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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餐廳、舞廳、旅館業-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客房』及『一般機構:商店、醫院、郵局、銀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病房』」使用報酬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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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餐廳、舞廳、旅館業-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客房』及『一般機構:商店、醫院、郵局、銀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病房』」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19日及同年7月14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申請審議ACMA「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餐廳、舞廳、旅館業-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客房』及『一般機構:商店、醫院、郵局、銀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病房』」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

(一)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

1、客房:

(1)客房及其他公共空間,如大廳、走廊、電梯等待區:以客房數計,每個房間每年以50元計算含公演及二次公播。

(2)前述使用報酬率,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行為,但不包含在公共空間現場演唱、及餐廳、商店、健身房等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行為。

(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

1、病房:

(1)病房及其他公共空間(如領藥處、掛號結帳處、病友休息區、門診室、病例室、X光室、超音波室、物理治療中心、眼科檢查室、哺乳室、輪椅借用處、斷層掃描攝影室、育嬰房、手術房、大廳、走廊、電梯等待區等):以病房數計,每個房間每年以50元計算。

(2)前述使用報酬率,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行為,但不包含在其他場所如餐廳、商店、卡拉ok休閒設備等之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行為。

二、本件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發布日期 : 114-07-18
  • 更新日期 : 114-07-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瀏覽人次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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