最多且首度進入前五大(如圖3)。商標申請商標申請件數減少商標受理申請22,890件(29,252類),因基期較高,較上年同期減少8%。本國人(18,088件)及外國人(4,802件)之件數均減少(如表1)。本國人商標申請以國泰人壽件數居冠本國前十大申請人以國泰人壽128件居冠,件數大多呈現正成長,其中,有6席上年同期並未申請(如表6)。本國人申請類別,以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及零售批發服務等)3,734件最多(如圖5)。外國人商標申請以尋找中本聰實驗室件數最多外國人商標申請,以中國大陸909件最多(如圖1)。前十大申請人以英屬維爾京群島尋找中本聰實驗室37件居冠,件數均為正成長,其中,有多達7席上年同期並未申請(如表7)。外國人申請類別,以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1,065件最多(如圖5)。「農業食材」及「技術研究」產業商標件數分居本外國人首位產業方面,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6,116件)為最大宗,其次是「商業金融」(4,982件)及「健康醫事」(4,595件)等(如圖6)。本國人以「農業食材」(5,243件)件數最多,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外國人申請件數則以「技術研究」(1,738件)產業居多(如圖7)。 - 119
112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如果沒收到繳費通知要如何處理?請問我已超過領證期間,是否可以再領證?請問要繳費時才發現超過年費繳納通知期限,如何補繳?如何查詢自己的專利權是否消滅?申請復權期限多長?如何申請復權?請問我之前請都是事務所代繳年費,現在想自己繳納,請如何自行繳納年費?如何查詢我的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請問我領證時同時變更代理人,但是委任書有缺時,智慧局會給予補正時間嗎?重複繳納年費是否可以退費?如果可退費,請問如何申請退費?已經劃撥後還需要將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還須寄回嗎?公司的專利案可以用自然人為申請人嗎?說明書一定要是中文嗎? - 120
「2023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參與和支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3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 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該研討會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辦,並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林慶鴻副秘書長、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服部崇副代表、智慧局洪淑敏局長及日本特許廳清水幹治總務部長(致詞稿由田內幸治多國間政策室長代讀)擔任致詞貴賓。研討會邀請日本特許廳總務部國際政策課田內幸治多國間政策室長、智慧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周志賢組長、維新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降幡快弁理士與東大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周宜新專利師,詳細介紹日本特許廳的最新趨勢、臺灣政府對於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所提供的專利相關支援措施、日本發明專利制度、快速獲取日本專利權及申請日本專利實務等重要議題。來自產、官、學界等逾110人參加本次研討會,和臺日雙方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