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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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齊聚七國專家,助益產業開拓市場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於1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三)上午,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廖承威局長、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林宗宏理事長、亞洲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 Taiwan Group)祁明輝副理事長擔任致詞貴賓。本次研討會邀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共計7個國家的智慧局官方代表及專利代理業界菁英擔任講師,深入解析當地國專利法制的最新發展及實務趨勢。6月18日上午,第一場由印度的講師開場,介紹印度專利法在過去10年經過9次修法的重點,為了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包括外國企業)提出專利申請,印度專利局給予符合資格的中小及新創企業高達80%規費減免(一般企業:1萬盧布,中小企業:2000盧布)。可以申請加速審查、提供電子申請並簡化專利優先權文件之提交,如延誤專利申請程序官方指定期間,可以付費而確保權益的寬限期。該局並執行「新創企業智慧財產保護計畫(SIPP)」,執行成效良好,大幅增加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案。第二場由印尼的講師介紹目前印尼專利局已全面採用電子申請,一般審查時程是4-6年,但如透過與日、韓之PPH合作,可縮短至2-3年,透過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PEC),對加速審查時程亦有所助益。在印尼,專利侵權有民刑事責任,但因發明侵權訴訟案1年僅5-10件,法官處理案件經驗少,如同時符合發明及設計,以設計專利侵權請求救濟,會比發明專利更快判斷侵權,也就是說外觀設計更能有效獲得保護。6月18日下午,第三場由馬來西亞的講師說明該國2022年的修法重點,特別聚焦該國在2022年6月30日加入布達佩斯條約後對微生物寄存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如在布達佩斯條約會員國之國際寄存機構寄存,即可免除在國內之微生物寄存義務,且申請人須在申請前完成寄存並在申請後16個月內完成寄存文件之補正。請求加速審查管道包括PPH、EEP、ASPEC,其中EEP是指有侵權事實或之虞就可請求,申請人須說明具體原因供專利局考量。第四場由菲律賓的講師簡報,菲律賓智慧局透過IP政策激勵國家的創新發展,菲律賓的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長,可申請PPH及ASPEC以加速審查,約14個月即可審結。菲律賓專利局為提升專利品質採取許多改善措施,包括建立審查人員進修課程系統(LMS)、品質評估回饋(PQRS)、審查意見書範本、3級品質檢核,以及「品質管理系統(QMS)」。第五場由新加坡的講師簡報,該國致力營造友善的IP經商環境,IPOS(新加坡智慧局)負責專利商標的審查業務,申請人可以中英文提出申請、檢索,新加坡已加入GPPH連結全球與東協各國,申請人可利用各種加速審查機制早日獲得審查結果。新加坡推動2030智財策略,將新加坡定位成為建立全球IP紛爭解決中心,於2015年成立亞洲唯一的國際商業法庭,被侵權人可以向商業法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專利有效性、禁制令等,並可在1.2年至2年內審結,該法院之法官兼具IT及IP專業背景,有助於快速解決爭議。此外,新加坡也有完善的仲裁與調解制度,仲裁人或調解員具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以快速解決爭端。6月19日上午,第六場由泰國的講師分享2022年專利法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發明專利請求實體審查期間縮短為申請日後3年內、增加核准前公開制度等機制;並因應準備加入海牙協定,導入衍生設計及部分設計、設計專利保護期間延長為15年等;另外,配合TRIPS 31bis導入醫藥品強制授權、WIPO遺傳資源相關規定,可望在2024年底完成修法程序。在泰國專利實務方面,小發明(petty patent)保護期間最長為10年,保護標的包括物品及方法,相較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達5-10年,小發明因不審查進步性,審查期間僅需1-3年,實務上申請人多運用小發明快速取得專利保護。第七場由越南的講師分享越南2022年專利法修正,包括增訂有關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要件規定、增訂有關利用遺傳資源或相關的傳統知識之發明需檢附揭露來源文件之規定、增訂第三方意見之處理原則、增訂任何第三方可對授予保護之權利在公告後9個月內提出異議,增訂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可參考國外對應案的檢索和審查結果之規定,以及增訂有關不予權利保護之核駁規定及有關專利無效的相關規定。東南亞國家及印度普遍面臨專利審查時程長及積案問題,透過近年專利法修法盼能改善專利審查流程效率及提升審查品質。本局廖承威局長表示,我國十年前也曾經面臨審查時程長及積案的問題,TIPO的審查時程已從47個月縮短到目前14個月,可以分享專利積案清理之經驗,也願意與各國洽簽PPH共同協助減輕各專利局審案的壓力。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210人參與,並與東南亞各國及印度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財產局、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期盼透過此次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東南亞及印度的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專利及布局市場之參考。智慧局在此特別感謝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的經費支持與分工合辦,才能圓滿此次研討會,讓各國專家、產業界齊聚一堂,共創更好的產業發展。122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114項、刪除49項,另增刪修35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23
113年6月4日「著作權法修法議題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
著作權組124
因應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作業,本局已完成相關程式調整更新,歡迎各界下載更新利用。
資訊室本局已規劃於114年1月起實施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須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且業於去(112)年辦理問卷調查並召開座談會。針對上開座談會各界所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配合逐步進行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截至本(113)年度5月份已完成「新增可選擇修正說明書部分轉檔功能」功能,並於網站公布更新程式,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安裝。125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126
113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人是企業社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嗎?二、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逾期未提再審查如何補救?四、請問設計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需要規費嗎?六、專利權被撤銷時,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專利證書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請問專利年費減免有何限制?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的中小企業如何認定?九、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十、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127
歡迎報名「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三),與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亞洲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 Taiwan Group)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共同舉辦「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活動!本次研討會以探討東協與南亞國家的專利制度為主題,邀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及印度等國家的智慧局官方代表及專利代理業界菁英擔任講師,深入解析當地國專利法制的最新發展及實務趨勢。期待藉由本次研討會,可以增進與國際友人的互動,並讓與會者對東協與南亞國家專利制度及實務發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歡迎關心東協與南亞國家專利制度發展的先進共襄盛舉,踴躍報名參加! 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報名,請連結專利師公會專案網址: 報名專區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twpaa.org.tw) 其他人士之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Pb1RjxsJCs8RHwXW6128
113年6月號第306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醫藥相關發明審查暨專利權期間延長實務變革之回顧 科技創新發展迅速,相關發明創作的領域多元,專利法規應適時相應修正,尤其專利審查基準更是實務的重點,是專利專責機關審查人員的審查依據,也是產業界及專利申請人的重要參考。本月以「醫藥相關發明」及「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為專題,介紹法規及實務作業之歷史沿革。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醫藥相關發明審查暨專利權期間延長實務變革之回顧專題一: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之變革回顧(李東秀)專題二:專利權期間延長審查基準之變革回顧(李東秀)本月論述文章:論述一: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基準變革—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篇(吳科慶)論述二:生物相關發明專利制度之回顧—聚焦於專利法規(顏逸瑜)129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11、14章及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部分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並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案例,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草案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30
因應憑證元件(TIPOServiSign)簽章到期,請於113年6月30日前至智慧財產e網通網站下載更新版本(1.0.23.1220)。
資訊室本局憑證元件之程式碼簽章將於113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後電腦瀏覽器會出現憑證元件(TIPOServiSign)無法載入情況,將影響e網通功能運作。為解決上述情況,本局已提供憑證元件更新版本(1.0.23.1220),請於到期前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01案件申請/申請前準備」之【憑證元件下載/WINDOWS版元件下載】下載,相關安裝方式可參考「智慧財產權e網通/01案件申請/申請前準備」之【憑證元件下載/WINDOWS版元件安裝手冊】。若使用MAC環境,則會出現MAC版元件及安裝手冊。131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已順利完成,課程講義及影片已上傳!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已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3場次實體說明會,合計232人參加。課程講義已上傳如附檔,敬請踴躍下載。另課程影片亦已上傳,有興趣者請至E等公務園閱覽,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143欲申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時數者,於完成課程後並填寫問卷: https://forms.gle/nnAurn6Pm3wMZ79u8,本局將不定時蒐集問卷結果,並協助各位完成時數申請。(請務必完成課程後才填問卷申請,本局可在後台看到各位登入平台時數)132
近期各國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政策動態報導,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近年來,國內面臨越來越多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授權問題,對產業發展構成挑戰,且國際各國的SEP新政策對我國產業和競爭力影響深遠。此外,5G產業、IoT物聯網是國內重點產業,SEP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至關重要,惟授權問題相對複雜,易引發紛爭與訴訟。國內企業在面對SEP授權及訴訟時,如果缺乏對SEP制度和政策的了解將處於不利地位。為協助產業應對此項挑戰,智慧局將密切觀察各國關於SEP之最新事件或政策動態,透過蒐集網路公開之SEP相關新聞訊息,動態分析整理,累積SEP爭議問題觀點與知識庫,提供外界了解國際動向和政策發展,期能協助產業迅速調適外國政策或法律立場。 近期各國SEP相關政策動態,摘錄重點如下:(一)歐盟:歐盟之SEP監管草案通過議會投票 歐洲議會在2024年2月28日以454票對83票、78票棄權通過SEP法規(EU)2017/1001提案的立法決議。後續將進入歐盟理事會、執委會及議會三方會談(trilogue)。歐盟貿易總署官員表示該項法規主要有三大支柱: 1.增加透明度: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將資料上傳至歐盟設置之資料庫,包括相關授權條件。 2.明列權利金總額:鑒於一項技術有時包括多項專利,而每項專利分別訂有不同權利金收費標準,為協助外界瞭解整體專利池概況,該制度將有助於欲實施SEP之 第三人,了解需支付之權利金總額。 3.強制調解程序:在被授權人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授權金談判未果時,必須先經過歐盟智慧局(EUIPO)之調解程序(Conciliation),如果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才能提起訴訟。(二)美國:美國政府「三機構」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 2022年6月,統稱「三機構」的司法部反壟斷司(DOJ, Antitrust Division)、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合宣布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F/RAND 承諾。這份聲明曾於2019年12月19日在川普執政期間宣布,實際上推翻了當時的2013年政策聲明中概述的禁制令政策,明確承認2013年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2023年拜登政府執政期間,美國任何政府機構均未就SEP/FRAND(公平、合理及無歧異,Fair, 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ion)政策進一步發表聲明,這表示美國採取了更為中立的立場,SEP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case-by-case basis)進行管理。(三)英國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月27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確立未來SEP關鍵目標為:幫助中小企業充分理解SEP生態系,提高權利金定價和必要性的透明度,包含援用仲裁和調解達到爭議解決的效率性。(四)印度:印度司法部門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 印度專利法既沒有對SEP做出特殊規定,也沒有規定專利技術授權時應遵守的任何具體標準或條款和條件,但它確實限制了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並採取不合理限制貿易的做法。此外,印度司法部門一直在透過法院案件制定SEP規範。(五)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在2024年1月4日發布《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及《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2項團體標準。《標準必要專利認定方法》明確了SEP認定的原則、步驟、流程和認定報告的內容要求等,提供相關主體指引;《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方法》規範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評估方法,明確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精細化計算標準,優化智慧財產權價值的直觀表現方式。該研究會同日發布「5G產業鏈專利布局指數報告」,對2017-2022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創新主體在5G領域產業鏈專利布局狀況進行指數測評。 總結來說,近期觀察到歐盟在SEP監管方面最為積極,印度及中國大陸則是透過法院案件制定規範,英國發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年展望」支持產業以及提高爭議解決效率,美國則是透過政策聲明的變動,廢棄2019年《自願性標準必要專利救濟政策聲明》。本報導旨在提供有關全球SEP相關政策動態之最新訊息,歡迎外界參考。如有任何關於本報導之詢問或進一步訊息,請聯繫:專利審查二組通訊審查科徐雨弘科長 (02)2376-7216;E-mail: [email protected]133
新一代設計展揪甘心ㄟ「臺灣專利超級站」專利服務
專利行政企劃組智慧財產局為了擴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讓喜好設計的新鮮人與專業人士了解專利制度,特別於「2024新一代設計展」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為國人帶來「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專利諮詢處 Consultation Service 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以及免費咖啡。• 專利申請「小撇步」Patent Application Tips 透過設計專利知識牆導覽,挑戰專利問答遊戲贏得精美小禮物! •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4日(五)- 113年05月27日(一)• 活動時間:10:00 ~ 17: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 攤位號:S-04 設計專利講座 Patent Salon• 活動內容:保護創意不求人/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5日(六)• 活動時間:17:00 ~ 18: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4F 『』引號沙龍區• 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404201419091797348538134
公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135
公告「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商標權組一、 為提供更專業及嚴謹之聽證制度,兼顧救濟時效等效能,爰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草案(下稱本要點草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本要點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為強化聽證程序之審理功能,本要點明定聽證程序所審理之商標爭議案件,均應指派3位以上審查人員以合議方式審查。(要點3) (二) 增訂得視案件繁複程度舉行預備聽證。(要點5) (三) 聽證應以言詞公開為之,惟公開如有違背公益或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明定得申請聽證不公開之事由。(要點6) (四) 明定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取消聽證、或審查人員有變更者,應重新踐行通知與公告程序。(要點6) (五) 增訂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六) 明定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及其聽證紀錄簽章方式與法律效果。(要點9、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136
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137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起跑 總獎金880萬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提升我國創新發明風氣,獎勵國人從事研究發明與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總獎助金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已正式起跑,報名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歡迎近6年取得專利的發明創作人踴躍報名參選。藉由「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舉辦,將選拔出最具創新與卓越貢獻之專利,以表揚國內優秀的發明人,同時鼓舞國人對創新與發明的熱情。為落實獎勵發明創作人之初衷,本次活動提供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獎勵金,讓發明人獲得應有的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www.tipo.gov.tw/tw/cp-29-689413-94ffd-1.html】,或聯繫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電話:02-2325-6800分機826、825;mail:[email protected]138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商標法規班」及「商標爭議實務班」分別於高雄及臺南開班,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中南部朋友踴躍參加!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因應中南部民眾對於智慧財產相關課程之需求,本局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今年特別於南部開辦「商標法規班(高雄)」及「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課程內容如下:一、 「商標法規班(高雄)」,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截止:(一) 商標法總則及申請註冊規範(二) 商標審查、核准、證明標章等相關規範(三)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等規範(四) 商標侵權之救濟與罰則二、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報名自即日起至6月11日截止:(一) 商標異議及評定相關案例(二) 商標混淆誤認之虞相關案例(三) 商標廢止相關案例 課程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可直接掃描以下QR code或至TIPA官網上點選「線上報名」填寫資料,歡迎踴躍報名! 「商標法規班(高雄)」: 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2&fm=0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1&fm=0想看更多請上TIPA網站或撥打專線為您解答TIPA官網:https://www.tipa.org.tw/p3.asp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ipa.org.tw/E-mail: [email protected]: 02-2364-3055分機35何小姐139
智慧局113年第1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一、專利商標整體申請趨勢113年第1季,我國受理申請三種專利案合計16,815件,其中,發明專利11,989件、新型專利3,226件、設計1,600件,發明及設計專利件數較上年同期均減少4%,新型則增加4%。本國人三種專利件數占比為49%,外國人為51%。近5年第1季同期之三種專利件數,已連續2年略微下降,後續發展值得關注(如圖1)。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1,751件(26,928類),較上年同期小幅增加1%,其中,本國人占78%,外國人為22%。近5年第1季同期之申請件數,已由負轉正,略增1%(如圖2)。 二、本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4,492件,其中,企業為3,655件。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413件領先,依序是南亞科121件、友達及群創均為84件、宏碁71件、聯發科69件、英業達65件、瑞昱63件、台達電51件,以及鴻海47件(如圖4)。台積電自112年第1季起至今,已連續5季排序第一。鴻海則繼111年第2季以來,重回申請人前十大。(二)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753件,前五大申請人以聯府塑膠21件最多,依序是長庚科大及超合均為14件、宮前及巨鎧均為12件(如圖5)。(三)學校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我國學校發明專利申請312件,前十大申請人以臺大20件排序第一,依序是清大18件、成大16件、長庚科大15件、亞東科大14件、臺灣科大13件、中山大學及陽明交大均為12件、中央大學11件、中國醫大及臺北科大均為10件(如表1)。(四)研究機構及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人我國研究機構發明專利申請70件,前五大申請人為工研院35件、中研院9件、紡織所、國原院及國實院均為4件(如表2)。我國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11件,以台電6件最多,其次是中油4件,案件成長率29%,顯示國營事業已重視專利布局。三、外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7,497件,前十大申請人中,美國應用材料申請250件最多,維持第一,其他依序是南韓三星電子240件、南韓韓領175件、美國高通170件、日本東京威力165件、日本日東電工136件、日本住友化學102件、日本富士軟片83件、荷蘭ASML79件、英國尼可創業71件(如圖4)。(二)發明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發明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3,325件居冠,依序為美國1,526件、南韓715件、中國大陸698件及德國222件(如圖3)。其中,南韓於本季超越中國大陸,由第四位晉升至第三位,案件數成長率29%,顯示南韓擴大在臺專利布局,值得關注後續發展。(三)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外國人設計專利申請847件,前五大申請人以瑞典富豪車輛申請32件最多,依序是瑞士明門瑞士27件、法國斯泰蘭蒂斯汽車25件、日本優你嬌美及田崎均為19件(如圖5)。富豪車輛及斯泰蘭蒂斯汽車均為首度進入前五大,且富豪車輛更躍居第一。(四)設計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設計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213件最多,依序為美國138件、中國大陸105件、瑞士91件及法國51件(如圖3)。四、商標註冊申請概況(一)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統一企業以311件排序第一,依序是富邦媒72件、吳若梅48件、昕力資訊47件、金車39件、愷達生醫36件、池安量子資安34件、昇恒昌33件、興富發27件、訊聯細胞智藥26件(如表3)。(二)本國人申請類別本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3,201件、第43類(餐廳、住宿等)1,708件、第30類(咖啡、茶及糕點等)1,586件(如圖6),顯示我國廠商在企業經營等服務業仍屬大宗,對照咖啡、糕點等商品類,益證餐飲服務業仍維持相當市場動能。(三)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以中國大陸泉州寶宇貿易56件排序第一,依序是開曼群島騰訊控股42件、中國大陸榮耀終端39件、南韓星燦盛世文化31件、香港米斯托及周生生珠寶均為29件、法國拉奧里露24件、中國大陸北京廣宜科技22件、愛爾蘭吉聯亞科學及南韓藝享均為21件(如表4)。(四)外國申請人國籍分析商標註冊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中國大陸1,261件最多,依序是日本736件、美國674件、南韓449件及香港299件(如圖3)。(五)外國人申請類別外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884件、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600件、第3類(化妝品、清潔劑等)515件(如圖6)。其中,第9類電腦、視聽和資訊科技設備產品,以及第35類商品零售及網路購物服務等,為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保護之重點所在。(六)產業別分析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5,915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健康醫事」4,449件、「商業金融」4,181件。另值得一提的是,排序第四之「技術研究」(3,598件),件數增加5%,相較於前三大產業,成長較多。本國人申請集中在「農業食材」產業4,985件,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以「技術研究」產業1,433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以及外國人「服飾配件」之件數均為正成長。備註:上述統計數據,其申請人及國籍排序以申請案之「第一申請人」為計算基礎。113年第1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季統計」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tipo.gov.tw/tw/lp-167-1.html)。140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