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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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核發新設計的電子專利證書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自2022年4月1日起,對已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公告核准的專利,核發新版設計的數位專利證書。新設計反映了EPO對於數位化、現代化、創新及永續性的信念,並透過記載發明名稱及公告日,強化了專利證書與專利間的關聯性。而現行已載明於專利證書上的資訊,如:申請人姓名則將繼續保留。除了專利證書的新版面設計外,民眾取得專利證書的方式也有所改善。申請人或代理人將能透過郵箱(Mailbox)下載專利證書,此項措施使申請人可快速且安全地檢索專利證書,並對EPO無紙化的永續性目標有所貢獻。目前已有超過5000名民眾在EPO開通Mailbox服務,安全地處理其與EPO間的通信。 - 62
IP Australia宣布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符合WIPO ST.26標準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宣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含核苷酸及/或胺基酸序列表的國內專利及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國際專利申請,皆須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 ST.26標準適用於包括以下序列表的所有發明專利申請案:具有10個或以上全面定義的殘基的任何核酸序列(DNA、RNA)具有4個或以上全面定義的殘基的任何肽(包括環肽)序列。新標準將取代現行WIPO ST.25標準新標準將允許申請人在申請發明專利時,能檢附同時符合國內及國際標準的序列表。並能更簡易地於全球進行專利資料交換及檢索。如何準備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為了協助申請人能符合WIPO ST.26標準,WIPO提供了WIPO序列工具(WIPO Sequence)。IP Australia鼓勵這些正在或計畫提出包含序列表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善加利用這個工具。為新制做準備IP Australia強烈建議所有符合狀況的專利申請人及代理人,於2022年7月1日之前,熟悉使用WIPO序列工具,以因應新制。資源WIPO舉辦了各種線上培訓研討會,以協助專利申請人了解WIPO ST.26標準,以及使用WIPO序列工具編寫(列於相關連結)。 - 63
澳洲設計法新修正使設計保護更便利
資料服務組澳洲設計法新修正,已於2022年3月10日生效,將提供設計申請人於尋求設計保護時更多彈性。 澳洲智慧財產局(下稱澳洲智慧局)副局長及設計註冊官Paula Adamson女士表示,此次設計法的修正,反映澳洲智慧局重新聚焦於讓澳洲企業更容易使用IP制度。她並表示,最近設計法的改革只是幫助客戶獲得設計權的一步,澳洲智慧局將致力進一步改革澳洲設計制度,流程上的改善僅是其中一環,而澳洲智慧局作為澳洲IP制度創新領導者的旅程,才剛要啟航。 本次修正已於2021年9月20日獲皇家批准,修正重點有(一)至(七),其生效日期及內容,如下: 生效日期 修正重點2021年9月11日 (七)第1、2部分2022年3月10日(一)至(六)、(七)第3部分 (一) 優惠期延長至12個月 本次修法將優惠期由原來的6個月延長為12個月。讓設計申請人在申請保護之前,因意外公開,或因不瞭解其應在設計作品公開前申請保護,以致在申請前公開其設計者,仍得享有12個月的優惠期。 如設計之原始公開符合以下事實,則得在優惠期內申請保護:設計人自己所為之公開;設計人以外之設計所有人,如雇主或權利繼受人,所為之公開;設計人或設計所有人授權之人所為之公開(如設計所有人授權行銷公司之公開揭露); 未經設計人或設計所有人同意,逕行取得設計之人所為之公開(如設計被盜)。 以下設計之公開,不得適用優惠期:設計註冊官(the Registrar of Designs)所為之公開。國外及國際設計局所為之公開。 為期12個月的優惠期制度,已於2022年3月10日起生效,要注意的是僅適用於在當日或之後的設計申請案,且僅適用於當日或之後才發生的公開揭露。 (二) 申請前先使用之侵權豁免 申請前先使用之侵權豁免規定,係在導入優惠期制度後,因為第三人可能無法得知該設計人打算在優惠期間申請設計保護,而對設計人及第三人權利的衡平措施。 此項修正,保護第三人免遭他人主張設計侵權。適用情形必須是第三人在註冊設計優先權日之前已開始使用相同設計,無論該設計係第三人獨立創造,或是在優先權日之前,因設計所有人之揭露而複製該設計。 申請前先使用之第三人得繼續使用(using)、製造(making)、進口(importing)及銷售(selling)該註冊設計之產品,不用擔心在該設計註冊之後被控侵權提起訴訟。此外,從申請前先使用之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產品者,亦准予使用或銷售該產品,不致構成侵權。 (三) 自動註冊-刪除請求公開的規定 本修正對設計之申請註冊流程進行簡化。對於2022年3月10日當日或之後的設計申請,申請人可於申請後6個月內請求註冊,申請人如未請求註冊,其設計申請將自動進入註冊流程,申請人如不擬註冊該設計,必須在申請後6個月內請求撤回該申請,而設計一旦註冊後,將進入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後將予以公開。此修正因申請人無須請求註冊,而簡化流程,且刪除之前申請人可選擇對尚未註冊之設計請求公開之規定。 (四) 註冊前「不知情侵權者」的救濟 本修正擴大目前的「不知情侵權者(innocent infringer)」抗辯,讓無法知道設計已受註冊保護的第三人得以避免不確定的侵權風險。設計從提交申請到完成註冊的過程,約需要6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因該設計尚未對大眾公開,第三人即使進行檢索,亦無法得知該設計已經受到註冊保護,以致不知情的第三人可能被告侵權。 此時,第三人可提出抗辯,證明其對於該設計申請案之存在並不知情,且亦無法期待其得以合理方式知悉該已註冊設計申請案之存在,行使「不知情侵權者」抗辯,得以讓不知情的第三方在註冊前的設計使用,不致因侵權訴訟而被索賠。 針對不知情侵權訴訟案件,目前法院有裁量空間可以做出以下決定: 拒絕判給損害賠償。減少損害賠償。拒絕判給所得利益。 (五) 專屬被授權人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 專屬被授權人是指被授予關於該設計相關所有權利之個人或公司,排除所有其他人,包括設計所有人等的使用權利。 依修正前澳洲設計法規定,僅註冊設計所有人(權利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專屬被授權人則被排除在外,有礙專屬被授權人實施該設計權。因此,本次修法加入專屬被授權人亦有提起侵權訴訟之權利,如此可確保專屬被授權人有效實施已支付授權金的設計權,因為他們可能是設計侵權的最大受害者。 (六) 簡化形式要件的更新 形式要件,是指關於要求申請案必須包含那些資訊,以及設計圖式應如何提交的相關規定。 修法前,澳洲智慧局受理的設計申請案,其形式要件的規定係以澳洲設計規則(the Design Regulations)來規範。鑒於該局電子化申請已達99%,為使形式要件規定之更新更符合效率,以因應現代科技不斷變化的腳步,此次修法,賦予設計註冊官以書面指示(written determination)規範設計申請案所應符合之形式要件的權力,廢除以法律規範形式要件。 (七) 其他修正 澳洲設計法新修正尚有其他微調,這些修正幫助澄清疑義及簡化設計制度,計有以下3個部分:第1部分:知情使用者的認定標準第2部分:設計註冊應予撤銷事由第3部分:註冊設計的復權效力 - 64
USPTO新報告:全球尚無主導5G技術的創新者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一份新報告「企業研發5G技術的專利活動」,檢視全球5G技術廠商的專利家族,發現尚未有全球5G技術創新競賽的領先者。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表示,5G及下一代的無線通訊技術將在生活各方面影響美國勞工及企業,並有助於縮小數位落差。商務部全力支持,包括5G技術等高階無線技術的投資,並肯定美國在這方面的領導地位。USPTO局長 Drew Hirshfeld表示,數十年來,從個人電腦到衛星技術的科技創新,戲劇性地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相關發明活絡了數位經濟,使民眾能從5G無線通訊網路發展中受益。本報告檢視5G相關技術專利的整體趨勢,並分析4項CPC分類號發明專利最多的5G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趨勢及價值指標。報告顯示,在過去十年,有6家公司-高通、愛立信、華為、LG、諾基亞及三星,持續發展且不間斷提出與5G相關之專利申請。該報告並檢視以下4項5G關鍵技術,在2010至2021年所提出的專利申請量:(1)區域無線資源管理(H04W 72);(2)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H04L 5);(3) 無線電傳輸系統(H04B 7);(4)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H04L 1)。在這4項關鍵技術領域,高通和LG表現最為活躍,其次依序是三星、華為、愛立信及諾基亞。並就與競爭力相關的市場覆蓋率、技術相關性、發明激進性、法律寬度、專利寬度等5項專利屬性指標進行衡量後,依研究報告顯示,此6家技術領先公司各有優勢,未有單一公司獨占鰲頭。該報告結論肯定美國在5G創新方面仍具有高度競爭力。以下摘錄本報告第I、III、IV及V部分內容。【第I部分】前言美國「國家安全5G戰略實施計畫(the National Strategy to Secure 5G Implementation Plan)」呼籲美國政府應針對該國5G製造商和供應商的全球競爭力及經濟脆弱性進行瞭解及評估。先前的幾個研究報告對5G技術的領導地位主張分歧,有可能是因為不同報告使用的特定資料及研究方法,而得出不同結果。鑒於以往報告的結論不一,本報告使用多種的研究方法檢視多個資料集,以不同類型的5G專利家族及經濟學家認為更具重要意義或經濟價值的專利屬性(patent attributes)作為衡量指標。透過與以往不同的新視角來檢視5G專利活動,對比之前的研究報告,本報告在評估全球5G創新上,無疑地產出了更豐富的結論。本報告分為5個部分,【第I部分】前言,【第II部分】回顧5G標準發展的基礎知識,包括要求參與5G標準發展的技術貢獻者,必須針對其所提出的專利或申請,「宣稱(declare)」該技術可能是5G標準制定所必要的技術。【第III部分】則就那些已宣稱為5G相關專利家族的公司,其中數量最多者進行分析,包括所謂的「三局(USPTO、EPO、JPO)專利家族(triadic patent families)」。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在比較5G相關專利申請的全球競爭力方面,「三局專利家族」是更具有參考價值的資訊。【第IV部分】檢視先前的研究報告未曾納入考慮的資料,即USPTO受理最多的4項5G相關核心技術的專利家族,各公司專利組合的屬性比較,以識別有哪些5G公司的核心技術在美國市場的布局,表現最為活躍。而這些專利屬性是經濟學家認為可以代表高專利價值的指標。【第V部分】則是結論。【第III部分】宣稱為5G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專利家族數量比較:「全球」vs.「三局」「全球」專利家族,是指在全球各地提出申請的專利。檢視宣稱是5G標準必要的全球專利申請是一個全面性的務實作法,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專利家族的品質可能會造成誤導,例如專利所有人在其國內大量提出申請,但卻未在海外主要市場提出申請。因此,本報告同時也檢視「三局」專利家族的數量。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及世界銀行,已將「三局」專利家族數量視為衡量一國經濟實力的指標,依據OECD的定義,「三局」專利家族,表示申請人的發明在USPTO、EPO及JPO各至少提交一件專利申請案,或有一件核准專利。本報告所使用的資料集(dataset),涵蓋2021年5月前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已宣布與5G無線通訊技術標準有潛在相關的專利及申請(下稱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從IPlytics資料庫取得,共計10萬6,000件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約70%的上述專利係由7家領先公司所提出,這7家領先公司包括愛立信(Ericsson)、華為(Huawei)、LG、諾基亞(Nokia)、高通(Qualcomm)、三星(Samsung)及中興通訊(ZTE)。比較結果圖1為這7家公司所有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數量及「三局」專利家族數量的對比。資料顯示,領先公司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有強烈對比。本研究期間的「全球」5G相關專利申請數量,如圖1(a)顯示,華為的5G專利家族數量最多,其次是LG、高通和三星。華為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高於第二大的LG約12%,比高通多近25%。中興通訊已宣稱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件數,也超過諾基亞或愛立信。 然而,如圖1(b)顯示,若以「三局」的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計算,將得到迴異的結果。首先,「三局」專利家族在衡量專利價值上,相對於「全球」專利家族,門檻較高,因此,各公司在「三局」的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顯著變少。從圖1(b)的縱軸最大值800件,而圖1(a)的縱軸最大值為5,000件可知。與圖1(a)相同時點的統計,高通在「三局」的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的件數最多,其次是三星、LG及華為。圖1也突顯出華為及高通等公司,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數量的差異情形。華為在「全球」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大約4,600個,在「三局」已宣稱之專利家族僅有400個。相反地,高通在「全球」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比華為少了約1/4,但在「三局」已宣稱之專利家族則多達750件。三星及LG在「全球」及「三局」已宣稱之5G相關專利家族數量,均名列前茅。中興通訊則在這兩項數量表現出最大的反差,中興通訊已宣稱之5G相關「全球」專利家族件數,排序在諾基亞和愛立信之前,但已宣稱之「三局」專利家族數量則排序最後,遠遠輸給倒數第2的諾基亞,件數僅占諾基亞的1/6。因為「三局」專利家族被認為是價值較高的技術,在5G技術領先的7家公司,其「全球」及「三局」的專利家族數量有明顯的不同,因此,在對公司的5G專利活動進行評估時,應同時考量這兩種衡量指標。【第IV部分】專利申請量最多的5G技術及競爭力指標此部分檢視2010至2021年5月止,各公司5G核心技術在USPTO的申請情形,以及其專利組合的競爭力與屬性。2010至2021年5月止,IPIytics資料庫中USPTO受理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件數,共計約2萬2,000件,是本報告資料集10萬6,000件的子集。本研究僅限於USPTO受理的5G相關申請案,是為了進行公司之間比較,因為跨司法管轄區進行專利品質指標的比較是有困難的。雖然5G標準涵蓋了廣泛的技術,但其中4項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即占USPTO受理的 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及申請件數近一半,在這4項技術中,前述的6家5G公司(排除件數較少之中興通訊)即占75%至85%。依照合作專利分類 (CPC),這4項5G核心技術是:(1)區域無線資源管理(CPC分類號 H04W 72);(2)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CPC分類號 H04L 5);(3)無線電傳輸系統(CPC分類號 H04B 7);(4)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CPC分類號 H04L 1)。表1顯示了USPTO受理6家領先公司在4項核心技術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件數及全球專利家族,同時也提供三局專利家族占比及2021年5月前專利申請核准比例。表1:USPTO受理領先公司在4項核心技術領域的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組合(2010年至2021年5月) 高通華為諾基亞愛立信三星LG區域無線資源管理(CPC分類號 H04W 72)申請件數546(2)343(4)169(6)197(5)493(3)932(1)三局占比45%23%31%43%39%42%核准比例69%88%89%92%87%93%家族數量433(2)268(4)139(5)130(6)301(3)552(1)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CPC分類號 H04L5)件數640(2)249(4)70(6)109(5)437(3)793(1)三局占比38%30%27%45%34%40%核准比例70%88%91%86%86%91%家族數量524(1)189(4)66(6)79(5)327(3)516(2)無線電傳輸系統(CPC分類號 H04B 7)件數216(3)175(4)36(6)110(5)284(2)372(1)三局占比38%37%19%42%31%41%核准比例75%97%92%92%92%93%家族數量168(3)132(4)34(6)76(5)228(2)258(1)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CPC分類號 H04L 1)件數304(1)122(4)40(6)100(5)226(3)258(2)三局占比37%30%23%45%32%42%核准比例72%97%93%96%89%88%家族數量266(1)101(4)39(6)69(5)181(3)184(2)*括弧內數字為公司活躍程度排序從選定的4項 5G 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觀察,尚無明顯的領先者。以USPTO 受理的ETSI已宣布之 5G相關專利申請件數計,LG在「區域無線資源管理」、「無線電傳輸系統」及「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技術,申請件數最多,而高通則在「傳輸系統中數據錯誤檢測或校正」技術,申請件數最多。在專利家族的數量上,各公司的活躍程度排序大約與申請件數一致,僅高通在「傳輸路徑多用途裝置」技術,專利家族數量超過LG,居領先地位。華為,在這4項核心技術領域,無論是在專利申請件數,還是專利家族數量,均落後高通、LG和三星,排序第4。 而三星,除了在「無線電傳輸系統」排序第2,在其他核心技術領域均排序第3。 與競爭力相關的專利屬性指標 本報告針對超過2萬2,000件 ETSI已宣布之5G相關專利申請,進一步分析其與經濟學家已認定的與技術競爭力相關的5個專利屬性指標: 市場覆蓋率(Market coverage):此指標反映該公司之專利家族所布局的經濟體GDP大小。在較大經濟體布局的專利申請,得分較高,反之,得分較低。市場覆蓋率被視為衡量專利價值的一項指標。技術相關性(Technical relevance):此指標反映該公司專利或已公開申請案被其他專利或申請案認定為先前技術而被引證的次數。但因許多專利申請案的公開時間相對較短,此指標應謹慎使用。 發明激進性(Radicalness):此指標代表經濟上新穎性,計算該公司之專利或申請案中引用其他專利作為先前技術的數量,並加計該被引證專利所引用的先前技術文獻數量。通常,先前技術的引證數量愈少,該發明的激進性愈高,激進性的得分愈高,代表該發明在特定技術領域的新穎性程度愈高。法律廣度(Legal breadth):此指標計算申請專利範圍中最短獨立請求項的字數,通常,越短字數的獨立請求項代表法律廣度越大,反之,則法律廣度越小。一般而言,有較寬請求項的專利,比較窄的請求項,擁有較高的價值。專利廣度(Scope):此指標是計算審查員對該專利所進行CPC分類之不同次類(CPC subclass)數量的多寡。專利廣度分數越高,代表該發明在技術上應用領域越寬,該發明的價值越高。 圖2及圖3描述6家公司在選定的4項 5G核心技術的5種價值指標得分,價值指標分數越高,圖面繪製的點,離中心越遠。 從圖2及圖3,可看到不同圖案,但尚未看到單一公司獨占鰲頭。在「法律廣度」指標方面,高通排序第一,愛立信第二,諾基亞第三,而 LG 則排序最後。愛立信及諾基亞,在「發明激進性」指標的得分較高,而高通及三星則在「技術相關性」上得分較高。在「專利廣度」及「市場覆蓋率」指標上,各家公司無顯著差異。整體而言,研究資料顯示,此6家5G技術領先公司專利組合的競爭力指標,顯示各公司各有優勢,難分高下。 【第V部分】結論 本報告從多項新視角對全球5G專利活動進行評估,在公司的競爭力分析方面,比以往的專利研究提供更廣泛且更多的資訊。依據研究期間的資料,USPTO對5G相關專利活動的多重檢視,顯示沒有一家公司「贏得」5G技術的全球競賽,並支持以下3項重點: 首先,本研究中檢視的6家公司—愛立信、華為、LG、諾基亞、高通和三星—始終是比其他公司提出更多5G相關專利申請的領先廠商。中興通訊雖有時被稱為是第7位競爭廠商,但在本報告研究期間,其專利及申請高度集中在其國內市場,相對於其他6家公司,其在國外市場的專利活動甚少。 其次,本報告結論顯示在研究期間,尚無單一公司在5G相關專利申請數量上獨占鰲頭。雖然華為在全球 5G相關專利家族件數最多,但高通則是在三局(USPTO、EPO及JPO)專利家族件數最多。此外,各公司在4項5G核心技術(占USPTO所有ETSI已宣稱之5G專利申請近一半)的專利申請量比較,以LG 及高通兩家公司最活躍。三星排序第三,華為排序第四,愛立信及諾基亞則排序較後。 第三,本報告對專利組合競爭力進行檢視後,亦發現未有一致的領先者勝出。研究期間的資料顯示,高通的專利組合請求項的「法律廣度」最大,而 LG 在這個指標則排序最後。愛立信及諾基亞在「發明激進性」方面表現較優(表示申請案的先前技術引證較少),而高通及三星在「技術相關性」指標上領先。 - 65
JPO發布日臺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
資料服務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完成後,JPO發布與尼斯分類第11-2022版(Nice Classification, Eleventh Edition, Version 2022,簡稱NCL11-2022)對應的日本-臺灣類似組群碼對應表(2022年1月 1日起生效)。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和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為幫助日本和臺灣的申請人能及時獲得商標權,公布日臺類似組群碼對應表。兩國的商標審查實務,分別使用了類似組群碼對應表,以顯示各自類似組群碼之間的對應關係。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是指在商標審查中,推定為相互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劃分為同一組群的代碼。該對應表係為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測性,而鼓勵向兩國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的民眾,在檢索已註冊商標時參考使用該表。 - 66
EUIPO與EFIC 簽署合作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歐洲家具產業聯合會(EFIC)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旨在提高各國家具協會和中小型企業(SMEs)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並為中小企業提供資訊和工具,來保護他們的創意和設計。EFIC代表了超過70%的歐洲家具製造商和全球40%的家具業貿易總額,該聯盟在歐洲涵蓋120,000家企業,僱用100萬名員工,年營業額約為980億歐元。在支持歐洲中小企業的背景下,這樣的合作,對於一個以設計為核心,且時常要面對仿冒與不公平競爭威脅的行業特別有效。EUIPO為負責管理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有效歐盟商標和歐盟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的機構。對於EUIPO而言,該協議將能夠使其直接與EFIC成員(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的各國家具製造商協會)、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接洽,透過培訓、高效的問題識別和解決機制,以及有針對性的、值得信賴的建議,來宣揚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好處。 - 67
EUIPO支持烏克蘭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資料服務組在歐盟對外事務及其鄰國政策的背景下,EUIPO致力於支持烏克蘭智慧財產權制度,使烏克蘭與歐盟在標準、實務和工具上保持一致。2021年,在雙邊技術合作下,EUIPO與烏克蘭智慧財產局(Ukrpatent)簽署了合作備忘錄(MoU)。共同合作的關鍵要素是發展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從而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分享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行政經驗、採用歐盟智慧財產權網路(EUIPN)下開發的通用工具和實務,以及支援智慧財產權使用人在烏克蘭的註冊與實施。在此框架下,2021年12月,EUIPO與烏克蘭智慧財產局和東部夥伴關係地區的其他智慧財產權局,在基輔舉行技術研討會。該研討會提供與會者觀點交流及確定依EUIPO 2025年戰略計劃(SP2025)共同實現的目標。研討會期間促進了知識和實務經驗交流,讓 Ukrpatent 依其需求,採用EUIPN的工具和實務經驗。 - 68
創新活動戰勝疫情衝擊─2021年WIPO全球IPR申請量創新紀錄
資料服務組全球各地的創新企業及個人戰勝了COVID-19大流行的衝擊,2021年WIPO的國際專利、商標及外觀設計申請量,創下歷史新高紀錄。透過WIPO的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是衡量創新活動的常用指標,在2021年PCT申請量成長0.9%,達27萬7,500件,創歷史新高。亞洲地區是PCT申請的最大來源地,占比從2011年38.5%,成長至2021年54.1%。 WIPO的全球商標(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及外觀設計(工業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申請制度,係用於保護及推廣品牌與產品(如手機等)的外觀及給人的感受,雙雙創紀錄,分別出現14.4%及20.8%的兩位數成長,而WIPO的反域名搶註(anti-cybersquatting)及仲裁與調解程序,亦分別成長22%及44.5%。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這些數字顯示,雖然疫情擾亂正常生活,但人類的創造力及創業精神仍維持強勁。WIPO的全球IP服務幫助地方企業走向全球化,在海外推廣業務變得更容易也更省費。雖然COVID-19相關的管制措施讓家人不能團聚,卻無法阻止新的想法、創新產品及新的服務在全球移動。2020年儘管COVID-19大流行,全球經濟成長下滑,但IP申請活動卻逆勢成長。對許多企業來說,創新活動及營運全球化是核心業務,也是長期目標。馬德里商標註冊,反映的是新業務的開展及新品牌的建立,其申請量在2020年的疫情高峰期有所下滑,但在2021年則呈現反彈,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的申請量出現強勁成長。2021年強勁的國際商標註冊顯示,企業如何在疫情影響下,把握消費需求改變及數位經濟加速發展的商機,推出新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專利申請(PCT)2021年全球PCT申請量估計約27萬7,500件,比2020年(27萬4,889件)成長0.9%,自2010年以來一直保持成長趨勢。前十大PCT申請來源國/地區2021年,中國大陸(6萬9,540件,+0.9%)仍是PCT的最大申請來源。其次是美國(5萬9,570件,+1.9%)、日本(5萬260件,-0.6%)、南韓(2萬678件申請,+3.2%)及德國(1萬7,322件,-6.4%)。2021年前十大來源國/地區,合計占比88.1%。除了前十大申請來源國/地區之外,其他強勁成長的國家,包括新加坡(1,617件,+23%)、芬蘭(1,907件,+13.8%)和土耳其(1,829件,+13.2%)。過去20年,亞洲是全球創新活動的引擎,在2021年,該地區PCT申請活動占全球最大比例(54.1%)。 PCT前十大申請人2021年,中國大陸電信大廠華為的PCT申請量最多,達6,952件。其次為美國高通(3,931件)、南韓三星電子(3,041 件)、南韓LG電子(2,885件)及日本三菱電機 (2,673件)。前十大申請人中,東北亞地區的公司就占8位,中國大陸、日本各占3位,南韓則占2位。2021年WIPO PCT前十大申請人2021排序申請人來源國/地區2020年件數2021年件數PCT排序變化1華為中國大陸5,4646,95202高通美國2,1733,93133三星電子南韓3,0933,041-14LG電子南韓2,7592,88505三菱電機日本2,8102,673-26廣東OPPO中國大陸1,8012,20827京東方中國大陸1,8921,98008愛立信瑞典1,9891,877-29SONY日本1,7931,789010Panasonic日本1,6111,7410註:資料以公開日為基準,統計已公開之PCT申請案件數 2021年前十大申請人中,美國高通(+80.9%)的表現最為亮眼,成長率最高,排序從2020年的第5大上升到2021年排序第2大。在數位通訊領域,美國高通的申請量則有近兩倍的成長,從 2020年的1,486件增加到 2021年的2,951 件。 PCT申請案前十大教育機構申請人 2021年教育機構申請人排序,美國加州大學,以551件已公開申請案,維持教育機構排序第一,而中國大陸浙江大學(306件)排序第2,第3至5大依序是麻省理工學院(227件)、中國大陸清華大學(201件)及美國史丹佛大學(194 件)。排序前十名的教育機構申請人,包括中國大陸及美國各 4 所大學,日本及新加坡各 1 所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則是首次躋身前十大。 2021年WIPO PCT申請案前十大教育機構申請人 排序申請人來源國/地區2020年件數2021年件數2021排序PCT排序變化1加州大學美國5595513952浙江大學中國大陸20930672643麻省理工學院美國269227103-44清華大學中國大陸231201125-75史丹佛大學美國154194132586德州大學美國18417714957華南理工大學中國大陸157169161228新加坡國立大學新加坡961631701389蘇州大學中國大陸4615318542010東京大學日本14915018715註:資料以公開日為基準,統計已公開之PCT申請案件數 領先的技術領域 2021年已公開PCT申請案的技術領域中,運算科技(占比9.9%)占比最高,其次是數位通訊(9%)、醫療技術(7.1%)、電子機械能源裝置(6.9%)及測量(4.6%)。 在成長率方面,2021年,前十大技術領域中有6個呈現正成長,其中,藥物(+12.8%)的成長率最快,其次是生物科技(+9.5%)、運算科技(7.2%)及數位通訊(+6.9%)。 這些領域的成長,證明了因疫情蔓延使醫療相關的技術充滿活力,數位科技進步,並帶來商機。 2021年WIPO PCT申請案前十大技術領域占比及成長率 排序技術領域2020年2021年占比%成長率%1運算科技24,34326,0929.97.22數位通訊22,07823,6039.06.93醫療技術17,50018,5527.16.04電子機械能源裝置17,36718,2246.94.95測量12,70412,1524.6-4.36藥物10,76712,1474.612.87視聽科技11,53410,8374.1-6.08運輸11,29010,1103.8-10.59生物科技7,9858,7453.39.510半導體8,8628,3463.2-5.8 前5大申請來源國主要技術領域 PCT申請案前5大申請來源國-美、中、日、韓、德-的主要技術領域顯示各國創新集中的專精領域有些許差異,美國及中國大陸在「運算科技」領域的申請案最多,日本及德國以「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領域的申請案最多,南韓則以「數位通訊」領域的申請案最多。 國際註冊商標申請(馬德里體系) 2021年,利用WIPO國際商標體系申請品牌保護的數量激增14.4%,達到 7萬3,100件,是自2005年以來成長最快的一年。 2021年,利用WIPO馬德里體系提出的國際商標申請數量,以來自美國的申請(13,276 件)最多,其次是德國(8,799 件)、中國大陸(5,272 件)、法國(4,888 件)和英國(4,215 件)。 2021年國際商標申請數量,前十大中有7個來源國呈現兩位數成長,其中,成長率最高者為美國(+32.5%)、法國(+30.7%)及德國(+18%)。前十大來源國/地區申請量占總申請量的70.3%。排序前十大以外的申請來源國/地區,則以加拿大(+49.4%)、挪威(+49.8%)、芬蘭(+43.2%)及瑞典(+42.5%)的成長率,表現最為強勁。 馬德里商標前十大申請人 2021年,法國歐萊雅公司為前十大申請人排序第一,以171件馬德里商標申請,超過瑞士諾華公司(2020年排序第一),德國 ADP Gauselmann(120 件)排序第二,其次為英國葛蘭素史克集團(110 件)、中國大陸華為公司 (98件) 及瑞士諾華 (94件)。 2021年馬德里商標前十大申請人 2021排序申請人來源國/地區2020年2021年排序變化1歐萊雅法國11617142ADP Gauselmann德國12312023葛蘭素史克集團英國6411084華為中國大陸19798-25諾華瑞士23394-46Euro Games Technology保加利亞849317蘋果美國809218漢高德國609069資生堂日本13389-610Syngenta瑞士7885-1 馬德里商標申請領類別及領域WIPO所受理的國際商標申請中,指定類別最多為第9類,包括電腦軟硬體及其他電氣或電子裝置,占 2021年總量 10.7%。其次是第35類商業服務類(占8.4%)及第42類技術服務類(占7.7%)。在前十大申請類別中,技術服務(+30.9%)及商業服務(+25.1%)成長最快。 國際商標註冊申請前5大來源國/地區,均以「研究及技術」為最多的申請領域。其次,「醫療健康」為德國、美國及法國申請次多的領域;「休閒及教育」,為英國申請次多的領域;而「交通運輸」,則為中國大陸申請次多的領域。 國際工業設計申請(海牙體系) 透過海牙國際註冊體系,尋求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需求,在2020年急遽下降後,2021年出現反彈。海牙工業設計申請項數,在2021年成長20.8%,達22,480項,這是自2010年以來成長最多的一年。 德國仍然是海牙體系的最大申請來源國,2021 年有4,469項外觀設計,其次是美國(2,610項)、義大利(2,051項)、瑞士(1,826項)及法國(1,584項)。前5大來源國/地區中,法國(+69.4%)和義大利(+66.6%)的成長最快,義大利從 2020 年第 5 大上升到 2021 年第 3 大,而法國從第 8 大上升到第5大。前十大來源國/地區,占2021年海牙工業設計申請總項數的78.1%。 國際工業設計前十大申請人 南韓三星以862項國際工業設計申請,連續第五年領先,其次是荷蘭飛利浦(678項)、美國寶僑(665項)、南韓LG (655) 及德國福斯(403)。與 2020年相比,2021年排序前十大的申請人中,申請所含設計項數大幅增加者,依序是飛利浦電子(+215項)、LG 電子(+177項)和法國寶獅雪鐵龍(PSA)汽車(+116項)。2021年,以216項設計申請而排序第9大的德國 Luqom GMBH公司,是海牙體系的新申請人。 2021年國際工業設計前十大申請人 2021排序申請人來源國/地區2020年2021年排序變化1三星電子南韓85986202飛利浦荷蘭46367853寶僑美國623665-14LG電子南韓47865525福斯德國524403-16寶獅雪鐵龍(PSA)汽車法國18730387Thun S.P.A.*義大利17528498北京小米中國大陸516224-39Luqom GMBH*德國0216n/a10Harry Winston*瑞士13219615*Thun S.P.A:.從事手工陶瓷製造,Thun是義大利知名手工陶瓷品牌*Luqom GMBH:總部設於柏林,經由電子商務平台從事燈具買賣業務*Harry Winston:位於瑞士日內瓦,從事導航、測量、電子醫療和控制儀器製造。 海牙設計申請類別及領域 2021年國際工業設計申請總項數中,與運輸工具相關的設計項數(占9.7%)占比最高,其次是錄音與通訊設備(9.6%)、包裝與容器(8.2%)、家具(6.9%)及照明設備(6.5%)。在前十大申請類別中,服飾(+76%)在2021年出現了可觀的成長。 國際工業設計前5大申請來源國中,德國在「交通運輸」領域的設計申請最多,而瑞士則是在「工具及機械」領域的設計申請最多。法國及義大利,在「紡織品及配件」領域的設計申請最多,而來自美國的申請人則是以「包裝」領域的設計申請最多。 WIPO的仲裁與調解中心 2021年,商標權人利用「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UDRP) 」的機制,向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提交計5,128案,比2020年(4,204案) 大幅成長22%。此一激增也使WIPO受理的「域名搶註(cybersquatting)」案件總量,增加至近 5萬6,000件,所涉及的域名總數超過10萬個。 2021年也是WIPO受理調解及仲裁案件創新紀錄的一年,內容涉及著作權、專利、商標及其他科技相關爭議,較2020年大幅成長44.5%,其中包括163 件適用調解、仲裁與加速仲裁,及100件適用程序協助(斡旋)請求(Good Offices Requests)案件,顯示權利人對法庭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強烈需求。 域名爭議解決服務 2021年,在 COVID-19 大流行下,商標權人藉此加強在網路平台提供真實內容及值得信賴的銷售網點,人們也花更多時間進行網路購物,致使WIPO受理的域名搶註案件大幅成長。WIPO 通用頂級網域名稱(gTLD)的投訴案件中有70%是與「.COM」域名相關,顯示「.COM」的持續重要性。 2021 年WIPO受理的域名投訴案件,所涉及的當事人來自132個國家,而投訴的產業領域,占比前三大是「銀行與金融(13%)」、「網路與資訊科技(13%)」以及「生物科技與製藥(11%)」。投訴人的地理來源分布前5大,分別是美國(1,760件)、法國(938件)、英國(450件)、瑞士(326件)和德國(251件)。 WIPO一直以來都受理關於國家頂級域名(ccTLD)的爭議解決服務,例如「.CN(中國)」及「.EU(歐盟)」。在2021年,增加「.BH 」與 「البحرين」(巴林王國)及「.SA」 與「 السعودية」(沙烏地阿拉伯)以及在2022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SN」(塞內加爾),目前總計為超過80個國家頂級域名提供爭議解決的服務。 IP調解與仲裁 2021年WIPO的IP調解與仲裁案件,涉及跨國公司(46%)、中小企業(41%,含新創公司、創作者和創新者等)及集體管理組織(CMOs)(12%),而當事人則來自世界各地,主要是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及北美。 爭議內容涉及IPR各相關領域,最為常見者為關於著作權(41%)、專利(37%)及商標(16%)之議題。主要業務領域為數位著作權、資通訊科技、生命科學及機械專利。調解請求成長特別多的,是與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RAND)授權原則相關爭議、著作權糾紛(特別是透過與墨西哥著作權局INDAUTOR行政合作)及中國大陸法院提出的國際IP爭議相關者。 WIPO的調解與仲裁案例中,近70%涉及不同司法管轄權的當事人,案件以多國語言處理,包括中文、英文、法文、韓文及西班牙文。2021年WIPO調解成功的和解比率達75%。由於Covid-19影響導致旅行及社交距離的限制,WIPO的線上案例管理工具方便許多當事人使用,是WIPO 調解及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 69
中國大陸加入海牙體系及馬拉喀什條約
資料服務組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將讓中國大陸地區超過1千700多萬的盲人及視障者〔註〕有更多機會接觸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將會增加無障礙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動,讓世界其他地區的盲人和視障者能夠讀取這些作品。WIPO總幹事表示,中國大陸擁有的是全球最古老且豐富的文學及文化傳統之一,隨著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盲人或其他視障者將有更多機會接觸這個豐富且持續的傳統作品。中國大陸的盲人及視力障礙族群,約1千700萬人,也會更容易地接觸到外國作品的無障礙版本。WIPO的無障礙圖書聯盟(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ABC),致力與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將圖書轉換為對視力障礙者無障礙的格式。該聯盟將持續與利害關係人合作,在目前以80種語言提供的73萬本圖書之外,另將大量地增加中文圖書。關於海牙體系海牙體系為國際外觀設計保護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申請人可免在各個國家或地區一一提出申請,僅須在網路上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即可在90個以上的國家註冊每一申請最多100項設計。亦即,一件國際註冊相當於多件國家或地區的註冊。隨著中國大陸的加入,當地所有的設計家將能夠利用國際外觀設計體系讓其設計推廣至海外並獲得保護,有效地節省時間和金錢。有一些在海牙體系成員國設有工廠的大型中國大陸企業,例如小米(Xiaomi)、聯想(Lenovo)等,早已經是海牙體系的用戶,此顯示了中國大陸企業對更方便快捷的國際維權保護的強烈需求。批准文書將於2022年5月5日正式生效,外國的設計家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將更為容易,僅需一次申請並繳納費用,即可在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94個國家申請外觀設計的保護。工業外觀設計構成一件商品的表面裝飾,可能包括立體(三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形狀,或者是平面(二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圖案、線條或顏色;近期,圖形使用界面(GUI)或虛擬世界中的物品,已變成越來越常見的外觀設計形式。最近,與衛生及個人防護商品相關的外觀設計註冊,也正在成長,表示外觀設計的創新,在全球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努力中,已發生關連作用。關於「馬拉喀什條約」WIPO管理的「馬拉喀什條約」透過建立一套對傳統著作權法的適用限制及例外,讓專為盲人或視障者改編的圖書,更加容易製作及國際移轉。「馬拉喀什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通過,2016年9月30日生效。它是WIPO的條約中成長最快的,在2022年5月5日中國大陸的加入生效之前,已擁有84個締約方。〔註〕:資料統計來源為中國大陸第二次全國身心障礙者抽樣調查結果。該項調查係由多個部會及團體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進行。 - 70
UKIPO發布5年反IP侵權新戰略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2年2月4日發布反IP侵權新戰略。 這項新的5年戰略,代表UKIPO在推動保護智慧財產上向前邁了一步。透過與其他夥伴的合作訂定全球黃金標準,要讓英國的智慧財產權─及英國企業在國際上擁有的權利─在全球獲得最好的保護。 該戰略旨在確定如何透過執法機構、政府及產業的共同努力,在現有結構基礎上進行改善,以確保策略性威脅經濟及社會發展的IP侵權,得以在英國國內及國際上獲得一致的處理。該戰略將會以強有力的研究計畫作為支撐,研究結果將與合作組織廣泛分享,做為堅強的實證(evidence-base),來支持及指導未來的工作方向。 戰略中五項重要承諾,包括: 成立一個國家卓越中心,從事發展並分析與IP侵權有關的情報,將其定位為IP執法活動的核心,並確保其在對抗IP犯罪及侵權時,發揮核心領導及協調作用。與英國交易標準局(Trading Standards)、邊境管制人員(Border Force)及警方合作,在各地配置UKIPO資助的IP犯罪協調員和捍衛者,以發展情報及協調各項活動,並為打擊IP犯罪及侵權提供資源。與執法機構合作,審查IP犯罪紀錄情形。發展現有IP犯罪打擊小組(IP Crime Group)的結構及成員,使其在跨政府機關、執法機構及產業界具有戰略上及戰術上的執法重點。發展具影響力的活動,以減少IP犯罪及侵權行為,與夥伴合作並關注那些無論是故意或非故意的侵權者。 不法之徒普遍把IP犯罪視為是一種低風險但高報酬的犯罪。UKIPO的新戰略特別強調IP犯罪與其他重大犯罪如洗錢等之間的連結,對社會造成的重大危害。該戰略認識到,提高公眾意識及強化刑事執法,是解決這些危害相輔相成的手段,並承諾持續努力,讓未來能達到一個社會上人人對IP侵權零容忍的時代,同時藉由情報推動的執法行動來對抗IP犯罪者。 相關執行計畫將是以情報為主導,關注危害,並滾動式檢討。在以下3個綜合性議題下進行工作的安排: 夥伴關係(partnership):協調國內外夥伴一起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領導力(leadership):繼續努力成為IP執法的全球領袖。教育(education):培力消費者和企業,提高他們對IP犯罪、侵權及其相關風險的認識和理解。 UKIPO局長Tim Moss表示: IP推動創新及投資,是政府創新戰略的核心。IPR侵權行為對此構成了重大威脅,不但削弱IPR帶給企業及投資者的信心、損害經濟,且對消費者安全和社會造成嚴重後果。 UKIPO的新戰略,為解決現在及將來在所有領域的IP犯罪及侵權行為奠定了基礎。相信其中的五項重要承諾會對未來在地區、國家及國際各層級的打擊IP犯罪發揮實質的影響。 英國的智慧財產聯盟(Alliance IP)總幹事Dan Guthrie表示: 「歡迎UKIPO新的反侵權戰略,在此重要領域加強合作,並為企業,無論是大型或是小型企業,帶來的好處。 對英國各地的創作人及發明人而言,IPR對保護他們辛勤工作的成果及投資,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公眾。相信聯盟的成員,會持續熱切地與UKIPO緊密合作,在未來五年內,將實現戰略中具有遠大抱負的承諾,合作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以確保持續推動英國各地的經濟成長。」 倫敦市警察局IP犯罪組 (PIPCU) 偵查督察長 Suzanne Ferris 表示: 「IP犯罪並非無受害者犯罪,且經常資助重大的組織性犯罪活動。UKIPO的新戰略,將有助於對抗此類犯罪,倫敦市的警察將與UKIPO及國內與國際上的夥伴持續密切合作,以解決此一議題,並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倫敦市警察局助理局長及IP犯罪打擊小組聯合主席Pete O'Doherty表示: 「UKIPO推出反IP侵權新戰略,是一個具有雄心的反IP侵權全面框架。 仿冒品經常是在地區銷售,再透過組織性的國際犯罪網路促成,跨越全球供應鏈。 該戰略對將來必需的投入有清晰的願景,為未來幾年與所有執法部門加強合作關係奠定了基礎。」 相關統計資訊: (1) 根據OECD統計,2013年英國IPR所有人所損失的銷售額,達86億英鎊(約新臺幣3,260億元),占銷售總額1.95%。2019年OECD報告更新數據顯示,2016年因仿冒和盜版猖獗而消失的工作,超過8萬6,300個(2013年的數據為6萬個),占英國全職同等員工數量的1.4%(2013年數據為 0.15%)。 (2) 依據聯合國預防犯罪及刑事司法委員會,仿冒目前是全球刑事犯罪收入的第二大來源,僅次於毒品。 (3) 依據OECD估計,2019年仿冒及盜版商品的貿易額高達4,610億美元(約新臺幣12兆6,800億元),相當於全球貿易額的2.5%。 (4) IP犯罪者已可利用網路,促銷非法仿冒商品給合法平台的消費者,導致有近三分之一的英國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成為仿冒詐騙的受害者。 (5) UKIPO定期委外進行與IPR侵權有關議題的研究。除了去(2021)年發布的社交媒體的名人/網紅(Social Media Influencer)對仿冒品消費的影響研究外,定期出版的報告,尚包括「著作權線上侵權分析報告(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racker)」及「仿冒品消費分析報告(Counterfeit Goods Research)」。 - 71
USPTO推出新的專利免費檢索工具和網頁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2022)年2月1日宣布,推出一項新的專利公眾檢索工具(Patent Public Search tool),讓美國公告及公開專利案的全文檢索更加方便、適合遠距且功能更強大。 新檢索平台,係基於USPTO審查員用於尋找先前技術文獻的專利端對端(Patents End-to-End, PE2E)進階檢索工具的免費雲端平台,結合將於今年9月停用的現有以下四個檢索工具的功能:公眾-審查員自動化檢索工具(Public-Examiner’s Automated Search Tool, PubEAST)、公眾-審查員網路檢索工具(Public-Web-based Examiner’s Search Tool, PubWEST)、專利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PatFT) 以及公開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Application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AppFT)。 USPTO局長Drew Hirshfeld表示,此一新的平台象徵,USPTO的努力向前跨越重大一步,特別是在疫情流行時,讓身在各地的用戶需求得以獲得滿足,USPTO瞭解之前為公眾提供的檢索工具,並未如審查員使用的工具便利或未具類似功能,現在可喜的是將會有更多的利害關係人,得以在一個擴大工具中使用四個強大檢索平台的資源進行專利檢索。 過去,用戶僅能在 USPTO的所在設施(如位於亞歷山大的總部、區域辦事處或專利及商標資源中心)使用舊版檢索工具PubEAST和PubWEST。現在,隨著新工具的推出,所有的用戶,只要連上網路都可以進行遠距檢索。此公眾檢索系統,還有以下優點: 版面配置(Layout):多項工具的多種動態版面配置,可同時呈現更多資料。重點標示(Highlighting):可在多項小工具中使用多種顏色的重點標示,方便查看並可隨時開/關顏色標示。標記(Tagging):可以標記文件並分成群組,可重新命名及以色彩區分。筆記(Notes):可為影像加上筆記,並可選擇包括標記、相關的請求項及重點標示。品質(Quality):強大的全文檢索功能,可以搜尋美國的公告及公開專利。熟悉的語法(Familiar usability):使用與PubEAST及PubWEST相同的檢索語法 配合專利公開檢索工具的推出,同時USPTO還公布一個新的專利公開檢索網頁,內容包括常見問題的解答(FAQs)、訓練資源及幫助用戶過渡到新工具的資訊。近期將舉行的公開培訓課程,於規劃完成時,將立即發布公告在該網頁上。 - 72
EUIPO發布TMview及DesignView提供新AI圖像檢索功能
資料服務組商標和設計圖像的檢索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挑戰,而納入EUIPO數位化轉型計畫(特別是數位化演進計畫)。EUIPO發布了其第一個內部圖像檢索工具,自2021年11月29日起可透過eSearch plus進行檢索。檢索圖形標誌在智慧財產領域中是相當大的挑戰。而擁有可以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性相結合的人工智慧圖像檢索演算法,將進一步提高EUIPO內部利用智慧財產專業知識的能力。此外,本著合作精神,在第一個版本的成功基礎上,EUIPO爰計劃在其旗艦工具TMview和DesignView中提供AI圖像檢索。俾便使用者得以在世界上最大的商標和設計資料庫中進行圖像檢索。EUIPO亦將提供該功能予歐盟智慧財產權網路(EUIPN)中的其他智慧財產局使用。這些智慧財產局便能在自己的系統中使用圖像檢索功能。此一措施不僅會提高參與的智慧財產局的效率並降低成本,亦將進一步加強合作關係。 - 73
CIPO成為DAS平台專利申請交存局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宣布,自2022年2月1日起,CIPO將成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數位存取服務(DAS)的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申請人可以在專利申請時,同時要求將其文件上傳至DAS,或於專利申請後,使用CIPO的新文件申請表,將文件上傳至DAS。關於DASDAS為 WIPO管理的一項數位文庫服務,有助於在各智慧財產局之間,安全地交換優先權文件。這項服務將簡化民眾在加拿大主張專利優先權的申請流程。透過在DAS上存取其申請副本,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時,將節省許多時間和精力。過去申請人必須向同一專利首次申請的智慧財產局索取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副本,然後將這些文件提交給其他智慧財產局。現下透過DAS提供一個電子系統來簡化此一手續,申請人可以在該系統中,向交存局申請透過DAS提供優先權文件,後申請局也可透過DAS服務查詢,檢索優先權相關文件,以利後續的專利申請。 - 74
USPTO與JPO聯合聲明設定PPH申請案審查時間表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決定進一步改善其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劃。PPH是一種快速審查機制,當一專利申請案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相關資料,使後審查專利局得以利用先審查專利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為進一步提升PPH申請的使用者體驗,兩局分別設定了發出PPH申請案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目標期限,審查時並力爭達到目標,俾利使用戶更容易預測審查所需的時間。具體而言,為確保PPH目的得以實現,兩局針對PPH申請案加速審查的程度,即審查員可以根據PPH申請或申請人對審查意見書的回應開始審查後,發出審查意見結果所需的時間,設定了以下目標。JPO與USPTO所設定的目標:JPO從完成PPH申請至首次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從申請人作出回應至後續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USPTO從完成PPH申請至第一次實體審查通知書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從申請人就第一次實體審查通知書作出回應至後續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 2020年,全球近30%的PPH申請向JPO或USPTO提出,作為這一創新計劃的原始發起者,兩局將繼續推動始於2006年的PPH創新計畫。這項PPH計畫新措施已於2022年1月1日生效,並將於每年進行成效檢視。 - 75
歐洲啟動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試行階段
資料服務組奧地利在去(2021)年12月2日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暫行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AP-Protocol),成為關鍵的第13個批准PAP-Protocol的歐盟成員國。今(2022)年1月19日,在奧地利提交(deposit)批准文書的隔日起,單一專利法院協議的試行階段(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正式啟動。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設立已進入最後準備工作。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表示,隨著PAP的啟動,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將成為真實。幾個月後,在成本上具有吸引力且統一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的UP將誕生。這個專利制度將能更有效刺激成長和創新,且更有效率應對如Covid-19的挑戰,且可促進經濟成長以克服當前的危機。PAP預計需要花8個月的時間,才得以完成單一專利法院的技術和基礎設施準備工作,讓單一專利法院可以在年底前進入營運。德國已於2020年12月完成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在德國提交UPCA的批准書之後第四個月的第一日,將會讓UPCA的效力正式啟動,單一專利法院才能開始運作。為了幫助專利申請人早日採用UP,EPO決定引進過渡措施,將歐洲專利(EP)轉為UP,適用對象是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EP申請。這些措施將會在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之前提供。背景:單一專利法案(Unitary Patent Package)單一專利和單一專利法院是單一專利法案的兩大基石,補充並加強歐洲專利現有的集中式核准制度。單一專利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容易且更有效節省成本。UPC將會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此專責法院將使歐洲地區的專利執法更容易,提高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該法院是基於國際條約UPCA而設立。 - 76
IP與環保
資料服務組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生產與消費過程對環境保護與永續性議題。全球各國也都加強推動環境保護及減緩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方案。其中,歐盟執委會在2019 年已將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列為優先事項,並承諾將兌現「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的目標,在2050年前讓歐洲成為全球第一個碳中和的大陸。2015年至2020年,我國綠色歐盟商標的數量561件,是全球排序第21,占我國歐盟商標的14.1%。消費者與品牌對消費者的調查也肯定環保的重要性。根據麥肯錫公司2020年4月以時尚產業為例的調查,有三分之二受訪的消費者認為,控制氣候變遷的衝擊已經變得比以往更加迫切,而八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降低污染也同樣重要。另外,歐盟執委會在2020年底對COVID-19影響下消費型態的調查也發現,歐盟的消費者做了「更環保(greener)」的選擇,他們願意付多一點錢購買更耐用的產品。同時,公司和品牌所有人也更加努力,以確保其產品的永續性和環境友善,且希望得到公眾認同。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最近也發布了「歐盟綠色商標報告(Green EU Trade Marks Report)」。該報告係由EUIPO的智財權侵權觀察機構(the 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PR)所編撰,旨在檢視歐盟商標(EUTMs)在「商品及服務(G&S)」上所反映出有關環境保護及永續性議題的情形。該報告對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說明中被認為與環境保護及永續性有關的專門術語(最後大約有900個),例如「光伏(photovoltaic)」、「太陽能加熱(solar heating)」、「風力發電(wind energy)」、「回收(recycling)」等進行分析。報告主要的研究發現是,EUIPO自1996年開始營運迄今,所受理的EUTMs申請,無論是以絕對數量或占比衡量,確實反映出對永續性的關注日漸增加。1996年,EUIPO受理約4萬6,700件EUTMs申請,有1,588件屬於綠色商標。此後,除2001年及2011年至2014年出現負成長,其餘年度的綠色商標數量均持續成長(如下圖)。2020年,綠色商標的申請數量接近 1萬6,000 件。總體而言,歐盟國家中,綠色商標數量最多的是德國、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和荷蘭。另,我國歐盟綠色商標的數量在全球排序第21大,主要用於儲能(Storge of Electricity)、電動自行車及一般污染防治領域的產品(如下表) 主要EUTMs申請國的綠色商標數量及產品集中領域(2015-2020年)對抗假環保:「漂綠(greenwashing)」產品的「綠色」和「永續」聲明,有時候並不真實。某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宣稱付出努力,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稱為「漂綠」。對於企業「漂綠」行為,有一些國家主管機關給予企業指導,幫助其在提出環保聲明時清楚瞭解並遵守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上的義務,而另有一些國家主管機關,則因企業做出不適當的「綠色」聲明,而對其進行裁罰。2021年,歐盟委員會揭露對網站內容(衣服、化妝品、家用電器等)的檢查結果,發現約有一半的綠色聲明是缺少證據的,超過40%的案例可能涉及誤導或欺騙,而成為歐盟法律下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潛在案例。關於「漂綠」與商標保護,對於在本質上欺騙公眾的商標,特別是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性質方面的誤導,依歐盟商標法是禁止註冊的。又商標使用的誤導行為,也可能導致商標註冊遭撤銷。透過學術研究,也將有助於理解利用商標來傳達宣稱,其商業行為對環境和社會有益的相關訊息。此外,現行法律文件和相關指南也可以幫助品牌所有人正確地傳達其商業訊息,避免「漂綠」的風險。如果品牌所有人,使用商標來傳達商品及服務相關的綠色資訊,商標就是重要的資產。最近企業已經可以取得歐盟證明標章(EU Certification Marks),這些標章保證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如材料、製造方式、品質等符合所認證的特徵,且用於證明標章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符合法規標準。所有對於欺騙和誤導商標有關的限制,都必須依歐盟商標制度原有的規定進行,藉由綠色商標及所有綠色智慧財產權,建立比以往更環保的形象,也可以發揮刺激投資的作用,進而對抗污染、減緩氣候變遷及對地球生態系多樣性的破壞。邁向更綠色的未來COVID-19大流行及相關應對措施,加速人們對環境的尊重及提升對永續性的敏感度。OECD 預估能源相關排放所造成的環境壓力,未來可能會呈現永久性的長期下降。展望未來,進一步的政策和立法倡議將會持續進行,包括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重要的例子,如在歐盟層級推動地理標示(GI)保護,不僅包括農產品,如帕瑪火腿(Prosciutto di Parma)及波爾多(Bordeaux)葡萄酒等,還包括非農業產品,如穆拉諾(Vetro di Murano)玻璃藝術品及利摩日(Emaux de Limoges)法式瓷器等的可能性,GI是用於表明產品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產地而擁有獨特聲譽或品質的標示。相信GI會對經濟體的社會和環境永續性有所貢獻,也有助於人們對觀光旅遊產業及對該國家和地區豐富且多樣化文化遺產的瞭解。 - 77
EPO新資料保護規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在去(2021)年6月30日通過新的資料保護架構後,經過6個月的過渡期,EPO新的資料保護規則(Data Protection Rules,簡稱DPR)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一新的法規讓EPO資料保護的立法基礎更加符合現代且完整,並與國際間最佳實務的原則和要求接軌,這是在數位化時代強調保護個人基本權利重要的一步,並向EPO所有員工、用戶和一般民眾保證,EPO在進行所有資料處理時,都會適用相同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 EPO是依歐洲專利公約成立的國際組織,因此,並不受到歐盟第2016/679號法規─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約束。EPO在處理其所蒐集及管理的個資時,均應依照該局DPR的規定,以確保EPO對資料主體(data subjects)的個資處理符合最高準則。歐洲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的個資處理作業則不適用此規範,此外,DPR第49至52條亦不適用於EPO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依其司法職務之個資處理。 DPR第32條要求EPO將其個資處理活動記錄於登記簿。在DPR生效後的6個月內,將逐步建立該登記簿。EPO外部資料主體可在EPO官網查詢到EPO如何處理個資的相關紀錄。 EPO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獨立監督EPO在執行所有資料處理作業相關的DPR內部適用及法規遵行。隨著DPR的生效,新成立的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Board)」委員,也開始執行作為獨立機關對EPO的個人資料處理作業進行監督、提供諮詢及法律救濟的功能。 這個新法律架構適用於在2021年7月1日(含)之後的資料處理作業。而法規通過之前的資料保護作業,將會有6個月過渡期,至2022年7月1日為止,進行調整以順利與新的資料保護架構接軌。 EPO新資料保護架構的目的及原則 目的EPO新的資料保護架構讓該局資料處理作業,得與最高國際標準及最佳實務相一致,並跟上科技發展的腳步,同時不違反EPO的組織設計。每位與該局往來的個人,無論是內部職員或外部利害關係人,其隱私權及資料的保護將是本次改革的核心重點。 個資處理之相關原則(DPR第4條)1. 合法、公平且透明(lawfulness, fairness and transparency)個資之處理應以合法、公平且透明的方式,告知資料主體關於該資料處理作業的存在及目的,並取得其同意。 2. 目的限制(purpose limitation)個資蒐集的目的必須是特定、明確且合法正當,其後續處理應與原始蒐集目的相容。 3. 資料最少蒐集(data minimization)個資之蒐集應適當、相關且僅限於與資料處理目的所必需者。 4. 資料正確性(accuracy)個資必須維持正確性,必要時應及時更新,如考慮個資蒐集及處理目的,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及時被更正或刪除。 5. 儲存限制(storage limitation)將個資以得以識別資料主體之一定形式儲存,但期間不得超過個資蒐集及處理目的所必要之期間。 6. 完整性及保密性(integrity and confidentiality)個資應以適當方式處理以確保資料安全,包括利用適當的科技或組織措施加以保護以避免未經授權或非法利用,以及意外遺失、毀損或破壞。 7. 責任歸屬(accountability)EPO為個資的控管者(controller),應保證DPR第4條(2)的個資保護原則被遵守,並確保個資處理的目的及手段被妥善紀錄。為此,控管者應以結構化且考量風險的方法來設計及記錄個資處理活動。控管者亦應能夠隨時向資料主體證明,處理資料時係遵守書面承諾和條件。對於上訴委員會的組織自主性和司法獨立性,應加以注意。 - 78
JPO與INPI延長PPH至2026年
資料服務組日本特許廳(JPO)與巴西工業財產局(INPI)於2017年4月開始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行計畫。2021年11月9日,兩局間同意續簽PPH計畫並延長至2026年11月30日,計畫期限得視需要進行延長。PCT-PPH 將在日本-巴西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下啟動於2022年1月1日,JPO及INPI在兩局間的PPH下啟動了PCT-PPH計畫,而此項計畫可允許申請人以JPO的審查結果(書面意見(WO)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IPER))向INPI提出PPH申請,亦可以INPI的審查結果提出PPH申請。INPI除了每年600個常態的PPH 申請外,INPI將額外接受最多100筆 PCT-PPH申請,即INPI可接受的總數將增加到最多700筆PPH申請。由於日本申請人經常使用專利合作條約(PCT)向INPI提出申請,因此啟動PCT-PPH 將使日本與巴西間的PPH計畫更加便利。JPO與INPI之PPH計畫詳情1. PPH申請之數量限制:(1) 巴西:INPI每年可接受最多600筆普通PPH申請,以及最多100筆PCT-PPH申請。INPI另外限制每個IPC部別最多接受150筆申請,而各該申請人由每月僅得申請一筆PPH,放寬為每周一筆PPH申請。(2) JPO部分則沒有限制PPH申請的數量。2. 針對專利首次申請的限制:(1) 巴西:專利首次申請局必須為INPI的PPH計畫合作局處,方得向INPI提出PPH申請。(2) 日本:JPO對PPH計畫沒有首次申請的限制。 - 79
EPO上訴委員會決定:人工智慧不得作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法律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2021年12月21日駁回J8/20和J9/20案件的上訴,對指定DABUS人工智慧為發明人EP18275163及EP18275174申請案,做出駁回處分。另外,法律上訴委員會亦駁回系爭申請案件的備位聲明(auxiliary request),該項備位聲明中,表示特定自然人「是人工智慧系統DABUS的所有人和創造人而擁有歐洲專利之專利權。」背景歐洲專利公約(EPC)第81條規定:「專利申請應指定發明人。」又根據第60條第1項規定,歐洲專利之專利權屬於專利發明人或其繼受人。J8/20和J9/20案件爭點在於:專利申請人得否指定不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工智慧機器人為發明人。而系爭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人在多個專利局提出指定人工智慧DABUS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其中也包含EPO,系爭案件申請人並主張系爭專利申請案中的發明,是由DABUS自主創造而來。根據EPC第81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發明人之指定為專利申請中必須滿足的形式要件,且對於這項形式要件的審查,又獨立且優先於發明標的的實體審查,因此聽證會所討論的議題將不涉及系爭案件的發明標的是否具有可專利性。EPO基於兩個考量認為EP18275163及EP18275174申請案與EPC第81條規定相悖離。首先,EPO認為只有人類才能作為EPC所規範的發明人,因此,系爭案件將AI機器人指定為發明人與第81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規定不相符合。再者,EPO認為,AI機器人不能讓與任何權利予申請人,是以,認定該申請案之申請人主張因擁有AI機器人而成為專利所有權人的繼受人,不符合EPC第81條及第60條第1項。主要爭點聽證程序結束後,法律上訴委員會駁回了系爭案件的上訴,並口頭說明決議原因:根據EPC規定,發明人必須為具有行為能力之人,基於此原因,不應准許系爭案件的先位聲明。關於系爭案件的備位聲明,EPC第81條後段:「若申請人非發明人或非唯一發明人,則必須聲明歐洲專利之歸屬。」指出歐洲專利的權利歸屬必須符合第60條第1項之規定。EPO得依職權判斷申請人主張因擁有AI機器人DABUS而成為專利所有權人的繼受人是否符合EPC第60條第1項意旨。 - 80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2020年疫情嚴峻,商標申請逆勢飆升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報告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每年發行的刊物,其資料彙整來自約150個國家及區域智慧財產局(IP局)的資料,提供過去一年智慧財產權概覽。2021年WIPI指出,全球商標申請活動在2020年不因全球經貿衰退,反而明顯地以活躍的創業精神,以及因應疫情流行所需的商品及服務而蓬勃發展。WIPI亦指出2020年發明專利及工業設計申請量回彈成長,表現了人類的創新能力,即使在全球疫情嚴峻狀況下,也具有韌性。智慧財產權2019(件)2020(件)成長率(%)發明專利申請量3,226,1003,276,7001.6商標(指定類別)*15,130,00017,198,30013.7工業設計申請量(項數)*1,361,0001,387,8002.0植物品種申請量21,43022,5205.1註:*指可跨境比較的商標類別及設計,因部分國家要求單一申請案中僅能指定同一類商品及服務或一項設計,另部分國家接受單一申請案中含有多項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或設計。根據WIPI數據,2020 年全球商標申請量增加了13.7%,發明專利申請量增加 1.6%,設計申請量則是增加 2%。顯示創新者、設計者及品牌愈發依賴智慧財產權來擴張其企業,以及尋求新的成長。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指出,儘管經濟處於數十年來的最低谷,智慧財產權申請這個強而有力的創新指標,在疫情大流行下,仍表現出不凡的韌性,與2008-2009年金融危機時,恰巧呈現鮮明對比,當時發明專利及商標申請量是急遽減少。2020 年商標申請呈現2位數逆勢增長,體現了即使遭遇劇烈的經濟衝擊,全球的企業仍尋找機會將新的商品及服務推向市場,並利用智慧財產權來開創新市場以及傳遞他們的想法。 發明專利2020 年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3,276,700件,較去(2019)年(3,226,100 件)增長了1.6%;然而,儘管2019到2020年發明專利申請量有所增加,但2020年的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仍比2018年少了約50,000件。2019年在中國大陸發明專利申請量衰退的影響下,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出現了十年來的首度下跌,直至2020年恢復成長。2020年,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發明專利申請量再度成長,達到150萬件,高於位居次位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明專利申請量(597,172 件)的 2.5倍,其後依序為日本特許廳(JPO)(288,472 件)、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226,759件)、歐洲專利局(EPO)(180,346件),上述五大專利局合計占全球總發明專利申請量的85.1%。 全球約330萬件發明專利申請包括230萬件居民申請(占總數的70.3%)及100萬件非居民申請(29.7%),在排名前10的IP局中,申請來源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例如,澳洲智慧財產局受理的10件發明專利申請案中,9件是非居民申請人,而CNIPA受理的申請案中,非居民申請案僅占十分之一。與澳洲智慧財產局(91.9%)相同,大部分發明專利申請係來自非居民申請人者,包括加拿大智慧財產局(87.1%)、EPO(54.8%)、印度智慧財產局(59.2%)和USPTO(54.9%),相反地,在CNIPA、JPO及KIPO受理非居民申請案占比很小。從1883年到1963年,美國在全球發明專利申請量上獨占鰲頭。當時美國及日本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量一直保持穩定,直到1970年代初,日本發明專利申請量開始快速增長,而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則自1980年起,也出現成長趨勢;EPO及韓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亦自1980年代初,開始逐年增加。在五大專利局中,1968年日本發明專利申請量首次超過了美國,並一直保持領先直至2005年。然而,自2000年代初以來,在日本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呈下降的趨勢。反觀CNIPA發明專利申請量則自1995年開始攀升,並在2005年超過了EPO及韓國,更在2010年超過了日本,2011年超過了美國。現在,CNIPA成為全球受理最多發明專利申請的地區。而五大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占全球總量的比率呈現逐漸上升趨勢,從 2010 年的 77.5% 上升至 2020 年的 85.1%。受益於中國大陸經濟長期成長以及其他亞洲地區智慧財產活動增加的影響,位於亞洲地區的智慧財產局在2020年的受理案件數占全球總申請量三分之二(66.6%),與2010年(51.5%)相比,可謂大幅增長。北美地區智慧財產局約受理全球總量的五分之一(19.3%);而歐洲各專利局與去(2019)年相同,僅略高於十分之一(10.9%);非洲、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及大洋洲合計占比為全球總申請量的3.2%。十年前(2010)大約10件智慧財產權申請中,有5件來自亞洲,如今則約達10件中就有7件來自亞洲。2020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前20大智慧財產局中,有7個來自亞洲,6個來自歐洲,北美洲、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各2個,大洋洲1個。亞洲儼然成為全球發明專利申請活動的中心。2020年專利申請量前十大智慧財產局中,在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申請量上呈現正向成長,僅有中國大陸(6.9%)、印度(5.9%)及韓國(3.6%),而德國(–7.9%)及日本(–6.3%)則出現急遽下降情形。海外申請數據係有意願拓展國外市場之指標。在2020年,美國(226,297件)所提出的海外申請最多,其後依序為日本(195,906件)、德國(99,791件)、中國大陸(96,268件)以及韓國(80,133件)。一些居民專利申請量較低的國家,如奧地利、丹麥、芬蘭、盧森堡和挪威,在居民申請之發明專利按 GDP 調整後躋身前20名。排名前 20 位的來源國/地區名單主要為高收入國家;然而,三個中等收入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和俄羅斯也有傑出表現。2018年全球專利家族數增長6.3%,是2014年以來最低的年成長。2018年全球專利家族總數達到210萬件,是2010年總數的2倍。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占全球專利家族的五分之三以上(63.5%),其次是日本(10.6%)、美國(8.8%)和韓國(6.5%)。然而,美國(200,875) 和日本(152,709)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創造了最多向國外申請的專利家族,遠遠超過德國(60,503)、中國大陸(56,779)及韓國(52,852)。向國外申請的專利家族:指至少向一個非申請人來源國/地區的智慧財產局申請之專利家族。專利家族的規模(即申請專利的智慧財產局數量)反映了其地理覆蓋範圍。2016年至2018年間,全球大約 86%的專利家族是在同一個智慧財產局申請。2020 年,全球約核准授予了160萬件專利,比2019年增長6%。全球有效專利在2020年成長了5.9%,約達1590萬件。其中,美國(330萬件)擁有的有效專利數量最多,其後依序為中國大陸(310萬件)、日本(200萬件)、韓國(110萬件)以及德國(80萬件)。而有效專利持有數成長最快的中國大陸,在2020年增長了14.5%,其後依序為德國(8.1%)、美國(6.9%)、韓國(4.6%),而日本(−0.7%)則是略有下降。2020年在中國大陸和美國的有效發明專利超過300萬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前五名的有效專利來源差異很大。美國所有有效專利的一半以上(51.6%)來自非居民申請人,而非居民申請人在日本(18.3%)、韓國(24%)和中國大陸的有效專利中所占的比例很小(25.5%)。排名第五的德國則未提供居民與非居民的確切數據。2020年,以下10個主管局中,巴西、德國和美國針對發明專利申請作出的核准處分不到42%。作出駁回處分占總數比例最高的分別是美國(45.2%)、中國大陸(35.5%)和韓國(26.7%)。就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絕對數量而言,中國大陸和美國分別皆駁回了超過380,000件申請,而韓國駁回了約47,000件申請。巴西(57.8%)、德國(38.3%)和印度(37.7%)的撤銷或放棄申請的比例最大。就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絕對數量而言,巴西智慧財產局撤銷或放棄的申請超過33,000件。德國和印度的申請量分別約為16,000件及19,000件。PCT的申請在2020年達到275,900件,比2019年增長4%,呈現連續11年的增長。2020年,中國大陸的PCT申請量為68,720件,保持領先,其次是美國(59,230件)、日本(50,520件)、韓國(20,060件)和德國(18,643件)。2020年,在PCT申請中列出的所有發明人中,女性占16.5%,男性占其餘83.5%。女性發明家的比例從2006年的11.3%增加到2020年的16.5%。此外,在過去十年中,世界各個地區的女性發明家比例都有所增長。2020 年,大約33.7%的PCT申請案中至少有一名女性為發明人,95.9%至少一名男性為發明人。至少一名女性為發明人的PCT申請占比從2006年的22%上升到2020年的33.7%,而同期至少有一名男性為發明人的PCT申請占比從2006年的97.3%下降到2020年的95.9%。PCT發明人的性別差距因國家而異,在前20名來源國/地區中,西班牙(27.2%)、中國大陸(22.4%)和韓國(20.5%)在2020年PCT申請中的女性發明人比例最大,而最小的三名為德國(10.8%)、日本(10.4%)和奧地利(8.1%)。2020年,生命科學相關技術領域中,女性發明人的PCT申請比例較高。就已公開科技領域的PCT申請而言,女性發明人在生物科技領域占29.5%、食品化學領域占29.4%、藥物領域占28.6%、生物材料分析領域為25.9%和有機精密化學領域占25.2%,皆占四分之一以上。 商標儘管2008年和2009年都出現了小幅下降,2020年的商標申請數量是 2006年的4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15年中有7年出現2位數的增長。2020年全球約有1340萬件商標申請,涵蓋了1720萬個類別的商品及服務。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數成長了13.7%,連續11年增長。全球許多國家的經濟活動在COVID-19疫情期間大幅下滑,但商標申請量前20大智慧財產局中就有16個是逆勢成長,更有11個智慧財產局創下了2位數成長紀錄,從德國的12.2%到印尼的44.3%。其中CNIPA的申請活動[註1]數量最多,涵蓋了約930萬類,其後為USPTO(870,306類)、伊朗(541,750類)、EUIPO(438,511類)以及印度(424,583類)。印度取代日本成為商標申請量排名第五大的智慧財產局。由於中國大陸的居民商標申請量較大,非居民申請占全球總量的比例下降了約18個百分點,從2008年的32.1% 下降到2020年的13.9%。如果中國大陸的數據不計入總數,非居民占比在此期間僅下降了約7個百分點。前20名智慧財產局中有6個收到了其總數的三分之一或更多比例的非居民申請,其中,加拿大(57.5%)、瑞士(55.5%)、澳洲(39.8%)、美國(36.9%)、印尼(34.9%)和英國(33.3%)的比例最高。非居民占比最低的是中國(2.5%)、伊朗(2.8%)和法國(5.6%)。而法國和其他幾個歐盟(EU)成員國局處,例如德國(9.9%)和義大利(10.6%)的非居民申請占比較低,此數據可以解釋為許多非居民申請人透過向EUIPO進行商標申請,以便在這些國家獲得保護。*此處前五名係以2020年申請量數據所計算。決定在哪裡尋求商標保護,申請人會考慮以下因素:各個外國市場對於銷售其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吸引力、與這些市場的地理接近程度以及商標持有人的居住國和目的地國家之間的歷史鏈結等。2020年,中國大陸非居民申請中的22.5%來自美國申請人,其次是日本的12.7%和英國的 10.5%,這三個國家的申請人占2020年中國大陸所有非居民申請的將近一半(45.7%)。而美國的非居民申請中,中國大陸申請人的占比從2019年的34%上升到2020年的56.2%,為美國非居民申請的最大宗;其後依序為英國(6%)和加拿大(5.4%),三者加總超過美國非居民申請的三分之二(67.6%)。在印度,非居民申請總數中記錄占比前三個來源是美國(20.9% )、中國大陸(13%)和德國(10.4%),三者合計占印度非居民申請總數的44.3%。EUIPO非居民申請的 70.6% 僅來自三個國家:中國大陸(35.5%)、美國(25.8%)和瑞士(9.3%)。綜觀而言,美國人為巴西、中國及印度最大的非居民申請來源。以等同類別數進行比較國外申請情況,來自德國的申請人在國外尋求商標保護的人數多於其他國家,德國自2006年以來,在海外申請商標一直保持領先。2020年,德國在國外申請的等同申請類別數為240萬類,其次是中國大陸的180萬類,超過美國的130萬類成為海外申請第二活躍的國家/地區。其後依序是英國(110萬類)和義大利(100萬類)。當居民商標申請以指定商品及服務類別統計,並根據GDP進行調整時,原先居民申請中指定的類別數相對較少的國家,如巴西和南非等,排名可能高於美國等原始類別數較高的國家。而在下列的來源國/地區中,中國大陸(39,620類)、韓國(12,310類)、俄羅斯(8,809類)、巴西(8,723 類)和英國(7,825類)在 2020年單位GDP的居民申請類別數位列前茅。而在2010年及2020年單位GDP的居民申請類別數變化上,中國大陸(+31,428)、巴西(+5,144)、韓國(+4,683)、英國(+4,454)和俄羅斯(+4,376)都有特別大的增長。2020年,包括科學、攝影、測量儀器、記錄設備、電腦和電腦軟體在內的第9類在非居民商標申請中按類別占11.4%。緊隨其後的是第35類,涵蓋廣告、企業管理、工商管理和辦公事務,占7%,第5類,及藥品製劑、嬰兒食品、人畜膳食補充品、消毒劑、殺菌劑和除草劑,占6.3%,和第42 類,包括科學及技術性服務、電腦軟硬體之設計和開發,占5.4%。在中國大陸、印度、印尼、俄羅斯、美國和歐盟智慧財產局,服務類別約占其所有申請的28%至35%左右,在巴西、法國、墨西哥、土耳其、日本和伊朗則占 45% 以上,其中巴西 60.3%的服務類別占比為最高。將45個尼斯分類的類別劃分為10個產業類別,顯示出2020年,研究與技術是申請人在國外尋求商標保護的首要領域,占全球非居民商標申請的19.3%。其後依序為健康(16.3%)、服裝和配件(11.9%)以及農業(10.1%)。相比之下,與化學製品(3.1%)及營建(5.1%)相關的行業在國外申請的占比則最小。研究與技術為EUIPO(20.9%)、JPO(22.3%)和USPTO(17%)總申請中占比最大的產業。農業為CNIPA(23.4%)、KIPO(18%)和俄羅斯(15.1%)占比最大的產業,並且在前10名智慧財產局的其中7個智慧財產局,位列前3大產業別。與健康產業相關的商標申請在印度(23.7%)、韓國(16.8%)、EUIPO(12.3%)和CNIPA(12.3%)的申請中所占比例最大。商業服務則在巴西(24.6%)、伊朗(21.2%)和土耳其(23.6%)的商標申請指定產業類別中名列前茅。與農業類一樣,商業服務類也在前10名智慧財產局其中7個智慧財產局,名列前三名產業。休閒與教育相關的商標申請在巴西、JPO和USPTO排名第二或第三名。服裝與配件在俄羅斯和USPTO均位居第二位。運輸類只有在伊朗(20.6%)為前三大產業。以指定類別統計使各國的商標申請具有可比性,而此種統計對於各國的註冊商標亦然。2020年,註冊商標中指定了約1110萬類商品及服務,相較 2019年總數減少了6.2%。CNIPA商標註冊指定類別數約580萬類,占2020年全球商標註冊總量的一半以上(52.1%)。其次是USPTO,有 400,220類、EUIPO有384,955類以及印度智慧財產局的258,511類。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商標可以透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延展費即可無限期地保有商標權。2020年,全球149個智慧財產局估計有6440萬件有效商標註冊,比2019年件數增長11.2%。2020 年,CNIPA再次成為迄今為止有效註冊商標數量最多的智慧財產局,約為3020萬件。其後分別為USPTO,有260萬件有效註冊商標,印度智慧財產局有240萬件,JPO將近200萬件。 EUIPO、巴西、法國、墨西哥、韓國和土耳其的智慧財產局則有120萬件至近160萬件不等的有效商標註冊。其中,阿根廷(878,713件)和英國 (828,929件)的有效商標註冊數量相當,而澳洲(655,595件)和加拿大(620,860件)的數量也相似。如前述,商標保護可無限延展,1996年註冊的商標中有超過五分之一(22.2%)直至2020年仍然有效,證明了商標的持久價值。對於在2011年以後註冊的商標,這項百分比上升到70%以上。在1840萬件有效註冊商標中,超過一半(54.6%)的註冊日期是最近的,可追溯到2014年。工業設計2020年全球約有11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這比2019年增長了5.6%。自 2006年以來,除2014 年外,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量逐年增加。在此期間,申請量增加了超過2倍,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中國大陸的申請量急劇增長。事實上,如果將中國大陸的申請量排除在總數之外,2020年提交的申請數量其實下降了3.2%。因部分國家要求單一申請案中僅能指定同一類商品及服務或一項設計,而另部分國家接受單一申請案中含有多項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或設計。為了捕捉各局申請系統的差異,需要比較各自的申請和註冊設計項數。2020年全球工業設計的申請中包含約140萬項外觀設計。這比2019年增長了2% 成長率。CNIPA在2020年受理的工業設計申請達770,362項,占全球申請量 55.5%,其後依序為 EUIPO(113,196項)、KIPO(70,821項)、USPTO(50,743 項)以及土耳其(47,653項)。排名前10大智慧財產局中,英國(9.5%)及中國大陸(8.3%)在2020年的工業設計申請出現了較強的成長,而土耳其(3.1%)、韓國(2.1%)及美國(1.8%)的申請量成長則較為緩和。2020年,亞洲各智慧財產局在全球工業設計申請中占三分之二以上(70.9%),占比第二的歐洲則由 2010年的31.5% 下滑到2020年的 22.1%。而非洲、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北美以及大洋洲在2020年合計占比為7%。2010年至2020年期間,北美(+5.5%)和亞洲(+5.3%)的申請平均增幅最大。從1883年到1950年代初,JPO和USPTO平均的申請量相似,很少超過 10,000件。從1950年代到1990年代後期,JPO每年收到的申請數量最多,在高峰時期達到單年度約50,000件申請。CNIPA在1985年開始受理工業設計申請時收到了640份申請,到2013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增長,當年提交了660,000份申請。KIPO的申請量在2004年超過JPO,此後一直位居第二。2012年,USPTO超越JPO,成為第三大辦事處。EUIPO則於2003年開始受理工業設計申請,並於2019年升至第4位。在這前五名主管局中,EUIPO是唯一允許單一申請包含多項外觀設計的智慧財產局。2020年,在EUIPO提出的申請中包含113,196項外觀設計。*前5名智慧財產局是根據2020年的申請總數的排名。申請人在其本國智慧財產局(居民申請)或外國智慧財產局(國外申請)提出的申請被稱為原始數據。而等同計數係指在某些區域性智慧財產局所提出的工業設計申請等同於在這些智慧財產局的每個成員國提出工業設計申請,應用等同計數的概念時,申請人在某些區域性的智慧財產局提出的一項申請將被視為等同於在該地區成員國的多項申請。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在2020年擁有最多的等同申請設計項數,數量達到130萬項。其後依序為來自德國(581,330項)、美國(393,719項)和義大利(317,528項)的申請人。2020年,英國(196,183項)以些許差距超過法國(195,899項),成為根據等同申請工業設計項數計算的第五大來源國/地區。在前10名來源國/地區中,只有中國大陸(+19.5%)、波蘭(+3.5%)和英國(+1.3%)的等同設計項數有所增加。相比之下,與2019年相比,來自義大利(–17.4%)、韓國(–15.9%)和法國(–12.1%)的申請人的等同設計項數下降幅度最大。2020年,中國大陸(3,270項)每千億美元GDP的居民設計項數最高,其後依序為韓國(2,926項)和土耳其(1,757項)。相比之下,印度(106項)、美國(109項)和俄羅斯(124項)的比率較低許多。與2010年相比,2020年排序前10大的國家中,增幅最大的是伊朗(+1,063項)、法國(+954項)和英國(+789項)。據估計,2020年全球註冊了100萬件工業設計。這比2019年飆升19.8%。而增長的原因是 CNIPA核發的註冊數量大幅增加,與2019年相比,其註冊的數量增加了約175,000件。2020年註冊的工業設計中包含了將近130萬項外觀設計,與2019年相比,增長14.3%。全球有效的工業設計註冊量在2020年成長11%,約達480萬項。有效註冊量最多的國家為中國大陸(220萬項),其後依序為美國(371,870)、韓國(369,526)、日本(263,307)及EUIPO(251,692)。家具類的設計申請占比(18.4%)為全球最大宗,其後依序為紡織品與配件(14.1%)、工具與五金用品(11.6%)、電力與照明(9.8%)以及建設(8.5%)。植物品種2020年全球約有22,520件植物品種申請,相較於2019年成長了 5.1%,並連續五年呈現成長趨勢。統計顯示中國大陸在2020年受理8,960件申請,其申請數占全球申請總數的 39.8%,其後依序為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3,427 件)、美國(1,432 件)、烏克蘭(1,260 件)及荷蘭(837件)。植物品種申請數前10大智慧財產局中,有6個在2019至2020年期間的申請量有所增長,其中,阿根廷(18.8%)及中國大陸(14.4%),皆出現了兩位數的成長;而荷蘭(9.1%)、韓國(4.9%)及俄羅斯(4.6%)的增長也十分顯著。到2020年底,約有146,910 個有效植物品種,比2019年增長5.8%。CPVO(29,010個)和美國(28,008個)是有效植物品種數量最多的兩個智慧財產局。其他至少擁有5,000個有效植物品種名稱的智慧財產局包括中國大陸(14,969個)、烏克蘭(10,971個)、荷蘭(9,260個)、日本(8,299個)和韓國(5,833個)。地理標示(GI)2020年約有 58,800件有效地理標示,此項數據資料彙整自92個國家及地區當局。地理標示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產地而具特定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如格律耶爾(Gruyère)起司或龍舌蘭(Tequila)烈酒。德國(14,394件)的有效地理標示數量最多,其次是中國大陸(8,476件)、匈牙利(7,566件)和捷克(6,180件)。現行與「葡萄酒和烈酒」相關的有效地理標示約占2020年全球總量的 56.1%,其次是農產品和食品(38.6%),以及手工藝品(3.6%)。下圖顯示了按特定國家和地區當局,所採取不同法律保護手段的有效地理標誌總數。在巴西、中國大陸、哥倫比亞和印度的地理標誌都是受到國家體系的保護,而在澳洲(90.7%)、冰島(99.8%)和瑞士(97.6%)大部分的有效地理標示是以國際協約的方式受到保護。 - 81
WIPO啟動新的全球獎計畫,中小企業是優先受獎對象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1年12月15日啟動新的全球獎計畫,旨在表揚那些善用智慧財產權(IPR)為其本國或外國帶來正面影響的傑出企業及個人。第一階段的WIPO全球獎,即日起報名至2022年3月14日截止,預計將於2022年7月頒發給5家中小企業(SMEs);未來幾年,將會以其他族群(例如女性及青年)作為受獎對象。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在許多國家,SMEs占企業的最大比重,且活躍創新的SME部門對國家未來經濟成長至關重要。然而,許多新創SMEs對於IPR可以幫助他們將創意點子商品化,缺乏認識。WIPO希望透過全球獎來肯定那些善用IPR,讓世界變更好的SMEs,並讓他們成為標竿模範,用以鼓勵其他創業家和SMEs。鄧總幹事認為WIPO全球獎計畫是WIPO致力於建立更具包容性IP生態體系的一部分,並表示「WIPO將持續讓IPR的好處可以深入基層,讓企業及創業家得以善用IPR的力量,把他們的創意點子變成現實,並進一步幫助創造就業、商業發展及經濟成長。」2022年3月14日之前,193個WIPO成員國的SMEs,均可自行提名角逐該獎項。(註:依據世界銀行的規定,中小企業是指雇用員工不到300人且年營收低於1千5百萬美元的企業)在IPR、創新及商業領域具專業知識,並擁有不同背景的7名評審所組成的評審團,將對候選SMEs進行評分。評審標準,包括IPR成功商品化及該SME在經濟上、社會上或文化上的正面影響,同時也會考慮參賽者及其所在地區的多樣性。評審團隨後將選出得獎的SMEs,得獎者將會出席預計在2022年7月15日至22日舉辦的WIPO成員國大會上的頒獎典禮。得獎企業還將會得到個別化的指導課程,幫助他們利用IPR促進業務成長,以及其他形式的支援和贊助,以利他們獲得資金和業務成長。WIPO全球獎是一項免費的競賽,提名過程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 82
警犬麥格拉夫(McGruff the Crime Dog®)與USPTO合作打擊線上仿冒品
資料服務組這是一份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美國國家犯罪預防委員會(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uncil, NCPC)的聯合新聞稿,最早於2021年11月30日刊登於美通社(PRNewswire)。美國NCPC及USPTO於今(2021)年11月30日發布一系列廣告作為「Go For Real」反仿冒宣傳活動的一部分,讓年輕買家及家長瞭解購買仿冒品可能造成嚴重危害。這些廣告旨在對抗那些欺騙消費者並造成嚴重傷亡、不利美國企業且資助組織犯罪的仿冒品帶來的危險升級。在2021年年底購物季開始時,全國公益廣告(PSA)活動隨之啟動,特別是現在面臨供應鏈貨物短缺,使歹徒更加大膽地敲詐美國消費者。「Go For Real」反仿冒宣傳活動,特別聚焦於對抗仿冒電子產品、化妝品與保養品及運動器材。該廣告呈現消費者購買的仿冒品後發生起火爆炸的嚴重災難,影片正透過2千1百多家的電視台、社交媒體、電子看牌、線上遊戲、廣播電台和音樂服務及其他創新方式,直接向二十歲以下的青少年播送。公益廣告的警語:「假貨導致真傷害(Fakes cause real harm.)」,「仿冒品是違法的(They are illegal)。它們是假的,會傷害您、您的財產和您的荷包。(They’re fake and can cause damage to you, your property, and your wallet.)」,影片內容描述一群青少年購買了一款冒牌平板電腦,該平板電腦在插電瞬間起火爆炸,進而導致火災。已幫助幾世代美國人減少犯罪的偶像警犬McGruff®給青少年的建議是:「聰明如你,聰明消費(You’re Smart. Buy Smart.)」。此新宣傳活動強化網路及校園宣傳計畫,賦予青少年識別假貨的能力。美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副部長兼USPTO局長Drew Hirshfeld表示,「線上仿冒品不僅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福祉,對投入大量時間及金錢進行研究來提升商品品質的品牌所有者,也是巨大威脅」,「USPTO很榮幸能與偶像警犬McGruff®合作,協助青少年做出聰明的購買決定,避免買到假貨以確保人身財產安全。」NCPC的執行長Paul DelPonte表示,「沒有青少年願意被仿冒品所騙」,「這次活動讓青少年學會不被仿冒品所欺騙,進而得以挽救生命且有助於遏止全球日漸成長的犯罪活動。」仿冒品,如廣告中出現的劣質電子產品,每年導致超過70個死亡案例及超過35萬個重傷案例。根據USPTO的估計,全球仿冒品的銷售額接近或超過2兆美元,超過販售毒品或販賣人口的收入。全國公益廣告係由屢屢獲獎的電視和製片公司FILMSTERS所製作。在這些廣告之後,2022年將發布警犬McGruff的一個特別動畫影片,並計畫舉行全國名人試鏡,徵選警犬McGruff的下一個配音員。「Go For Real」宣傳活動「Go For Real」活動從2019年11月推出以來,已大幅提高美國民眾對仿冒品的風險和危害的認識。該活動已創造一個愈來愈豐富的創意教材庫藏,包括一個專為青少年設計長達43頁的網路互動「揪出騙術(Dupe Detector)」工具包。透過各式挑戰、提示、遊戲、測驗、學習單(activity sheets)傳達有關聰明購物和線上保護的訊息。NCPC是在預防犯罪方面的非營利組織龍頭。警犬McGruff是該組織的安全代表,傳遞好用的犯罪預防小訣竅,保護民眾及其家人與社區。有關NCPC的資訊,請參考www.ncpc.org。來源:國家犯罪預防委員會 - 83
新加坡2021年新著作權法生效
資料服務組新加坡的新著作權法,於2021年9月經該國議會通過,同年11月21日生效,取代1987年的著作權法。透過修正後條文,新法案將強化新加坡的著作權制度,修正條文將科技發展如何影響內容的創作、讀取及使用方式納入考慮。以下介紹法案生效後的重要改變。 賦予創作者和表演者更強大的權利 一、 該法案進一步加強創作者和表演者的權利。新的權利及救濟措施獎勵並肯定創作者及表演者在創新上的努力和貢獻,讓他們得以曝光並有更多機會將其作品商品化。 創作者對受託作品(commissioned works)享有預設著作權(default ownership) 二、 對攝影、肖像、雕刻、錄音及電影等作品,受委託的創作者預設為第一著作權人,與其他類型的委託著作,如詩歌、繪畫、音樂作品的創作者一致。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a. 無論著作權歸屬,委託人(出資者)可以持續將該著作用於委託目的(例如,新人可以繼續將委託拍攝的婚紗照用於個人用途)。 b. 創作者和委託者可以協商以書面同意改變預設的著作權歸屬,約定出資者為著作權人。 c. 其他相關法規如個人資料保護、損害名譽及刑法等,將持續適用。例如,攝影師必須先取得被拍攝人的同意,然後才能將照片用於其他目的,包括放在攝影師的作品集中。 創作者和表演者有「被識別的權利(Right to be identified)」 三、 任何利用或散布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或公開演出,包括在社交媒體平台等網路頻道的使用,都必須以清晰且合理顯著的方式可識別各個創作者或表演者。 a. 創作者或表演者即便不擁有該作品或表演之著作權,除非另有約定,仍宜賦予創作者或表演者身分被識別的權利。 b. 如果創作者或表演者的身分不明,則不適用此識別義務。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識別義務得不適用,例如,在照片或影片中出現的公共場所藝術作品,或使用豁免作品(exempted material)如電腦程式。 c. 新的被識別權將幫助創作者和表演者獲得肯定並建立聲譽,特別是在網路環境下真正的創作者或表演者可能很容易被誤認或忽略。 符合社會利益的「允許使用(permitted uses)」 四、 該法案除了支持創作者和表演者之外,還包含新增著作權保護的例外規定,稱為「允許使用(permitted uses)」,以確保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表演可供公眾合理使用。 利用作品進行電腦資料分析 五、 為支持研究及創新,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合法讀取(即不繞過付費牆),可用於如情緒分析、文字和資料探勘、或訓練機器學習等電腦資料分析,無需取得每位著作權人同意。 為教學目的使用線上教材 六、 為教學目的,教師和學生可以使用免費的線上教材,包括在家學習。 a. 使用者必須引證網路資料來源和存取日期,並且必須充分揭露教材作者的身分及著作的標題/內容等資訊。 b. 任何教材的數位傳播必須限於教育機構的內部網路或新加坡教育部的學習資源網站(Student Learning Space)。 c. 如果教師或學生被告知其所使用的教材來源已侵害著作權,他們必須停止使用該教材。 - 84
TMview 商標資料數量達 1 億筆
資料服務組背景TMview 是一個免費的線上檢索工具,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皆可使用,資料庫內容每天更新。TMview資料來源,包含來自所有歐盟國家智慧財產局、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具夥伴關係的非歐盟成員國智慧財產局的商標申請和註冊商標資料,每月有超過 120 萬次檢索。在 TMview 中,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可以檢索商標的詳細資訊,例如國家、商品和/或服務、商標類型和註冊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TMview 資料量達到了驚人的里程碑,資料庫中含有 1 億個商標,可供檢索使用。這個亮眼的數字代表了來自世界各地的 72 個智慧財產局共享其商標資料的貢獻,並凸顯了他們為實現共同目標所做的努力:改善商標檢索工具以幫助使用者。有這麼多的智慧財產局共同努力,理所當然地為全球使用者創造了難以置信的價值。TMView 使全球使用者不僅可以在本國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在他們將事業擴展到境外時,亦然。自 2010 年推出 TMview 以來,EUIPO 一直致力於改進該檢索工具的功能、可用性及可靠性。由於 TMview,EUIPO 才可持續提高智慧財產權運作的透明度,讓使用者更能瞭解其運作,因此也鼓勵越來越多的使用者藉由商標來保護他們的商品和服務。凡此商標制度信心的增長,促進了全球商標申請及 TMview 資料庫參加局的增加。 - 85
EPO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加強合作夥伴關係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沙烏地阿拉伯智慧財產局(SAIP)於 2021 年 11 月 18 日簽署了一份加強合作夥伴關係(RP)協議。這是繼之前與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衣索比亞、馬來西亞、墨西哥、印尼、南非和非洲地區智慧財產權組織 (ARIPO) 達成的協議之後,EPO 與非成員國智慧財產局簽署的第十份 RP 協議。EPO 表示,該協議是基於共同願景的長期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將進一步發展專利制度,以作為創新、技術移轉和經濟成長的催化劑。SAIP表示:「隨著沙烏地阿拉伯知識經濟的發展,專利制度發揮著重要作用,與 EPO 的合作將加強 SAIP 成為一個完全整合的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以及該區域的智慧財產權中心。」依沙烏地 2030 長期願景戰略,沙烏地阿拉伯實施了一項雄心壯志的轉型計畫,以實現該國經濟發展的多元化。 SAIP 在此轉型計畫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SAIP 因與 EPO 的夥伴關係而得以控制其積壓已久的事務,同時提高其產品和服務的品質,並在沙烏地阿拉伯及其周邊地區的擴大服務範圍和智慧財產權意識宣導方面進行合作。此外,除了在專利授予過程方面的合作,該協議還將透過 EPO 培訓計畫和最佳實務經驗的分享來支援 SAIP。 RP 協議可以發揮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並增進尋求在地專利保護企業的聯繫。依 2023 年戰略計畫(SP2023),EPO旨在強化其與世界各地專利局的合作,以促進全球專利制度運作更有效率,且更能符合使用者的需求。而這些行動旨在為本地及外國專利申請人,確保高專利品質及法安定性,同時達到專利制度的高效益及可及性。因而EPO的國際合作政策包含三個主要的方向:專利效力延伸協議、強化夥伴關係以及技術合作。EPO的加強夥伴關係計畫目的在於,透過提供與其具有夥伴關係的智慧財產局,直接檢索 EPO 中4,300位專業的審查官所發布的審查成果,以加強整合並強化全球專利制度。故而,兩局間的合作將改善申請人在國際上申請專利的情形,並能透過支援與其具有夥伴關係的智慧財產局為當地申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進而促進創新。在此協議下,與 EPO 具有 RP 協議框架下的智慧財產局已經發布了大約 105,000 項審查成果,其中或多或少都利用了 EPO 檢索和審查的結果。自 2023 年戰略計畫啟動以來, EPO 及具有 RP 協議的智慧財產局間,已經舉辦了大約 40 場的專家交流與培訓活動。 - 86
OECD-EUIPO聯合研究:濫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仿冒品交易
資料服務組近十年,電子商務(以下簡稱電商)平台成長迅速,在先進國家已成為消費者購買仿冒品的主要管道,在某些國家,從電商平台購買的仿冒品,占海關沒入商品的大宗,而去(2020)年起的全球COVID-19疫情更助長此情形。網路犯罪集團利用COVID-19疫情危機,趁機迅速崛起,海關的查扣物數據顯示,在歐盟邊境有高達56%的海關沒入商品,與電商交易有關。 EUIPO局長表示:「電商平台讓消費者多一個購物選擇,也提供商家一個全新有彈性的開拓市場機會。但充足的證據顯示,網路環境對那些想要以假貨混充真品污染電商配送管道的歹徒是相當具有吸引力的。EUIPO正與一些電商業者、權利人及機構夥伴合作,盼能處理利用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本研究報告包括一、全球電商市場現況,二、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相關性研究,三、以歐盟地區為案例的研究,四、因應對策。分別摘要如下: 一、 全球電商市場現況 電商市場可分為三個部分:(一)企業對企業(B2B):占電商市場最大宗;(二)企業對消費者(B2C):近年來,急速成長;(三)消費者對消費者(C2C):個人之間的交易,非屬企業的產品銷售。 2019年,全球電商市場估計達26.7兆美元,約占全球GDP的30%(【表1】)。美國、日本和中國大陸是電商銷售額(e-commerce sales)最高的前三大經濟體,占全球電商銷售總額近60%。電商交易在各經濟體的重要性差異甚大,德國的電商銷售額僅占其GDP的14%,韓國則高達其GDP的79%。2019年,全球電商交易的大宗是B2B,包括透過線上銷售平台及電子資料交換(EDI)的交易,占銷售總額的82%。B2C則占18%。 【表1】2019年全球電商銷售額及占比單位:10億美元經濟體電商銷售總額全球占比(%)占GDP(%)B2BB2C銷售額%銷售額%全球總計26,6731003021,803824,87018美國9,58036458,319871.26113日本3,41613673,238951785中國大陸2,60410181,065411,53959韓國1,3025791,187911159英國8853316337225128法國7853296698511615德國5242144939411121義大利43122239692358澳洲34712532594216西班牙344125280816419小計20,218763616,526823,69118其他經濟體645524205,277821,17918 近年,B2C市場持續迅速成長,從【表2】可看出線上零售額(Online retail sales,代表B2C銷售額的一部分)的變化。2018年至2020年,主要經濟體的總零售額表現持平,僅成長0.16%,而線上交易的零售額卻大幅成長41%。【表2】顯示選定的7個經濟體,在2020年的線上零售額,均較2018年成長30%以上,最高者為成長一倍以上的加拿大及新加坡。但總零售額的成長卻乏善可陳,7個經濟體中有5個呈現衰退,總零售額成長的唯二經濟體-澳洲及美國,在2020年成長率也僅不到2%。在2020年線上零售額/總零售額占比,各經濟體均成長可觀,其中有3個經濟體該年的占比達20%以上,即韓國(25.9%)、中國大陸(24.9)及英國(23.3%)。2020年,推動線上零售額成長的助力主要來自COVID-19大流行,疫情期間各國執行封鎖措施,導致線上環境被嚴重濫用,網路執法部門所回報的各種數位犯罪數量出現驚人的發展,包括在網路販售仿冒品及其他非法商品的數量。在疫情流行期間,電子商務已成為提供假貨、劣質藥品、快篩試劑及其他COVID-19相關非法商品的主要管道。【表2】2018-2020年選定經濟體的(線上)零售額及占比單位:10億美元經濟體線上零售額總零售額線上零售占比(%)20182020成長%20182020成長%20182020澳洲13.522.969.62392421.35.69.4加拿大13.928.1102.2467452-3.236.2中國大陸1,060.41,414.333.45,7555,681-1.318.424.9韓國76.8104.435.9423403-4.718.225.9新加坡1.63.2100.03427-20.64.811.7英國84130.655.5565560-0.914.923.3美國519.6791.752.45,2695,3681.99.914合計1,7702,49541.012,75212,7730.161419 二、 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相關性研究 本研究進行「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的相關性量化分析,證實兩者之間具有正相關。統計期間為2017-2019年,電商活動的資料來源有3個:歐盟統計局(Eurostat)、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及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分析顯示,一個經濟體的電子商務活動高低與其海關沒入仿冒品的數量/價值大小,呈現統計上顯著正相關,足見電商平台在全球仿冒品的非法交易扮演重要角色,但嚴重程度則尚需近一步分析。此外,濫用電商平台的情形,在發展先進國家例如歐盟地區特別明顯。 (一) 以海關沒入仿冒品的數量/價值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本報告以電商活動指數為橫軸,而以海關沒入商品的資料為縱軸,以2019年UNCTAD的資料進行迴歸分析所得相關性圖形例示兩者之相關性,如下: 1. 以全球海關沒入商品數量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商品數量指標呈現R2=0.56的正相關。 2. 以全球海關沒入商品價值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商品價值指標呈現R2=0.3的正相關。 (二) 以海關沒入小型包裹的數量/價值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 該研究進一步分析,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價值指標之相關性。小型包裹是電商平台訂單最常使用的運送模式,此研究特別聚焦於經郵務或快遞運送的小型包裹。分析發現,當以海關沒入小型包裹的數量/價值作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時,其相關性變得更強,暗示著透過電商平台交易的仿冒品經常是以小型包裹透過郵務或快遞寄送。且在歐盟地區,其相關性更強。在電商交易興盛的歐盟地區,消費者成為不法仿冒業者的銷售目標,而小型包裹則成為運送仿冒品的主要模式。報告中以2019年UNCTAD資料進行迴歸分析所得相關性圖形例示其相關性,如下: 1. 以全球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指標呈現R2=0.59的正相關。 2. 以全球海關沒入小型包裹價值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價值指標呈現R2=0.46的正相關。 三、 以歐盟地區為案例的研究 本部分以歐盟為案例,針對歐盟成員國海關查扣物的線上訂購比例、運送模式、來源經濟體及商品種類等進行分析。 (一) 海關查扣物線上訂購的比例 在2017-2019年,若以海關查扣物數量計算,有高達56%的查扣物為線上訂購者,非線上訂購者占44%。 若以海關查扣物價值計算,非線上訂購者占比高達86%,線上訂購者,占比僅14%。 (二) 海關查扣品的運送模式 線上訂購與非線上訂購的商品,在運送模式上大不相同。海關查扣物中,多數是透過郵包遞送(mail/post),不論該商品是否是線上訂購的。 1. 以數量計,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中有高達91%是經由郵包遞送,約7%是航空運送,其他運送模式則占比相當低,合計約2%。而非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中約45%是以郵包遞送,其他運送模式如航空、快遞、海運等各占27%、25%及5%的比例,如下圖所示。 2. 以價值計,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約82%是經由郵包遞送,其次是航空(10.4%)及快遞(5.5%)運送。而非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以海運/船舶運送者最多,占41.6%,僅約9%是以郵包遞送。 以上對查扣物量/價分析可知,線上訂購的查扣物以航空及快遞運送者,其以價值計算的占比(10.4%及5.5%),大於以數量計算的占比(7%及2%),顯示線上訂購的仿冒品,其價格較昂貴者多數是經由航空及快遞運送至歐盟地區,反之,價格較便宜者,則多是以郵包遞送方式運送至歐盟地區。 如上圖,運送模式與查扣物價值之分析,可知非線上訂購之海關查扣物多數以海運來運送,而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其跨境運送有80%以上屬於郵包遞送的相對低價商品。但終端消費者直接向歐盟以外的賣家線上訂購仿冒品在歐盟仿冒品輸入中尚屬次要。最常見的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似乎是歐盟境內的配銷商大批購買仿冒品及用於組裝的零組件,以利其後續在實體商店或網路市場上架銷售。海關官員所觀察到的一個新作法是透過電商平台在第三國下訂單出貨,並以包裹堆疊在貨櫃(in packages stacked in containers)運送至歐盟的物流中心(fulfillment centers)。這種作法可能會導致在將仿冒品交付給歐盟終端消費者的過程中,低估了電子商務平台的作用,因為海關官員很難在堆疊包裹的貨櫃裡查到仿冒品。 (三) 仿冒品的來源經濟體 無論是線上交易或實體交易,仿冒品均源於大致相同的經濟體。在線上交易平台上,源於中國大陸的仿冒品是最受人矚目的。 1. 以數量計: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數量)中有超過75%是源於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5.69%)、土耳其(5.65%)、新加坡(3.31%)。此外,美國(2.16%)、馬來西亞(1.65%)及印度(0.77%)也是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來源國。 在非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數量)中,有45.9%是來自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26.5%)、土耳其(16%)和新加坡(1.7%)。 2. 以價值計,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價值)中有69%是源於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13%)、土耳其(7%)、新加坡(5%)。 在非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價值)中有50.6%是來自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34.2%)、土耳其(6.7%)和越南(1.8%)。 (四) 線上訂購的仿冒品種類 依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進行商品分類,線上訂購之歐盟海關查扣物的種類分布,大致為「鞋靴類(33.7%)」、「衣著服飾類(17.3%)」、「香水和化妝品(9.6%)」、「皮革製品(8.7%)」、「電器設備(6.5%)」、「玩具類(5.5%)」、和「手錶類(5.2%)」等。 非線上訂購之查扣物,其商品種類大致與線上訂購者相似。「鞋靴類」及「衣著服飾類」在所有查扣物的商品種類中占比最高,然而,線上訂購及非線上訂購查扣物之種類占比及排序仍有些微差異。 歐盟海關查扣物中,以數量計各商品種類之線上訂購百分比,最高者為「香水及化妝品類75.3% (非線上訂購為24.7%)」,其次為「醫藥品(71.9%)」、「光學、照相及醫療儀器(71.3%)」。此外,「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68.7%)」、「鞋靴類(58.7%)」及「鍾錶及其零件(57.6%)」等查扣物之線上訂購比例,高於所有查扣物之線上訂購比例平均值(56%)。 歐盟海關查扣物中,以價值計各商品種類之線上訂購百分比,比以數量計低。「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35.2%)」、「醫藥品(28.6%)」及「鐘錶及其附件(23.3%)」的線上訂購比例,是各商品種類中之線上訂購比例前3名。「珠寶首飾」及「皮革製品類」的查扣物以價值計,其線上訂購比例各為16.3%及15.6%,亦高於所有查扣物以價值計之平均線上訂購比例(14%)。 四、 因應對策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政策制定者已瞭解到電商環境下仿冒品氾濫帶來諸多挑戰。線上仿冒品的風險對消費者、創新和經濟的損害是致命的威脅,許多決策者正在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行動方案的重點在制訂精準的法規、消費者保護、簡化罰責、加強跨產業的合作等。 產業界也很積極,致力於發展一些優質的實務做法。在這方面的機制包括:在線上平台標記假貨,公平及時地解決賣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或確保平台的契約納入承諾不銷售仿冒品的條款等。 政府主導的措施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政府一直積極想方設法欲解決近年來歹徒(bad actors)利用電子商務平台欺騙消費者的問題,希望透過鼓勵與利害關係人的合作及其彼此之間互助的方式,或透過精心設計的具體措施,來改善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各國政府的因應措施,舉例如下: 澳洲-正在進行一項試行計畫,用於驗證在平台出售的商品是否是真品。2019年,澳洲智慧局以區塊鏈技術發展「智慧商標 (Smart Trade Mark)」的機制,可將合法品牌商品銷售者與政府的商標註冊資訊連結,幫助企業及消費者確認所購買的產品是否是真品(即非仿冒品)。 比利時-為了對付嚴重的仿冒品問題,比利時於2018年與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合作,並得到該國經濟部(FPS Economy)、2個歐盟域名註冊機構(EURid及DNS Belgium)及海關當局的贊助,執行國際合作打擊仿冒品非法交易網站的In Our Sites (IOS)行動,該行動成功於2019及2020年各關閉990個及1,016個可疑網站。 比利時政府的措施一直是相當積極主動的,在域名的註冊程序上給予特別關注。以往,註冊域名相對容易,只要輸入基本資料,網站就可以運作。現在網站一旦上線,申請人有14天可以修改錯誤或不實資訊,如果註冊人未能及時更正資訊,網站就會被關閉。為了保護消費者及權利人,域名註冊機構EURid和DNS Belgium更開發出一套篩選程序來找出可疑網站,每一個新的域名都要對照一系列參數進行檢查,才能判斷是不是可疑網站,如果某個網站符合其中某些參數,就會啟動8個步驟的驗證程序,過程中申請人必須提供身分證明。僅在通過完整驗證程序之後,網站才能啟動。每年都有幾千個網站接受偵查驗證,使得詐騙份子的活動大幅減低。 IOS行動對其他經濟體也造成了極大影響,在參加並執行這個IOS行動的12個歐盟國家及12個非歐盟國家,大約有2萬1,910個網站被刪除,因此遭到沒入的仿冒品價值達250萬歐元,除了歐洲刑警組織之外,在這個行動中的另一個要角是歐盟司法合作組織(Eurojust)。 歐盟-歐盟執委會早在2011年即發起在電商平台、品牌所有人(權利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施行關於打擊「網路銷售仿冒品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the Sale of Counterfeit Goods on the Internet, MoU)」,並於2016年進行修正並重新簽署,加入追蹤實施成效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目的在鼓勵優良作法,並加強簽署方之間的合作,希望權利人及電商業者透過緊密合作及資訊交換而非採用訴訟手段,以達到強化打擊仿冒的成效。 此MoU包含一系列權利人及線上平台之間合作共同打擊線上仿冒品的承諾,內容廣泛,涵蓋:(1)通知及下架程序,(2)簽署方處理仿冒事件時可能或應該採取的主動及預防措施,(3)追蹤侵權慣犯,(4)簽署方之間的情報分享等合作,(5)消費者信心、資訊及保護,以及(6)簽署方在海關或執法單位打擊仿冒行動中的調查或採取行動時提供支援協助。 惟Mou並非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文件,亦無法在任何法律體系之下創造契約責任或課予簽約前的義務,當然也無法產生任何法律上責任、權利、對任何締約方權利或義務的捨棄或法律上義務的解除。統計至2021年10月7日止,已加入簽署者達32個成員,包括15個權利主體、9個電商平台及8個產業工會。隨著時間推進,參與的數量也增加。 大多數簽署方強調在MoU之下的彼此合作是正面的,緊密的合作及情報的分享對反仿冒措施的執行成效有所幫助,簽署方認為,MoU是個好的資訊交換平台,讓他們得以常規且務實的方式討論對抗線上仿冒的挑戰。 歐盟立法-歐盟正在研擬2項與規範電商交易相關的立法,數位市場法案(the Digital Markets Act,DMA)及數位服務法(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 DMA的目的在確保歐盟的數位產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特別針對提供網路商家及消費者連結的平台,如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影音分享平台及線上搜尋引擎等gatekeepers(指履遭指控壟斷市場、破壞競爭的大型科技龍頭及線上平台)的任何不公平的作為或減損市場競爭性的活動,加以禁止或規範。 DSA則是針對提供網路中介服務者,包括線上平台或市集、社交平台、內容分享平台、APP商店、及線上旅遊和住宿平台,建立一系列規則以打擊非法內容,包括非法仿冒品的交易。例如,DSA提議引進「通知及行動(notice and action)」機制讓使用者得以在發現非法商品時通知相關單位採取行動,讓司法及行政機關送出跨境強制刪除命令(cross-border removal order)給中介服務提供者。 EUIPO-EUIPO正致力於一項加強電商平台智慧財產保護的戰略計畫,是關於在不同的平台上,如e-bay、亞馬遜、阿里巴巴、臉書及其他等,蒐集已有的智慧財產保護方案,並將資訊彙整在單一網頁,讓權利人方便瀏覽比較不同方案,特別是關於不同的通知機制。 此外,EUIPO亦負責管理及執行打擊線上仿冒的各項措施,包括歐盟「網路銷售仿冒品的諒解備忘錄(MOU)」的執行。 EUIPO也發展一套制度,讓平台操作員在不同侵權領域可以辨識品牌所有人的聯絡方式,另外,也發展一套安全系統,讓權利人可以回報侵權資訊,同時也可以讓平台操作員查詢,以促進並強化情報分享的效果。 線上侵權知識的蒐集及散布是EUIPO活動中重要的部分。EUIPO近年出版的報告主題,舉例如下:在2016年、2017年及2019年出版關於侵權者常用的線上商業模式;2021年,出版關於社交媒體在助長實體商品及數位內容的反複侵權中的角色。最近,EUIPO的報告記載在減少線上侵權的風險下,平台及域名註冊人所用的最佳實務做法。 英國-2012年英國政府訂了一個戰略目標,要讓英國的網域成為全球消費者和合法經商者心中最安全的網域。為了移除販售仿冒品的網站,需要政府出面與網域註冊業者合作。因此,後來啟動了Ashiko計畫,提供資金給英國倫敦市警察局智慧財產權犯罪組(London Pol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Unit, PICPU),在這個計畫之下,品牌所有人提供非法販售仿冒品網站的相關證據,經過警方的盡職調查,相關細節傳送到Nominet(.uk的域名註冊業者),讓侵權的網域使用被暫停。這個行動在過去7年成功刪除了13萬5千個網站。 美國-美國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心(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ordination Center, IPR 中心)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監管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Homeland Security, DHS)之一部分,負責協調美國政府的智慧財產權執法。2017年底,該中心帶頭成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E-Commerce Working Group, ECWG)」,與各電子商務龍頭合作交換潛在詐欺者的情報資訊,使IPR中心得以鎖定可提起法律訴訟的目標,並與執法機關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分享情報,除了提供電商平台充分資訊讓非法仿冒商品從網路平台下架,也提供執法單位所需資訊以便進行深入調查,以達到阻絕非法仿冒品販售的目的,此舉被證明高度成功,也展現情報交換的重要性。 此外,美國也正在研擬線上零售市場的消費者保護法案(名稱:The Integrity, Notification, and Fairness in Online Retail Marketplaces for Consumers Act,INFORM Consumers Act),制定規則要求電商平台業者對銷量較高的第三方賣家的身分進行蒐集、驗證及公開,減少網路上有組織的非法販售行為,使消費者在線上購物時得以確認第三方賣家的基本身分資料及聯絡資訊,此舉可增加線上交易的信任感、安全性及透明度。 2020年1月,國土安全部發布了一份關於打擊仿冒及盜版商品非法交易的報告,指出為解決仿冒問題要立即採取11項行動,包括組成反仿冒聯盟以揪出線上惡徒(Anti-counterfeiting Consortium to identify Online Nefarious Actors, ACTION)計畫。行動計畫以ECWG 的工作為基礎,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在ACTION架構內分享有關賣方、託運業者和其他第三方中介者參與仿冒品及盜版商品非法交易情報。分享風險自動化技術,允許 ACTION 成員創建和改進主動定位系統,可自動監控線上平台賣家是否販賣仿貨品或盜版商品。此外,ACTION成員可以與IPR中心簽署不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MoU),在符合美國法律的情況下,釐清對資料分享及協調IPR執法的期望和法律上的理解。ACTION計畫旨在加強平台之間的資訊共享,同時讓一些其他電子商務相關實體也參加,包括網路支付業者、託運業者和搜索引擎。此機制也被用在向私部門宣導並鼓勵採用這些做法,與IPR中心共同監督並報告這些最佳做法的採用、發展及成效。推薦的10個最佳做法如下: 1. 簽訂有全面「服務條款」的協議:呼籲網路平台業者與商品販賣者簽訂有嚴格服務條款的協議,作為法律工具以對抗仿冒品販售者。2. 對第三方賣家大幅加強審查:加強審查將讓網路平台更積極要求賣家提供充足的身分證件、未被其他電商平台禁止上架的證明及其所販售之商品具有合法授權商標之確認文件等。3. 限制高風險產品的販售:透過協議或程序對有可能是仿冒或盜版的高風險商品,或對公共健康及安全具高風險的商品販售加以限制。4. 有效的通知和下架(刪除)程序:包括建立及維護一套清楚、精確且客觀的標準,可以快速有效地通知和下架(刪除)侵權商家的資料和產品列表。5. 強化發現非法商品之後的行動:包括通知可能已購買商品的買方及通知相關權利人。6. 對外國賣家造成的侵權或消費者損害的索賠要求。7. 賣家應透過遵守美國執法要求的銀行或支付業者進行交易的清算。8. 商品出售前對第三方賣家的確認:將出售仿冒或侵犯智慧財產權商品的可能性納入考慮。9. 建立網路賣家的身分認證:改善與消費者的溝通,讓消費者知道是誰在販售商品,並集結所有相關聯賣家並加強內部風險評估。10.要求賣家清楚地揭露且標識商品的原產國。 五、 結語 電子商務平台持續擴張,讓消費者及企業得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成交各式商品,而科技的進步也使線上交易成本大幅下降。2020年起Covid-19危機加速電商平台的銷售量,但同時網路執法單位也發現線上交易環境受到嚴重濫用,電商平台成為非法販售仿冒商品的溫床。 本報告以量化分析證實了經濟體的電商活動越頻繁,其仿冒品進口的數量及價值也更多,兩者間呈現統計上的相關性。另報告亦發現仿冒品的進口商以小包裹方式出貨,避免貨品遭到沒入時的經濟損失。雖然以貨櫃船運送的海關查扣物價值較高,但大部分以郵務寄送的小型包裹已成為仿冒品運送的主流,且正在成長中。 歐盟海關查扣物的來源經濟體,主要是中國大陸和香港,占進入歐盟查扣物約8成。現有的質性資訊顯示,線上購物平台以小包裹運送非法商品的情形相當嚴峻,而Covid-19的流行讓此情形加重。未來需要對此發展進行更進一步調查,不論是以產業面或以案例進行研究。 政策制定者或企業最關心的是濫用電商平台進行仿冒品交易對合法企業及經濟活動的影響,目前在歐盟和美國均在研擬與電商平台交易的相關法規。未來將透過一連串的機制,讓那些非法濫用電商平台販售仿冒品的歹徒負應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販售對健康及安全造成威脅的假貨。 - 87
EPO新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資料服務組EPO發布一項新研究指出,歐洲和美國在塑料回收(plastic recycling)及替代塑料(alternative plastics)技術方面居全球領先地位。2010年至2019年,歐洲和美國在上述產業的專利活動各占全球約30%,合計約占全球60%。歐洲各國中,德國不論是在塑料回收或生物塑料(bioplastic)技術的專利活動占比均最高(占全球8%),而法國、英國、義大利、荷蘭和比利時則因在這些領域的專業化程度高而表現出色。在生物塑料創新方面,我國工研院名列第九大學研機構國際專利家族(IPFs)申請人,亦跟上領先腳步。亞洲方面,日本在2010年至2019年IPFs數量占比18%,遙遙領先韓國和中國大陸(各占約5%)。但上述三個國家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化程度相對不足。該研究名為「未來塑料的專利:回收、循環設計和替代來源的全球創新趨勢(Patents for tomorrow's plastics: Global innovation trends in recycling, circular design and alternative sources)」,期間為2010年至2019年,內容針對驅動塑料向循環經濟轉型的創新趨勢進行全盤分析。該報告蒐集統計上述領域國際專利家族的數量,每一個專利家族代表一項已在全球兩個以上的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發明(即高價值之發明);目的是在為企業主和決策者提供參考指南,以期將有限的資源導向具前瞻性的技術,並對各該技術在價值鏈不同階段的相對優勢進行評估,讓對人類長期永續發展具有貢獻的創新公司和機構得到關注。歐洲專利局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雖然塑膠產業對經濟至關重要,但塑料所帶來的污染正威脅著全球的生態體系。創新可以促使產業轉型朝向全面循環模式,進而有益於幫助人類應對此一挑戰。此研究對一系列具前瞻性且有助於提升塑膠製品的可再用性、可回收性及生物可分解性(biodegradability)的新科技提出了重要見解,突顯出歐洲在此領域的創新貢獻,但也強調歐洲應加強將境內的先驅研究變成發明並推向市場,未來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尚待努力之處。」化學及生物回收方法相關專利領先在所有將塑膠廢棄物轉換為新產品的解決方法中,物理性回收(mechanical recycling),是目前最簡單也最常被使用的方法,在2010年至2019年,約有4千500個國際專利家族。但常常被關注的是在經過消費後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有品質下降的議題。2010年至2019年,化學及生物回收(chemical and biological recycling)方法則產出超過9千個國際專利家族,是物理回收技術申請數量的兩倍。標準化學方法如裂解(cracking)和熱裂解(pyrolysis)的專利申請已在2014年達到頂峰,但新興科技,例如利用活性有機體的生物分解技術(約1,500個IPFs)或「塑料到單體(plastic-to-monomer)」的回收技術(約2,300個IPFs),現在則提供了新的分解聚合物並生產新塑料(virgin-like plastics)的可能性。相同地,新興的「塑料到堆肥(plastic-to-compost)」回收技術雖僅有相對少量專利家族數,卻是利用活性生物將塑料分解成堆肥前途看好的技術。潛能尚待開發的歐洲大學研究成果商品化此研究也發現,在化學及生物回收領域,上游基礎研究的重要性遠高於其他塑料回收技術領域,有近20%的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發明是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如下圖:2010年至2019年,塑料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另依這些學研機構所在的地理位置進行統計,歐洲和美國明顯領先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研機構的IPFs數量占比,均達29%。研究亦顯示,歐洲是全球僅有的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29%)大於其在該領域所有IPFs占比(26%)的大型創新中心。相反地,美國和日本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各為29%和11%)則小於兩國在該領域所有IPFs的占比(各為36%和17%)。歐洲雖然在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特別投入,但在將技術轉移至產業界方面,則有未充分利用且尚待開發的潛能。以新創企業(Start-ups)及邁向規模化企業(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分析,在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中,歐洲和美國在該領域的IPFs數量雖然同比例成長,但美國的Start-ups及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卻是歐洲的4倍(美國338個;歐洲84個)。 醫療保健、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引領生物塑料創新生物基及/或生物分解塑料在促進循環經濟及減少碳排放方面極具潛能。1980年末,生物塑料領域的專利活動開始蓬勃發展,與傳統塑料技術遵循相同成長趨勢。該研究也發現,在生物塑料領域的發明,雖然醫療保健(healthcare)行業占歐洲塑料總需求不到3%,但專利活動的數量在各行業中是目前最多的(2010年至2019 年超過1萬9,000個IPFs)。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則是在生物塑料的創新活動比例(滲透率)最大。在化妝品/清潔劑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的比例約1:3(滲透率32%);在醫療保健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比例約1:5(滲透率19%)。包裝、電子產品及紡織品等行業對生物塑料創新也是重要貢獻者,IPFs數量各為6,407個、4,511個及3,310個。農業部門也顯示較高的滲透率,達10%,2020年在生物塑料的IPFs相較2019年成長2.5倍。快速興起的替代塑料創新技術自1990年代初期,塑料設計朝向容易回收再利用的潮流興起,且迅速成長。該研究指出,易於回收再利用的新塑料設計,未來將具有巨大潛力,替代塑料是近年來呈指數發展的領域,自2010年以來年均成長率達10%。這些技術在航太、營建、運輸、風力渦輪機和微電子領域具有潛在的應用商機。此領域的專利數量快速成長是由「動態共價鍵(dynamic covalent bonding,DCB)」的創新發展所驅動,這是一種使用可自修復的耐用塑料材料的新穎設計方法。日本在使用「動態共價鍵」的技術方面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從2010年到2019年相關的IPFs占比達49%;美國則緊隨其後,占比24%,而歐洲國家僅占17%。 然而,大多數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的IPFs則是源於歐美地區的研究機構(各占40%和30%),而日本的學研機構僅占7%。生物塑料創新: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學研機構申請人全球前十大生物塑料的學研機構申請人,有美國加州大學、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美國德州大學、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我國工研院(ITRI)及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 - 88
EPO與OMPIC簽署MoU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摩洛哥工業與商業產權局(OMPIC)於2021年9月22日首次進行線上會議,開啟了兩局合作新篇章。歐洲專利效力延伸協議(validation agreement)於2015年3月1日生效,兩局局長評估了EPO與OMPIC間的歐洲專利效力延伸協議。根據該協議,2020年約莫400個歐洲專利在摩洛哥也能受到保護,並預計未來幾年案件數能持續增加。該歐洲專利效力延伸制度係由專利申請人依需求進行申請,使歐洲專利在未加入歐洲專利組織的國家中獲得保護的一個既簡單又實惠的方式。其程序係依申請並向EPO繳納規費後,歐洲專利申請案及歐洲專利得直接或以Euro-PCT程序透過歐洲專利效力延伸協議制度,於協議有效的地區中,取得與當地相同效力之專利權保護,例如摩洛哥。而專利生效程序,僅受到當地法規所規範。深化合作會議以雙方簽署備忘錄(MoU)畫下句號,並使摩洛哥成為第31個實施合作專利分類(CPC)來分類技術文件的智慧財產局。兩局間的合作,也在其他方面積極發展,包括EPO協助輔導及培訓OMPIC審查員,加強專利資料交換及資訊科技能力的建置,以及協助當地發明人的措施。 - 89
澳洲加入歐盟設計檢索工具DESIGNview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財產權局(下稱澳洲智慧局)的外觀設計資料,已自2021 年 9 月 13 日起,加入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的 DESIGNview線上檢索工具。包括澳洲智慧局,DESIGNview 目前已有73個智慧局加入並提供外觀設計資料。DESIGNview資料庫,若加上澳洲智慧局超過 22萬個工業外觀設計,目前總計可提供超過 1千800 萬個外觀設計的相關資料。DESIGNview在 2012 年 11 月 19 日首次推出以來,已提供來自 163 個不同國家、超過 670 萬次檢索服務,其中以英國、德國和中國大陸的用戶使用頻率最高。對EUIPO而言,澳洲智慧局與DESIGNview的整合為其強調與國際夥伴互助的國際合作計畫(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gramme)帶來具體成效。對澳洲智慧局而言,加入 DESIGNview ,可以讓其他智慧局輕易檢索到可作為先前技術考量基礎的澳洲設計,也可以為澳洲的設計師和企業提供接觸全球市場的另一個管道。 - 90
EUIPO公布歐盟設計獎入圍名單及終身成就獎得主
資料服務組歐盟設計獎(DesignEuropa Awards)的設立,旨在表彰受EUIPO共同體註冊設計制度保護,而將其優質設計成功地推廣至市場的設計家及企業。設計是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的引擎、支持創新及創意,是應付經濟動盪的利器。今(2021)年9月15日,EUIPO公布了歐盟設計獎在企業獎、小型新興公司獎的入圍名單,以及終身成就獎的得主。入圍名單來自7 個國家:德國、義大利、荷蘭、波蘭、西班牙、瑞典和美國;產品設計涵蓋知名品牌,如Philips、John Deere、ASSA ABLOY、 Actiu以及一些新興品牌,如StethoMe、MiniFinder、Relio² 及Knister。行業領域廣泛地包括醫療保健、進階工程、自動化和門禁解決方案、家具、專業照明、戶外電器、安全和物聯網。所有這些都為設計行業樹立了新標準。企業獎入圍者Actiu Talent(西班牙)多功能可折疊辦公桌RCD Number: 004005395-(0005-0007)ASSA ABLOY H100(瑞典)無線時尚門把RCD Number: 003422260-0001多功能書桌,移動容易,可摺疊便於收納,適於教育訓練使用。可依需要調整高度不用連接電源,以氣體活塞控制高度,模組化設計使其大小可依需要調整。Talent已獲得德國Geprüfte Sicherheit(GS) 安全認證。輕巧時尚的無線門把(以電池供電),適合安裝於任何室內門,支援全面的無線技術,具多種用途,例如針對有機敏需要的辦公室、庫房、檔案室及會議室,可提升其安全性,且易於與其他系統整合。可搭配線上門禁系統,或單獨使用。John Deere 8 Series tractor(美國)多車輪拖拉機RCD Number: 005288503-(0001-0011) Philips IntelliVue X3(荷蘭)觸控式醫療監測儀RCD Number: 003541036-00018 series拖拉機的設計特點在於多車輪構造,整合四條履帶的牽引特別為了保護土壤以貢獻永續農業。駕駛座結合舒適及功能性,前傾狹窄的引擎蓋讓駕駛的視野更清晰。如此設計突破傳統,傳達與土地的連結及現代農耕方法。線控驅動技術、衛星導航、先進的車載資通訊系統等創新科技的運用,增加行車安全及效率。飛利浦公司的IntelliVue X3是一款可攜式的袖珍醫療監測儀,讓醫院的醫療人員得以在運送病患時,安全無縫地持續監控病患的生理指數。可連接在病床邊的監測器成為量測多種生理數據的模組,拆下時,無需更換連接線在運送病患時持續作為監測儀,提供像智慧手機操作的觸控螢幕,及一組可擴充的臨床測量裝置。 小型新興公司獎入圍者Knister Grill(德國)可回收易攜帶環保烤肉架RCD Number: 006573739-0001; 006573739-0002Minifinder Nano(瑞典)具GPS追蹤及安全警報功能之穿戴裝置RCD Number: 006343661-0001高品質、具環保永續性且是德國本地生產的烤肉架,適用煤炭和天然氣。可完全回收且運送方便,可減輕一次性烤肉架所造成的廢棄物問題,也可以用洗碗機清洗。輕巧的設計讓它可以掛在自行車把手上載送,且尺寸可以拉開至2倍大,適合4至8人的烤肉派對。輕巧的個人穿戴裝置,有精確的GPS定位追蹤,可客製化的安全解決方案,特別適合有認知障礙的長者、孩童或在易受傷環境下的工作者。配備警報功能及持久的電池。穿戴者的脈搏異常,或發生跌倒意外,就會自動發送警鈴。Relio2(義大利)專業用太陽光照明燈具RCD Number: 004596096-0001/0010Stethome(波蘭)人工智慧聽診器RCD Number: 004247138-0001Relio²是可以發射不論在燈光的純度、濃度或照明演色性(color redition)上均類似太陽光的專業用燈具。透過最細微的色彩變化,提高相機和肉眼看到的色彩清晰度。完全義大利手工製造,方便攜帶且可組合,形狀變化適合使用於電影拍攝、繪畫或教育情境。也可當桌燈、實驗室或電影照明、吸頂燈等多用途。其配件可以在家3D列印。StethoMe® 是一種數位聽診器,運用人工智慧檢測肺部異常。演算法可以檢測氣喘、支氣管炎和肺炎的病理性聲音特徵。讓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的兒童改善生活品質。可與醫院的醫療資訊系統(HIS) 和電子化健康紀錄(EHR)整合,用於遠端醫療應用,如監測居家或住院的COVID患者的癒後情形。 獲獎者將於今(2021)年10月19日在荷蘭設計之都--愛荷芬(Einhoven)舉行的頒獎典禮上宣布。頒獎典禮也將進行現場直播,終身成就獎將頒發給最有影響力的工業設計大師安德烈·里卡德(André Ricard),這位西班牙籍設計師在他職業生涯顛峰時期所設計的1992年西班牙巴塞隆納奧運火炬,是一項令人們難忘的重要代表作。歐盟設計獎歷屆得主歐盟設計獎的歷屆得主包括:義籍傳奇汽車設計師喬治亞羅(Giorgietto Giugiaro)獲得2016年終身成就獎;為蘋果打造全新設計語言的德裔美籍設計師 Hartmut Esslinger獲得2018年終身成就獎。Caimi Brevetti公司的Flap隔音板是 2016年小型新興公司獎得主,及Marcus Pedersen公司的自動化行李托運系統Air.Go 2.0是2018年的小型新興公司獎得主。而都樂(Thule)公司的慢跑嬰兒推車贏得2016年企業獎,西門子醫療公司(Siemens Healthcare GmbH)的機器人C型臂血管攝影系統ARTIS pheno贏得2018年企業獎。 - 91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GII):在COVID-19疫情籠罩下,全球創新投資表現強韌;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及韓國排序領先
資料服務組2021年GII報告指出,儘管COVID-19疫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全球多地的政府及企業仍擴大對創新的投資,說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創新想法在對抗疫情流行及確保後疫情(post-pandemic)經濟成長至關重要。 在 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出版量、研發經費支出、智慧財產權申請及創業投資(VC)的交易數量持續攀升(如【圖1至3】),延續疫情危機發生前的強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經濟衰退期間(如2001年網路泡沫或2008的金融危機),研發支出經常受GDP影響,景氣衰退時企業因營收減少而縮減其研發支出,但在這波疫情流行所導致的經濟不景氣,全球研發經費支出表現卻與歷史趨勢相悖(【圖4】)。報告指出,雖然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要到2022年才會公布,但依可得數據,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將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韌性,尤其是先進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分配預算顯示,全球研發支出將持續強勁成長(如【圖2】)。 【圖1】全球科學及創新投資成長情形 【圖2】2020年政府研發支出預算分配成長率 【圖3】2019-2021年VC交易量成長率 【圖4】研發支出與景氣循環的關係 根據GII新增的Global Innovation Tracker指出,本次疫情危機對各行業的衝擊呈現高度不均衡。在軟體、網路和通訊技術、硬體和電子設備及藥物與生物科技等行業,危機反而讓他們擴大對創新的投資並加強研發力道。相反地,受到防疫管制措施影響而重創的行業,以及依賴人與人接觸的商業模式,例如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業的公司,則減少相關經費。2021年的GII顯示前沿科技的未來將大有可為,COVID-19 疫苗的快速發展就是最好的例證。 【圖5】2020年企業聲稱提高研發支出的行業別占比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2021)年的全球創新指數顯示,儘管 COVID-19大流行對人們生活和生計產生巨大影響,但許多行業都表現驚人的韌性—特別是在數位化、科技及創新領域。全球無不期待在疫情後重建生活,創新是人類克服共同挑戰及創建美好未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GII可以引導決策者及企業主擘劃未來以確保人類在疫情後變得更加強大,是無可取代的工具。 GII顯示,在全球各經濟體的創新能力和產出的年度排序方面,仍以少數高收入經濟體居於領先地位。然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例如中國大陸、土耳其、越南、印度、菲律賓等,正在迎頭趕上並改變創新格局。 瑞士、瑞典、美國和英國持續排序領先,過去三年均進入前5位。韓國則是在2021年首次躋身前5位,而進入前15位的其他亞洲經濟體尚包括新加坡(第8位)、中國大陸(第12位)、日本(第13位)和香港(第14位)。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序前20位經濟體2021排序升/降經濟體2020排序1-瑞士12-瑞典23-美國34-英國45↑5韓國106↓1荷蘭57-芬蘭78-新加坡89↓3丹麥610↓1德國911↑1法國1212↑2中國大陸1413↑3日本1614↓3香港1115↓2以色列1316↑1加拿大1717↑4冰島2118↑1奧地利1919↓4愛爾蘭1520-挪威20 全球創新的地理分布呈現不均衡的變化 以地區而言,北美及歐洲持續引領全球創新格局。而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是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的地區,也是唯一與領先經濟體縮小差距的地區。 中等收入經濟體中,中國大陸是唯一排序進入前 30 位者。另進入前 50 位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尚包括保加利亞(第35位)、馬來西亞(第36位)、土耳其(第41位)、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俄羅斯(第45位)、印度(第46位)、烏克蘭(第49位)和蒙特內哥羅(第50位)。 然而,TVIP經濟體(土耳其、越南、印度和菲律賓)正有計劃地迎頭趕上。除了中國大陸,這些較大型的經濟體具有永久改變全球創新格局的潛能。 康奈爾大學前院長兼管理學教授Soumitra Dutta表示:雖然新興經濟體經常認為穩步改善其創新體系是一項挑戰,但GII顯示,有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已能夠在創新方面趕上更先進的經濟體。這些新興經濟體已能夠成功地透過國際技術移轉補充其國內創新的不足,並且發展可以在國際上交易的科技動態服務,最終造就更加平衡的創新體系。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的結論 全球創新投資在疫情爆發之前達到史上最高點,2019年研發支出以驚人速度成長8.5% (如【圖1】)。研發經費最多的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預算分配數字顯示,2020年研發支出持續成長(如【圖2】)。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企業在2020年的研發支出增加約 10%,其中有60%的研發密集型公司,聲稱其研發支出增加(如【圖5】)。2020年創投交易數量成長5.8%,超越過去10年的平均成長率。亞太地區的強勁成長足以抵銷北美和歐洲的下滑。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也出現了兩位數的成長。2021年首季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創業投資的活動更加熱絡(如【圖3】)。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的出版數量成長7.6%(如【圖1】)。 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傑出研究員和共同作者Bruno Lanvin表示:2021年GII的重要結論是,各領先經濟體之間發生非常顯著的變化。除了韓國從2020年排序第10位大幅躍升至2021年第5位,法國及中國大陸也從2020年第12位及14位,進步到2021年排序第11位及第12位。這3個經濟體的案例證明了政府的政策和鼓勵創新的措施具有持續的重要性。整體而言,COVID的疫情並未破壞從2019年至2020年的趨勢,因為創新公司持續得到政府和私人挹注相對充裕的融資,即使在醫療和生物科學領域以外的行業,亦復如此。 2021年全球創新領先經濟體一覽 (一)按收入水準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高收入經濟體中高收入經濟體中低收入經濟體低收入經濟體1瑞士1中國大陸1越南1盧安達2瑞典2保加利亞2印度2塔吉克3美國3馬來西亞3烏克蘭3馬拉威 (二)按地區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區域排序領先經濟體2021全球排名北美地區1美國32加拿大16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1南非612肯亞853坦尚尼亞90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智利532墨西哥553哥斯大黎加56中亞及南亞地區1印度462伊朗603哈薩克79北非及西亞地區1以色列15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33土耳其41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地區1韓國52新加坡83中國大陸12歐洲地區1瑞士12瑞典23英國4 【圖6】全球各地區排序前3位創新領先經濟體 北美地區由美、加兩國組成的北美地區,仍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地區。美國已連續第3年排序全球第 3 位,加拿大則從第17位上升至第 16 位。 美國在關鍵指標居於領先地位,如專利來源(patents by origin)、大學排名、科學期刊影響力及研發密集型跨國公司,且擁有最多(24 個)全球頂尖科學和技術集群,以聖荷西-舊金山集群為首。加拿大則在創投交易、合資和戰略聯盟交易方面名列前茅。 歐洲地區GII排序前25位創新領先經濟體中,歐洲地區經濟體占最多,有16 個,前10位創新領先經濟體,就有7個是來自歐洲地區。 瑞士已連續 11 年蟬聯全球創新領先地位,並與瑞典 (第2位) 同時保持創新排序前3位已逾十年。瑞士、瑞典和英國 (第4位) 在過去3年中維持排序前5。 2021年有10個歐洲地區經濟體排序上升,其中法國(第11位)和愛沙尼亞(第21位)有顯著進步。芬蘭(第7位)在法治(rule of law)指標領先全球。瑞典在專利家族數指標領先,並與瑞士在PCT國際專利申請指標共同領先全球。挪威(第20位)在資通訊科技使用和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名列前茅,而英國在大學排名和科學期刊影響力出類拔萃。瑞士在創新產出方面居於區域領先地位,特別是在專利來源和智慧財產權收入指標。 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地區的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縮小與北美和歐洲的差距。該區排序前5位創新領導經濟體是:韓國(第5名)、新加坡(第8名)、中國大陸(第12名)、日本(第13名)和香港(第14名)。 2013年起,中國大陸在GII排名穩步上升。全球頂尖科技集群中,中國大陸就占19個,深圳-香港-廣州及北京,分別是全球第2及3大頂尖科技集群。 韓國在創新產出有顯著的進步,特別在商標來源、全球品牌價值及文化創意服務出口等指標表現優異。過去十年,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菲律賓(第51位)和印尼(第87位)在GII排名中也顯著上升。泰國及越南在市場成熟度(market sophistication)方面排序進入全球前30位,泰國在企業出資占研發支出比例領先;而越南及菲律賓在高科技出口指標,領先全球。 中亞和南亞印度(第46位)在該地區居首位。伊朗(第60位)和哈薩克(第79)緊隨其後。 印度在中低收入經濟體中排序第二,僅次於越南。該國的ICT服務出口指標持續保持世界領先地位,並在國內產業多元化和理工科畢業生等指標有優異表現。班加羅爾、德里和孟買也列於全球前百大科技集群。 GII的頂尖科技集群(top S&T clusters) 從2016年起,GII開始選定WIPO的PCT申請案發明人及Web of Science科學引文索引(SCIE)的科學期刊作者,根據其所在地理位置,以DBSCAN聚類分析演算法等方法,找出發明人或科學家最密集的全球科技集群,科技集群排除行政或政治邊界限制,經常涵蓋多個城市區域,甚至跨越國家疆界。 GII的全球前100大科技集群,分布在26個經濟體,其中有6個是中等收入經濟體─巴西、中國大陸、伊朗、土耳其和俄羅斯。中國大陸的科技集群近年排名穩定上升。 前5大中,東京-橫濱持續居於首位,其次是深圳-香港-廣州、北京、首爾及聖荷西-舊金山。前10大科技集群與前一年排名相較,僅微幅調整,北京上升1位,擠下首爾(第4大),成為第3大,而上海上升1位,擠下紐約(第9大),成為第8大。 美國持續是擁有最多100大頂尖科技集群的經濟體(24個),其次是中國大陸(19個)、德國(9個)及日本(5個)。 整體而言,高收入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成長較緩慢,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以中國成長最快。前100大科技集群中,排序上升最多的3個是中國大陸的青島(第53大,+16)、瀋陽(第90大,+14)及大連(第97大,+13)。成長最快的科技集群是中國大陸青島(+33.1%)和蘇州(+21.7%)。 我國(臺北-新竹)在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中,排序第28大,PCT申請案占比0.29%,科學研究出版占比0.69%,比前一年下降1位。 【圖7】全球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分布 2021年全球各該經濟體或跨境的最頂尖科技集群一覽表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或跨境區域排序(升/降)1東京-橫濱日本(JP)-2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香港(CN/HK)-3北京中國大陸(CN)↑14首爾韓國(KR)↓15聖荷西-舊金山美國(US)-10巴黎法國(FR)-15倫敦英國(GB)-19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荷蘭(NL)↓120科隆德國(DE)↓127特拉維夫-耶路撒冷以色列(IL)↓328臺北-新竹臺灣(TW)↓129新加坡新加坡(SG)↓131墨爾本澳洲(AU)↑432莫斯科俄羅斯(RU)-35斯德哥爾摩瑞典(SE)↓236愛荷芬比利時/荷蘭(BE/NL)↓240多倫多加拿大(CA)↓141德黑蘭伊朗(IR)↑243布魯塞爾比利時↓246馬德里西班牙(ES)↓148米蘭義大利(IT)-49伊斯坦堡土耳其(TR)↑250蘇黎世瑞士/德國(CH/DE)↓156哥本哈根丹麥(DK)↓262班加羅爾印度(IN)↓266聖保羅巴西(BR)↓571維也納奧地利(AT)↓174赫爾辛基芬蘭(FI)↓692洛桑瑞士/法國(CH/FR)↓3100華沙波蘭(PL)↓1 另外,自2020年起,GII也納入科技強度(S&T Intensity) 的排序,以 2015-2019年每百萬人口的PCT申請案數量及科學研究出版數量的統計結果排序,多數歐洲及美國的科技集群表現出比亞洲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有更高的科技強度,高強度科技集群前25大中有9個集群在美國,有3個在德國、3個在瑞士。排序前5位的高強度科技集群為英國劍橋、跨比荷邊境的愛荷芬、美國密西根州的Ann Arbor、英國牛津及美國聖荷西-舊金山。 在科技強度排序前100大中,我國排序第87位,每百萬人口有288個PCT申請案、每百萬人口有5,731篇科學研究出版,每百萬人口科技產出占比0.09,比前一年上升1位。 2015-2019 年科技強度排序前十位的集群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每百萬人口PCT專利數每百萬人口科研出版占比排序(升/降)1劍橋英國6,05154,8401.27-2愛荷芬比/荷8,2746,1160.81↑13Ann Arbor,密西根州美國2,13749,3990.80↑24牛津英國2,89954,0320.79↓25聖荷西-舊金山,加州美國6,59515,2170.77↓16大田韓國5,75215,9030.73↑17波士頓-劍橋,麻州美國3,89832,6900.72↓18西雅圖美國4,84614,4320.60-9聖地牙哥美國5,3149,3800.58-10Raleigh,北卡州美國1,85030,8870.52↑187臺北-新竹臺灣2885,7310.09↑1 關於全球創新指數 2021年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GII)是第14版,係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以及其他企業夥伴: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支持下,合作發布。GII每年發布,基於81項來自國際公共及私人來源收集的指標,對全球132個經濟體的創新生態體系進行衡量給予評分及排名。2021年GII計算係取自兩個分項指數(sub-indices)的平均值。創新投入分項指數(Innovation Input Sub-Index)衡量支持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分為5個面向(pillars):(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分項指數((Innovation Output Sub-Index)衡量經濟創新活動的實際成果,分為兩大面向:(6)知識和技術產出及(7)創意產出。該指數提交給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進行獨立統計監查。 - 92
澳洲智慧財產局針對人工智慧得為發明人之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資料服務組2021 年 7 月 30 日,澳洲聯邦法院在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 一案,依澳洲1990年專利法,判定人工智慧得為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此一判決推翻了澳洲智慧財產局之前認為僅有自然人才能作為澳洲專利之發明人的決定。澳洲智慧財產局已決定對聯邦法院上述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的爭點將聚焦在法律問題及對澳洲現行專利法之立法解釋。澳洲智慧財產局認為現行專利法與允許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並不相容,並且該爭議對公眾具有重要性。上訴的決定並不代表澳洲政府對人工智慧是否應該或可能被視為專利發明人的政策立場。澳洲政府致力於透過其 2021 年 6 月的人工智慧行動計畫,確保所有澳洲人民得以因為人工智慧科技的興起而受益。 - 93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公布歐盟商標(EUTM) 註冊數量突破200 萬
資料服務組2021 年 8 月 24 日,EUIPO的歐盟商標 (EUTM) 註冊數量突破200萬個,該局在達成第 100萬個商標註冊的 7 年後,再創下另一個重要里程碑。這些年來,申請EUTM 和註冊共同體設計 (RCD) 已成為全球企業欲在歐盟市場銷售商品及服務極具價值的工具,致使EUTM 的申請量不斷成長。歐盟商標註冊量最多的前十大國家分別是德國(31萬8,687個)、美國(28萬1,974個)、英國(17萬8,061個)、義大利(16萬0,526個)、西班牙(14萬0,921個)、法國(12萬7,724個)、中國大陸(9萬5,345個)、荷蘭(6萬7,452個)、瑞士(6萬2,694個)及日本(4萬4,676個)。背景:EUIPO成立於1994年,旨在提供有助於歐盟內部市場有效運作的工具,最初是歐盟商標,2003年起加入歐盟註冊設計。 - 94
KIPO新成立「科技警察」職司防止技術洩密及侵權
資料服務組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發布組織重整的新消息。為了防止攸關國家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技術遭到洩密及侵權,KIPO新成立「科技及設計警察組 (Technology & Design Police Division)」,配置專職司法警察(Special Judicial Police, SJP),致力於防止技術洩密及侵權。KIPO組織重整的目的在擴大原有「智慧財產調查組(Intellectual Property Investigation Division)」的編制,人力將依據不同的智財權領域配置以達專職調查的目的。新成立的「科技及設計警察組」將專門執行與科技及設計相關的調查,而「商標警察組」則繼續投入商標侵權調查,「不公平競爭調查組」將持續執行行政調查。組織重組之前,KIPO的「智慧財產權調查組」由47名人力組成,調查與商標、專利、不公平競爭等相關的違法行為。之後,額外增加了11名警力投入與科技相關的調查工作。目前「科技及設計警察組」有22名,「商標警察組」有29名,「不公平競爭調查組」7名。總計58名人力執行智慧財產權司法偵查或行政調查。KIPO 整體約有1,200 名人員執行審查和審判業務,其中具博士學位或具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者約 500 名。為了能夠迅速且公平的執行調查,KIPO招募在智慧財產權審查和審判業務具多年經驗的科技和法律專業人才,組成「科技與設計警察組」。配置「科技警察」執行與科技相關之調查,將在持續升溫的跨國科技戰中,有效預防海外洩密及侵權,進而成為韓國核心技術的保護者。KIPO 在2010 年首次成立調查商標侵權的專職司法警察(SJP)。迄今已處理約 5萬3,000 件舉發案件,調查約 4,000 名犯罪嫌疑人,遭到沒入的仿冒商品總計 1千200 萬件(以真品價值估算,達 5千200 億韓元)。KIPO一直以來積極執法來應對大規模仿冒,在與民眾健康及安全關係密切的領域,有效阻止了仿冒商品的流通。例如,打擊仿冒口罩(2019年,以真品價值計200億韓元)、山寨汽車輪框(2017年,以真品價值計225億韓元)、冒牌健康食品(2015年,真品價值652億韓元)等。此外,KIPO自 2019 年以來致力科技調查工作,已立案415 件刑事案件及調查 759 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數量占南韓每年與科技相關刑事案件總量的 17%。KIPO局長表示,設置專職的「科技警察」將集中調查火力於跨國科技洩密案件。韓國企業付出極大努力才獲得的科技創新成果,如有任何傷害這些創新科技的違法行為,KIPO將予以打擊以維護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 - 95
EPO新研究報告揭示航太科技的全球專利趨勢
資料服務組EPO於2021年7月21日發布一份關於航太(cosmonautics)科技領域的全球專利申請統計及趨勢分析。該研究是由EPO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SPI)執行,並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合作完成。研究報告顯示,最近10年(2007-2017年)全球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數量呈現前所未有的成長,私人資本的注入是專利申請活動驚人成長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所定義的航太科技範疇(domain),係依據ESA的科技樹區分為8個主要領域及41個次領域,對應到CPC專利分類號B64G。研究聚焦航太科技的核心及與其高度相關的技術。統計對象為優先權日在1990年(含)之後的專利家族,全球計1萬1,649個(含歐洲4,249個)。 本研究報告重要發現: (一) 近10年全球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大幅成長 近10年,全球太空活動變得頻繁且多元,技術創新讓太空飛行的費用下降,新加入太空活動的參與者或國家急速成長,加上私人資本注入,使得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走向商業化。2007年,航太科技相關發明專利家族的數量每年約300個,至2017年已成長至約1,200個(如圖1)。 【圖1】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隨之每年太空飛行器發射的數量(number of spacecraft launched),亦呈倍數成長,從2000年至2013年每年僅發射110次,至2017-2019年成長為每年近500次(如圖2),足以證明人類在太空領域的成長,不到十年間,衛星數量已多出一倍。全球及歐洲在航太領域專利活動的大幅成長,象徵參與者尋求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也代表該領域技術逐漸趨於成熟。 【圖2】2000-2019年太空發射數量新的航太國家(space-faring nations)在近年大量出現,各國政府的公共投資透過採購或提供補助給公立學研機構從事太空活動之外,私人資本大量流入航太科技領域,使衛星發射的商業收入在近10年成長約50%(如圖3)。 【圖3】2011-2019年太空商業收入(單位:10億美元) (二) 中國大陸近年大幅成長,但以國內申請為主 中國大陸在10年前幾乎沒有航太科技專利申請,從2011年起,其國內的專利申請活動快速穩定成長,2018年中國大陸在航太領域專利家族的全球占比已超過50%,然而僅約5%的中國大陸專利家族在其他國家或區域受到保護。即使不計入中國大陸的申請活動,近10年,全球在航太技術的專利申請仍是明顯的成長。 近年來,中國大陸專利申請相對於其他國家,有不尋常的成長,部分原因是其政府提供誘因,鼓勵其國人尋求專利保護的專利政策所導致。此現象,也出現在航太以外的其他科技領域或產業部門。 【圖4】2008-2017年航太科技全球專利申請數量(不含中國大陸申請) (三) 航太科技發明專利以美國為首,歐洲發明人集中在德國和法國 美國是全球投資最多公共預算在太空科技的國家,也是過去30年對全球航太科技專利活動貢獻最多的國家,占比38%。歐洲方面,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活動呈現集中化,大部分發明人來自德國和法國,該兩國也是歐洲地區投入最多太空預算的國家。以歐洲各國發明人擁有的專利家族計算,德國(1,270個)及法國(1,219個)的專利家族數量遙遙領先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283個)、義大利(95個)、瑞典(68個)、荷蘭(51個)、西班牙(49個)和瑞士(47個)。 美國在歐洲的專利申請活動占比是各國中最高(32%),顯示美國航太產業認為歐洲市場具有極高的價值,中國大陸則幾乎沒有。從美國和中國大陸在歐洲地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可見美中兩國在歐洲航太產業專利布局戰略,極為不同。日韓在歐洲亦有航太科技的專利布局,但俄羅斯則很少。 【圖5】全球及歐洲的航太科技專利發明人來源國分布 (四) 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及太空飛行器電力 該研究依據ESA的科技樹,將航太科技的發明歸類為下述8大領域:推進器(Propulsion)構造(Structure)太空系統控制(Space system control)機械裝置(Mechanism)太空飛行器電力(Spacecraft electrical power)熱力(Thermal)自動化、遙現及機器人(Automation, telepresence and robotics)太空垃圾(Space debris)這些領域代表控制和操作太空飛行器的必要技術。與2006年相比,2016年全球在這8大領域的專利活動成長約4倍,高於歐洲的成長約2至3倍,全球的高成長主要受到中國大陸影響。近年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和太空飛行器電力。 【圖6】全球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圖7】歐洲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五) 歐洲航太科技專利權,84%是公司持有 以專利權人類型分析(owner type analysis),可以判斷相關技術領域的成熟度高低。相關技術專利為學術機構所持有之占比低(小於5%),通常代表市場已趨於成熟。如相關技術專利半數以上為學術機構所持有,表示終端使用產品尚未發展,仍處於學術研究階段。然而,在政府感興趣的技術領域,即使技術已趨於成熟,學術機構及政府持有專利的比例仍會相對偏高(高於20-25%),而航太科技領域即屬此類。 以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占比分析,政府及研究機構各持有14%及19%的專利權,公司持有的專利僅占62%。全球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占比較高,可歸因於中國大陸的航太科技發明在大學或研究機構申請專利後,專利權轉由中國大陸國營的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所持有。 【圖8】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在歐洲地區,多數(高達84%)的航太科技專利權則是公司所擁有,排名在前15大的申請人包括美、德、法及日本跨國公司,而政府及研究機構僅各占4%及8%。 【圖9】歐洲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六) 全球及歐洲航太科技發明專利申請人排名前10大 在全球,排名在前10大的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多數是擁有豐富研發資源和能力的跨國集團或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包括美國政府及5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諾斯洛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雷神科技公司(Raytheon Technologies)、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2家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及法國賽峰集團(Safran);1家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及1家韓國研究機構-韓國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 在歐洲地區,排名前10大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包括3家是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法國賽峰集團(Safran)、法國達利斯集團(Thales);4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雷神(Raytheon Technologies)、諾斯洛普∙格魯曼(Northrop Grumman)、美國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另外3家是法國政府、法國國家太空研究中心(CNES)和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Helmholtz Association)。由上可見,非歐洲申請人在歐洲的專利布局最積極者為美國。 【圖10】全球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圖11】歐洲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 96
EUIPO:2021 年上半年歐盟商標(EUTM)申請創新高
資料服務組2021年7月27日,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公布今年上半年(1至6月)歐盟商標(EUTM)申請量,創下歷史新高紀錄,達10萬1,021件,比去年同期成長約24%;而註冊共同體設計(RCD)申請量,則較去年同期僅成長近2%。今年上半年EUIPO受理EUTM申請量刷新紀錄,係因COVID-19大流行所導致對全球健康及經濟的危機暫緩,使歐盟經濟逐漸復甦所致,而申請量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亦顯示企業對可以驅動營收成長的智慧財產權,興趣正在提高中。由於大多數歐盟(EU)/歐洲經濟區(EEA)的國家正穩定推出COVID-19疫苗,預計歐洲消費者的生活將逐漸恢復「新常態(the new normal)」。下圖為2021年上半年對照2020年同期的月申請量變化,清楚顯示全球對歐盟商標需求呈現穩定成長,成長幅度在第一季特別顯著,該年3月份的申請量甚至高達2萬件。全球對EUTM的需求普遍成長,尤其在資料處理設備和電腦、企業管理及科技服務和研究等領域特別明顯,反映了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各方齊心合作,以滿足消費民眾和衛生當局在應付疫情方面不斷變化的各種需求。至於RCD申請量方面, 2021年上半年與2020 年同期相比,僅成長近2%,主要是因為RCD國際註冊減少了近15%。 - 97
EPO推出新的專利統計視覺化網頁
資料服務組EPO最近推出新的查詢專利統計和趨勢的視覺化網頁,讓該局公布的年度專利統計資訊具有互動性,用戶可以更靈活地探索近十年歐洲專利的趨勢和連結。該視覺化網頁是採用「回應式網頁設計(responsive web design)」的概念,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使用,也有如在筆記型電腦或桌上電腦上一樣容易。 透過設計簡單的使用者界面,用戶可以自行決定想要分析的統計資料類型如專利申請量或核准量,並選擇想要進行比較的國家和/或多達35個技術領域的資料,然後選擇4種圖表類型(直條圖、折線圖、圓餅圖或橫條圖)之一,即可進行圖形顯示。統計資料透過圖形加以視覺化,如呈現專利活動的十年趨勢,或在某個年份比較不同國家的占比等,是前所未有的簡單。查詢結果,並可立即分享或下載。 為了能直接檢視某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活動,EPO也為所有38個成員國及每年向EPO提交超過1千件歐洲專利申請的主要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加拿大、以色列和我國)製作儀表板(dashboard)。這些儀表板會顯示這些國家在歐洲專利申請量和核准量的近十年變化趨勢、最近一年技術分布情形,及該國的前10大申請人。 國家儀表板呈現的資訊,以我國為例,說明如下: (一) 我國近十年(2011-2020年)歐洲專利申請量及核准量趨勢 2020年,EPO受理我國之專利申請件數達1,353件,較前幾年呈現下降趨勢,但同年專利核准件數則持續攀升至1,145件,創歷史新高。 (二) 我國2020年歐洲專利申請的主要技術領域 2020年,EPO受理我國之專利申請前3大技術領域為數位通訊(118件,占9.18%)、半導體(117件,占9.11%)及運算科技(107件,占8.33%)。 (三) 我國2020年歐洲專利前10大申請人 2020年,EPO受理我國之專利申請前10大申請人包括聯發科(125件)、聯電(56件)、群創光電(52件)、華碩電腦(43件)、華廣生技(37件)、川湖科技(32件)、中強光電(29件)、台達電(29件)、工研院(29件)及宏碁電腦(25件)。 - 98
IP Australia研究報告-澳洲製造商在出口市場申請商標後擴大出口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局近期完成關於商標與出口的實證研究,數據來自澳洲統計局管理的「商業縱向分析環境(Business Longitudinal Analysis Data Environment, BLADE)」(其商標資料來源於澳洲智慧局的全球商標資料庫TM-LINK)。統計對象是在2005年至2017年間,將產品出口到12個目標市場-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和9個歐元區國家-的近9千(8,937)家澳洲製造業廠商。研究發現廠商在出口國申請商標之後,產品更有可能進入該市場,出口表現更好,面對匯率變動的衝擊更有彈性,關稅降低可擴大出口量。根據該研究報告對出口行為的分析,廠商在出口市場申請商標之後: • 廠商進入該市場可能性提高3倍在眾多的潛在出口競爭者中,當出口商將註冊商標數量從1件增加到2件時,該廠商的「市場進入率(entry likelihood)」從0.06%(樣本的平均值)增加到0.16%,是樣本平均值的近3倍,表示廠商多註冊1件商標,進入該市場的可能性大增。 • 長期出口商的出口收入增加30%對重點產品推向出口市場具長達6年以上經驗的「長期出口商(long-term exporters)」而言,多註冊1件商標會讓廠商的「出口值(export revenue)」增加約30%。該研究報告統計,澳洲長期出口商,每年平均出口值約130萬美元,如廠商在目標出口國多註冊1件商標,每年平均出口值則增加41萬6,000美元。 • 因應匯率升值更具彈性澳洲廠商在出口國註冊商標之後,當本國貨幣對該出口國的匯率升值10%時,該廠商的「市場進入率」並未因此下跌,反而增加1%以下(相較於未註冊商標,則下跌17%);對於「出口值」的影響,也是增加1%(相較於未註冊商標,則下跌6%);廠商在出口國註冊商標之後,匯率升值會降低其在出口國的行銷成本,反有利其增加「出口產品多樣性(export diversity)」及開發新市場,因此,比未註冊商標時,廠商在因應匯率升值的負面衝擊更具彈性。 • 關稅降低時進一步擴大出口當關稅降低時,有利於廠商近一步擴大出口。研究報告顯示,廠商在出口國註冊商標後,如相關產品的關稅調降10%,則廠商的「市場進入率」增加至平均值的近4倍(相較於註冊商標前,僅增加50%);「出口值」則成長71%(相較於註冊商標前,僅成長32%);且關稅降低更有利於註冊商標後的廠商擴大其出口產品種類,增加「出口產品多樣性」,並開展新的市場機會,而未註冊商標的廠商,關稅降低反而使其出口的產品更集中,出口產品多樣性降低。該研究報告指出,商標資料極具價值,可用於改進國際貿易的研究模型,且可幫助政府對廠商提供建議、辨識有出口潛力的廠商及更精準提供出口的協助。研究報告發現,澳洲的製造商在出口市場申請商標後,會傾向擴大出口以因應國內匯率升值的負面衝擊。其原因可能是:有註冊商標的廠商,善於利用出口國匯率相對其本國貨幣貶值的有利因素,而大幅投資於品牌行銷,以建立其國外客戶群。從政策的觀點而言,協助出口商投資海外行銷,拓展國外市場的品牌競爭力及累積資產,可讓澳洲的出口商在面對匯率波動的衝擊時更有彈性。該研究報告也指出,當出口市場關稅降低或本國貨幣相對出口國升值時,廠商比較傾向集中其出口產品種類。然而,當廠商在出口國註冊商標之後,營收會成長,若關稅降低會促使廠商的出口產品種類更多樣化。擁有註冊商標的廠商,其品牌將會延伸至其他產品範疇,提高其在多元化市場的競爭力。對澳洲的廠商而言,低關稅有利其進入出口市場。因此,澳洲政府幫助出口商加強品牌在出口國的保護,與降低貿易障礙相得益彰。 - 99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2019-2020年報速覽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公布2019-2020年度報告,該財政年度截止於2020年3月底,報告已於2021年6月21日提交加國眾議院。 2019-2020年,CIPO受理的商標和工業設計申請較前一年度成長,但專利申請和著作權登記(registration)則下滑。專利申請:3萬7,999件(年減3%)商標申請:6萬8,385件(年增8%)工業設計申請:7,408件(年增21%)著作權登記:8,753件(年減5%)加國在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第一天(2019年6月17日),即在96件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中被指定延伸保護,是成員國中單日數量最高者。截至2020年3月31日,加國已在超過1萬5,527件透過馬德里體系提交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案中成為被指定的保護國。CIPO作為原屬局(Office of origin),計受理了453件商標國際註冊申請。2019-2020年,根據海牙協定,加國在超過1,845件國際工業設計申請中被指定延伸保護;這些申請包含超過1萬2,021項設計。CIPO受理了2,310件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國際檢索機構申請及175件國際初步審查機構申請。CIPO與其他國家和組織簽署了14份合作備忘錄 (MOU),以促進合作並改進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功能。2019-2020年,CIPO舉辦超過120場研討會和虛擬會議,參與人數逾1,400名,主題涵蓋智慧財產權入門知識、產業布局策略、商品化和如何在其他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等議題。CIPO透過與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商業協會、育成中心、中介機構和學術界等超過50個夥伴合作關係,以促進智慧財產權意識和教育計畫提升加國在重要成長部門的中小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戰略性使用。 - 100
EPO推出查詢專利申請趨勢的行動APP
資料服務組2021年6月24日起,歐洲專利局(EPO)新增一項服務,公眾可以透過免費的行動APP,查詢該局EPO每年發布的「專利指數(Patent Index)」統計數據。新的APP名稱為「EPO Data Hub」,在 Android 和 iOS 的行動裝置均可以下載,可查詢的資料涵蓋過去5年(即2016-2020年)EPO受理的專利申請及核准的統計數據。以表格和圖形分別呈現全球數據(Global data)和國家數據(Country data),也顯示占比與成長率的變化,及主要申請人、地區、甚至城市的排序。APP內置的下載功能可以輕鬆查到來源數據,方便分享或自行深入分析。該APP可以從 Google Play 商店或蘋果的 App Store 免費下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均可操作-甚至可以在離線時使用。該APP上的統計數據與每年3月EPO發布的年度專利指數是相同的。EPO除了利用這個APP分享資料,也將持續讓公眾可以透過下載Excel試算表獲得相關資訊。「EPO Data Hub」是為新手設計的「入門級(entry level)」服務,補充 Espacenet(進階檢索功能)內建的較進階的統計功能。對於職業級的專利資料用戶,尤其是研究專利布局趨勢者,EPO將持續提供 PATSTAT 和IPscore,以供研究分析之用。 - 101
EPO:2021年「歐洲發明人獎」揭曉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1年6月17日公布其夙享盛名的年度創新獎-「2021年歐洲發明人獎」-的得獎者。今年的頒獎典禮首次以的數位直播方式公開舉辦,當得獎者揭曉時,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都同步收看。EPO並表示已經為30歲及以下的年輕創新者設立了「青年發明人(Young Inventors)獎」。2021年「歐洲發明人獎」的得獎者,如下: • 產業類得獎者:Per Gisle Djupesland(挪威)發明:改善的鼻腔給藥裝置專利號:EP2340865這項鼻腔給藥裝置,係利用患者呼吸的氣體通過鼻腔輸送藥物,以舒緩鼻腔內發炎及鼻塞的不適症狀。此發明已幫助一家上市公司成長,也讓患者可以呼吸新鮮空氣的創新醫療解決方案。 • 研究類得獎者:Robert N. Grass(奧地利)和 Wendelin Stark(瑞士)發明:DNA資料儲存技術專利號:EP2831268受到動物化石的DNA可以長久保存的啟發,兩位化工專家研發出一種儲存資料的新技術,把被轉換成基因密碼的資料保存在微小玻璃球中的人造化石。他們不僅發明有可能保護珍貴資料達數千年之久的儲存格式,也創造出強大的DNA條碼:當這些的微小顆粒被應用於商品時,整個產品供應鏈的特定指標資料,例如來源地或勞動條件等,都可以被追蹤溯源。 • 非EPO成員國獎得獎者:Sumita Mitra(印度/美國)發明:用奈米材料恢復笑容專利號:EP1225867, EP1227782, EP1229886, EP1771143這位印度裔美籍化學家發現,納米團簇(nanocluster)用於牙科,使牙齒填充材料更為堅固、耐用且美觀。奈米材料克服了以前牙科複合材料的許多限制,複合材料不是太脆弱而無法使用於咬合表面,就是會隨著時間變得黯淡失去光澤。這些微小的奈米團簇已經被用於全球約10億次的牙齒修復。 • 中小企業(SME)獎得獎者:Henrik Lindström 和 Giovanni Fili(瑞典)發明:用於攜帶式裝置的柔性太陽能電池專利號:EP2625703這兩位發明家在位於斯德哥爾摩的工廠中,利用具有高傳導性的新型電極材料來生產一種染料敏化太陽能電池(dye-sensitized solar cell),這種柔性太陽能電池不僅可以客製化地印刷成任何形狀或顏色,甚至可以在室內發電。因為用途多元,這項發明已被整合應用於多種具自動充電裝置的電子設備中。 • 終身成就獎得獎者:Karl·Leo(德國)發明:推進有機半導體的發展專利號: EP1488468, EP1861886, EP2658006這位德國物理學家透過「摻雜(doping)」的技術提高有機半導體的導電性,進而推進有機半導體的發展,開創新一代具高效能的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顯示器。OLED可以強化電子設備的圖像亮度、色彩解析度和功率效率(power efficiency)。目前,全球半數的智慧手機和許多種類的超輕型有機太陽能電池都採用了這項技術。Karl·Leo在30多年的職業生涯中,創立了多家公司。 • 人氣獎得獎者:Gordana Vunjak-Novakovic(塞爾維亞/美國)發明:推進組織工程的發展專利號:EP2408401, EP1112348人氣獎是在15名決賽者中經由公眾線上投票選出的,今年頒發給塞爾維亞裔美籍生物工程專家Gordana Vunjak-Novakovic,以表彰她在推進組織工程(tissue engineering)方面發展的努力。人氣獎的設計是為了彰顯那些以他們的創造力和天才使人們感動且受到激勵的發明家或發明家團隊。在本次的人氣獎投票,EPO收到投給15位決賽者,共計約2萬7,000張選票。 • 關於新的「青年發明人獎」為了激勵年輕世代的發明家,歐洲專利局設立了「青年發明人獎」。這個獎項的報名開放給全球所有從學生到企業家,年齡不超過30歲的創新者,該獎項將表彰所有技術領域中以永續發展為導向的措施。與目前的獎項類別不同的是,已獲核准的歐洲專利不是報名角逐的前提要件,也不限於具有EPO成員國國籍的個人,希望可以讓全球的年輕創新者都能參與。2022年歐洲發明人獎的提名現已開放報名。 - 102
EPO《專利知識新聞》上線了
資料服務組EPO 推出了新的線上雜誌《專利知識新聞》(Patent Knowledge News) ,該雜誌將刊登 EPO 及其他地區與專利知識相關的新聞、更新和實例。在 epo.org 的「專利檢索」(Searching for patents )頁面下,可以找到《Patent Knowledge News》,內容將包括:1.EPO的工具、資料和服務的更新與發展相關資訊2.有關於專利檢索方面的文章3.世界各地專利制度的特點,尤其是亞洲地區4.有關如何在日常商業生活中使用 Espacenet、PATSTAT、Global Patent Index(GPI)資料庫和許多其他服務的秘訣與技巧5.顛覆性的新興技術的最新趨勢—以及如何借助專利知識獲取洞察力6. "Patenticulars"—一個包含專利資訊中引人入勝的特質及特點新文章每兩周出刊一次。為避免遺漏文章,使用者可以訂閱 EPO newsletter電子報,該電子報將刊登Patent Knowledge News相關訊息。 - 103
CNIPA 加入TMView商標檢索系統
資料服務組自2021年5月19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的TMview 商標檢索系統納入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 的商標資料,TMview涵蓋75個智慧財產局的6,200萬個商標,將成為超過 9,000萬個商標的資料庫。現在利用TMview工具可檢索超過 3,200 萬個中國大陸的商標,提供歐洲和全球 IP 使用者免費檢索。EUIPO 是第一個與 CNIPA 共享其商標資料的智慧財產局,這代表了兩局間將長期保持密切的合作。 - 104
EPO-IEA研究報告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需加速研發清潔能源技術之創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 聯合發布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7-19年期間,全球與低碳能源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數量以每年3.3%的平均速度增長。《專利與能源轉型:清潔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球趨勢》報告指出,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除了2014年至2016年下滑外,低碳能源技術的全球專利數量一直在增長。反之,自2015年以來,化石燃料專利的數量有所下降。然而,近年來低碳能源專利的年均增長率僅為十年前的四分之一(2000-13年為12.5%)。這意味著需要從能源生產到傳輸,儲存和最終應用的各種低碳能源技術中進一步創新,並採取一致的政策行動,以加快技術的可用性和多樣性,並使成本降低。其中有部分技術已經使用於工業規模上,而其他技術仍處於開發或部署的早期階段。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說法,目前的氣候目標只能透過加速創新清潔能源技術來實現,因為未來幾十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需的許多技術目前僅處於原型或示範階段。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 (António Campinos) 表示,減緩氣候變化所需的能源轉型帶來大規模且複雜的挑戰。“本報告明確呼籲採取加強對新低碳能源技術研究和創新之行動,並改善現有的技術。雖然報告揭示了一些跨國和跨行業間令人振奮的趨勢,包括關鍵的跨領域技術,但它也進一步強調了需加快清潔能源技術的創新,其中有些還只是新興技術。“至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大約一半排放量之減少可能需要仰賴目前還未上市的技術,”國際能源署署長Fatih Birol表示。 “這需要創新的大規模躍進,但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技術進展還是有限。通過結合國際能源署和歐洲專利局的優勢,本報告為我們奠定了確認並追蹤低碳能源專利領域的優勢和劣勢更堅實的基礎,並擘劃了一個更好的能源轉型願景。”轉變中的能源創新前景本報告介紹了 2000 年至 2019 年間低碳能源創新的主要趨勢,以國際專利家族 (IPF) 衡量,每項專利均代表一項高價值發明,其專利申請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交。由於專利申請是在產品上市前數月甚至數年提交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 2000 年以來,全球企業在低碳能源領域提交了超過 42 萬份國際專利家族。其中包括三類發明:低碳能源供應技術(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或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促進在運輸、建築或工業生產等終端應用中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或燃料轉換(例如低碳發電)的技術;及賦能技術,整合供應和終端應用或加強基礎設施,以應對更高階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以及碳捕捉、利用和儲存)。本研究指出,自2012 年以來,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能源供應技術相關專利一直在下降,這反映了這些技術(包括太陽能光電)近期的市場成熟度,尚未出現新一波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的浪潮,例如生物燃料或海洋能源。2019年,能源供應技術僅占全球所有低碳發明的17%。另一方面,與終端應用相關的技術近年來維持相對穩定發展,占過去五年中所有低碳能源發明的絕大多數(60%),反映了主要的挑戰是控制整個經濟的能源需求。2000-2019年間,全球清潔能源專利的最大終端應用領域是交通運輸(共計有116,000 個IPFs),其次是工業生產的節能技術(86,000個IPFs),還有一些「難減(碳排)產業」("hard-to-abate" sectors)像是冶金(如鋼鐵生產)等行業近年來尤其活躍。本報告還指出,自 2017 年以來,跨領域的賦能技術(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碳捕獲)經歷了最強勁的增長。其占比自2000年占所有低碳能源國際專利家族的27%增加到 2019年的34%。這些跨領域技術透過連結不同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在能源轉型中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使能源領域更加靈活。電動車的興起促進了創新過去十年電動車相關技術的激增是創新的關鍵驅動力,這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可充電鋰電池進步的推動(參見 EPO-IEA 儲能技術創新聯合研究,2020年9月)。這樣的趨勢也體現於2000年以來低碳能源技術前端公司的排序,其中包括六家汽車公司和六家主要電池供應商。同樣在終端應用方面,截至 2011 年電動車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超過了其他道路車輛相關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提高內燃機引擎效率、改進空氣動力學、減輕重量或提高能源效率的零組件與子系統的技術)之數量。歐洲、日本和美國領先,各有不同的專精領域從主要的區域創新趨勢來看,自 2000 年以來,歐洲公司和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發明專利申請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這些技術在過去十年間(2010-2019)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 28%(德國就占了12%),其次為日本(25%)、美國(20%)、韓國(10%)和中國大陸(8%)。雖然歐洲在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領域排序第一,並且在鐵路和航空等一些終端應用領域尤其領先。日本在電動汽車技術、電池和氫能源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美國在航空、生物燃料和碳捕獲方面具有技術優勢。韓國的主要優勢在於電池、太陽能光電技術及工業生產與ICT產業的節能技術,而中國大陸也專注於ICT技術。本報告強調各國(尤其是美國和歐洲國家)正致力於跨境合作開發低碳技術,強化了國際合作和知識共享,進一步加速研發工作的潛力。總體而言,來自研究機構(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清潔能源技術國際專利家族的占比有所增加(從2000-2009年的6.6%至2010-2019年的8.5%)。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供應技術(替代燃料、核能和一些可再生能源)和碳捕捉與氫能源等新興賦能技術方面,尤其活躍。 - 105
德國聯邦政府的標竿計畫-IPR案件檔卷電子化-慶祝十週年
資料服務組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的智慧財產權(IPR)電子檔卷是德國公部門第一個將檔卷全面電子化的工作流程系統,是電子化政府的先驅。DPMA局長Cornelia Rudloff-Schäffer表示,數位化使該局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得以保持業務全面正常運作。DPMA從2011年開始IPR案件檔卷電子化,迄今已完成了約50萬件審查及註冊程序,處理了近6千萬個流程,保存超過7千6百萬份文件,可見證該局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案件電子化績效。2021年6月1日,DPMA慶祝電子化系統建置10週年紀念,也是德國公部門首次具規模全面數位化工作流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IPR案件檔卷電子化,雖然已推出達十年,仍然是德國聯邦政府一項傑出的標竿計畫。DPMA以高性能的資訊科技(IT)系統迎接數位化的挑戰,而成為電子化政府的先驅。工作流程電子化在國際間也是獨一無二的歸功於IPR案件檔卷的電子化系統,使得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辦流程的處理得以全面數位化,不致因為格式問題而中斷,從受理申請案,到審查部門和行政單位的作業流程,乃至於最後電子傳遞決定書和官方通知書。用戶透過 DPMAdirektPro的介面連接到系統進行操作,既可以進行電子申請,也可以收到DPMA以數位格式傳送的回函、最終決定書及官方通知書。DPMA內部工作流程的數位化,可以確保電子化的申辦文件正確無誤地傳輸到下一個工作流程。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DPMA的業務因為全面數位化而受益。智財部門工作流程數位化使多數員工可以立即並持續在家工作,避免病毒感染的風險,且讓業務得以維持全面運作。此外,也為DPMA節省了大量紙張。IT專業人員所精心設計的系統工作流程電子化業務必須利用IT系統進行設計並執行;橫向服務,如通訊地址與用戶相關資料及支付服務,必須重新設計並透過電子化界面連接;開發了將所有檔卷移到新系統的概念;而毋庸置疑,最後要執行無數次的系統測試,弱點的修復,並提供員工培訓。此外,還訂定了一個高階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的兩年計畫,以確保員工適應這項變革。DPMA的優秀IT專業人員從計畫開始迄今,持續開發並精進超過5百萬行程式碼的此複雜系統,並確認其正常運行。在核心工作時段內,系統的可用性(availability)高達99.8%,這表示DPMA與高度專業的IT服務提供廠商處於同一水平。目前DPMA不僅發明和新型專利程序全面電子化,且從2015年開始,商標申辦流程也全面電子化了。工業設計案件的檔卷電子化則正在開發中。此外,DPMA準備從2022年開始逐步實施行政檔卷的電子化作業。 - 106
EPO採用新環境政策以達到碳中和目標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採用了一項新的環境政策,概述其到2030年實現碳中和的計畫。該政策為一個協議的框架,概述該局的整體戰略並確立可量化的目標。 EPO認為,身為雇員遍布歐洲各地的大型雇主,有責任致力於改善地方和全球的生態環境。EPO強調,到2030年的目標是實現碳中和,並探尋專利申請程序、基礎設施、組織本身和員工在達到目標的過程中所能做的共同努力。 整體方法涵蓋直接排放,例如:EPO的建築物、紙張消耗、IT基礎設施以及與業務相關的旅行。也包含了間接排放,並尋求透過遠距上班、公共交通和騎自行車等方法,以減少員工通勤對環境造成的衝擊。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在談到該政策時強調了合作的重要性,他說:“我們的新環境政策明確承諾要加強努力,以成為永續環境的組織。 透過與我們的利害關係人合作,並採取積極的新措施,我們可以實現成為碳中和組織的期許,並確保我們為社會對抗氣候變化所做的努力付出了實質的貢獻。邁向更為永續的世界歐洲專利局正致力於支援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以實現在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零排放目標,以及將全球暖化溫度上升限制在攝氏2度以下的聯合國巴黎氣候協定。 - 107
2021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P Day):透過創造力應對疫情
資料服務組一年多前,全球陷入COVID-19大流行,改變了我們的工作及生活方式,儘管面臨挑戰和挫折,但人類的毅力和創造力為恢復往昔鋪平了道路。在2021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這天,歐洲專利局(EPO)要感謝世界各地的發明人,同時也要重點介紹在疫情期間提供我們一些解決方案。對抗COVID-19病毒的發明人在研發新的疫苗、療法和設備儀器方面,研究人員處於對抗的最前沿。在過去的一年中,有幾位發明人與我們分享了他們的故事,讓我們一窺了解他們的工作及其對我們的幫助。2017年歐洲終身發明獎的獲獎者Rino Rappuoli,是現代疫苗之父,他致力於發展該技術,且持續精進研發。他的反向疫苗學2.0技術,使現代疫苗不僅安全有效,而且可以加快製程—這是對抗COVID 19的一項關鍵技術。在疫情爆發初期,義大利北部城市Bresca的呼吸閥數量短缺。 發明人Cristian Fracassi使用3D列印技術創造了可以安裝在易於取得的浮潛面罩上的閥門。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他的解決方案使2600家製造商能夠使用其3D列印機為全球的醫院生產閥門。小型企業復甦鑑於COVID-19對經濟的重創,“ 2021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也強調了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及其在推動經濟復甦中所扮演的角色。EPO受理專利申請量的18%的專利來自於中小企業和個人發明人,另外10%來自大學和研究機構,而中小企業通常將所申請之新技術商品化。 - 108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公布2020年數位科技領域已公開發明專利申請的統計
資料服務組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2021年3月份舉辦年度用戶論壇 (DPMAnutzerforum),因為COVID-19的影響,該研討會採線上會議舉行,吸引將近1,000位企業界、律師事務所及IP服務業的專業人士參與,會中除了討論發明、新型、設計和商標最新發展外,主要聚焦於數位化及人工智慧議題。DPMA在該會議中公布已公開的專利申請案在選定數位科技領域的統計分析。該分析將DPMA受理及EPO受理在德國有效的已公開專利申請均納入計算,並避免重複統計。其在選定的數位科技領域的統計分析,摘錄如下:數位通訊領域2020年,數位通訊領域已公開專利申請件數達1萬4,874件,是所有數位領域中最多,5G科技的發展是此領域成長驅動力之一,5G科技可大幅提高資料傳輸速度且降低延遲時間,物聯網(IoT)也受益於5G科技。美國以4,193件申請案,微幅領先中國大陸4,043件。德國排序第6位,且呈現3.7%下滑。申請人方面,中國大陸的華為排序第一,領先美國高通。易利信則是少數歐洲領先廠商之一,排序第3位。電腦科技領域2020年,電腦科技是已公開專利申請數量次多的數位科技領域,件數達1萬4,589件。此領域的申請案直接或非直接與電腦相關,影像和聲音辨識的發明及人工神經網路(AI)及其應用均歸類於此領域。美國以5,674件以公開申請案遙遙領先,德國1,592件居次,日本1,573件、中國大陸1,509件和韓國1,059件分居第3、4和5位。申請人方面,領先的是韓國三星643件,其次是美國的英特爾639件及微軟584件。視聽科技領域2020年,視聽科技領域的已公開申請案共計5,195件,此領域包含電視科技、數位相機、影像訊號編碼、揚聲器或助聽器。美國以1,117件領先,緊隨其後者為日本1,100件,中國大陸以749件排序第三。申請人中,三星以216件再次奪冠,領先於索尼183件和華為140件。半導體領域半導體領域相當廣闊,包括半導體元件的製造例如單電子電晶體、高度複雜的微晶片或記憶體晶片,還包括用於太陽能電池的光伏模組或用於照明的LED。在該技術領域,2020年DPMA已公開的專利數量達4,936件。美國1,066件,在半導體領域領先。日本1,052件和德國723件分別緊隨其後。申請人排序第一的是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377件,領先於英特爾307件和三星191件。管理資訊科技領域在選定的數位科技領域中,2020年已公開專利申請數量最小的是用於管理的資訊科技方法,計2,674件。此領域包括,諸如支付概念、票務預訂、購買或銷售交易、授權程序或銀行和證券交易。在申請量上排序第一的國家是美國963件,大幅領先於德國384件和日本325件。領先的申請人是來自中國大陸但經由開曼群島提交申請的阿里巴巴集團103件,其次是西門子,微軟居第3位。 - 109
歐洲專利局(EPO)推出新的網路申請服務Online Filing 2.0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1年4月1日推出新版網路申請服務Online Filing 2.0。用戶以智慧IC卡在EPO網站註冊後,即可登入使用該項服務。透過該項服務,用戶可以提交PDF格式的歐洲專利申請、國際專利PCT申請及與該申請相關之文件或其衍生的專利相關文件。PCT申請案,也可以XML格式提交。該服務範圍涵蓋EPO的所有程序,包括上訴委員會的程序。Online Filing 2.0合併並改進新線上申請(CMS)的功能,提供對用戶更加友善的界面,也是向EPO上訴委員會提交意見書的專用進入點。新服務還提供了批次權限指派功能。一項重大改進是將WIPO的ePCT服務整合到Online Filing 2.0中,用戶可以在PCT申請案的國際階段,透過Online Filing 2.0登入最新版的ePCT向WIPO提交相關文件。在申請前,用戶可透過WIPO的轉換器將DOCX格式的文件先行轉換為XML格式後再提交申請,該轉換器已整合至Online Filing 2.0軟體中。改進後的搜尋和篩選功能,使存取意見書(submissions)、範本(templates)和通訊錄(address book entries)變得容易。專用按鍵讓用戶可以快速登入在草稿(Draft)、準備簽名(Ready to sign)和準備送出(Ready to send)狀態中的提交案。最後,直接連到顧客服務信箱及Espacenet檢索功能的連結,也整合到這項服務中。歐洲專利局局長於2021年3月3日所做的關於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的裁決,為這項新的申請服務提供了法律根據,取代了關於電子申請的先前裁決,效力涵蓋EPO提供的所有4項申辦服務--EPO Online Filing(OLF)、 new online filing(CMS)、Online Filing 2.0或web-form filing。EPO準備在可預見的未來停用CMS申請服務,建議使用CMS申請的用戶儘早改用Online Filing 2.0。EPO會在停用CMS申請服務之前至少6個月前通知用戶。EPO並未規劃在2023年前停用eOLF。 - 110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開始核發電子專利證書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開始電子專利證書核發。已取得加拿大專利的權利人現在可以電子格式下載文件,且不再發送紙本專利證書。從2021年4月6日開始,CIPO將依檔案所載的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發送有關如何下載專利證書的指引。權利人應在收到指引後6個月內下載電子證書等文件。CIPO新的電子發證流程將會產出2個PDF文件檔,包括:1.專利證書,上面有使用Notarius軟體的數位簽章2.封面、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和圖式在專利證書上,數位簽章取代專利局的實體用印。數位簽章會有一個印信的視覺圖樣,有此數位簽章,即可認定該專利是官方核發的。證書若遭有心人士編輯,該數位簽章就會受到破壞。這項新式數位服務是CIPO擴大資訊科技現代化工作的一部分,其目標是透過數位化服務提供一種現代化且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驗。如權利人需要紙本證書,仍可以利用文件訂購單來提出申請。 - 111
EUIPO發布「2010-2019年中國大陸聚焦報告及2020年COVID‑19影響分析」
資料服務組2020年,中國大陸在歐盟商標(EUTM)和註冊設計(RCD)申請量的成長,尤其在COVID‑19開始擴大流行之後,似乎顯得特別突出。但是這個趨勢早於2010-2019年間,即在醞釀中。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最近發布的「中國大陸聚焦報告(China Focus Report)」,指出中國大陸在2010-2019年的歐盟商標及註冊設計申請量,均呈現指數型成長,此趨勢已明示於EUIPO先前公布的商標聚焦(Trade Mark Focus)和設計聚焦(Design Focus)報告。2010-2019年歐盟商標(EUTM)申請量變化從2010-2019年,EUIPO受理超過340萬個商品及服務類別之127萬件EUTM申請案,平均年成長率為5.6%,總成長率為63.1%。前十大國家/地區占總申請量的72.5%,德國、美國及英國,分列前3大,占比分別為16.1%、12.2%及8.6%。中國大陸位列第7大,占比5.0%(如【圖1】)【圖1】2010-2019年前十大EUTM申請國家/地區來自中國大陸的EUTM申請量總成長率1,027.9%(年均成長率為33.2%),2010-2019年累計申請件數為6萬3,075件,累計申請類別數則達11萬6,530個,平均每件申請案的申請類別數為1.85個(如【圖2】)。【圖2】2010-2019年中國大陸EUTM申請量變化2010-2019年前十大EUTM申請人2010-2019年,中國大陸EUTM前十大申請人,均為工商業領域的大公司,專業在消費電子商品;通訊設備、系統與服務;汽車設計及製造;網路相關服務及產品等領域。知名的通訊設備及服務廠商華為排序第一大申請人,占前十大申請人總件數的50%;通訊網路設備及行動裝置廠商中興通訊排序第2大,而消費電子商品及行動通訊廠商OPPO排序第3大(如【圖3】)。然而,前十大申請人的累計申請量僅占來自中國大陸的EUTM申請量4%,大多數中國大陸的EUTM申請量是來自中小企業(SMEs)。【圖3】2010-2019年前十大中國大陸EUTM申請人比較2010年及2019年前十大申請人,其組成呈現極大差異,2010年前十大申請人中,僅華為和中興通訊兩家公司在2019年仍蟬聯前十大,且其中有7家在2019年沒有提出任何EUTM申請(如【圖4】),反之,2019年前十大申請人中,亦有7家在2010年沒有提出任何EUTM申請(如【圖5】)。【圖4】2010年前十大中國大陸EUTM申請人2019年排名前4大申請人與十年(2010-2019年)間的累計前4大申請人一致,顯示近幾年整體申請量指數型成長的影響,上述影響亦可由2019年前十大中大多數申請人,也均列入十年累計排名前50大的事實得到證實(如【圖5】)。【圖5】2019年前十大中國大陸EUTM申請人2010-2019年前十大EUTM申請類別中國大陸EUTM排名前十大的申請類別分布情形,與科技型企業如華為等在中國大陸EUTM申請人中名列前茅相互印證。屬於電子設備、電腦的第9類,占2010-2019年所有中國大陸EUTM申請類別的五分之一(20.2%),前十大類別申請量占比達三分之二(如【圖6】)。【圖6】2010-2019年前十大中國大陸EUTM申請類別 2010-2019年歐盟註冊設計(RCD)申請量變化從2010-2019年,EUIPO受理RCD申請量成長36.2%,平均年成長率為3.5%。總申請量的51%來自歐盟五大經濟體(德國、義大利、法國、英國及西班牙),而美國、中國大陸及日本,分別位居前十大的第3位、第6位及第9位(如【圖7】)。【圖7】2010-2019年全球前十大RCD申請國家/地區 來自中國大陸的RCD直接申請設計項數整體成長890.4%(年均成長率為31.4%),2010-2019年累計申請設計項數為5萬6,846項,累計申請件數則約為2萬1,000件,每件申請的平均設計項數為2.73項(如【圖8】)。【圖8】2010-2019年中國大陸RCD申請量變化 2010-2019年前十大RCD申請人2010-2019年,中國大陸整體RCD直接申請量中,來自前十大中國大陸申請人的占比為10.2% (如【圖9】),其中多數是在全球營運的公司,分布於設計產業及商務領域,例如家具業、戶外休閒用品、家庭用品;紡織品;電器設備;照明設備及辦公用品。前十大申請人中包括浙江永強集團(Yotrio,戶外休閒家具製造商)、敏寶公司(Main Plan,水龍頭及其他衛浴設備製造商)、常州申達公司(Changzhou Shenda,紡織品製造商),以及前述的華為公司。【圖9】2010-2019前十大中國大陸RCD申請人 與歐盟商標的情形一致,2010年前十大RCD申請人與2019年比較,其申請人組成有極大差異,僅敏寶、浙江永強集團和華為3家公司並列在2010及2019年的前十大申請人,而在2010年,其餘7大申請人中有5家在2019年沒有提出任何RCD直接申請,相反的,在2019年,除了前述3家公司外,其餘申請人在2010年均沒有提出任何RCD直接申請(如【圖10、11】)。【圖10】2010年前十大中國大陸RCD直接申請人【圖11】2019年前十大中國大陸RCD直接申請人 2010-2019年前十大RCD直接申請類別中國大陸RCD直接申請類別共涵蓋羅卡諾分類近5萬9,000個類別,第26類(照明設備)是最大的申請類別,占比16%;其次是第6類(家具類),占比11.3%;第3大申請類別是第14類(紀錄及通訊設備),占比10.2;前十大類別占所有中國大陸RCD直接申請類別71.8%(如【圖12】)。【圖12】2010-2019年前十大中國大陸RCD直接申請類別 2020年Covid-19 影響分析COVID-19全球大流行目前仍在衝擊和破壞人類社會,在全球主要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引爆健康及經濟危機。歐盟商標及設計申請前十大國均受到嚴重打擊。在全球大流行開始前幾個月(2020年3-5月),對歐盟商標及註冊設計的整體需求明顯萎縮。然而,從2020年6月起申請量出現強力復甦的趨勢,主要是因為中國大陸需求的大幅增加(2020年全年比2019年成長88.8%)(如【圖13、14】),減緩了COVID-19爆發初期的負面衝擊,才得以讓EUIPO 2020年全年EUTM申請量仍比2019年成長10.2%。EUTM前十大申請國如美國等對歐盟的兩種智財權需求,從疫情開始起即呈現停滯不前,甚至衰退的情形。【圖13】2020 vs.2019 EUTM月申請量 2019年的最後幾個月,COVID-19開始在中國大陸蔓延,因為封鎖措施使中國大陸承受疫情危機帶來的經濟後果,反映在2020年1至2月相較2019年同期中國大陸EUTM申請量的萎縮,然而,在2020年3月在全球EUTM申請量減少7.3%的同時,中國大陸在該月的EUTM申請量卻成長16.0%,中國大陸的強勁復甦一直持續至2020年12月仍未減。中國大陸的EUTM全年申請量從2019年的1萬5,193件增加至2020年2萬8,689件,年成長率88.8%(如【圖14】)。【圖14】2020 vs.2019中國大陸EUTM月申請量中國大陸的全面擴張從其在EUTM申請量占比(從2019年全年9.5%上升至2020年16.2%)及設計直接申請的占比(從2019年全年14.3%上升至2020年19.1%)均顯著提高,可以清楚窺知(如【圖15、16】)。【圖15】2020 vs.2019中國大陸EUTM月申請量占比【圖16】2020 vs.2019中國大陸RCD月直接申請量占比2020年中國大陸EUTM申請類別變化中,與疫情流行最具關聯性者,是第10類(「醫療器具和儀器(Medical Apparatus & Instruments)」)的變化。在2020年中國大陸的EUTM申請類別中,第10類的占比從2019年的2.9%,上升至5.7%(如【圖17】)。在2020年,第10類歐盟商標申請確實有超過25%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此一事實顯示,全球對個人防護裝備(PPE)需求的增加,與中國大陸轉向大幅提高醫療用品如醫療級手套和口罩的生產和供應,來滿足全球的需求之間,存在著高度相關性。【圖17】2020年中國大陸前十大EUTM申請類別 - 112
2020年下半年高科技產品貿易強勢反彈,亞洲新出口國從中受益
資料服務組由於COVID-19大流行,造成2020年相關經濟活動的停滯,全球貿易面臨衰退。2020年9月,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布的「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20)」指出,COVID-19疫情大爆發有造成技術相關投資和貿易額急劇下降的風險。然而依據新的估算顯示,2020年高科技產品貿易表現優於貨物貿易,這是因為遠距和移動辦公帶動通訊、運算科技、處理和資料儲存裝置的蓬勃發展,且該趨勢在2021年初依然持續。依據貿易數據監測(Trade Data Monitor, TDM)公司的預測,在渡過2020年艱難的春季之後,由於下半年高科技產品貿易表現強勁,2020年高科技產品貿易總額預計達3.36兆美元,與2019年相比減少1%。相較之下,由於全球經濟放緩,特別是在運輸和建築領域,貨物貿易總額從2019年的18.9兆美元,下滑至2020年的17. 1兆美元,下滑幅度為9.2%。基本上,2020年高科技產品的貿易反彈是因為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消費者的行為發生廣泛變化所推動。以美國為例,2020年前11個月的平板電腦和筆記型電腦進口額達452億美元,成長20.9%,而用於雲端運算的固態半導體存儲裝置進口量達123億美元,大幅成長38.4%。在2020年前10個月,中國大陸是全球第一大高科技產品出口國,其次是歐盟(3,161億美元)、美國(2,074億美元)和韓國(1,378億美元)。業務調整以渡過COVID-19嚴峻疫情COVID-19大流行肆虐全球,在2020年春季破壞了高科技產品供應鏈,迫使工廠關閉、減緩運輸速度和損害消費者需求,全球企業都面臨生存威脅。然而隨著這一年的時間推移,製造業者和物流經理人找出使其業務持續營運的方法。需求的回升,使得2020年夏秋兩季的銷售量出現反彈,這也要歸功於居家辦公技術的強勁銷售。中國大陸作為全球第一大高科技產品製造商,在2020年3月的出口額為545億美元,與2019年同期的593億美元相比減少8.1%,中國大陸對美國的貨運量下降至75億美元,減少21.7%。各產品的出口額皆出現大幅下滑:2020年3月,手機下降至84億美元,減少7.8%;資料處理裝置下降至69億美元,減少14.3%;路由器下降至32億美元,減少12.9%。而此之後,中國大陸是歷經COVID-19衝擊後,首先帶動高科技產品出口額再次高升。COVID-19加速中國大陸的崛起截至2020年4月,中國大陸的高科技產品出口額達597億美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成長10.1%。該趨勢仍持續:2020年11月,中國大陸的高科技產品出口額達861億美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大幅成長21.1%,進一步鞏固了中國大陸在高科技產品的貿易領先地位。在2000年,美國是全球第一大科技產品出口國,出口額為1,569億美元,中國大陸則遠遠落後,排序第八位,出口額為319億美元。到了2010年,中國大陸的出口額增加至4,726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一。2020年,中國大陸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額預計達7,334億美元,與2019年的7,166億美元相比,成長2.3%,是2000年的20多倍。2020年前11個月,中國大陸在高科技產品的主要出口類別為手機(1,117億美元)、資料處理裝置(1,027億美元)、積體電路(503億美元)、路由器(431億美元)及手機零組件和技術(402億美元)。美國消費者推動對高科技產品的需求美國是全球第二大高科技產品的進口國,僅次於大量進口供應鏈零組件的中國大陸。美國在2019年高科技產品的進口額達5,052億美元,高於2018年的4,735億美元。COVID-19大流行影響美國的消費需求。美國在2020年4月的進口額為360億美元,與前一個月相比減少9.7%,2019年4月的進口額為398億美元。但2020年下半年的購買力有所回升:2020年前11個月,美國的進口額為4,573億美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成長0.1%。據2020年貿易數據顯示,美國買家正在改變採購高科技設備的地點。2020年前11個月,美國從中國大陸進口高科技設備的金額下降至1,265億美元,減少3.6%,同時從越南進口的金額攀升至247億美元,成長24.1%,而從韓國的進口額上升至182億美元,成長9%。越南引領其他亞洲國家的崛起繼中國大陸之後,由於各種因素,其他亞洲國家逐漸成為製造科技產品的主要來源國,該趨勢將於2021年持續下去。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和韓國已在該趨勢中受益,但越南才是亞洲復興真正的受益者。2020年前11個月,中國大陸從越南進口的高科技產品金額達368億美元,比2019年同期成長35.4%,其中手機、路由器、處理器、積體電路和半導體的銷售額達數十億美元。依越南貿易夥伴報告的貿易數據顯示,2020年前9個月高科技產品進口額達957億美元,高於2016年的705億美元。展望2021年世界貿易組織(WTO)預測,2021年全球貿易將反彈7.2%。基於2020年下半年高科技產品的貿易額急劇成長,估算2021年全球高科技產品貿易額將再次與整體貨物的貿易額保持同步甚至超越。 - 113
《2020年歐洲專利指標》醫療保健的創新成為歐洲專利申請的主要推力
資料服務組2021年3月16日,歐洲專利局(EPO)發布《2020年歐洲專利指標》。依據統計數據顯示,醫療保健創新推動2020年的專利活動:醫療技術領域在發明數量上領先,而藥物和生物科技領域成長最快。雖然受COVID-19大流行影響,但2020年的歐洲專利申請總量與2019年相比幾乎持平,僅下降0.7%。2020年EPO總共受理180,250件專利申請,略低於2019年的創紀錄申請量(181,532件)。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根據《2020年歐洲專利指標》顯示,專利保護的需求仍然很高。在技術領域和經濟區域方面雖然存在波動,但總體而言專利活動持續強勁。該結果尚無法完全反映出COVID-19大流行對長期的影響,未來還有待觀察。雖然我們不能肯定預測未來幾個月或幾年後的專利活動趨勢,但創新、研究和科學將帶來一個更健康的環境,以及強大且可永續發展的經濟。因為在強大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支持下,創新是復甦的動力。生命科學領域發明激增,數位科技保持強勁,運輸下降在領先的技術領域中,藥物(+10.2%)和生物科技(+6.3%)在專利申請方面成長最快。2020年,醫療技術(+2.6%)的申請數量最多,從2019年最活躍的數位通訊領域中奪下榜首。歷年成長冠軍的數位通訊(其中包括支持5G網路的技術)和運算科技(包括與AI相關的發明)持續有強勁的表現,分別排序第二和第三位,與2019年相比分別成長1%和1.9%。同時,運輸領域的專利申請減少最多(-5.5%),尤其是在航空和航太的子領域(-24.7%),汽車子領域(-1.6%)小幅下降。中國大陸和韓國快速成長在發明的地理來源方面,2020年排序前五位的國家/地區依然是美國(44,293件)、德國(25,954件)、日本(21,841件)、中國大陸(13,432件)及法國(10,554件),但是成長率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前十大申請來源國/地區中,成長幅度最大的國家/地區就像2019年般是中國大陸(+9.9%)及韓國(+9.2%),中國大陸公司在生物科技、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大多為清淨能源技術領域的申請)和數位通訊領域有較多的申請。韓國公司在電子機械能源裝置、電信、半導體及運算科技領域特別活躍。相反地,美國專利申請占EPO所有申請量的四分之一,在2020年減少4.1%,其在運輸、電子機械能源裝置和有機精密化學領域大幅減少。日本公司和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比2019年減少1.1%,其中運輸和光學減少的幅度最大。而我國排序第十九位,申請量計1,344件,減少15.9%。歐洲的專利申請量減少,但芬蘭、法國和義大利卻逆勢成長2020年,來自EPO的38個成員國的公司和發明人提出超過81,000件歐洲專利申請,與2019年相比減少1.3%,減少的原因係在測量(包括感測器技術減少10.4%)、有機精密化學(-3.6%)和電子機械能源裝置(-2.8%)等領域的申請數量減少。但EPO各地區的申請人在藥物(+15%)及生物科技(+4.5%)領域的申請,出現顯著成長。就國家而言,申請數量也明顯不同:德國是歐洲最大的申請來源國,雖然其在2020年的申請量下降3%,但法國和義大利發明人提出的申請數量分別成長3.1%和2.9%。排序前十大的歐洲國家中,荷蘭減少的幅度最大(-8.2%),其次是英國(-6.8%)。瑞典和丹麥的專利申請量與2019年相當,芬蘭則創下紀錄成長11.1%,成長的原因係在數位科技領域的申請數量出現強勁成長。前十大申請人2020年前十大申請人的排序也反映出中國大陸和韓國的專利申請持續成長。三星(3,276件) 排序第一位,其次是2019年排序第一位的華為(3,113件),LG公司排序第三位(2,909件)。前十位大公司包括來自歐洲的有5家(自2014年以來最多),韓國2家,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各1家。 - 114
美日開始第3階段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1.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US-JP CSP)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以下簡稱「US-JP CSP」)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共同努力的成果,讓兩局審查官各自審查向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並在相同期間內儘早將兩局的初步審查結果及意見提供予申請人。使用US-JP CSP的優點,包括以下:兩局較早同時發送初次審查意見通知,可提升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及取得權利時間相關資訊的預測(申請人無需支付兩局額外費用)共享審查官的意見,可以增加申請人收到兩局一致的審查結果的可能性,並可減輕申請人回復兩局初次審查意見(FA)的負擔。如此,申請人可能獲得較強且安定的專利權。減輕申請人因為JPO初次審查結果的引證及先前技術文件,必須向USPTO提交資訊揭露聲明書(IDS)的負擔。如果JPO受理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則兩局審查官應同時發送這些申請案的初次審查結果給申請人,讓該申請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收到這些申請案的審查結果。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連結2.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第一階段的分析結果。2. US-JP CSP試行期間JPO和USPTO同意共同努力,透過兩局審查官的交流合作來優化專利審查品質。依2015年5月21日於中國大陸蘇州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C)」,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啟動了US-JP CSP。在第一階段為期兩年試行計畫之後,第二階段的三年試行計畫,係依新的營運方案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經過JPO與USPTO進一步討論,兩局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第三階段試行計畫。US-JP CSP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營運方案維持不變。3. 符合資格的US-JP CSP申請案符合JPO規定的申請案(日本案),及符合USPTO規定的相應案(美國案),同時滿足兩局各自要求的US-JP CSP的所有申請資格,則可以加入US-JP CSP。此外,JPO和USPTO也接受未公開的申請案加入US-JP CSP。<JPO規定的US-JP CSP的申請資格>(1) 該申請案必須包含3個或更少的獨立請求項,且請求項總數應不多於20個。(2) 日本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應實體對應於美國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關於此兩案的獨立請求項是否實質上互相對應的決定,將視個案而定,然而,如果該日本案的獨立請求項與美國案的獨立請求項的範圍相同,則可被認為是「實質上互相對應」。(3) 專利申請案待審中,但實體審查尚未開始。如US-JP CSP的申請表格提出時,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必須將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交付予JPO。對於待審中案件,如已提出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尚未能進行實體審查,JPO官員將會與申請人聯繫。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申請狀態: (i) 向JPO提出線上查詢(收費服務),或 (ii) 在JPO網站登入J-PlatPat查詢(限已公開之申請案)。此外,申請人可以撥打電話03-3581-1101分機3103,與JPO聯繫。至於「尚未開始對您的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是指尚未收到特許廳長官或審查官發出的下列通知:核駁理由通知(專利法第50條)審查決定書的副本(專利法第52條第2項)說明書未揭露先前技術之通知(專利法第48之7條)在同一日期同時提出兩項或多項相同發明的專利申請的協議命令通知(專利法第39條第6項)(4) 申請案與相應案之獨立請求項的最早優先權日應相同。(5) 日本案和美國案之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均應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6) 在申請加入US-JP CSP時,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亦可於請求加入US-JP CSP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7) 每一個專利申請案應分別提出請求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是,亦可向JPO提出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在這種情況下,這整組申請案數目不得超過5個。(8) 申請人必須是未提出「因商業策略的IP組合之集體審查」、「加速審查」或「超加速審查」申請。但是,如已提出上述申請,事後提出撤回此類申請者,仍可以加入US-JP CSP。4. 申請加入US-JP CSP4.1.如何加入US-JP CSP為了加入US-JP CSP,申請人必須在向兩局之任一局(第一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後的15日內向另一局(第二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US-JP CSP的申請表格可經由網站連結下載。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上的所有必要欄位,並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並設定密碼。對於在提出US-JP CSP申請表格時尚未公開之申請案,則必須在提交本申請時將US-JP CSP申請表和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以加密密碼的電子郵件提交給JPO。因為這些請求項含有未公開資料,因此務必使用密碼保護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並分開將密碼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4.2.確定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首先,JPO將對申請案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將其決定通知USPTO。之後,在JPO收到USPTO的決定並將其納入考慮後,JPO再將其決定通知申請人。以下是描述從兩局收到US-JP CSP的申請表格到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通知的工作流程。 【圖1】兩局從收到US-JP CSP申請表到通知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流程向兩局提出US-JP CSP請求是免費的。<提出US-JP CSP申請前要謹記的事情> 向兩個IP局提出(並被兩個IP局接受)的申請每年最多400件。在兩局達申請數量上限時,將停止接受新申請。5. US-JP CSP的工作流程JPO通知申請人核准加入後,US-JP CSP的工作流程如下所示;無論JPO作為第一檢索局或USPTO作為第一檢索局,均適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圖2】US-JP CSP工作流程6.其他注意事項一般情況,兩局應在核准US-JP CSP的申請後4個月內,將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USPTO因故無法在核准申請後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結果草案發送給JPO,JPO行政事務部官員應發送通知以告知該申請人:「從JPO核准您的申請以來已經4個月,惟因迄今尚未收到USPTO的審查結果。因此,僅根據JPO提供的審查結果將初次審查結果發送給您。為了進一步改善US-JP CSP,JPO將在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後,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聽證調查。屆時,如需您配合,尚請保留您寶貴的時間進行聽證調查。請參考以下連結以取得更多關於US-JP CSP的資訊。相關連結3.請求加入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於JPO的申請流程相關連結4.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常見問題 - 115
WIPO Pearl資料庫增加COVID-19術語,激勵創新對抗疫情
資料服務組WIPO Pearl術語資料庫增加了以10種語言約1,500個與COVID-19相關的新術語,幫助創新者在新型冠狀病毒的新治療和診斷方面,使用同一套基本術語及其多語言同義詞。此一進展將促進國際合作,並使全球專利文獻和其他公共資源的資訊更容易取得。WIPO Pearl即日起包含了147個與COVID-19相關的重要概念,每一個概念提供10種不同語言,總計近1,500個術語。這些術語主要源於生物學、醫學(尤其是流行病學和診斷學)和公共衛生領域,並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提供,上述語言也是WIPO國際專利制度的官方語言。目標是幫助COVID-19疫情重要術語,在跨不同語言間保持一致性和明確性。前WIPO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Francis Gurry)表示:創新日趨全球化,因此,一套經過確認、多語言、常用的COVID-19相關術語集可創建知識庫,以幫助研究人員獲取和借鑒另一種語言創作的成果。WIPO提供此升級服務,以支持全球尋找冠狀病毒新療法和新疫苗的努力,這是一個最典型的需要互相理解與合作的全球性挑戰。這些COVID-19術語均可在WIPO Pearl資料庫中找到,該資料庫總共包含近20萬個術語,涉及的主題從生物農藥、聊天機器人和綠色化學,到奈米型衛星(小型衛星)、量子電腦運算和虛擬實境。這些術語收錄於WIPO Pearl網站上一個單獨的術語詞彙表中。該詞彙表區分成多個主題,每個主題的概念會依其關係排列。如此,相關概念就可一起查看,有助於理解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有別於按字母順序排列所不可能辦到的方式。該詞彙表還可以與WIPO Pearl臚列的每個概念術語相連結,並可連接其定義、多種語言的對應詞、以上下文舉例說明術語的用法和含義以及術語的可靠性評分,另外,也提供以圖形和動態方式描繪概念之間關係的概念圖。COVID-19術語的匯集庫,也與WIPO的「PATENTSCOPE」專利資料庫相連結:透過詞彙表或WIPO Pearl應用程式-「語言檢索(Linguistic Search)」或「概念圖檢索(Concept Map Search)」-啟動一鍵式搜索,即可用10個語言中的任何一個語言,輕易地檢索到包含這些術語的專利。例如,研究人員可以從英文術語開始,透過使用該術語經過驗證的其他語言對應詞,即可檢索到其他多達9種語言的相關專利。鑒於COVID-19術語與目前疫情息息相關,因此WIPO允許免費下載。用戶可以取得一個的.pdf文件(內含上述所有語言的術語以及每個概念的英文定義),或者一個.xml文件(允許將COVID-19術語收藏整合到其他應用程式,例如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或資料挖掘工具(data mining tools))。術語匯集庫中有70個雙語術語紀錄(200個術語)是由紐西蘭奧克蘭大學的學生提供。WIPO-PCT語言專家提供了其餘的77個紀錄,並增加了不同語言的1,300個術語,以確保全部147個概念都能以WIPO Pearl的10種語言提供。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該匯集庫將會再增加更多的概念。關於WIPO Pearl的更多資訊WIPO Pearl於2014年啟用,目的是在促進WIPO國際專利制度《專利合作條約》(PCT)的10種語言出版的資料所使用科學及技術用語的正確性及一致性,從而使人們更容易檢索並共享跨不同語言的科學及技術知識。該資料庫是由經驗豐富的WIPO語言專家和術語專家所開發,目前包含超過19萬個術語。該界面以10種語言提供,且可用於行動裝置。用戶可以用45種不同的語言組合來檢索科學和技術術語,跨歐洲和亞洲間之語言以及使用阿拉伯語進行檢索。這使得WIPO Pearl在目前可免費取得的網路語言資源中獨樹一幟。WIPO Pearl為每個術語提供知識內涵豐富的上下文,以幫助說明其含義和用法。WIPO Pearl另一個特點是概念圖,用戶可以透過探討概念之間的連結來瀏覽相關領域的知識。這些連結是經過WIPO術語專家的研究,並以手動輸入,以顯示某些概念比其他概念在範圍上更寬廣或更狹窄。用戶還可以選擇利用在概念圖的子集中顯示的資訊,即所謂的「概念路徑(Concept Paths)」,在WIPO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中進行關鍵字組合搜索。 PATENTSCOPE也可以直接透過執行「語言檢索」界面中的傳統關鍵字檢索的結果清單中進入。除了提供人力建立的概念圖,WIPO Pearl還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所謂的概念雲(Concept Clouds)-顯示概念之間關係的集群化。WIPO Pearl是第一個具有這種創新功能的術語資料庫。WIPO Pearl同時也與WIPO Translate整合,WIPO Translate是WIPO內部開發的AI機器翻譯引擎,在目標語言無相關術語時,向用戶提供機器翻譯建議。現在包括大學和政府機構的全球合作夥伴網路日益成長,有助於WIPO Pearl增加新術語,同時合作夥伴機構中的學科領域專家,將會檢查該領域術語的正確性,並提高術語可靠性評分。 - 116
WIPO推出新的免費全球IPR司法判決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0年9月24日推出WIPO Lex-Judgments,這是一個新的資料庫,可免費查閱世界各地與智慧財產權法有關的主要司法判決。由於技術創新的速度往往超過了立法機關和政府制定新規定和新條例的能力,世界各地的法院面臨著越來越多高度複雜的共同問題。WIPO Lex-Judgments透過由參與成員國的相關主管部門精心挑選的判決書,幫助人們更全面了解法院如何處理這些問題。這些判決對其管轄範圍內智慧財產權法確立先例或令人信服的解釋。WIPO Lex-Judgments在推出時收錄了來自10個國家的 400多份文件。WIPO Lex-Judgments將為全球化世界中的智慧財產權爭議裁決提供重要支持。在全球化的世界局勢,法院和政策制定者受到智慧財產權規律因動態發展而帶來的挑戰時,可以利用從外國判決和司法實務中獲得的資訊,為其國內司法和政策尋求解決方案。透過促進獲得司法判決的資訊,WIPO Lex-Judgments將有助於為法院的分析和推理提供資訊並強化,同時也有助於辨別各國在處理共同智慧財產權問題時,採取趨同和對比方法。此外,WIPO Lex-Judgments也提供了關於參與成員國在智慧財產權爭議方面的司法體制資訊。該資訊讓使用者能夠了解包括一般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各種體制,以及履行準司法職能的行政單位,和其在應對智慧財產權爭議的技術性質時的各種特點。WIPO Lex-Judgments不僅可能有益於法官,且對政策制定者、律師和學術界也很有益處,更有助於了解法院如何處理複雜和艱鉅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因為法院正努力使智慧財產權裁決更為一致、有效和容易取得。WIPO Lex-Judgments進一步鞏固了WIPO Lex提供的內容,WIPO Lex是WIPO收錄全球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條約的網站。關於WIPO Lex-Judgments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越來越具跨國性,且各國法官越來越需要跨越管轄範圍與同行進行對話,WIPO於2018年開啟該項智慧財產權司法管理上的工作計畫。相關活動由WIPO司法研究所負責協調,目的在幫助全世界法官就所面臨的共同挑戰交流經驗,開展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活動,並提高智慧財產權和法院相關資訊的可用性。WIPO Lex-Judgments是回應眾多成員國(最初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和西班牙)所表達的需求,這些國家希望能有一種資源,能夠提高國際層面就智慧財產權司法系統和判決訊息和資料的可得性及可及性。透過WIPO Lex-Judgments,可以查閱各成員國法院或其他國家主管部門因其重大影響或先例價值而直接選定的主要司法判決。該資料庫收錄了所有已編目判決書的可檢索書目詳細資訊,其中包括主題、發布機構、程序類型、相關立法、關鍵詞和摘要及判決書原文的全文。由於WIPO Lex-Judgments與WIPO Lex彙整在一起,因此還可以針對判決中引用的國家法律和國際條約,與WIPO Lex中所載的國家法律和國際條約進行交叉引用。此外,每個成員國的網頁都概述了其智慧財產權爭議的審判體制、列出了行政和司法程序的相關特點、智慧財產權案件統計資料和國家線上判決資料庫的鏈接。WIPO Lex-Judgments界面提供英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的服務,並透過包括WIPO Translate在內的自動機器翻譯工具,加強了獲取外國智慧財產權判決文本的全球渠道。WIPO Lex-Judgments在最初10個國家的參與下啟動,隨著每一個新參與成員國的判決書的增加,該資料庫將繼續發展,並透過更新來改進檢索、篩选和機器翻譯的功能。 - 117
USPTO宣布針對商標及服務標章推出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2020年6月15日)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針對某些商標及服務標章申請推出新的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根據該計畫,USPTO將接受申請請求,優先對用於識別合格COVID-19醫療用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此外,USPTO將免除優先審查申請費。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發明家和企業家正日以繼夜的開發有助於預防、診斷、治療或治癒COVID-19的產品。加速與該產品相關的商標申請以及醫療和醫學研究服務的服務標章申請的初步審查,有助於將重要且可挽救生命的治療方法,加快推向市場。為符合新計畫的要求,該優先審查申請必須是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預防和(或)治療COVID-19的產品或方法,或適用於預防和治療COVID-19的醫學或醫學研究服務。 - 118
JPO關於因應COVID-19擴大—緊急狀態5月25日宣布解除後之相關措施(2020年5月27日)
資料服務組5月25日宣布解除緊急狀態。今後依循「COVID-19傳染病基本對應政策方針(COVID-19傳染病對策本部制定)」,為防止傳染病之擴大,同時維持社會經濟活動,日本特許廳(JPO)將採取以下措施:自4月13日起關閉之JPO正門,將於6月1日起重新開啟。為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仍請儘量採用電子申請或郵寄之方式為之。為確保社交安全距離,申請及閲覧等服務窗口將會進行流量控管,並且暫停開放諮詢窗口之服務。櫃台上將會設置隔板,並徹底執行配戴口罩及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進入本廳請務必配戴口罩。 - 119
EUIPO發布6月起恢復計畫(2020年5月29日)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執行長Christian Archambeau於2020年5月29日發布一段有關該局目前情況的最新影片。EUIPO執行長Christian Archambeau表示,由於COVID-19疫情第二次延長的截止期限已於5月18日結束,為避免出現技術問題,因此在未來幾週內需要公布大約21,000多件歐盟商標(EUTMs)。Christian Archambeau執行長在影片中提到有關eComm系統的優化更新,該系統將幫助使用者取代傳真通訊的使用,並強調EUIPO成功的持續舉行虛擬會議。Archambeau執行長也說明EUIPO自6月開始的恢復計畫。 - 120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一步減免專利相關規費和延長期限(2020年5月27日)
資料服務組依據「Coronavirus援助、救濟暨經濟安全法(CARES法案)」提供的暫時性授權,USPTO於2020年5月27日進一步延長部分的專利相關文件提交及必要費用繳納的截止期限。USPTO已經兩次展延截止期限,最後一次展延的期限落在5月底。然而,該局認為COVID-19疫情仍持續肆虐,尤其是對小型企業和個別發明人帶來困境。因此,隨著利害關係人以各種方式因應本次疫情的影響,且越來越多正在恢復營運,USPTO將再次延長部分的截止期限。具體而言,對於小型和微型實體,依據「2020年4月28日公告的CARES法案通知」應在2020年6月1日之前提交將被視為是準時提交,卻尚未提交者,如在2020年7月1日之前提交,現在也將被視為準時提交。對於大型實體,在2020年5月31日之後,將依個案需求評估。申請人可透過提交期限展延的請求或復權的請求(a petition to revive)尋求救濟。為了維護利害關係人的靈活性和選擇權,USPTO還將為在2020年6月30日當日或之前非因故意放棄(abandon)其申請或程序而請求復權者,免除其規費之繳納,但須附帶聲明延遲提交文件及繳費是因COVID-19疫情爆發所造成。USPTO將持續評估COVID-19疫情的演變情況,以及其對USPTO的營運和利害關係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