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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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為進一步加速健康與醫學領域的創新,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聯邦公報通知(Federal Register Notice),揭示一項新計畫: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 本計畫自2023年2月1日啟動,針對一系列用以預防癌症和癌症死亡的技術進行加速審查,藉此支援拜登總統的癌症登月目標。專利申請案所涉技術若符合申請條件,將提前進行審查(符合優先審查狀態)。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2025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Don Graves表示,身為一位癌症倖存者,很榮幸聯邦機構合力重啟這項計畫。為達成拜登總統終結癌症的目標,很大程度須仰賴創新者和研究者開發新興技術並對其進行專利布局,而癌症登月加速審查試行計畫有助於加速此項進程。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指出,拜登總統預計透過更新癌症登月措施,於25年內降低50%的癌症死亡率,而癌症預防與治療領域的創新,可望達成此目標。USPTO這項全新且投入大量經費的試行計畫,能協助加速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藉此為市場帶來新的解決方案,並徹底終結癌症。 本計畫將取代USPTO的「癌症免疫治療試行計畫(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該計畫於2016年首次實施,為癌症免疫治療相關的專利申請案提供快速審查,並於2023年1月31日結束。 - 122
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智慧財產局聯合研究: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數量增加31%
資料服務組111年12月16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海關總署(DG TAXUD) 和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聯合研究報告「歐盟智慧財產權執法:2021年歐盟邊境和歐盟內部市場執法結果」,該報告係基於警方、海關和市場監督部門於2021年提供的數據。 聯合研究報告指出,2021年歐盟共查扣了8,600萬件仿冒品,數量比2020年增加了近31%,然而查扣的仿冒品估計價值與2020年相比,卻下降了約3%,約19億歐元。 以整個歐盟被查扣的商品類別而言,被查扣數量最多的五種商品類別,分別是包裝材料、香菸、標籤、服裝和玩具,這些類別占所有商品的53%以上。 10 個成員國(義大利、德國、荷蘭、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馬爾他和匈牙利)占了2021年歐盟查扣仿冒品總數的97%。義大利在被查扣商品數量及商品估計價值皆排序首位,且占比相當高,其占被查扣商品數量的39%以上,而按商品估計價值計,則占被查扣商品估計價值的41%以上。 歐盟邊境查扣2021年海關在歐盟邊境查扣的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數量和估計價值均高於2020年。雖然這些商品的價值與2020年相比僅增長了4%,但查扣的商品數量在2021年增長了56%。 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就內部市場而言,警方和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的仿冒品比2020年多(增幅超過16%)。然而,由於大多數被查獲的仿冒品,屬於較低價類別的商品,因此歐盟內部市場查扣商品的估計總價值呈現下降的情形。 仿冒品來源國及運送模式與往年一樣,中國大陸仍然是2021年送達歐盟仿冒品的最主要來源國,其次來源國為土耳其(被查扣最多的是服裝)和香港(被查扣最多的是標籤、吊牌和貼紙)。 2021年是COVID-19 大流行的第二年,郵包遞送、快遞和航空運輸仍然是最主要的仿冒商品運送方式。 這份聯合研究報告旨在提供有用的訊息,以支持對歐盟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分析和促進執法單位制定適當的反制措施,這些數據也有助於相關單位充分地了解問題的範圍和程度,並且也為歐盟決策者提供數據,以制定基於實證的政策及執行重點。 - 123
WIPO發布「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首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為確保創新、技術和智慧財產(IP)能在最前線對抗氣候變遷,聚焦於氣候變遷調適,並揭櫫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減緩措施同等重要。綠色技術手冊是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該手冊於2022年在埃及舉辦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上首次發表,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調適技術。這類技術旨在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並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對他們影響甚鉅。首次發行的綠色技術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城市。本手冊是一本實務指南,呈現200件目前可用且仍在發展中的尖端技術,並以WIPO GREEN平台的內容為基礎。該平台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綠色技術提供者與尋求環境友善解決方案的人們連結起來。綠色技術手冊的主要發現:長期以來,氣候變遷調適的投入程度往往不如減緩措施(為中止全球氣候變遷所做的各項努力);但對多數國家而言,尤其是開發中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的對策和投入能產生最大的直接影響。創新的調適技術已然存在,且市場上已出現新一代技術。然而,目前仍迫切需要透過政治驅動力和獲取資金的管道,藉此執行並擴充這些解決方案。各國面對氣候變遷的脆弱度大相逕庭。儘管市場上已存在各種調適技術,但那些最需要的國家未必均能取得此類技術。值得注意的是,進行技術移轉前,應留意當地的環境與脈絡。在地創新生態系統的支援能協助降低這項風險。目前多數人仍傾向於採用硬工程(hard-engineered)工具來對抗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不過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不斷攀升,並能為打擊氣候變遷提供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註1);舉例來說,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除了能保護海岸,也能使生態系復甦。資料(data)與數位化(digitalization)在調適技術的發展上日益重要,但須透過支持與培訓來確保最需要的人取得這些技術。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也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提升這些解決方案的能見度,能增加工具的多樣性,讓這些工具也能適用於其他環境。註1:本手冊所稱「無憾選擇(no-regret options)」指被設計用來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方案。即便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不如預期來得嚴重,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 - 124
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單一專利制度過渡措施
資料服務組EPO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過渡措施,以配合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執行期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預計於2023年6月1日上路,專利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提前申請單一效力請求,並請求延緩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該過渡措施旨在協助申請人,儘早針對取得單一專利保護進行安排。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下簡稱EPC)第71條(3),針對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O於核准專利前,會先發出「專利核准決定(Intention to GRAnt,簡稱IGRA)」,請申請人決定要以哪一專利文本作為專利核准之依據。申請人應於收到前述通知後4個月內(不可展延),繳納領證及公告所需費用,並以EPO的另外兩種官方語言提交申請專利範圍翻譯本。若申請人於此期間內繳納規費並提交翻譯文件,視為已同意將此專利文本作為核准依據。兩項過渡措施說明如下:一、提前申請單一效力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能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前,向EPO請求單一效力保護。若該項請求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一旦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開始施行, EPO便可為其註冊單一效力,並與申請人溝通單一效力的註冊日期。但若條件不符,EPO會請申請人補正或直接駁回請求。在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申請人會在核准專利公告於歐洲專利公報(European Patent Bulletin)後的幾天內,收到請求單一效力的結果通知。提前請求單一效力必須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且須為符合EPC第71條(3)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歐洲專利申請案。該項請求建議採用線上申請,但也可親自遞送紙本、郵寄或傳真。二、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此項過渡措施讓申請人依EPC第71條(3)收到EPO的專利核准決定後,且在函復EPO擬作為核准依據的專利文本之前,可申請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使該專利能受到單一專利制度保護,避免在制度施行之前便已核准專利,或在過渡期錯過取得單一專利的機會。申請人提出請求後,EPO將會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如此一來,核准公告將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施行後立即發布。這將使歐洲專利可受到單一專利保護。EPO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受理延後發布歐洲專利核准決定的請求。這項請求必須依照EPO的指定格式(Form 2025)提出申請,且須於單一專利制度正式施行前(2023年5月31日)為之。 - 125
智慧財產與元宇宙
資料服務組一、元宇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元宇宙」一詞最早出現在作家Neal Stephenson於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中。元宇宙與我們現今生活的某些部分息息相關。以遊戲產業來說,2003年發布的虛擬世界平台「第二人生(Second Life)」,便是早期應用元宇宙的其中一個例子。透過使用虛擬化身(avators),玩家可在虛擬遊戲世界中經營第二人生。與傳統電子遊戲不同,玩家在「第二人生」並非針對特定任務或闖關目標進行互動:他們僅「存在」於平台上,並與其他玩家的虛擬化身建立關係。過去幾年,元宇宙的概念已產生重大變革,且其發展速度明顯加快。這些都要歸功於最新的科技發展,包括區塊鏈、普遍可取得的加密貨幣,數位資產使用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s)等。NFT最為人熟知的是,它是一種數位憑證,能證明一項數位資產(例如短片)來源,並與數位資產本身產生區別。傳統且廣為人知的品牌也透過元宇宙找到新機會,藉此連結既有和潛在的新客群。舉例來說,時尚品牌例如Gucci(透過Vault專案)正在對同時已在元宇宙和Roblox遊戲平台販售的NFT和數位服裝進行試驗。元宇宙也與娛樂有關。由於COVID-19疫情期間實施封城,亦無法舉辦大型實體活動(音樂產業中音樂家與表演者的主要收入來源),藝術家找到新的方式與粉絲進行連結。2020年,Travis Scott成為第一位在流行電玩遊戲Fortnite中舉辦演唱會的饒舌歌手。將近2,800萬玩家參與這場盛會。此一參與人數,可能是任何類似場域所難以企及的。二、元宇宙裡的智慧財產:新策略與舊問題智慧財產不只與現實世界相關,也與元宇宙相關,且與元宇宙的關係可能更為密切。在歐洲,含有「元宇宙」一詞的商標已被成功註冊,包括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註冊的商標。這些商標多以第9類商品及服務為主,包含電腦軟體。在2021年末,最著名的案例就是Facebook進行品牌再造,更名為「Meta」,旨在表明其核心事業將進一步轉向發展元宇宙。新商標「Meta」在全球若干國家均有註冊,包含歐盟。元宇宙也進一步引發智慧財產保護相關,以及特定活動是否能由智慧財產權人主導等重要議題的討論。近期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ès)對一位製造和販賣「MetaBirkins」的數位藝術家採取法律行動。「MetaBirkins」是以NFT創作的虛擬手提包系列商品,未經知名實體柏金包品牌愛馬仕的授權而開發。另一項議題是購買NFT虛擬資產,究竟購得何種性質的財產?由於NFT虛擬資產銷售金額能達數百萬美元,這項議題須加以關注。就像是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據說以將近300萬美元賣出第一則推文NFT;音樂家Grimes以600萬美元出售其數位藝術系列作品。以智慧財產的觀點來說,NFT數位藝術作品的買主是否取得該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如果有人購買一件未取得原始著作權人授權而產製的NFT藝術作品,且該藝術作品冒充真貨,這時該怎麼辦?這樣的案例是否在其他類似情境也適用,亦即將其視為購買贗品藝術?三、智慧財產法律是否須提出新的解決方案?隨著元宇宙已帶來諸多問題,自然會進一步思考新的解決方案加以因應。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律本身便不斷被科技發展所挑戰。試想一下科技的出現諸如印刷機、影印機、數位電腦與網路,以及所有呈現在法院和立法者眼前之複雜議題。現行智慧財產原則和法律條文,所具備順應科技發展之整體能力,已成為智慧財產歷史發展的常態。換言之,智慧財產法律,並不是每次都有必要提出新的解決方案。我們是否能透過檢視現行法律架構,來回應元宇宙所衍生的議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不太樂觀,因現實世界法律未必能全然套用在虛擬世界。 - 126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將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
資料服務組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簡稱METI)於2022年11月11日表示,日本將在2020年代後半,致力於下一代半導體的設計和製造基礎。METI已發布為下一代半導體設立新研究與發展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將被命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此外,Rapidus公司被選派參與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的研發專案。下一代半導體是一項核心技術,主要帶來的創新包括量子科技和AI。與研究機構和海外產業進行合作的同時,日本學術界和產業界將聯手,朝強化日本半導體相關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努力。新研究與發展組織對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2022年5月,日本與美國在日美商業暨產業夥伴關係(Japan-US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artnership,簡稱JUCIP)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中,簽署半導體合作基本原則。為達成協議裡日美合作研究的目的,METI於本(2022)年7月決定成立一間新的研究與發展組織,旨在結合來自日本國內與海外的智慧,投入下一代半導體的研究。METI目前已發布該組織的概述,該組織名為尖端半導體科技中心(the Leading-edge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enter,簡稱LSTC)。LSTC預計於2022年底啟用。為建立未來半導體製造基礎所進行的研發專案執行者METI身為「強化後5G資訊與通訊系統基礎建設」研發專案的一員,公開招募民間參與日本第二項研發新措施「發展製造尖端半導體的技術」。在審核所有申請人資料後,METI最後選定Rapidus公司作為該專案的執行者。 - 127
《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 2021年創歷史新高,亞洲成長迅速
資料服務組世界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顯示,在COVID-19疫情下,全球智慧財產權申請仍有強勢成長的趨勢,與以往的經濟蕭條情況背道而馳,並且在2021年達到新高。 發明專利在2021年,全球發明者共提交340萬件專利申請,比去年增長了 3.6%,其中亞洲部分受理的申請案占全球所有申請量的67.6%。 可觀察到某些國家/地區的專利申請有強勁的成長,例如:中國大陸(+5.5%)、韓國 (+2.5%) 和印度 (+5.5%),推動了2021年全球專利申請的增長,也促使亞洲的申請量超過全球申請量三分之二的門檻;相對的,有些國家2021年專利申請縮減,包括美國(-1.2%)、日本 (-1.7%)及德國(-3.9%)。 商標2021年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商標申請活動都有所增加,2021年全球約有139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了1,810萬類的商品及服務,比2020年成長5.5%。 工業設計2021年全球有120萬件工業設計申請,包含了150 萬項設計,項數增長了9.2%。中國大陸受理805,710件工業設計申請,占全球總數的53.2%,緊隨其後的是EUIPO(117,049件)、英國(74,781件)、韓國(69,248件)和土耳其(65,924件)。由於英國脫歐,英國IP局在2021年收到的工業設計申請量是2020年的 2.3 倍,使其成為 2021 年工業設計申請第三大活躍的IP局。 植物品種2021年全球植物品種申請約25,340 件,比2020年增長12%。中國大陸收到植物品種申請11,195 件,占全球總數的 44.2%。緊隨其後的是歐盟 (3,480件)和美國(1,902件)、烏克蘭(944件)和荷蘭(836件)。 地理標示(GI)GI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地理來源的品質或聲譽的產品標示,例如用於起司的格律耶爾(Gruyère)或用於烈酒的龍舌蘭酒。報告統計了9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2021年共有 63,600 件受保護的GI。 中國大陸(9,052件)的有效GI數量最多,其次是匈牙利(7,743件)、捷克(6,272件)、斯洛伐克(6,112件)和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6,087件)。歐盟國家取得高排序,是因為通過歐盟區域體系生效的5,076件GI,在歐盟每個成員國都有效。表格 2020年及2021年智慧財產權申請量及成長率智慧財產權申請2020年2021年成長率發明專利(件)3,281,9003,401,1003.6%商標(指定類別)17,193,80018,145,1005.5%工業設計(項數)1,387,8001,515,2009.2%植物品種(件)22,62025,34012.0%資料來源: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2/article_0013.html - 128
UKIPO:智慧財產權保護「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指引
資料服務組英國政府於2022年9月22日提出了「保留既有的歐盟法(撤銷和改革)法案」,法案於2022年10月25日進行了二讀,並於2022年11月通過下議院委員會階段。*保留既有歐盟法:英國國會在2018年6月20日通過『脫離歐盟法』(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以下簡稱『脫歐法』),『脫歐法』第6條第7項明定『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係指在脫歐日或在脫歐日後生效的法律仍然繼續或形成英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該法案的目的是使這些還保留在英國法律規章中的歐盟法律,能更容易被修正、廢除或替代,以減輕英國企業因受限這些法律所產生的障礙或成本,而「保留既有的歐盟法」也將在 2023 年12月31日結束在英國的特殊地位,該法案還將使英國法院更容易從保留既有歐盟判例法中脫離。英國政府已承諾英國將遵守所有國際義務,包括北愛爾蘭議定書、脫歐協議和其他國際條約中包含的義務。與IP相關的法規該法案將對所有智慧財產權產生影響,包含了商標、設計、著作權、專利、補充保護證書 (SPC) 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和執法,在此,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 列出了 70 項可能屬於該法案範圍的智慧財產權 (IP) 相關法規,待進一步地確認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再改變。許多智慧財產權領域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政策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包括藥品監管、電子商務、地理標示(GI)、競爭法和海關法規,UKIPO 正在與這些部門和機構合作,以確保彼此間的聯繫。IP先例在智慧財產權制度中,有大量來自歐盟或源於歐洲的判例法先例,這些判例法可說是智慧財產權的根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運作至關重要,例如「商標」的定義即來自判例。UKIPO將透過編撰相關先例,轉化及整合判例法而成為正式法規,以確保智慧財產權的框架可以持續地運作。UKIPO策略UKIPO認識到「穩定性」以及「確定性」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性,對於「保留既有的歐盟法」做出相關決定時,這兩項將是政府的重要考量因素。政府必須決定,在日落條款的範圍內,這些「保留既有的歐盟法」的相關法規應否要讓其失效、要保留、要替換或修正,也必須要考慮有利於創新和IP成長的改革方案。UKIPO認為,2023年底的最後期限,將使他們按著步驟了解即將帶來的變化,並且就部長們需要做出的決定,向部長們提供建議,利用法案中的權力來實踐這些決定。與相關人員合作英國被公認係擁有最好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並且因為擁有這樣強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系統,支持了許多科學、創新和商業成功的案例,英國智慧財產權在許多方面都與國際接軌、支持國際貿易。UKIPO表示,希望能及時並準確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訊息,在可能的情況下請利害關係人能夠參與,並對未來預定時程中欲實現的目標,保持公開透明。此外,UKIPO表示,發布這樣的清單是為了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獲得最新的進展。 - 129
EPO與UPC簽署資料交換協議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與單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就兩者之間的資料交換簽署了協議。*單一專利係指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加容易且有效節省成本,而UPC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該協議對於以下兩項提供了法律依據,包含EPO及UPC間的專利資料(EPO's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and UPC's Register)可進行交換、以及EPO對UPC的培訓框架,提供一些實際執行面的支持。同時,也成為建立UPC使用者友善訴訟案件管理系統的重要因素。EPO主席António Campinos和 UPC上訴法院院長 Klaus Grabinski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單一專利制度高峰會議,並簽署本協議,該會議由比利時政府、歐洲專利局和歐盟執委會聯合舉辦。UPC是執行典型歐洲專利和單一專利的專門法院,UPC將審理EPO所核准的專利有效性及相關的侵權訴訟,該協議也將隨著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 Agreement)生效而開始運作,預計將於2023年 6月1日生效。 - 130
100件最著名的英國IP判決加入WIPO全球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英國加入WIPO Lex-Judgments智慧財產判決資料庫,全球用戶將能透過該資料庫查閱英國法院最著名的IP判決,且該資料庫會定期更新。為了強化並讓更多人瞭解法院在IP案例上的決策過程,WIPO Lex-Judgments資料庫,除了讓公眾更容易取得全球各該管轄範圍的司法判決相關資訊,也協助釐清在相同IP問題上,各國作法的趨同性或差異,進一步成為研究和政策發展的有力工具,並提供律師有價值的資源。這項由UKIPO與英國國家檔案局(The National Archives)簽署的協議,讓WIPO資料庫的資料源涵蓋範圍擴增至28個司法管轄區,並收錄超過1,000筆可免費取得的司法判決,使法官、律師、學生及其他人更加瞭解重要IP議題的最新法學發展。 - 131
EPO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資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配合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於2022年11月發布了60項以「清潔能源」為中心的智慧專利檢索式,旨在幫助創新及發明者在未來三十年內,能為全球經濟減碳做出貢獻,而推出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綠色技術最新的發展資訊。 EPO表示,其作為提供世界技術訊息的領導者,希望提供專業知識給更多的民眾,來深化其對「永續發展」的承諾,而 EPO 專家所創建的「即用型檢索式」,將加速專利訊息成為專利知識的轉化過程,以幫助研究人員、企業家和決策者實現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氣候目標。 將持續的推動目前清潔能源平台提供的檢索式,先涵蓋以下三個關鍵領域,未來將不斷更新及增加。 一、 能源供應方面:提供了對離岸風電和智慧太陽能系統等領域的最新見解。二、 碳密集產業的解決方案:包括鋼鐵生產和水泥產業。三、 致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ies)的研究:涉及使用電解槽生產綠色氫氣和優化儲能技術等領域。 智慧專利檢索式可以在 EPO 的Espacenet免費線上專利檢索界面操作運用。Espacenet資料庫包含來自全球100多個智慧財產機構的1.4 億多筆專利資料,方便使用者接觸這些智慧檢索的結果。 - 132
WIPO發布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
資料服務組WIPO於2022年11月10日發布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Green Technology Book)」,由WIPO與其夥伴—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er and Network,簡稱CTCN)以及埃及科學研究與技術學院(Egyptian 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簡稱ASTR)合力完成,揭示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一、技術在氣候變遷調適中的角色氣候變遷調適旨在提升抵禦氣候衝擊的韌性以及減少面對氣候的脆弱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往往難以預測,且其影響擴及各個層面。這不僅涉及我們如何保護自身免於受極端事件影響,也包含如何去適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多數人生活逐漸帶來的改變。氣候變遷影響我們如何種植作物、畜牧、用水,與海洋共存,以及都市計畫等等。此外,由於許多自然生態系統正面臨威脅,若要避免生態系統崩壞以及大量物種滅絕,便須積極支援。各國均面臨氣候變遷的衝擊,尤以開發中國家受影響最大。這可能是因為低度開發國家所擁有應對氣候變遷的手段十分有限,又或者是地理環境因素,例如部分小島國家。再者,由於多數開發中國家,並非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遠不及「調適」措施來得重要。綠色創新和技術為氣候變遷提供了解決方案。然而,這不能僅靠權宜之計和少數幾個突破性解決方案,而應發展和應用數以千計用以處理不同複雜程度問題的解決方案。深信創新和技術可解決一切的觀念,也可能是錯的,因為實際上並非如此,技術無法替代諸多生產和消費方式這類基本且必要的改變。第一版綠色技術手冊,作為WIPO最新一本指標型刊物,旨在展示許多目前已開發,以及可利用的氣候變遷調適技術。該手冊聚焦於三大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藉由呈現各領域的具體技術,協助其他人面臨不同氣候變遷挑戰時,得以尋求和發展解決方案。這是一本實用指南,手冊中列舉超過200項目前可用的以及仍在研發中的技術。WIPO GREEN資料庫也能找到更多解決方案。技術提供者可自行上傳解決方案,持續擴充WIPO GREEN資料庫中的內容。二、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但非易於取得儘管有很多以技術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但面對各式各樣的氣候變遷挑戰,它們不一定能立即解決問題。就政策性支持與資金挹注而言,調適技術通常不如減緩技術。然而,調適技術正逐漸受到重視。若干機構的資金和支援便聚焦於調適技術。隨著越來越多評估投資調適技術收益及其影響的方法被發展出來,私部門也開始加入這項行列。在投資方面有顯著成長的領域為農業技術。許多國家已準備好並開始執行具體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分配給調適措施的氣候資金日益增加,儘管仍不及減緩措施所獲得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被歸類於調適的技術也具備減緩的特徵,恰好在現有的二分法下,將「調適」和「減緩」技術進行連結。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利用或強化自然工法藉此防洪等—已有所進展;其中的許多解決方案被稱為「無憾(no-regret)」的選擇,例如復育紅樹林、保護或重建珊瑚礁,可以在保護海岸的同時,也恢復生態系統。不論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類方案都能帶來效益。若以專利進行分析,可發現少數已開發國家主導調適技術的創新。目前已出現調適技術向開發中國家移轉的情形,但移轉幅度遠不及減緩技術。這並不足為奇,因為相比調適技術所採用的解決方案十分多樣且技術複雜度較低,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技術,多為非常先進的技術。然而,這並不表示移轉調適技術的意願缺乏,更重要的是,調適技術的創新,正不斷成長。解決方案是從創新生態系統裡所產生的,該系統受到多種因素影響,舉凡教育、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以及法治。創新生態系統提供發明人開發、融資、宣傳、行銷、保護以及從創新中獲益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基石。大量的創新資訊能透過專利制度取得。在若干對外公開的專利資料庫中也能檢索到技術知識。這使得一項發明能在專利已獲准的國家中進行授權使用,在尚未獲准專利的國家中自由使用,並進一步發展成可申請專利的發明。三、綠色技術手冊的專題領域本手冊聚焦於三個受氣候變遷影響最為顯著的領域:農業與林業、水域與海岸地區以及城市。本手冊找到能提供解決方案的創新案例,並透過列舉藉以呈現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以及還可採取哪些措施。手冊中所羅列的技術可區分為三大類:已驗證技術(Proven technologies):已存在一段時間且已經過充分驗證的技術。前沿技術(Frontier technologies):全新且未經充分驗證,但已可供利用的技術。地平線技術(Horizon technologies):已發展出新概念的技術,且預計在幾年內進入市場的未來解決方案,也就是即將適用於真實世界且可供利用的技術。(一)氣候智慧型農業與林業氣候變遷對農業與林業帶來明顯的衝擊,影響層面包括作物產期改變、高溫與水資源減少、洪水、土壤鹽度的變化以及創造有利害蟲生存的條件。為因應這些風險,優化且精密的做法正取得重大發展。這包括利用遠端和田間感測數據,提供環境詳細資訊以及監測動植物的需求。這項資訊能協助引導各種機械,分配精準劑量的除草劑或水,藉此減少此類產品潛在的有害使用,節省資源且有助於在變遷環境中優化生產。這類技術中有許多技術最適用於那些能取得設備投資資金的大型企業。然而,其他先進技術可能不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投資。舉例來說,透過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行動裝置,高階資料和控制技術可在較小規模且資源較匱乏的環境中發揮作用。此外,技術的簡單改良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農民能藉由省水來降低面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度。許多來自「氣候智慧型農業(climate-smart agriculture)」此一廣泛概念的實務做法和技術,為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均帶來好處。改良物種藉此面對變化多端的氣候,是另一個活躍的創新領域。但若所採用的方法涉及基因改造,則可能備受爭議。(二)水資源保護與海岸保護水資源是生命賴以為生的基礎。氣候變遷會造成水資源過剩或短缺。海平面上升、劇烈暴風雨和洪水,以及海水入侵,逐漸成為沿海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隨著海水酸化與暖化,用於海洋生態系統保育的諸多強化和創新方法,也應運而生。許多重要的創新有助於節省水資源,並監測儲水的品質和狀態。遠端和田間感測器在引導其他技術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調節用水。改良雨水貯留系統和儲水槽能提供旱季所需用水。在若干國家,隨著對大型海水淡化工廠的需求漸增,也帶動創新往高效率和低成本發展。水處理和高階的分配網絡控制技術,與部分創新技術進行結合,藉此有效地省水。為因應瞬間流量過大,在防洪設備、以自然為本的雨水儲存和預警系統方面,已出現重大創新。海岸地區特別容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因為此處人口密集且為重要經濟發展區域,故影響甚鉅。水與泥沙運動的先進模型可找出最適合的保護措施,舉凡人工養灘、堤壩或其他硬性和軟性的保護結構。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還包括保育紅樹林、珊瑚及其他類型珊瑚礁,這些都屬於「無憾(no-regret)」的選擇,為人類與海洋生態系統帶來諸多好處。(三)氣候調適城市與都市計畫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在在顯示,全球人口非常容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需要新思維,尤其是新的創新。熱浪、大雨、洪水、風暴、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人口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了城市預算。改善都市計畫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案。舉例而言,納入綠色基礎建設諸如雨水排水設施、將地下停車場和路網暫時作為水庫使用,能減少城市面對大雨的脆弱度。新材料與綠建築設計有助於減緩熱浪衝擊,並減少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熱島效應。綠化城市景觀也提供諸多選擇。這可幫助增加地表水滲透、減少高溫、提供遮蔭並生產糧食。四、調適技術在全球的進展手冊中不同來源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寶貴的經驗,也提供了以下建議。(一)有諸多調適技術可供利用任一種氣候變遷的挑戰,幾乎均能找到可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儘管它們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也可能不易操作或使用成本高,但這類創新的規模和多樣性不容小覷。確保所有人都有辦法取得各種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最需要相關技術的國家,將是未來的一大挑戰。(二)對「硬技術」的偏見一般而言,以「硬結構為本的解決方案(hard structure-based solutions)」,例如防波堤、海堤等用來保護海岸的硬性材料或結構,往往較「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多。然而,本手冊揭示了這樣的技術全景正產生變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正逐漸受到關注。(三)減緩技術與調適技術之間的分野已不再明顯由於越來越多技術能同時有效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在發展技術和解決方案時,對技術進行概念上的二分,就實務層面而言已沒那麼重要。減緩和調適措施對於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四)減緩技術被優先使用,但對調適技術的資金挹注正在成長不論是在創新程度、技術解決方案、資金挹注,還是關注度方面,減緩技術都比調適技術略勝一籌。不過,兩者的資金挹注均持續增加。由於調適技術的效益較難量化,這往往阻卻私部門對該技術的投資。因此,讓調適專案變得更容易測量,有助於增加對調適技術的投資。但衡量指標應避免過度簡化,或將其貨幣化致使未能處理脆弱度的問題。(五)針對特定情境應用技術能避免調適不良為調適措施進行規劃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調適囊括了多樣化的需求,也存在諸多未知和不確定性。因此,為了避免調適不良,在實行措施之前對風險、成本和效益進行完整分析十分重要。其中一種方法便是使用和改善現有的主流保護工具,例如環境及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s)。無論是簡單或是複雜的解決方案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許多情境裡,低成本且簡單的技術可能在最初會是最合適且可行的方案。但尖端技術,例如衛星影像和高階感測器數據,除了能透過行動裝置發揮作用,協助人們提前做好準備或免於遭受嚴重損失,也能幫助近乎即時追蹤氣候事件的發展和影響。尖端技術的利用並非已開發國家的專利,該技術也能為低收入國家帶來變革性的影響。此外,如果一項技術能在解決重要議題的同時,也具備經濟可行性,那麼該技術的發展會相當迅速。(六)調適技術的專利集中於少數已開發國家根據專利資料,在諸多重要領域,例如防洪系統和生物科技的氣候變遷議題處理上所開發的技術創新,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日本和美國;換言之,調適技術主要來自少數已開發國家。然而,對調適技術的需求顯然並不僅限於開發中國家。全球都需要對氣候變遷進行調適,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除了迫切需要這類調適技術,也需要多樣的解決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資訊不一定總能反映在地的創新,而更傾向於呈現先進調適技術的成果。利用公開和全球通用管道檢索相關資料時,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解決方案通常較不那麼顯而易見。這並不意味著創新並未發生,而是這類解決方案多半較為簡單、較不那麼商業導向,且是依據在地環境和脈絡進行開發。許多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和低科技的選項源自當地人和原住民的知識,同樣能提供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因此,增加來自開發中國家解決方案的能見度,以及該類解決方案在開發中國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技術移轉是有必要的。(七)支援創新生態系統支援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對產生創新很重要,對取得、採用、調適和進一步發展創新亦然。例如專利制度便能產生大量可公開取得的技術資訊。支援創新生態系統很大程度可歸結於促進所有能讓人類想像力和創造力蓬勃發展的因素,並在人們將想法發展成實務上可行且可銷往市場的解決方案等方面提供支持。2022年綠色技術手冊旨在激勵所有需要解決方案以應對氣候變遷的人。它也可能為其他相關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資源,進一步帶來啟發。WIPO將不斷擴充手冊內容,並計畫每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出版的手冊也將含括更多WIPO GREEN資料庫使用者上傳的全新解決方案。 - 133
智慧財產為歐盟帶來近8,200萬個就業機會
資料服務組由歐洲專利局(EPO)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2年10月共同發布的最新版《歐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與經濟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報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歐盟創造29.7%的就業機會。這意味著歐盟有超過6,100萬人,直接受雇於這類運用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而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行業也創造近2,000萬個工作機會,總計為歐盟帶來8,200萬個(占總就業人口的39.4%)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就業機會。為了評估智慧財產對歐盟經濟的影響,本研究報告均定期更新。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的產值為6.4兆歐元,占歐盟GDP的比率超過47%。歐盟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大多數貿易也來自這類產業,並創造出2,24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也促進歐盟成員國間的內部貿易(intra-EU trade),這也是本報告首次採用這項指標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超過75%的歐盟內部貿易係來自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該產業也是創造歐盟跨境就業機會的主要推手。歐盟各成員國總計創造近700萬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跨境工作機會。報告也指出,80.5%的歐盟進口與80.1%的歐盟出口,歸功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顯示,密集使用專利、商標、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所支付的薪資,明顯高於其他產業(高出41%)。根據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裡每位員工的附加價值,比歐盟經濟體中的其他產業來得高。相較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為597歐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達840歐元。其中,設計密集型產業的薪資比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34%;商標密集型產業高出40%;著作權密集型產業高出49%,專利密集型產業則高出65%。表 1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的影響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貢獻(歐盟27國)2013年研究(2008-2010)2016年研究(2011-2013)2019年研究(2014-2016)2022年研究(2017-2019)就業率(直接)28.6%28.5%28.9%29.7%GDP46.2%46.1%46.2%47.1%產品及服務出口76.7%78.4%79.1%80.1%資料來源:EPO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11.html)歐洲永續發展的動力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氣候變遷減緩技術(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echnologies,簡稱CCMTs),綠色商標也成為促進歐洲經濟繁榮的關鍵。近年來,CCMTs和綠色商標對經濟的影響力正持續擴大,在2017年至2019年間,為歐盟創造9.3%的就業率,並貢獻歐盟GDP的14%。整體而言,2019年每十件由歐盟企業或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歐洲專利申請案,便有一件與CCMTs相關,旨在減少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歐盟企業的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案的比率,與前述CCMTs占比相近。 - 134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資料服務組歐盟執委會智慧財產服務台(European IP Helpdesk)以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服務台(China IP SME Helpdesk)於2022年9月再次共同推出聯合指南,本次指南聚焦於歐盟以及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以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recourse)。新數位科技及網路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通訊以及創新的必要工具,然而當科技高度的效率化,增加了人們的依賴性,同時帶來了網路犯罪的的猖獗。指引提到,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影響甚鉅的,特別是當重要的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 - 135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資料服務組指南規範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在審查人工智慧 (AI) 發明專利申請的做法,指南包含了兩個部分:1.指南(The Guidance)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 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2.情境(The Scenarios)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1)內容包含人工智慧 (AI) 或機器學習 (ML) 的發明的“情境”。這些情境係在配合審查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的指南。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 1條(2)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2)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廣泛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3)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2)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4)為免生疑問,特別強調本指南並不是一個法源,且對於情境中的可專利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具拘束力。(5)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 136
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在綠色應用領域正興起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聯合發布最新研究顯示,在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和綠色應用領域的專利申請數量(2001年-2021年)快速地增加。星載傳感是指「傳感器被放置在大氣層外的衛星上」,而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可以廣義地定義為「透過遠程設備收集有關區域或現象的數據及資料」。遙感探測通常係藉由太空衛星進行偵測,其可揭示長期的環境變化趨勢、偵測非法活動、監測工、農業生產,並為國家安全提供預先警示。這項研究強調了星載傳感是作為有效實施「綠色政策」和「綠色目標」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範圍從遙感探測數據的應用到減緩氣候變化、預測天氣、檢測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監測環境。全球專利申請統計數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趨勢:與 2001 年相比,2020 年星載傳感在綠色應用的專利申請增加了 1800%(全球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長400%)。圖 1 與2001年相較之各領域專利家族成長曲線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主要是國內),而美國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領先。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是與訊號處理(軟體而非硬體)有關。歐洲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而大部分申請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星載傳感技術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透過持續追蹤與專利相關的10個選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這個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指標,表明「創新與發明」是如何幫助社會實現這些目標。圖 2 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程度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美國在國際上的申請專利家族,對於達成SDGs提供了創新性的貢獻。此外,持續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推動下,廣泛使用星載傳感來面對重大社會挑戰,將持續推動未來專利申請案的增長。 - 137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138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139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140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 141
CIPO:預先公告即將更新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預先公告更新版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MOPOP)」,該實務手冊將於2022年10月3日施行。 CIPO表示已更新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許多相關的章節,以保持與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一致,包含的修正指南如下: 1.簡化審查流程的新機制。2.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保護新措施。3.其他管理措施及若干雜項修正。 除預告內容之外,CIPO也提供新舊修正對照,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參考網站上最新的問與答。 - 142
EUIPO:逾93%註冊IPR的中小企業在業務上獲利
資料服務組第三版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Intellectual Property SME Scoreboard) (下稱評核指標),透過數據呈現2022年度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以及創造力。評核指標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一個指標性的研究,由歐盟智慧財產侵權觀察辦公室(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觀察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發布。評核指標中顯示,只有10%的歐盟中小企業擁有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國家或歐盟的註冊商標、設計及專利。 評核指標也指出,幾近全部(93%)擁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註冊智慧財產權帶給他們業務上的正面影響,包含認為企業名譽以及企業形象得到了改善(60%)、提供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58 %)及有更好的事業遠景與展望(48%)。 為何註冊智慧財產權很重要從評核指標數據,再次印證智慧財產權註冊的正面影響。資料顯示,大約三分之一(36%)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透過註冊智慧財產權獲得了經濟收益。而檢視沒有註冊的因素時,中小企業表示,主要原因是未見到註冊智慧財產權的附加效益(35%),其他原因則包含:認為自己的智慧資產創新性尚不足以註冊(20%)、缺乏註冊知識(19%)或不符註冊要件(19%)。 智慧財產權侵權該評核指標亦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以及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這些侵權問題。報告發現,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15%的中小企業曾遭遇侵權問題,導致營業額損失以及名譽上的損害。而十個中有九個中小企業,曾採取相關措施捍衛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提供中小企業的支援中小企業占了歐盟所有企業的99%,其受雇員工約有一億人,肩負起超過一半的歐盟國內生產毛額(GDP)。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的嚴重影響,中小企業對各經濟層面及創新的推動至關重要。 EUIPO、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的國家及地區智慧財產局,發起一系列支持歐盟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的新措施,包含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仍持續在運行。這些措施提供中小企業在商標、設計及專利申請,以及個別化智慧財產權支援(又稱IP掃描)方面的資金挹注。從2021年1月起,已超過三萬間歐盟企業申請相關的措施。 - 143
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新增EUIPO內部圖像檢索功能
資料服務組2022年7月,EUIPO將內部圖像檢索功能納入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進一步增強這個旗艦工具的效能。這個圖像檢索包含在歐盟各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商標,讓使用者能夠將圖像跟在這些國家申請在案的商標進行自動比較。這項新增功能讓加入的智慧財產局能在各自的檢索系統中,透過一個應用程式介面服務(API)來使用這個圖像檢索功能。目前這個圖像檢索服務僅對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twork,簡稱EUIPN)中的各智慧財產局開放利用,不過,EUIPO計劃要在2023年前,推行至所有加入TMview的智慧財產局。這項突破不僅有助於參與的智慧財產局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也將進一步增強彼此的緊密合作關係。這項新增功能是EUIPO數位轉型計畫(特別是數位演進計畫,Digital Evolution Programme)的一部分,歸屬於EUIPO的2025年戰略計畫(Strategic Plan 2025)中戰略驅動因素3(Strategic Driver 3)的目標3.2範疇:隨著數位時代逐步發展。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是世界最大的免費線上商標資料庫,現在使用起來更加簡單!EUIPO邀請用戶使用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體驗新的圖像檢索功能。 - 144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資料服務組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智慧財產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包含: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智慧財產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智慧財產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制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須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智慧財產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 145
EPO公布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近日公布了最新版本的「歐洲專利指南(European Patent Guide)」(下稱指南),旨在提供發明人、企業及其代表人申請程序的簡要說明,包括如何申請歐洲專利,以及讓申請各階段得以順利進行的實務建議。內容描述第22版指南,是依20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的歐洲專利公約(EPC 2000)為基礎進行更新,並附錄相關參考書目、文章與規則。讀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查閱「歐洲專利審查基準(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該基準可提供有關核准程序每一階段,以及EPO實務的詳細介紹。可用格式EPO已將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公告於官網,除提供EPO三種官方語言版本,讀者也能以HTML和PDF格式進行瀏覽和下載。HTML版本適用於線上瀏覽,而PDF版本則提供離線瀏覽,並包含全文檢索功能。此外,指南內容也在EPO的數位學習平台提供瀏覽。 - 146
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地理標示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2022年9月號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聚焦於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如何透過地理標示(GIs)進行保護,以及近期在歐盟層級的立法發展。本期內容提供有關歐盟設計會談(DesignEuropa Talks)的相關資訊。該會談是為期一天活動,旨在擴展歐盟設計獎(DesignEuropa Awards)的社群。歐盟設計獎每兩年舉辦一次,由EUIPO從歐盟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簡稱RCD)所有人中選出在設計和設計管理領域表現傑出的設計。其他主題還包括EUIPO針對申請案包含虛擬商品和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相關用語在尼斯商品分類的歸屬類別因應對策,以及進入EUIPO上訴委員會(Grand Board)之前對「Iceland」案的首次口頭聽證(oral hearing)。 - 147
首屆WIPO全球獎獲獎者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
資料服務組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的中小企業為WIPO新全球獎計畫的首屆獲獎者,該計畫旨在表彰利用智慧財產(IP)於國內外產生積極影響的傑出企業和個人。關於WIPO全球獎計畫基於WIPO使命的全球獎計畫,旨在確保全球能透過智慧財產權支援來自世界各地創新和創造力,並造福所有人。這些由評審團選出的獎項,旨在表彰和支持那些擁有促進發展和改善人類生活之技能的企業或個人。獲獎者將獲得量身打造的指導計畫,幫助他們利用IP擴展事業,並以其他形式的支持和贊助,促使他們獲得資金和企業成長。在2022年7月14日至22日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舉行頒獎典禮,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頒獎給五位獲獎者的代表(按字母順序):荷蘭的Hydraloop、新加坡的Lucence、中國大陸的蘇州瑞派寧(Raycan)和芯龍光電(Shylon),以及總部位於日本的Splink。首屆WIPO全球獎係由七位知名評審委員,從來自世界各地橫跨62個國家/地區的272份參賽作品中選出獲獎者。獎項目的在表彰基於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商業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步。首屆全球獎旨在表彰構成全球經濟支柱的中小型企業,未來幾年並將著重關注於青年和女性。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從早期癌症檢測、節能燈、水循環利用,到失智症診斷和增強醫學成像,首屆WIPO全球獎的獲獎者都在努力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如今,獲獎的五家中小企業將取得WIPO的支持,進一步幫助其事業成長與發展。2022年WIPO全球獎獲獎者關於 Hydraloop-荷蘭Hydraloop是一間屢獲殊榮的企業,主要設計和生產分散式、消費者友善、可連接物聯網、小巧及可擴增灰水之回收產品,供住宅和商業房地產使用,藉此節省多達45%的用水量。Hydraloop在全球擁有超過120位合作夥伴,且其合作夥伴網絡遍及全球50多個國家。Hydraloop總部位於荷蘭,在美國和中東設有辦事處,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設有代表處。關於Lucence-新加坡Lucence是一家精準腫瘤學公司,致力於為癌症照護提供清晰的資訊。Lucence主要從事超靈敏的液體活檢測試,為醫生及其患者提供改善生活的資訊,以實現早期檢測和有效治療。Lucence總部位於美國帕洛阿爾托(Palo Alto),透過位於美國和新加坡的兩間CLIA認證實驗室提供量身打造的個人化癌症照護服務。關於蘇州瑞派寧(RAYCAN)-中國大陸蘇州瑞派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專門從事輻射偵測和成像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憑藉自主研發的新型數位採樣技術,蘇州瑞派寧成為全數位輻射偵測與成像技術的領導者。該公司已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申請並獲得百餘項專利。關於芯龍光電(SHYLON)-中國大陸芯龍光電於2010年在上海成立,專門從事建築照明,採用全LED技術,致力於戶外照明的設計、生產和行銷。芯龍光電凝聚「一個品牌、全球市場、超高光學架構、Zoomneo色彩演算法、Anecast雷射投影」的戰略優勢,被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為「2021年科技先進型中小企業」。關於Splink-日本Splink公司正在開發可同時嘉惠病人和健康者的人工智慧軟體,透過協助醫生與結合數據和現場專家的力量,一起診斷早期失智症和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該公司提供醫院、醫療AI產品,例如用於腦部檢查的「Brain Life Imaging」和提供神經科醫生使用的「Braineer」。 - 148
失落的環節:區塊鏈技術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擁有者及消費者
資料服務組以下摘自EUIPO網站2022/06/21報導〈The missing link: 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can help protect IP owners and consumers〉:作者:Eleonora Rosati(註)從家用錄影系統、CD、網路、電子商務、虛擬助理,到加密貨幣,每隔幾年,新興科技便會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巨變,並使國家與地域間的聯繫更加緊密。就智慧財產(以下簡稱IP)而言,科技發展不僅能提供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運用其資產的新方法,並讓消費者得以採用新模式取得其資產;相對地,新科技也造就新形態的IP侵權,並為IP保護與執法帶來新的挑戰。隨著市場與經濟的全球化,仿冒日益猖獗。諸多案例也顯示出,買到贗品和仿冒品對個人健康(例如藥品及化妝品)、安全(例如兒童玩具或汽車配件)與環境(例如殺蟲劑或化學製品)可能帶來風險。EUIPO近期發布的一篇研究指出,大部分的仿冒品(約占60%)是透過網路購買,且這些來自第三方國家的「危險假貨」主要銷往美國與歐盟。我們該如何解決這項問題,並降低有害產品進入、流通於歐盟市場的情形?以下提供幾點解決之道: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之效益追蹤溯源解決方案讓當事人可以得知產品所在位置及其擁有者。若是加入區塊鏈技術,便能擁有一套相當不錯的工具,藉以同時保護權利擁有者與消費者。簡言之,區塊鏈就像一本共享且永恆的數位圖書(稱為「帳本」),可以在多方交易時,讓所有人取得交易紀錄。任何人想要變更帳本上的資料,必須獲得所有人的同意。否則,帳本將無法再被其他網路接受。分散式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相比傳統集中管理且獨立的系統,明顯有更多優點。對入門者而言,它比傳統系統更能提供安全、敏捷且具成本效益的結構,特別是在管理供應鏈與真實性等方面。因此,EUIPO偕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不斷探究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追蹤溯源解決方案用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可能性。歐盟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論壇及區塊鏈黑客松基礎建設競賽EUIPO與歐盟執委會的其中一項共同努力成果,便是成立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論壇(Anti-Counterfeiting Blockathon Forum)。該論壇自2018年歐盟區塊鏈黑客松競賽之後成立,旨在鼓勵歐盟境內正品流通與提供正品證明,並打擊仿冒,希望集結人民與組織的力量藉此開發出反仿冒的基礎建設。以下為與基礎建設相關之訊息:2022年3月,EUIPO從所有參賽者中,選拔出ELSA為反仿冒區塊鏈黑客松基礎建設競賽(Anti-Counterfeiting Blockathon Infrastructure contest)的贏家。由設計師與數位建築師所共築,ELSA這項計畫是一區塊鏈基礎建設的設計,主要目的是保證能取得產品資訊以及產品在供應鏈中的歷程紀錄,藉此遏止仿冒品的製造與流通。這套系統會要求EUIPO認證權利持有者的身分,然後提供權利持有者一組數位的反仿冒數位標籤。這組標籤可透過QR碼或其他序列化技術以安置在產品上。ELSA其中一位成員Thomas Rossi表示,供應鏈利害關係人之間缺乏信任,一直是我們想解決的問題。這項計畫的主要特色在於,它是一個開放原始碼軟體,因此它可自由取得、修改與重新發送。這意味著它不僅容易使用,且能透過更新基礎軟體來持續增進效能。Thomas強調,未來ELSA開放原始碼的特性將能進一步讓公眾發展出此一區塊鏈基礎建設設計的其他功能,以提供更廣泛的使用。綜合解決方案綜上所述,供應鏈與資料管理在未來所呈現出的樣貌,很可能是由技術解決方案、政策與法律發展所拼湊而成。追蹤溯源解決方案已明確地展現出它的潛力,也確實取得重要成果。對於任何重大活動而言,這很可能只是個開端:區塊鏈技術無疑地將能應用於幾個具發展潛力的領域,包括數位文憑,或是打造循環經濟的產品。除了技術解決方案,法律發展也必須納入考量。舉例來說,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旨在規範線下違法的事情,在網路上同樣也構成違法,希望能藉此約束網路行動者(包含線上市集)更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項歐盟法規提案已在2022年春天達成一項政治協議,法案最終條文不久將獲得採納。結論:未來的IP執法,將同時仰賴科技與法律的力量,藉此強化對國際商務與電子商務領域,以及供應鏈利害關係人的信任。註:Eleonora Rosati是一名義大利律師,專攻著作權、商標、時尚及網路法。Eleonora Rosati博士是斯德哥爾摩大學智慧財產法的教授,同時也是該校智慧財產與市場法學院的院長,以及歐洲智慧財產法法學碩士學位之共同院長。她是鴻鵠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的顧問,並著有多篇IP議題相關文章和書籍。 - 149
EPO揭曉2022年「歐洲發明人獎」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於2022年6月21日發布歐洲發明人獎的得主。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透過數位直播的方式參與這場盛事,並與來自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愛沙尼亞、法國、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英國以及美國的得獎人共襄盛舉。這些得獎人是由各技術領域翹楚的專家所組成之獨立評審委員會所選出。EPO也頒發首屆「青年發明人(Young Inventors)獎」,來表揚年輕的發明者。摩納哥親王阿爾貝二世(His Serene Highness Albert II, Sovereign Prince of Monaco)在典禮中致詞表示,2022年的「歐洲發明人獎」為觀眾帶來幾項驚喜,包括「青年發明人獎」由兩名得獎人並列第一,Katalin Karikó則獲得終身成就獎的殊榮。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這次頒獎典禮所表揚的發明,在創新的廣度及深度方面均讓人驚艷。「歐洲發明人獎」的得獎人為所有人照亮未來的路。在他們投入時間、精力、資源,以及傾注所有獨創力和創造力的同時,所展現的是韌性、敏捷以及堅毅的精神。2022年「歐洲發明人獎」得獎名單如下:產業類得獎者:Jaan Leis、Mati Arulepp和Anti Perkson(愛沙尼亞)發明:用於超級電容器的優質碳基材料專利號:EP2616564B1, EP2978003B1, EP2633532B1愛沙尼亞科學家Jaan Leis、Mati Arulepp和Anti Perkson優化一種名為彎曲石墨烯的材料,並用於超級電容器的電極,為產業及電動車提供快速充電及持久能源。研究類得獎者:Claude Grison(法國)發明:利用植物萃取金屬以淨化受汙染土壤專利號:EP2504096B1研究者Claude Grison發明出一種利用植物從礦區周邊受汙染的土壤中萃取出金屬元素的方法,並用這些金屬元素當作「生態催化劑(ecocatalysts)」,為化學、製藥及化妝品業合成新的分子。非EPO成員獎得獎者:Donald Sadoway(加拿大/美國)發明:用於儲存再生能源的液態金屬電池專利號:EP2973837B1化學家Donald Sadoway開發出一款用於儲存太陽能及風能的液態金屬電池。這款電池在充電循環次數超過5000次的情形下,仍能保有原始電池容量的99%。此外,電池本身以在地的原材料所構成,提供了一項符合成本效益的長期儲能解決方案。中小企業(SME)獎得獎者:Madiha Derouazi、Elodie Belnoue及其團隊(瑞士、法國)發明:用於治療癌症的治療性疫苗平台專利號:EP3270957B1, EP3270955B1, EP2895499B1Madiha Derouazi、Elodie Belnoue與其團隊創立一個全新的醫療平台,用於開發治療癌症的疫苗,藉此幫助免疫系統辨識並摧毀病人體內的癌細胞。終身成就獎得獎者:Katalin Karikó(匈牙利/美國)發明:用於救命疫苗及療法之改良訊息核糖核酸(mRNA)專利號:EP2578685B1, EP2510099B1, EP3112467B1, EP3287525B1來自匈牙利的生化學家Katalin Karikó研發一種改良訊息核糖核酸(mRNA)的方法,藉此安全地應用於人體。這為該方法應用於COVID-19治療,以及癌症、心臟病之前瞻性療法奠定基礎。人氣獎得獎者:Elena García Armada(西班牙)發明:全球第一支為孩童打造的適應性機械外骨骼專利號:EP3225363B1, EP3009240B1西班牙教授Elena García研發一種供輪椅孩童使用的適應性機械外骨骼。此一外骨骼能協助在肌肉復健治療期間的孩童行走,除了提升孩童健康福祉,也能延長其預期壽命。人氣獎是一特別獎項,由公眾於2022年5月17日至頒獎典禮開始前對決賽者進行投票。在本次人氣獎投票中,EPO收到投給13名決賽者,共計約2萬3,000張選票。青年發明人獎在經過評審幾輪投票後均無法選出優勝者的情況下,EPO決定採取特殊措施,並宣布兩人並列第一名。每位冠軍得獎人將獲得2萬歐元的現金,亞軍則可獲得1萬歐元。冠軍得獎者:Victor Dewulf(比利時)和Peter Hedley(英國)發明:人工智慧(AI)驅動之廢棄物管理從最初的技術原型僅利用大型垃圾桶廢棄物與從eBay網站買來的踏板進行操作,Victor Dewulf和Peter Hedley研發出一款由AI進行辨識和分類的系統,幫助廢棄物管理機構快速且精準地分類垃圾,藉以確保更多垃圾被回收。冠軍得獎者:Erin Smith(美國)發明:AI為新巴金森氏症(Parkinson's)患者提供早期照護受到罹患巴金森氏症演員Michael J. Fox的Youtube影片啟發,美國學生Erin Smith開發出一款以AI驅動的應用程式(app),透過影片片段對巴金森氏症進行早期偵測,藉此提早介入治療以延緩病情惡化。亞軍得獎者:Rafaella de Bona Gonçalves(巴西)發明:用於對抗月經貧窮的可生物分解衛生護墊及棉條為解決普遍月經貧窮的問題,Rafaella de Bona Gonçalves利用可生物分解的纖維,例如巴西當地容易取得的香蕉收成後廢棄物,為該國弱勢群體研發出可生物分解的生理用品。若無法收看頒獎典禮的現場直播,可透過以下連結https://inventoraward.epo.org/index觀看典禮當天的錄製影片。2023年「歐洲發明人獎」將於西班牙瓦倫西亞(Valencia)舉辦,現已開放公開提名。 - 150
歐洲中小型深度技術(deep tech)企業在創新上落後美國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公布一份該局與歐洲投資銀行(EIB)的聯合研究,題目為「智慧聯網技術的深度技術創新(Deep tech innovation in smart connected technologies)」,對歐洲及美國的中小企業(SMEs)在深度技術領域的發展進行分析比較。該研究指出,歐盟的中小型企業在先進數位科技的發展上,面臨獨特的障礙。雲端運算、物聯網(IoT)、5G網路及人工智慧(AI)經常被描述為第四次工業革命(4IR)的技術,也是構成深度技術的重要部分。數位革命以後,所謂4IR指的就是上述新科技如何融合物理、數位及生物世界。此新報告提供了一些建議,希望進一步刺激歐盟企業的成長,並促進歐盟深度技術的創新。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 表示,「從IoT到雲端運算、5G及AI,智慧聯網技術的創新正在全球加速顛覆現況」,「這些領域的歐洲中小型高度創新公司在提升歐洲數位科技的競爭力方面,能發揮決定性作用。此研究特別強調,扶植這些中小型新創公司蓬勃發展,所必須採取的政策及商業條件。」EIB副總裁Ricardo Mourinho Félix表示,「智慧聯網技術對歐盟經濟成長的貢獻,到2030年將達2.2兆歐元」,「歐洲企業正在追趕其全球的領先同業,而投資於深度技術,對歐洲強化其先進數位科技的競爭力,非常重要。EIB集團及其夥伴已準備好隨時動用私人及公共投資,全力投入幫助歐盟企業發展深度技術,以促進繁榮。」報告摘要一、全球4IR專利活動占比─美國領先歐洲在本報告研究期間(2010至2018年),全球4IR國際專利家族(IPFs)的申請數量將近20萬件。2018年,4IR IPFs占所有技術領域IPFs的10分之1。美國的4IR IPFs占比最高,達31%,其次是日本(18%);排序第3大,為歐盟27國,占比15%(歐洲專利公約38個成員國,占比19%);而南韓(12%)及中國大陸(11%)過去10年來,正快速追趕中。二、4IR技術相對優勢指標(RTA)─美國較具優勢比較2010-2018年的4IR技術相對優勢指標(RTA),美國(RTA=1.5)居於領先地位,代表其4IR專業化程度最高,技術上具有相對優勢,其次是韓國(RTA=1.4)、中國大陸(RTA=1.1)、日本(RTA=0.8),而歐洲/歐盟(RTA=0.7)最低。三、4IR IPFs前十大申請人─美國比歐洲多深度技術的領先創新者,正形塑未來的數位驅動經濟,隨著4IR帶來的顛覆現況,有些企業可能仍在辛苦掙扎,有些甚至會最終消失。2010年至2018年,雖然歐盟27國在4IR IPF的占比高達15%,排序全球第3大,惟缺少技術相對優勢,且僅有很少數能帶動歐盟4IR數位轉型的大型數位公司。2010年至2018年,4IR IPFs的前十大申請人(占全部的1/4)中,僅有2家是歐洲公司(即排序第8及9大的愛立信及諾基亞);對比之下,美國在前十大申請人中,就占有4家(排序第3、6、7及10大的高通、英特爾、微軟及蘋果)。為了確保歐洲企業得以掌握4IR技術帶來的商機,歐盟此時最重要的挑戰之一,就是培育快速崛起的新創公司,以強化歐洲在全球數位轉型的競爭力。歐洲數位戰略的目標,就是要讓這些充滿活力且快速成長的新創及小型企業群能獲得資金並壯大。上述目標對正在發展可專利技術的4IR SMEs來說特別重要,即使深度技術的創新者經常擁有強大的潛能可以顛覆現況,但卻面臨需要高研發費用及市場與技術面的高風險問題。最近,因為COVID-19大流行,讓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因此,採行適當的措施,以幫助歐洲的4IR SME獲得資金並成長,變得更加迫切。四、4IR SMEs數量及其IPFs占比,美國領先歐洲以絕對數字計算,從事4IR技術發展的SMEs數量,歐盟也是落後於美國。2010-2018年,歐盟27國共計有2,634家4IR SMEs,貢獻了3,181件4IR IPFs,占同期EU所有4IR專利數量的10%。美國整體經濟中SMEs比重較低,但同期間美國4IR SMEs數量達6,157家,是歐盟27國的兩倍餘,所貢獻的4IR IPFs數量,占同期美國所有4IR專利的16%,且有較大的4IR平均專利組合。五、歐洲地區的領先國家在歐盟境內,有最多4IR SMEs的國家,是德國(570家)、法國(400家)及義大利(273家),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的芬蘭(268家)及瑞典(234)也有很多4IR SMEs。歐盟以外,有最多4IR SMEs的歐洲國家,是英國(950家)、瑞士(254家)及挪威(117家)。歐盟的一些較小型國家,土地面積雖小,在深度技術創新上,卻比其他歐盟國家表現傑出。從「每百萬人口的4IR SMEs IPFs數量」與「4IR技術的相對優勢指標」的正相關(如下圖),可得知整體4IR技術越有優勢的國家,其SMEs在4IR技術的專利申請,以每百萬人口計的數量也越高,如芬蘭、瑞典、愛爾蘭及丹麥等小國,在4IR技術的表現優於其他歐盟成員國。特別是芬蘭及瑞典兩國,擁有高度集中的4IR SMEs,代表當地強勁的創新生態系(包括國際級4IR公司),兩國在每百萬居民的4IR專利數量及相對技術優勢指標的表現,甚至比美國更優異。反之,大型歐盟成員國,如德國及法國,在4IR技術上較缺乏相對優勢,它們的SMEs在4IR技術的專利影響力也相對較低,表現差強人意。六、調查結果本研究中接受問卷或訪談調查的歐盟及美國深度技術SMEs,大約有3/4提到,他們最常遇到的經營障礙是「資金的取得」及「缺少技術人才」。其中,有超過半數對政府所能提供的援助不滿意。相對於美國的SMEs,在歐盟的SMEs更能感受到政府支援不足、繁瑣的法規與稅務,以及市場太小是發展的主要障礙。歐盟27國草創階段的4IR新創公司(start-ups)及快速成長的4IR新創公司(scale-ups),被列入全球創新社群媒體平台Crunchbase的數量相對較少。根據Crunchbase的資料,歐盟的4IR SMEs得到正式資金的比例(59%),遠低於美國的SMEs(68%)。成立未達10年且員工少於50人的小公司在籌募資金上面臨嚴峻的挑戰,代表新加入的4IR中小型新創公司,在資金取得上處於相對弱勢。研究顯示,歐盟及美國的4IR SMEs,都有比一般SMEs更高的投資強度(investment intensity,指每名員工的投資金額)、需要較高的研發費用,及將其創新商品化的時間。有超過25%的受訪歐盟及美國SMEs,認為過去3年投資不足。大多數的歐盟SMEs(56%)及美國SMEs(74%)預測,在未來5年4IR創新相關的投資會成長,且4IR創新技術的重要性會增加。當個別公司被問到,未來3年在4IR的投資是增加、減少或不變?回答幾乎是壓倒性的「會增加」,而且美國公司對4IR創新的未來重要性,更加樂觀預期。接受調查的4IR SMEs中,有6成以上認為,申請專利可提升公司聲譽;約半數(歐盟27國49%,美國50%)表示,專利在獲得資金方面非常重要;但不到一半的4IR SMEs認為,申請專利可以增加公司營收。另有約80%(歐盟27國80%,美國83%)表示,投資人相當重視公司的智財策略。接受調查的歐盟及美國4IR SMEs,其公司規模及年齡的分布相當近似:歐洲的4IR SMEs有80%的員工人數少於50人,且有42%的公司成立不到10年。美國的4IR SMEs的員工人數及公司年齡分布,大致與歐盟相似。調查發現,超過90%的歐盟4IR SMEs表示,他們已經將4IR技術實施在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上。歐盟27國4IR SMEs的主要布局領域在生物科技及醫療保健領域,每3家歐盟4IR SMEs就有1家實施於該領域,其他重要實施領域涵蓋運輸(19%)、資料分析與軟體開發(19%)及清潔技術(11%),此外,有44%的歐盟4IR SMEs從事硬體設備的製造(開發、建立及銷售實體商品)。美國4IR SMEs在專利組合布局領域的分布上,大致與歐洲4IR SME類似。美國4IR SMEs的專利申請,多數是與4IR的核心硬體、軟體及通訊技術相關。在核心技術方面,歐盟的小國芬蘭及瑞典的4IR SMEs同樣表現突出,甚至更集中於核心硬體與通訊技術。此外,歐盟及美國各約有1/3的SMEs提出與資料探勘(data mining and exploration)相關的專利申請。根據調查,歐盟的4IR SMEs中,有32%表示目前的主要營運重點是其所在國的國內市場,有57%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成長的主要目標市場。相較之下,高比例的美國4IR SMEs以美國國內市場為主,有87%的美國4IR SMEs表示,目前是以美國國內為主要市場,有79%的美國4IR SMEs認為未來仍會以美國國內為主要市場,僅有13%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發展的主要市場。有趣的是,歐盟27國的4IR SMEs中,有24%表示,未來5年會以美國為目標市場,但僅有13%的美國4IR SMEs認為歐洲是其未來營運發展的主要市場。此外,低於6%的歐盟/歐洲4IR SMEs認為,中國大陸是其未來5年的營運發展的目標市場。七、案例研究本報告除了利用數據分析、問卷調查回饋,並進行案例研究。【案例一】從車庫到證券交易所發明:眼球追踪裝置公司:拓比科技公司(Tobii AB)領域:人機互動國家:瑞典Tobii AB(下稱Tobii),是一家瑞典的高科技新創公司,致力於開發及銷售與眼球追蹤與注意力相關的產品,如眼動儀,讓無法以言語或行動溝通的神經退化性疾病患者,得以透過無接觸的人機互動與外界溝通。眼球追蹤相關產品,也應用於其他領域,如電玩遊戲、消費者行為觀察及臨床診斷等。Tobii公司係由 John Elvesjö、Mårten Skogö 和 Henrik Eskilsson 於 2001 年創立。年僅 24 歲的 Elvesjö 在實驗室進行利用光學感測器,追蹤溶液中果肉顆粒的移動,當他緊盯著容器觀察時,發現光學感測器偵測到他自己的眼球移動,認為這項觀察深具發展潛力,之後遂開始了眼球追蹤設備的研究。其後,Elvesjö及Skogö發明了革命性的利用近紅外線微型投影機紀錄及追蹤使用者眼球移動的系統,並在2015年入圍歐洲發明家獎的中小企業獎。近年來,Tobii持續擴大其專利組合,以吸引投資人、並讓產品更加多元化,技術更加精緻化。該公司的迭代式開發方法,需要強大的專利組合及定期投入資金。2007年至2012年間,經過幾輪的募資後,創投(venture capitalist)機構共投入了4,100萬歐元的資金。這些資金不僅用於技術研發,也讓Tobii得以探索眼球追蹤設備的新應用。在 2014年,為了擴張計畫及策略性併購,該公司額外再募得1,300萬歐元。因為市場銷售成功,Tobii已從一家新創中小企業,迅速成長並擴大規模。目前,該公司分拆為二-Tobii 及其子公司(Tobii Dynavox),都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掛牌上市。該公司目前在全球有14個辦公室,雇用約 600名員工。2021年營收入將近6,000萬歐元(約6.16億瑞典克朗)。對Tobii而言,創新是其商業模式的重要部分,該公司擁有廣泛的智慧財產權組合,包括對圖像感測器數據的設計、控制及顯示(readout);實體整合技術、校準方法及系統配置;以及實現眼球追踪的演算法及方法等技術的權利保護。Tobii的專利組合延伸到特定產業如汽車、生物辨識、遊戲、顧客契合測量及穿戴設備等領域的使用案例。迄今為止,Tobii持有26件已核准歐洲專利,說明該公司在過去20年持續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案例二】廣泛的專利保護為商品化鋪路發明:用於手術導航的影像技術 公司:Perceive3D (P3D) 領域:醫療器材國家:葡萄牙從大學將技術拆分並成立新創衍生公司Perceive3D (P3D),被證明是將這項醫學影像技術商品化的最好選擇,用廣泛的專利來保護發明,並在研發及核准階段整個過程都能持續獲得資金。醫療產品的提供者使用結合電腦及攝影機的系統已達約30年,例如內視鏡檢查系統,在細小的軟管裝上一個小攝影機,將影像即時傳送至螢幕,讓醫生得以檢查病人的內臟器官。有些內視鏡裝有執行微創手術的工具。這些系統雖然可以改善病患復原情形,但有價格昂貴且笨重等缺點。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ty of Coimbra)任教的João Pedro Barreto教授及其博士生 Rui Melo,致力於研究內視鏡系統的攝影機校準及即時影像處理,他們很快地發展出早期的原型軟體,並意識到這項研發成果深具市場潛力。然而,礙於大企業通常不願意直接投資來自大學實驗室的技術,於是Barreto及Melo投入自有資金,並與大學簽訂專屬授權協議,創立了P3D公司,將他們的影像處理軟體推向市場成為商品。現在,P3D公司開發的影像技術在醫生執行人體手術時用於幫助導航,此系統相當精準並解決了一些人體工學及經濟的問題。邁向新的手術觀念在剛開始的研發階段,P3D專注於新的攝影機校準方法,用像素值及像素定位技術,以增進視覺化及糾正攝影機鏡頭扭曲或「魚眼」效果。之後,該公司發展出基於圖像的手術導航系統,結合手術前的3D手術計畫工具,與手術中擴增實境(AR)技術的即時指引,讓外科醫生能夠看到關節、骨骼或器官的「真實」影像,覆蓋於上的數位資訊或投影,都在同一個影像中呈現。這項設備,包括第一個以關節鏡進行微創手術的電腦輔助骨科手術(CAOS)導航系統。該系統可以相當精準且控制良好地在手術中的影片增加覆蓋層。目前P3D提供的解決方案,簡單且具成本效益,可減少手術時消毒材料的使用量,讓手術過程更快且更符合經濟效益。該公司的軟體是普遍適用的,可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或混合實境耳機等現成設備上使用,也可以搭配已有的手術攝影機一起使用。這種「開放手術」的新觀念,已減少使用非攜帶型且占據手術室珍貴空間的資本密集設備。導航於此領域2013年,「葡萄牙創投(Portugal Ventures」是第一家透過種子輪投資 P3D的創投機構。該筆資金支付初期的專利費用,並為該公司取得少數股份,公司創始人仍是最大股東。雖然IP相關費用消耗了大部分早期資金,但若沒有智慧財產權,要資助如此早期的研發計畫恐怕會更加困難。之後,在 2017 年,歐盟中小企業執行機構EISMEA給予P3D創投基金幫助該公司擴大規模。最初,P3D在展覽會及其他活動向從業人員展示他們的技術。然而,為了避免技術細節被先前揭露以致喪失新穎性,他們把這些展示活動安排在專利申請之後。最近,P3D將其用於髖關節手術的導航系統授權給一家國際級的醫療植入物製造商,系統的開發階段相當成功,且預計在今(2022)年進入市場。同時,該公司也準備推出自有品牌產品—可以在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小型設備上進行的全關節置換手術(arthroplasty)的導航系統。P3D的技術可擴大應用於許多骨科(臀部、脊椎、肩膀)的醫療流程及解剖。市場潛力─包括開放及微創手術的應用─估計高達42億歐元。該公司的導航技術可以減少手術的修正。每年,約有31萬2,000名患者因為膝關節植入失敗而再次接受手術,導航的進步可以減少約20%的手術修正,節省醫療機構的花費約20億歐元。而對於病患來說,所省下來的是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案例三】:強大的專利幫助成長中的SME吸引大量投資發明:讓鮭魚更健康的雷射及AI公司: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部門:海洋技術國家:挪威這家挪威海洋工程公司,靠著強大的專利吸引了250萬歐元的投資。有了這項資金的挹注,幫助它發展成為一家將除蝨技術,提供給100多個鮭魚養殖場的企業。挪威是全球最大的大西洋鮭魚生產國,每年鮭魚產值超過64億歐元。儘管如此,該產業卻面臨著一個巨大威脅:海蝨。每年,鮭魚養殖業者花在控管疫情措施上的費用,就超過8億歐元。目前的除蝨技術有許多缺點,不但可能會釋放污染環境的化學物質,且一段時間之後,寄生蟲會對藥劑產生抗藥性,導致無效,且在除蝨之前,必須要停止餵食並以物理方式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鮭魚死亡或阻礙它們成長,導致秤重出售的漁民經濟上的損失。Esben Beck(2019年入圍歐洲發明家獎的中小企業獎)決定使用技術來解決上述問題。他發明了一個可以在鮭魚或鱒魚身上找到海蝨並用雷射消滅它們的機器人。這位挪威籍企業家,創立了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公司,把他的發明從地下室推向市場。一項聰明的組合 這項名為Stingray的發明,是結合了人工智慧(AI)、3D電腦視覺及模擬演算法的機器人,可以在幾公尺外辨識鮭魚銀色皮膚上的深色海蝨(通常身長小於12 毫米),該設備還配置有立體攝影機,並利用AI來檢視影片鏡頭。Stingray上有一台裝載有影像辨識軟體的電腦,針對鮭魚群進行掃描,只需7毫秒即可標示出海蝨的顏色及形狀。然後,該軟體會對鮭魚在水中的路徑進行建模,針對被鎖定為目標的海蝨,預測其未來的位置。然後,Stingray的可移動式鏡子將雷射光束聚焦到個別海蝨身上,並發射短脈衝強光(100-150毫秒),雷射的綠光波長在水下可以有效傳輸,同時在每次發射時提供足夠的能量來殺死寄生蟲。Stingray每天可以殺死數萬隻海蝨,並且每週7天全天運行,無需人力介入。這套聰明的雷射除蝨電腦系統,有別於傳統的除蝨技術,不必將魚從養殖池中撈出,減少了致命的魚體接觸,讓魚可以活得更健康、體重更重,並確保不會把有毒的化學物質排入海洋環境。當一扇門關閉時,另一扇門就會打開 這位出生於挪威特羅姆瑟(Tromsø)的發明家Esben Beck,在2000年初期,創立了 Beck Engineering AS,提供工程專業及設備,例如管線機器人。在2009年時,金融危機導致他的生計受到威脅,此時,Beck得知海蝨造成魚群的感染,立即想到可以用雷射光來燒掉這些寄生蟲—就像用陽光透過放大鏡燒死螞蟻一樣。也歸功於他對水底焊接知識的了解,他知道綠色的雷射光線在海裡的傳輸效果最好。如同專利資料庫的檢索結果顯示,Beck用雷射光除蝨的解決方案,是獨一無二的,他於是申請專利來保護這項技術。從2011年起,Beck靠著當時尚未完成審查的專利申請案,募到了超過250萬歐元的政府資金及創投資金。他成立了子公司 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並在自有資金及員工的額外贊助下,於2014年10月將機器人商品化。如今,挪威100多個鮭魚養殖場使用了Stingray,共監測約4,000萬條魚。在裝有Stingray的養殖圍網中的鮭魚死亡率降低了一半以上,而且每條魚可以讓漁民多獲得半公斤魚肉的收益。由於沒有其他類似的解決方案可用,且原始專利仍然有效,Stingray Marine Solutions 已準備好擴大其在挪威及海外的市場占有率。八、歐洲未來政策展望為促進歐洲智慧聯網技術的創新,本報告提出以下歐洲/歐盟未來的政策展望:促進中小型企業在4IR技術的創新發展,強化數位能力及基礎設施,是確保歐盟在先進數位科技競爭力的一項優先政策。歐洲單一專利(UP)及單一專利法院(UPC)的建立將會有助於歐洲地區4IR SMEs的成長,讓他們在更多數的國家且更符合成本效益的取得專利權保護及解決紛爭。直接的政策工具(如具目標性的資金補助或超前布署的政策),將針對那些尚未具成本效益的技術創新提供協助。以政策幫助早期階段的技術,得以從實驗室研發(R&D)推向市場商品化,例如歐盟的大型研發計畫Horizon Europe將投入1千億歐元的研發及創新資金,是全球最大的科研創新計畫之一。對4IR技術創新的最大阻礙是缺乏資金,對中小型4IR SME更是如此,因此,受訪企業多數認為以政策提供資金的援助對他們是最有幫助的。過去10年,雖然有大量資金進入歐洲及政府的政策協助歐洲的早期新創公司,但較後期得以讓快速成長的新創公司(scale-ups)發展成國際領先的4IR大企業所需要的成長基金,取得管道則有所不足。為進一步促進歐洲創新生態系統的發展,啟動大型融資輪(funding round)(特別是在後期發展階段)及幫助新創公司在歐洲股票市場上市都是一個具吸引力的選項。 - 151
中國大陸加入海牙體系及馬拉喀什條約
資料服務組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將讓中國大陸地區超過1千700多萬的盲人及視障者〔註〕有更多機會接觸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將會增加無障礙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動,讓世界其他地區的盲人和視障者能夠讀取這些作品。WIPO總幹事表示,中國大陸擁有的是全球最古老且豐富的文學及文化傳統之一,隨著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盲人或其他視障者將有更多機會接觸這個豐富且持續的傳統作品。中國大陸的盲人及視力障礙族群,約1千700萬人,也會更容易地接觸到外國作品的無障礙版本。WIPO的無障礙圖書聯盟(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ABC),致力與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將圖書轉換為對視力障礙者無障礙的格式。該聯盟將持續與利害關係人合作,在目前以80種語言提供的73萬本圖書之外,另將大量地增加中文圖書。關於海牙體系海牙體系為國際外觀設計保護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申請人可免在各個國家或地區一一提出申請,僅須在網路上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即可在90個以上的國家註冊每一申請最多100項設計。亦即,一件國際註冊相當於多件國家或地區的註冊。隨著中國大陸的加入,當地所有的設計家將能夠利用國際外觀設計體系讓其設計推廣至海外並獲得保護,有效地節省時間和金錢。有一些在海牙體系成員國設有工廠的大型中國大陸企業,例如小米(Xiaomi)、聯想(Lenovo)等,早已經是海牙體系的用戶,此顯示了中國大陸企業對更方便快捷的國際維權保護的強烈需求。批准文書將於2022年5月5日正式生效,外國的設計家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將更為容易,僅需一次申請並繳納費用,即可在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94個國家申請外觀設計的保護。工業外觀設計構成一件商品的表面裝飾,可能包括立體(三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形狀,或者是平面(二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圖案、線條或顏色;近期,圖形使用界面(GUI)或虛擬世界中的物品,已變成越來越常見的外觀設計形式。最近,與衛生及個人防護商品相關的外觀設計註冊,也正在成長,表示外觀設計的創新,在全球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努力中,已發生關連作用。關於「馬拉喀什條約」WIPO管理的「馬拉喀什條約」透過建立一套對傳統著作權法的適用限制及例外,讓專為盲人或視障者改編的圖書,更加容易製作及國際移轉。「馬拉喀什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通過,2016年9月30日生效。它是WIPO的條約中成長最快的,在2022年5月5日中國大陸的加入生效之前,已擁有84個締約方。〔註〕:資料統計來源為中國大陸第二次全國身心障礙者抽樣調查結果。該項調查係由多個部會及團體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進行。 - 152
UKIPO發布5年反IP侵權新戰略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2年2月4日發布反IP侵權新戰略。 這項新的5年戰略,代表UKIPO在推動保護智慧財產上向前邁了一步。透過與其他夥伴的合作訂定全球黃金標準,要讓英國的智慧財產權─及英國企業在國際上擁有的權利─在全球獲得最好的保護。 該戰略旨在確定如何透過執法機構、政府及產業的共同努力,在現有結構基礎上進行改善,以確保策略性威脅經濟及社會發展的IP侵權,得以在英國國內及國際上獲得一致的處理。該戰略將會以強有力的研究計畫作為支撐,研究結果將與合作組織廣泛分享,做為堅強的實證(evidence-base),來支持及指導未來的工作方向。 戰略中五項重要承諾,包括: 成立一個國家卓越中心,從事發展並分析與IP侵權有關的情報,將其定位為IP執法活動的核心,並確保其在對抗IP犯罪及侵權時,發揮核心領導及協調作用。與英國交易標準局(Trading Standards)、邊境管制人員(Border Force)及警方合作,在各地配置UKIPO資助的IP犯罪協調員和捍衛者,以發展情報及協調各項活動,並為打擊IP犯罪及侵權提供資源。與執法機構合作,審查IP犯罪紀錄情形。發展現有IP犯罪打擊小組(IP Crime Group)的結構及成員,使其在跨政府機關、執法機構及產業界具有戰略上及戰術上的執法重點。發展具影響力的活動,以減少IP犯罪及侵權行為,與夥伴合作並關注那些無論是故意或非故意的侵權者。 不法之徒普遍把IP犯罪視為是一種低風險但高報酬的犯罪。UKIPO的新戰略特別強調IP犯罪與其他重大犯罪如洗錢等之間的連結,對社會造成的重大危害。該戰略認識到,提高公眾意識及強化刑事執法,是解決這些危害相輔相成的手段,並承諾持續努力,讓未來能達到一個社會上人人對IP侵權零容忍的時代,同時藉由情報推動的執法行動來對抗IP犯罪者。 相關執行計畫將是以情報為主導,關注危害,並滾動式檢討。在以下3個綜合性議題下進行工作的安排: 夥伴關係(partnership):協調國內外夥伴一起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領導力(leadership):繼續努力成為IP執法的全球領袖。教育(education):培力消費者和企業,提高他們對IP犯罪、侵權及其相關風險的認識和理解。 UKIPO局長Tim Moss表示: IP推動創新及投資,是政府創新戰略的核心。IPR侵權行為對此構成了重大威脅,不但削弱IPR帶給企業及投資者的信心、損害經濟,且對消費者安全和社會造成嚴重後果。 UKIPO的新戰略,為解決現在及將來在所有領域的IP犯罪及侵權行為奠定了基礎。相信其中的五項重要承諾會對未來在地區、國家及國際各層級的打擊IP犯罪發揮實質的影響。 英國的智慧財產聯盟(Alliance IP)總幹事Dan Guthrie表示: 「歡迎UKIPO新的反侵權戰略,在此重要領域加強合作,並為企業,無論是大型或是小型企業,帶來的好處。 對英國各地的創作人及發明人而言,IPR對保護他們辛勤工作的成果及投資,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公眾。相信聯盟的成員,會持續熱切地與UKIPO緊密合作,在未來五年內,將實現戰略中具有遠大抱負的承諾,合作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以確保持續推動英國各地的經濟成長。」 倫敦市警察局IP犯罪組 (PIPCU) 偵查督察長 Suzanne Ferris 表示: 「IP犯罪並非無受害者犯罪,且經常資助重大的組織性犯罪活動。UKIPO的新戰略,將有助於對抗此類犯罪,倫敦市的警察將與UKIPO及國內與國際上的夥伴持續密切合作,以解決此一議題,並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倫敦市警察局助理局長及IP犯罪打擊小組聯合主席Pete O'Doherty表示: 「UKIPO推出反IP侵權新戰略,是一個具有雄心的反IP侵權全面框架。 仿冒品經常是在地區銷售,再透過組織性的國際犯罪網路促成,跨越全球供應鏈。 該戰略對將來必需的投入有清晰的願景,為未來幾年與所有執法部門加強合作關係奠定了基礎。」 相關統計資訊: (1) 根據OECD統計,2013年英國IPR所有人所損失的銷售額,達86億英鎊(約新臺幣3,260億元),占銷售總額1.95%。2019年OECD報告更新數據顯示,2016年因仿冒和盜版猖獗而消失的工作,超過8萬6,300個(2013年的數據為6萬個),占英國全職同等員工數量的1.4%(2013年數據為 0.15%)。 (2) 依據聯合國預防犯罪及刑事司法委員會,仿冒目前是全球刑事犯罪收入的第二大來源,僅次於毒品。 (3) 依據OECD估計,2019年仿冒及盜版商品的貿易額高達4,610億美元(約新臺幣12兆6,800億元),相當於全球貿易額的2.5%。 (4) IP犯罪者已可利用網路,促銷非法仿冒商品給合法平台的消費者,導致有近三分之一的英國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成為仿冒詐騙的受害者。 (5) UKIPO定期委外進行與IPR侵權有關議題的研究。除了去(2021)年發布的社交媒體的名人/網紅(Social Media Influencer)對仿冒品消費的影響研究外,定期出版的報告,尚包括「著作權線上侵權分析報告(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racker)」及「仿冒品消費分析報告(Counterfeit Goods Research)」。 - 153
USPTO推出新的專利免費檢索工具和網頁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2022)年2月1日宣布,推出一項新的專利公眾檢索工具(Patent Public Search tool),讓美國公告及公開專利案的全文檢索更加方便、適合遠距且功能更強大。 新檢索平台,係基於USPTO審查員用於尋找先前技術文獻的專利端對端(Patents End-to-End, PE2E)進階檢索工具的免費雲端平台,結合將於今年9月停用的現有以下四個檢索工具的功能:公眾-審查員自動化檢索工具(Public-Examiner’s Automated Search Tool, PubEAST)、公眾-審查員網路檢索工具(Public-Web-based Examiner’s Search Tool, PubWEST)、專利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PatFT) 以及公開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Application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AppFT)。 USPTO局長Drew Hirshfeld表示,此一新的平台象徵,USPTO的努力向前跨越重大一步,特別是在疫情流行時,讓身在各地的用戶需求得以獲得滿足,USPTO瞭解之前為公眾提供的檢索工具,並未如審查員使用的工具便利或未具類似功能,現在可喜的是將會有更多的利害關係人,得以在一個擴大工具中使用四個強大檢索平台的資源進行專利檢索。 過去,用戶僅能在 USPTO的所在設施(如位於亞歷山大的總部、區域辦事處或專利及商標資源中心)使用舊版檢索工具PubEAST和PubWEST。現在,隨著新工具的推出,所有的用戶,只要連上網路都可以進行遠距檢索。此公眾檢索系統,還有以下優點: 版面配置(Layout):多項工具的多種動態版面配置,可同時呈現更多資料。重點標示(Highlighting):可在多項小工具中使用多種顏色的重點標示,方便查看並可隨時開/關顏色標示。標記(Tagging):可以標記文件並分成群組,可重新命名及以色彩區分。筆記(Notes):可為影像加上筆記,並可選擇包括標記、相關的請求項及重點標示。品質(Quality):強大的全文檢索功能,可以搜尋美國的公告及公開專利。熟悉的語法(Familiar usability):使用與PubEAST及PubWEST相同的檢索語法 配合專利公開檢索工具的推出,同時USPTO還公布一個新的專利公開檢索網頁,內容包括常見問題的解答(FAQs)、訓練資源及幫助用戶過渡到新工具的資訊。近期將舉行的公開培訓課程,於規劃完成時,將立即發布公告在該網頁上。 - 154
歐洲啟動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試行階段
資料服務組奧地利在去(2021)年12月2日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暫行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AP-Protocol),成為關鍵的第13個批准PAP-Protocol的歐盟成員國。今(2022)年1月19日,在奧地利提交(deposit)批准文書的隔日起,單一專利法院協議的試行階段(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正式啟動。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設立已進入最後準備工作。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表示,隨著PAP的啟動,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將成為真實。幾個月後,在成本上具有吸引力且統一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的UP將誕生。這個專利制度將能更有效刺激成長和創新,且更有效率應對如Covid-19的挑戰,且可促進經濟成長以克服當前的危機。PAP預計需要花8個月的時間,才得以完成單一專利法院的技術和基礎設施準備工作,讓單一專利法院可以在年底前進入營運。德國已於2020年12月完成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在德國提交UPCA的批准書之後第四個月的第一日,將會讓UPCA的效力正式啟動,單一專利法院才能開始運作。為了幫助專利申請人早日採用UP,EPO決定引進過渡措施,將歐洲專利(EP)轉為UP,適用對象是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EP申請。這些措施將會在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之前提供。背景:單一專利法案(Unitary Patent Package)單一專利和單一專利法院是單一專利法案的兩大基石,補充並加強歐洲專利現有的集中式核准制度。單一專利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容易且更有效節省成本。UPC將會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此專責法院將使歐洲地區的專利執法更容易,提高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該法院是基於國際條約UPCA而設立。 - 155
EPO新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專利行政企劃組EPO發布一項新研究指出,歐洲和美國在塑料回收(plastic recycling)及替代塑料(alternative plastics)技術方面居全球領先地位。2010年至2019年,歐洲和美國在上述產業的專利活動各占全球約30%,合計約占全球60%。歐洲各國中,德國不論是在塑料回收或生物塑料(bioplastic)技術的專利活動占比均最高(占全球8%),而法國、英國、義大利、荷蘭和比利時則因在這些領域的專業化程度高而表現出色。在生物塑料創新方面,我國工研院名列第九大學研機構國際專利家族(IPFs)申請人,亦跟上領先腳步。亞洲方面,日本在2010年至2019年IPFs數量占比18%,遙遙領先韓國和中國大陸(各占約5%)。但上述三個國家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化程度相對不足。該研究名為「未來塑料的專利:回收、循環設計和替代來源的全球創新趨勢(Patents for tomorrow's plastics: Global innovation trends in recycling, circular design and alternative sources)」,期間為2010年至2019年,內容針對驅動塑料向循環經濟轉型的創新趨勢進行全盤分析。該報告蒐集統計上述領域國際專利家族的數量,每一個專利家族代表一項已在全球兩個以上的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發明(即高價值之發明);目的是在為企業主和決策者提供參考指南,以期將有限的資源導向具前瞻性的技術,並對各該技術在價值鏈不同階段的相對優勢進行評估,讓對人類長期永續發展具有貢獻的創新公司和機構得到關注。歐洲專利局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雖然塑膠產業對經濟至關重要,但塑料所帶來的污染正威脅著全球的生態體系。創新可以促使產業轉型朝向全面循環模式,進而有益於幫助人類應對此一挑戰。此研究對一系列具前瞻性且有助於提升塑膠製品的可再用性、可回收性及生物可分解性(biodegradability)的新科技提出了重要見解,突顯出歐洲在此領域的創新貢獻,但也強調歐洲應加強將境內的先驅研究變成發明並推向市場,未來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尚待努力之處。」化學及生物回收方法相關專利領先在所有將塑膠廢棄物轉換為新產品的解決方法中,物理性回收(mechanical recycling),是目前最簡單也最常被使用的方法,在2010年至2019年,約有4千500個國際專利家族。但常常被關注的是在經過消費後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有品質下降的議題。2010年至2019年,化學及生物回收(chemical and biological recycling)方法則產出超過9千個國際專利家族,是物理回收技術申請數量的兩倍。標準化學方法如裂解(cracking)和熱裂解(pyrolysis)的專利申請已在2014年達到頂峰,但新興科技,例如利用活性有機體的生物分解技術(約1,500個IPFs)或「塑料到單體(plastic-to-monomer)」的回收技術(約2,300個IPFs),現在則提供了新的分解聚合物並生產新塑料(virgin-like plastics)的可能性。相同地,新興的「塑料到堆肥(plastic-to-compost)」回收技術雖僅有相對少量專利家族數,卻是利用活性生物將塑料分解成堆肥前途看好的技術。潛能尚待開發的歐洲大學研究成果商品化此研究也發現,在化學及生物回收領域,上游基礎研究的重要性遠高於其他塑料回收技術領域,有近20%的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發明是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如下圖:2010年至2019年,塑料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另依這些學研機構所在的地理位置進行統計,歐洲和美國明顯領先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研機構的IPFs數量占比,均達29%。研究亦顯示,歐洲是全球僅有的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29%)大於其在該領域所有IPFs占比(26%)的大型創新中心。相反地,美國和日本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各為29%和11%)則小於兩國在該領域所有IPFs的占比(各為36%和17%)。歐洲雖然在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特別投入,但在將技術轉移至產業界方面,則有未充分利用且尚待開發的潛能。以新創企業(Start-ups)及邁向規模化企業(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分析,在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中,歐洲和美國在該領域的IPFs數量雖然同比例成長,但美國的Start-ups及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卻是歐洲的4倍(美國338個;歐洲84個)。 醫療保健、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引領生物塑料創新生物基及/或生物分解塑料在促進循環經濟及減少碳排放方面極具潛能。1980年末,生物塑料領域的專利活動開始蓬勃發展,與傳統塑料技術遵循相同成長趨勢。該研究也發現,在生物塑料領域的發明,雖然醫療保健(healthcare)行業占歐洲塑料總需求不到3%,但專利活動的數量在各行業中是目前最多的(2010年至2019 年超過1萬9,000個IPFs)。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則是在生物塑料的創新活動比例(滲透率)最大。在化妝品/清潔劑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的比例約1:3(滲透率32%);在醫療保健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比例約1:5(滲透率19%)。包裝、電子產品及紡織品等行業對生物塑料創新也是重要貢獻者,IPFs數量各為6,407個、4,511個及3,310個。農業部門也顯示較高的滲透率,達10%,2020年在生物塑料的IPFs相較2019年成長2.5倍。快速興起的替代塑料創新技術自1990年代初期,塑料設計朝向容易回收再利用的潮流興起,且迅速成長。該研究指出,易於回收再利用的新塑料設計,未來將具有巨大潛力,替代塑料是近年來呈指數發展的領域,自2010年以來年均成長率達10%。這些技術在航太、營建、運輸、風力渦輪機和微電子領域具有潛在的應用商機。此領域的專利數量快速成長是由「動態共價鍵(dynamic covalent bonding,DCB)」的創新發展所驅動,這是一種使用可自修復的耐用塑料材料的新穎設計方法。日本在使用「動態共價鍵」的技術方面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從2010年到2019年相關的IPFs占比達49%;美國則緊隨其後,占比24%,而歐洲國家僅占17%。 然而,大多數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的IPFs則是源於歐美地區的研究機構(各占40%和30%),而日本的學研機構僅占7%。生物塑料創新: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學研機構申請人全球前十大生物塑料的學研機構申請人,有美國加州大學、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美國德州大學、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我國工研院(ITRI)及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 - 156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GII):在COVID-19疫情籠罩下,全球創新投資表現強韌;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及韓國排序領先
資料服務組2021年GII報告指出,儘管COVID-19疫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全球多地的政府及企業仍擴大對創新的投資,說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創新想法在對抗疫情流行及確保後疫情(post-pandemic)經濟成長至關重要。 在 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出版量、研發經費支出、智慧財產權申請及創業投資(VC)的交易數量持續攀升(如【圖1至3】),延續疫情危機發生前的強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經濟衰退期間(如2001年網路泡沫或2008的金融危機),研發支出經常受GDP影響,景氣衰退時企業因營收減少而縮減其研發支出,但在這波疫情流行所導致的經濟不景氣,全球研發經費支出表現卻與歷史趨勢相悖(【圖4】)。報告指出,雖然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要到2022年才會公布,但依可得數據,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將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韌性,尤其是先進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分配預算顯示,全球研發支出將持續強勁成長(如【圖2】)。 【圖1】全球科學及創新投資成長情形 【圖2】2020年政府研發支出預算分配成長率 【圖3】2019-2021年VC交易量成長率 【圖4】研發支出與景氣循環的關係 根據GII新增的Global Innovation Tracker指出,本次疫情危機對各行業的衝擊呈現高度不均衡。在軟體、網路和通訊技術、硬體和電子設備及藥物與生物科技等行業,危機反而讓他們擴大對創新的投資並加強研發力道。相反地,受到防疫管制措施影響而重創的行業,以及依賴人與人接觸的商業模式,例如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業的公司,則減少相關經費。2021年的GII顯示前沿科技的未來將大有可為,COVID-19 疫苗的快速發展就是最好的例證。 【圖5】2020年企業聲稱提高研發支出的行業別占比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2021)年的全球創新指數顯示,儘管 COVID-19大流行對人們生活和生計產生巨大影響,但許多行業都表現驚人的韌性—特別是在數位化、科技及創新領域。全球無不期待在疫情後重建生活,創新是人類克服共同挑戰及創建美好未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GII可以引導決策者及企業主擘劃未來以確保人類在疫情後變得更加強大,是無可取代的工具。 GII顯示,在全球各經濟體的創新能力和產出的年度排序方面,仍以少數高收入經濟體居於領先地位。然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例如中國大陸、土耳其、越南、印度、菲律賓等,正在迎頭趕上並改變創新格局。 瑞士、瑞典、美國和英國持續排序領先,過去三年均進入前5位。韓國則是在2021年首次躋身前5位,而進入前15位的其他亞洲經濟體尚包括新加坡(第8位)、中國大陸(第12位)、日本(第13位)和香港(第14位)。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序前20位經濟體2021排序升/降經濟體2020排序1-瑞士12-瑞典23-美國34-英國45↑5韓國106↓1荷蘭57-芬蘭78-新加坡89↓3丹麥610↓1德國911↑1法國1212↑2中國大陸1413↑3日本1614↓3香港1115↓2以色列1316↑1加拿大1717↑4冰島2118↑1奧地利1919↓4愛爾蘭1520-挪威20 全球創新的地理分布呈現不均衡的變化 以地區而言,北美及歐洲持續引領全球創新格局。而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是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的地區,也是唯一與領先經濟體縮小差距的地區。 中等收入經濟體中,中國大陸是唯一排序進入前 30 位者。另進入前 50 位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尚包括保加利亞(第35位)、馬來西亞(第36位)、土耳其(第41位)、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俄羅斯(第45位)、印度(第46位)、烏克蘭(第49位)和蒙特內哥羅(第50位)。 然而,TVIP經濟體(土耳其、越南、印度和菲律賓)正有計劃地迎頭趕上。除了中國大陸,這些較大型的經濟體具有永久改變全球創新格局的潛能。 康奈爾大學前院長兼管理學教授Soumitra Dutta表示:雖然新興經濟體經常認為穩步改善其創新體系是一項挑戰,但GII顯示,有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已能夠在創新方面趕上更先進的經濟體。這些新興經濟體已能夠成功地透過國際技術移轉補充其國內創新的不足,並且發展可以在國際上交易的科技動態服務,最終造就更加平衡的創新體系。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的結論 全球創新投資在疫情爆發之前達到史上最高點,2019年研發支出以驚人速度成長8.5% (如【圖1】)。研發經費最多的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預算分配數字顯示,2020年研發支出持續成長(如【圖2】)。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企業在2020年的研發支出增加約 10%,其中有60%的研發密集型公司,聲稱其研發支出增加(如【圖5】)。2020年創投交易數量成長5.8%,超越過去10年的平均成長率。亞太地區的強勁成長足以抵銷北美和歐洲的下滑。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也出現了兩位數的成長。2021年首季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創業投資的活動更加熱絡(如【圖3】)。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的出版數量成長7.6%(如【圖1】)。 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傑出研究員和共同作者Bruno Lanvin表示:2021年GII的重要結論是,各領先經濟體之間發生非常顯著的變化。除了韓國從2020年排序第10位大幅躍升至2021年第5位,法國及中國大陸也從2020年第12位及14位,進步到2021年排序第11位及第12位。這3個經濟體的案例證明了政府的政策和鼓勵創新的措施具有持續的重要性。整體而言,COVID的疫情並未破壞從2019年至2020年的趨勢,因為創新公司持續得到政府和私人挹注相對充裕的融資,即使在醫療和生物科學領域以外的行業,亦復如此。 2021年全球創新領先經濟體一覽 (一)按收入水準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高收入經濟體中高收入經濟體中低收入經濟體低收入經濟體1瑞士1中國大陸1越南1盧安達2瑞典2保加利亞2印度2塔吉克3美國3馬來西亞3烏克蘭3馬拉威 (二)按地區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區域排序領先經濟體2021全球排名北美地區1美國32加拿大16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1南非612肯亞853坦尚尼亞90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智利532墨西哥553哥斯大黎加56中亞及南亞地區1印度462伊朗603哈薩克79北非及西亞地區1以色列15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33土耳其41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地區1韓國52新加坡83中國大陸12歐洲地區1瑞士12瑞典23英國4 【圖6】全球各地區排序前3位創新領先經濟體 北美地區由美、加兩國組成的北美地區,仍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地區。美國已連續第3年排序全球第 3 位,加拿大則從第17位上升至第 16 位。 美國在關鍵指標居於領先地位,如專利來源(patents by origin)、大學排名、科學期刊影響力及研發密集型跨國公司,且擁有最多(24 個)全球頂尖科學和技術集群,以聖荷西-舊金山集群為首。加拿大則在創投交易、合資和戰略聯盟交易方面名列前茅。 歐洲地區GII排序前25位創新領先經濟體中,歐洲地區經濟體占最多,有16 個,前10位創新領先經濟體,就有7個是來自歐洲地區。 瑞士已連續 11 年蟬聯全球創新領先地位,並與瑞典 (第2位) 同時保持創新排序前3位已逾十年。瑞士、瑞典和英國 (第4位) 在過去3年中維持排序前5。 2021年有10個歐洲地區經濟體排序上升,其中法國(第11位)和愛沙尼亞(第21位)有顯著進步。芬蘭(第7位)在法治(rule of law)指標領先全球。瑞典在專利家族數指標領先,並與瑞士在PCT國際專利申請指標共同領先全球。挪威(第20位)在資通訊科技使用和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名列前茅,而英國在大學排名和科學期刊影響力出類拔萃。瑞士在創新產出方面居於區域領先地位,特別是在專利來源和智慧財產權收入指標。 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地區的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縮小與北美和歐洲的差距。該區排序前5位創新領導經濟體是:韓國(第5名)、新加坡(第8名)、中國大陸(第12名)、日本(第13名)和香港(第14名)。 2013年起,中國大陸在GII排名穩步上升。全球頂尖科技集群中,中國大陸就占19個,深圳-香港-廣州及北京,分別是全球第2及3大頂尖科技集群。 韓國在創新產出有顯著的進步,特別在商標來源、全球品牌價值及文化創意服務出口等指標表現優異。過去十年,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菲律賓(第51位)和印尼(第87位)在GII排名中也顯著上升。泰國及越南在市場成熟度(market sophistication)方面排序進入全球前30位,泰國在企業出資占研發支出比例領先;而越南及菲律賓在高科技出口指標,領先全球。 中亞和南亞印度(第46位)在該地區居首位。伊朗(第60位)和哈薩克(第79)緊隨其後。 印度在中低收入經濟體中排序第二,僅次於越南。該國的ICT服務出口指標持續保持世界領先地位,並在國內產業多元化和理工科畢業生等指標有優異表現。班加羅爾、德里和孟買也列於全球前百大科技集群。 GII的頂尖科技集群(top S&T clusters) 從2016年起,GII開始選定WIPO的PCT申請案發明人及Web of Science科學引文索引(SCIE)的科學期刊作者,根據其所在地理位置,以DBSCAN聚類分析演算法等方法,找出發明人或科學家最密集的全球科技集群,科技集群排除行政或政治邊界限制,經常涵蓋多個城市區域,甚至跨越國家疆界。 GII的全球前100大科技集群,分布在26個經濟體,其中有6個是中等收入經濟體─巴西、中國大陸、伊朗、土耳其和俄羅斯。中國大陸的科技集群近年排名穩定上升。 前5大中,東京-橫濱持續居於首位,其次是深圳-香港-廣州、北京、首爾及聖荷西-舊金山。前10大科技集群與前一年排名相較,僅微幅調整,北京上升1位,擠下首爾(第4大),成為第3大,而上海上升1位,擠下紐約(第9大),成為第8大。 美國持續是擁有最多100大頂尖科技集群的經濟體(24個),其次是中國大陸(19個)、德國(9個)及日本(5個)。 整體而言,高收入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成長較緩慢,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以中國成長最快。前100大科技集群中,排序上升最多的3個是中國大陸的青島(第53大,+16)、瀋陽(第90大,+14)及大連(第97大,+13)。成長最快的科技集群是中國大陸青島(+33.1%)和蘇州(+21.7%)。 我國(臺北-新竹)在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中,排序第28大,PCT申請案占比0.29%,科學研究出版占比0.69%,比前一年下降1位。 【圖7】全球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分布 2021年全球各該經濟體或跨境的最頂尖科技集群一覽表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或跨境區域排序(升/降)1東京-橫濱日本(JP)-2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香港(CN/HK)-3北京中國大陸(CN)↑14首爾韓國(KR)↓15聖荷西-舊金山美國(US)-10巴黎法國(FR)-15倫敦英國(GB)-19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荷蘭(NL)↓120科隆德國(DE)↓127特拉維夫-耶路撒冷以色列(IL)↓328臺北-新竹臺灣(TW)↓129新加坡新加坡(SG)↓131墨爾本澳洲(AU)↑432莫斯科俄羅斯(RU)-35斯德哥爾摩瑞典(SE)↓236愛荷芬比利時/荷蘭(BE/NL)↓240多倫多加拿大(CA)↓141德黑蘭伊朗(IR)↑243布魯塞爾比利時↓246馬德里西班牙(ES)↓148米蘭義大利(IT)-49伊斯坦堡土耳其(TR)↑250蘇黎世瑞士/德國(CH/DE)↓156哥本哈根丹麥(DK)↓262班加羅爾印度(IN)↓266聖保羅巴西(BR)↓571維也納奧地利(AT)↓174赫爾辛基芬蘭(FI)↓692洛桑瑞士/法國(CH/FR)↓3100華沙波蘭(PL)↓1 另外,自2020年起,GII也納入科技強度(S&T Intensity) 的排序,以 2015-2019年每百萬人口的PCT申請案數量及科學研究出版數量的統計結果排序,多數歐洲及美國的科技集群表現出比亞洲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有更高的科技強度,高強度科技集群前25大中有9個集群在美國,有3個在德國、3個在瑞士。排序前5位的高強度科技集群為英國劍橋、跨比荷邊境的愛荷芬、美國密西根州的Ann Arbor、英國牛津及美國聖荷西-舊金山。 在科技強度排序前100大中,我國排序第87位,每百萬人口有288個PCT申請案、每百萬人口有5,731篇科學研究出版,每百萬人口科技產出占比0.09,比前一年上升1位。 2015-2019 年科技強度排序前十位的集群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每百萬人口PCT專利數每百萬人口科研出版占比排序(升/降)1劍橋英國6,05154,8401.27-2愛荷芬比/荷8,2746,1160.81↑13Ann Arbor,密西根州美國2,13749,3990.80↑24牛津英國2,89954,0320.79↓25聖荷西-舊金山,加州美國6,59515,2170.77↓16大田韓國5,75215,9030.73↑17波士頓-劍橋,麻州美國3,89832,6900.72↓18西雅圖美國4,84614,4320.60-9聖地牙哥美國5,3149,3800.58-10Raleigh,北卡州美國1,85030,8870.52↑187臺北-新竹臺灣2885,7310.09↑1 關於全球創新指數 2021年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GII)是第14版,係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以及其他企業夥伴: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支持下,合作發布。GII每年發布,基於81項來自國際公共及私人來源收集的指標,對全球132個經濟體的創新生態體系進行衡量給予評分及排名。2021年GII計算係取自兩個分項指數(sub-indices)的平均值。創新投入分項指數(Innovation Input Sub-Index)衡量支持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分為5個面向(pillars):(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分項指數((Innovation Output Sub-Index)衡量經濟創新活動的實際成果,分為兩大面向:(6)知識和技術產出及(7)創意產出。該指數提交給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進行獨立統計監查。 - 157
EPO新研究報告揭示航太科技的全球專利趨勢
資料服務組EPO於2021年7月21日發布一份關於航太(cosmonautics)科技領域的全球專利申請統計及趨勢分析。該研究是由EPO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SPI)執行,並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合作完成。研究報告顯示,最近10年(2007-2017年)全球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數量呈現前所未有的成長,私人資本的注入是專利申請活動驚人成長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所定義的航太科技範疇(domain),係依據ESA的科技樹區分為8個主要領域及41個次領域,對應到CPC專利分類號B64G。研究聚焦航太科技的核心及與其高度相關的技術。統計對象為優先權日在1990年(含)之後的專利家族,全球計1萬1,649個(含歐洲4,249個)。 本研究報告重要發現: (一) 近10年全球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大幅成長 近10年,全球太空活動變得頻繁且多元,技術創新讓太空飛行的費用下降,新加入太空活動的參與者或國家急速成長,加上私人資本注入,使得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走向商業化。2007年,航太科技相關發明專利家族的數量每年約300個,至2017年已成長至約1,200個(如圖1)。 【圖1】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隨之每年太空飛行器發射的數量(number of spacecraft launched),亦呈倍數成長,從2000年至2013年每年僅發射110次,至2017-2019年成長為每年近500次(如圖2),足以證明人類在太空領域的成長,不到十年間,衛星數量已多出一倍。全球及歐洲在航太領域專利活動的大幅成長,象徵參與者尋求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也代表該領域技術逐漸趨於成熟。 【圖2】2000-2019年太空發射數量新的航太國家(space-faring nations)在近年大量出現,各國政府的公共投資透過採購或提供補助給公立學研機構從事太空活動之外,私人資本大量流入航太科技領域,使衛星發射的商業收入在近10年成長約50%(如圖3)。 【圖3】2011-2019年太空商業收入(單位:10億美元) (二) 中國大陸近年大幅成長,但以國內申請為主 中國大陸在10年前幾乎沒有航太科技專利申請,從2011年起,其國內的專利申請活動快速穩定成長,2018年中國大陸在航太領域專利家族的全球占比已超過50%,然而僅約5%的中國大陸專利家族在其他國家或區域受到保護。即使不計入中國大陸的申請活動,近10年,全球在航太技術的專利申請仍是明顯的成長。 近年來,中國大陸專利申請相對於其他國家,有不尋常的成長,部分原因是其政府提供誘因,鼓勵其國人尋求專利保護的專利政策所導致。此現象,也出現在航太以外的其他科技領域或產業部門。 【圖4】2008-2017年航太科技全球專利申請數量(不含中國大陸申請) (三) 航太科技發明專利以美國為首,歐洲發明人集中在德國和法國 美國是全球投資最多公共預算在太空科技的國家,也是過去30年對全球航太科技專利活動貢獻最多的國家,占比38%。歐洲方面,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活動呈現集中化,大部分發明人來自德國和法國,該兩國也是歐洲地區投入最多太空預算的國家。以歐洲各國發明人擁有的專利家族計算,德國(1,270個)及法國(1,219個)的專利家族數量遙遙領先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283個)、義大利(95個)、瑞典(68個)、荷蘭(51個)、西班牙(49個)和瑞士(47個)。 美國在歐洲的專利申請活動占比是各國中最高(32%),顯示美國航太產業認為歐洲市場具有極高的價值,中國大陸則幾乎沒有。從美國和中國大陸在歐洲地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可見美中兩國在歐洲航太產業專利布局戰略,極為不同。日韓在歐洲亦有航太科技的專利布局,但俄羅斯則很少。 【圖5】全球及歐洲的航太科技專利發明人來源國分布 (四) 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及太空飛行器電力 該研究依據ESA的科技樹,將航太科技的發明歸類為下述8大領域:推進器(Propulsion)構造(Structure)太空系統控制(Space system control)機械裝置(Mechanism)太空飛行器電力(Spacecraft electrical power)熱力(Thermal)自動化、遙現及機器人(Automation, telepresence and robotics)太空垃圾(Space debris)這些領域代表控制和操作太空飛行器的必要技術。與2006年相比,2016年全球在這8大領域的專利活動成長約4倍,高於歐洲的成長約2至3倍,全球的高成長主要受到中國大陸影響。近年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和太空飛行器電力。 【圖6】全球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圖7】歐洲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五) 歐洲航太科技專利權,84%是公司持有 以專利權人類型分析(owner type analysis),可以判斷相關技術領域的成熟度高低。相關技術專利為學術機構所持有之占比低(小於5%),通常代表市場已趨於成熟。如相關技術專利半數以上為學術機構所持有,表示終端使用產品尚未發展,仍處於學術研究階段。然而,在政府感興趣的技術領域,即使技術已趨於成熟,學術機構及政府持有專利的比例仍會相對偏高(高於20-25%),而航太科技領域即屬此類。 以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占比分析,政府及研究機構各持有14%及19%的專利權,公司持有的專利僅占62%。全球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占比較高,可歸因於中國大陸的航太科技發明在大學或研究機構申請專利後,專利權轉由中國大陸國營的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所持有。 【圖8】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在歐洲地區,多數(高達84%)的航太科技專利權則是公司所擁有,排名在前15大的申請人包括美、德、法及日本跨國公司,而政府及研究機構僅各占4%及8%。 【圖9】歐洲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六) 全球及歐洲航太科技發明專利申請人排名前10大 在全球,排名在前10大的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多數是擁有豐富研發資源和能力的跨國集團或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包括美國政府及5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諾斯洛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雷神科技公司(Raytheon Technologies)、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2家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及法國賽峰集團(Safran);1家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及1家韓國研究機構-韓國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 在歐洲地區,排名前10大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包括3家是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法國賽峰集團(Safran)、法國達利斯集團(Thales);4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雷神(Raytheon Technologies)、諾斯洛普∙格魯曼(Northrop Grumman)、美國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另外3家是法國政府、法國國家太空研究中心(CNES)和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Helmholtz Association)。由上可見,非歐洲申請人在歐洲的專利布局最積極者為美國。 【圖10】全球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圖11】歐洲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 158
EPO-IEA研究報告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需加速研發清潔能源技術之創新
專利行政企劃組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 聯合發布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7-19年期間,全球與低碳能源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數量以每年3.3%的平均速度增長。《專利與能源轉型:清潔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球趨勢》報告指出,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除了2014年至2016年下滑外,低碳能源技術的全球專利數量一直在增長。反之,自2015年以來,化石燃料專利的數量有所下降。然而,近年來低碳能源專利的年均增長率僅為十年前的四分之一(2000-13年為12.5%)。這意味著需要從能源生產到傳輸,儲存和最終應用的各種低碳能源技術中進一步創新,並採取一致的政策行動,以加快技術的可用性和多樣性,並使成本降低。其中有部分技術已經使用於工業規模上,而其他技術仍處於開發或部署的早期階段。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說法,目前的氣候目標只能透過加速創新清潔能源技術來實現,因為未來幾十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需的許多技術目前僅處於原型或示範階段。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 (António Campinos) 表示,減緩氣候變化所需的能源轉型帶來大規模且複雜的挑戰。“本報告明確呼籲採取加強對新低碳能源技術研究和創新之行動,並改善現有的技術。雖然報告揭示了一些跨國和跨行業間令人振奮的趨勢,包括關鍵的跨領域技術,但它也進一步強調了需加快清潔能源技術的創新,其中有些還只是新興技術。“至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大約一半排放量之減少可能需要仰賴目前還未上市的技術,”國際能源署署長Fatih Birol表示。 “這需要創新的大規模躍進,但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技術進展還是有限。通過結合國際能源署和歐洲專利局的優勢,本報告為我們奠定了確認並追蹤低碳能源專利領域的優勢和劣勢更堅實的基礎,並擘劃了一個更好的能源轉型願景。”轉變中的能源創新前景本報告介紹了 2000 年至 2019 年間低碳能源創新的主要趨勢,以國際專利家族 (IPF) 衡量,每項專利均代表一項高價值發明,其專利申請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交。由於專利申請是在產品上市前數月甚至數年提交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 2000 年以來,全球企業在低碳能源領域提交了超過 42 萬份國際專利家族。其中包括三類發明:低碳能源供應技術(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或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促進在運輸、建築或工業生產等終端應用中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或燃料轉換(例如低碳發電)的技術;及賦能技術,整合供應和終端應用或加強基礎設施,以應對更高階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以及碳捕捉、利用和儲存)。本研究指出,自2012 年以來,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能源供應技術相關專利一直在下降,這反映了這些技術(包括太陽能光電)近期的市場成熟度,尚未出現新一波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的浪潮,例如生物燃料或海洋能源。2019年,能源供應技術僅占全球所有低碳發明的17%。另一方面,與終端應用相關的技術近年來維持相對穩定發展,占過去五年中所有低碳能源發明的絕大多數(60%),反映了主要的挑戰是控制整個經濟的能源需求。2000-2019年間,全球清潔能源專利的最大終端應用領域是交通運輸(共計有116,000 個IPFs),其次是工業生產的節能技術(86,000個IPFs),還有一些「難減(碳排)產業」("hard-to-abate" sectors)像是冶金(如鋼鐵生產)等行業近年來尤其活躍。本報告還指出,自 2017 年以來,跨領域的賦能技術(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碳捕獲)經歷了最強勁的增長。其占比自2000年占所有低碳能源國際專利家族的27%增加到 2019年的34%。這些跨領域技術透過連結不同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在能源轉型中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使能源領域更加靈活。電動車的興起促進了創新過去十年電動車相關技術的激增是創新的關鍵驅動力,這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可充電鋰電池進步的推動(參見 EPO-IEA 儲能技術創新聯合研究,2020年9月)。這樣的趨勢也體現於2000年以來低碳能源技術前端公司的排序,其中包括六家汽車公司和六家主要電池供應商。同樣在終端應用方面,截至 2011 年電動車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超過了其他道路車輛相關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提高內燃機引擎效率、改進空氣動力學、減輕重量或提高能源效率的零組件與子系統的技術)之數量。歐洲、日本和美國領先,各有不同的專精領域從主要的區域創新趨勢來看,自 2000 年以來,歐洲公司和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發明專利申請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這些技術在過去十年間(2010-2019)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 28%(德國就占了12%),其次為日本(25%)、美國(20%)、韓國(10%)和中國大陸(8%)。雖然歐洲在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領域排序第一,並且在鐵路和航空等一些終端應用領域尤其領先。日本在電動汽車技術、電池和氫能源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美國在航空、生物燃料和碳捕獲方面具有技術優勢。韓國的主要優勢在於電池、太陽能光電技術及工業生產與ICT產業的節能技術,而中國大陸也專注於ICT技術。本報告強調各國(尤其是美國和歐洲國家)正致力於跨境合作開發低碳技術,強化了國際合作和知識共享,進一步加速研發工作的潛力。總體而言,來自研究機構(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清潔能源技術國際專利家族的占比有所增加(從2000-2009年的6.6%至2010-2019年的8.5%)。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供應技術(替代燃料、核能和一些可再生能源)和碳捕捉與氫能源等新興賦能技術方面,尤其活躍。 - 159
美日開始第3階段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1.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US-JP CSP)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以下簡稱「US-JP CSP」)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共同努力的成果,讓兩局審查官各自審查向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並在相同期間內儘早將兩局的初步審查結果及意見提供予申請人。使用US-JP CSP的優點,包括以下:兩局較早同時發送初次審查意見通知,可提升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及取得權利時間相關資訊的預測(申請人無需支付兩局額外費用)共享審查官的意見,可以增加申請人收到兩局一致的審查結果的可能性,並可減輕申請人回復兩局初次審查意見(FA)的負擔。如此,申請人可能獲得較強且安定的專利權。減輕申請人因為JPO初次審查結果的引證及先前技術文件,必須向USPTO提交資訊揭露聲明書(IDS)的負擔。如果JPO受理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則兩局審查官應同時發送這些申請案的初次審查結果給申請人,讓該申請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收到這些申請案的審查結果。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連結2.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第一階段的分析結果。2. US-JP CSP試行期間JPO和USPTO同意共同努力,透過兩局審查官的交流合作來優化專利審查品質。依2015年5月21日於中國大陸蘇州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C)」,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啟動了US-JP CSP。在第一階段為期兩年試行計畫之後,第二階段的三年試行計畫,係依新的營運方案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經過JPO與USPTO進一步討論,兩局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第三階段試行計畫。US-JP CSP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營運方案維持不變。3. 符合資格的US-JP CSP申請案符合JPO規定的申請案(日本案),及符合USPTO規定的相應案(美國案),同時滿足兩局各自要求的US-JP CSP的所有申請資格,則可以加入US-JP CSP。此外,JPO和USPTO也接受未公開的申請案加入US-JP CSP。<JPO規定的US-JP CSP的申請資格>(1) 該申請案必須包含3個或更少的獨立請求項,且請求項總數應不多於20個。(2) 日本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應實體對應於美國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關於此兩案的獨立請求項是否實質上互相對應的決定,將視個案而定,然而,如果該日本案的獨立請求項與美國案的獨立請求項的範圍相同,則可被認為是「實質上互相對應」。(3) 專利申請案待審中,但實體審查尚未開始。如US-JP CSP的申請表格提出時,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必須將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交付予JPO。對於待審中案件,如已提出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尚未能進行實體審查,JPO官員將會與申請人聯繫。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申請狀態: (i) 向JPO提出線上查詢(收費服務),或 (ii) 在JPO網站登入J-PlatPat查詢(限已公開之申請案)。此外,申請人可以撥打電話03-3581-1101分機3103,與JPO聯繫。至於「尚未開始對您的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是指尚未收到特許廳長官或審查官發出的下列通知:核駁理由通知(專利法第50條)審查決定書的副本(專利法第52條第2項)說明書未揭露先前技術之通知(專利法第48之7條)在同一日期同時提出兩項或多項相同發明的專利申請的協議命令通知(專利法第39條第6項)(4) 申請案與相應案之獨立請求項的最早優先權日應相同。(5) 日本案和美國案之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均應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6) 在申請加入US-JP CSP時,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亦可於請求加入US-JP CSP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7) 每一個專利申請案應分別提出請求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是,亦可向JPO提出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在這種情況下,這整組申請案數目不得超過5個。(8) 申請人必須是未提出「因商業策略的IP組合之集體審查」、「加速審查」或「超加速審查」申請。但是,如已提出上述申請,事後提出撤回此類申請者,仍可以加入US-JP CSP。4. 申請加入US-JP CSP4.1.如何加入US-JP CSP為了加入US-JP CSP,申請人必須在向兩局之任一局(第一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後的15日內向另一局(第二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US-JP CSP的申請表格可經由網站連結下載。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上的所有必要欄位,並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並設定密碼。對於在提出US-JP CSP申請表格時尚未公開之申請案,則必須在提交本申請時將US-JP CSP申請表和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以加密密碼的電子郵件提交給JPO。因為這些請求項含有未公開資料,因此務必使用密碼保護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並分開將密碼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4.2.確定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首先,JPO將對申請案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將其決定通知USPTO。之後,在JPO收到USPTO的決定並將其納入考慮後,JPO再將其決定通知申請人。以下是描述從兩局收到US-JP CSP的申請表格到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通知的工作流程。 【圖1】兩局從收到US-JP CSP申請表到通知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流程向兩局提出US-JP CSP請求是免費的。<提出US-JP CSP申請前要謹記的事情> 向兩個IP局提出(並被兩個IP局接受)的申請每年最多400件。在兩局達申請數量上限時,將停止接受新申請。5. US-JP CSP的工作流程JPO通知申請人核准加入後,US-JP CSP的工作流程如下所示;無論JPO作為第一檢索局或USPTO作為第一檢索局,均適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圖2】US-JP CSP工作流程6.其他注意事項一般情況,兩局應在核准US-JP CSP的申請後4個月內,將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USPTO因故無法在核准申請後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結果草案發送給JPO,JPO行政事務部官員應發送通知以告知該申請人:「從JPO核准您的申請以來已經4個月,惟因迄今尚未收到USPTO的審查結果。因此,僅根據JPO提供的審查結果將初次審查結果發送給您。為了進一步改善US-JP CSP,JPO將在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後,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聽證調查。屆時,如需您配合,尚請保留您寶貴的時間進行聽證調查。請參考以下連結以取得更多關於US-JP CSP的資訊。相關連結3.請求加入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於JPO的申請流程相關連結4.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常見問題 - 160
WIPO Pearl資料庫增加COVID-19術語,激勵創新對抗疫情
資料服務組WIPO Pearl術語資料庫增加了以10種語言約1,500個與COVID-19相關的新術語,幫助創新者在新型冠狀病毒的新治療和診斷方面,使用同一套基本術語及其多語言同義詞。此一進展將促進國際合作,並使全球專利文獻和其他公共資源的資訊更容易取得。WIPO Pearl即日起包含了147個與COVID-19相關的重要概念,每一個概念提供10種不同語言,總計近1,500個術語。這些術語主要源於生物學、醫學(尤其是流行病學和診斷學)和公共衛生領域,並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提供,上述語言也是WIPO國際專利制度的官方語言。目標是幫助COVID-19疫情重要術語,在跨不同語言間保持一致性和明確性。前WIPO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Francis Gurry)表示:創新日趨全球化,因此,一套經過確認、多語言、常用的COVID-19相關術語集可創建知識庫,以幫助研究人員獲取和借鑒另一種語言創作的成果。WIPO提供此升級服務,以支持全球尋找冠狀病毒新療法和新疫苗的努力,這是一個最典型的需要互相理解與合作的全球性挑戰。這些COVID-19術語均可在WIPO Pearl資料庫中找到,該資料庫總共包含近20萬個術語,涉及的主題從生物農藥、聊天機器人和綠色化學,到奈米型衛星(小型衛星)、量子電腦運算和虛擬實境。這些術語收錄於WIPO Pearl網站上一個單獨的術語詞彙表中。該詞彙表區分成多個主題,每個主題的概念會依其關係排列。如此,相關概念就可一起查看,有助於理解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有別於按字母順序排列所不可能辦到的方式。該詞彙表還可以與WIPO Pearl臚列的每個概念術語相連結,並可連接其定義、多種語言的對應詞、以上下文舉例說明術語的用法和含義以及術語的可靠性評分,另外,也提供以圖形和動態方式描繪概念之間關係的概念圖。COVID-19術語的匯集庫,也與WIPO的「PATENTSCOPE」專利資料庫相連結:透過詞彙表或WIPO Pearl應用程式-「語言檢索(Linguistic Search)」或「概念圖檢索(Concept Map Search)」-啟動一鍵式搜索,即可用10個語言中的任何一個語言,輕易地檢索到包含這些術語的專利。例如,研究人員可以從英文術語開始,透過使用該術語經過驗證的其他語言對應詞,即可檢索到其他多達9種語言的相關專利。鑒於COVID-19術語與目前疫情息息相關,因此WIPO允許免費下載。用戶可以取得一個的.pdf文件(內含上述所有語言的術語以及每個概念的英文定義),或者一個.xml文件(允許將COVID-19術語收藏整合到其他應用程式,例如電腦輔助翻譯軟體或資料挖掘工具(data mining tools))。術語匯集庫中有70個雙語術語紀錄(200個術語)是由紐西蘭奧克蘭大學的學生提供。WIPO-PCT語言專家提供了其餘的77個紀錄,並增加了不同語言的1,300個術語,以確保全部147個概念都能以WIPO Pearl的10種語言提供。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該匯集庫將會再增加更多的概念。關於WIPO Pearl的更多資訊WIPO Pearl於2014年啟用,目的是在促進WIPO國際專利制度《專利合作條約》(PCT)的10種語言出版的資料所使用科學及技術用語的正確性及一致性,從而使人們更容易檢索並共享跨不同語言的科學及技術知識。該資料庫是由經驗豐富的WIPO語言專家和術語專家所開發,目前包含超過19萬個術語。該界面以10種語言提供,且可用於行動裝置。用戶可以用45種不同的語言組合來檢索科學和技術術語,跨歐洲和亞洲間之語言以及使用阿拉伯語進行檢索。這使得WIPO Pearl在目前可免費取得的網路語言資源中獨樹一幟。WIPO Pearl為每個術語提供知識內涵豐富的上下文,以幫助說明其含義和用法。WIPO Pearl另一個特點是概念圖,用戶可以透過探討概念之間的連結來瀏覽相關領域的知識。這些連結是經過WIPO術語專家的研究,並以手動輸入,以顯示某些概念比其他概念在範圍上更寬廣或更狹窄。用戶還可以選擇利用在概念圖的子集中顯示的資訊,即所謂的「概念路徑(Concept Paths)」,在WIPO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中進行關鍵字組合搜索。 PATENTSCOPE也可以直接透過執行「語言檢索」界面中的傳統關鍵字檢索的結果清單中進入。除了提供人力建立的概念圖,WIPO Pearl還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所謂的概念雲(Concept Clouds)-顯示概念之間關係的集群化。WIPO Pearl是第一個具有這種創新功能的術語資料庫。WIPO Pearl同時也與WIPO Translate整合,WIPO Translate是WIPO內部開發的AI機器翻譯引擎,在目標語言無相關術語時,向用戶提供機器翻譯建議。現在包括大學和政府機構的全球合作夥伴網路日益成長,有助於WIPO Pearl增加新術語,同時合作夥伴機構中的學科領域專家,將會檢查該領域術語的正確性,並提高術語可靠性評分。 - 161
EPO-IEA研究:電池創新的迅速崛起在潔淨能源轉型中發揮關鍵作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改善電力儲存能力是向潔淨能源技術轉型的關鍵。根據歐洲專利局(EPO)及國際能源總署(IEA)共同發表的研究報告「電池與蓄電創新-基於專利數據的全球分析」顯示,2005年至2018年間,全球電池及其他蓄電技術的專利活動,年平均成長率為14%,是所有技術領域平均水準的4倍。上述報告指出,有關電池的專利活動占了電力儲存領域將近90%,且這項創新的成長主要來自消費性電子設備和電動汽車所使用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尤其電動移動科技旨在開發新一代鋰離子化學物質,以改善輸出功率、持久性、充電/放電速度以及可回收性。將再生能源(例如風能和太陽能)整合至電網的需求,也推動了技術進步。報告顯示,日本和南韓在全球電池技術處於領先地位。此外,在日趨成熟的行業中,由於技術進步及大量生產,導致近幾年來電池價格大幅下降-自2010年以來,電動汽車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價格驟降近90%,而固定設備(包含電網管理)所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價格,在同一時期下降了約2/3。研發出更優良且更便宜的電力儲存設備,是未來將面臨的重大挑戰。根據IEA「永續發展情境(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enario, SDS)」,為達到全球氣候與永續能源的目標,到了2040年,全球需要將近10,000吉瓦/小時(10,000 gigawatt-hours)的電池和其他形式的儲備電力,約是當前市場規模的50倍。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蓄電技術對於滿足電動移動科技的需求及實現以達成可再生能源轉變(緩解氣候變遷所必需的)至關重要。電力儲存創新快速且持續增長,顯示發明人和企業正在應對能源轉型的挑戰。專利數據雖顯示亞洲地區在這項策略產業上居領先地位,但美國和歐洲憑著豐富的創新生態系統—包括大量中小企業及研究機構—在下一代電池技術的競爭中脫穎而出。IEA署長Fatih Birol指出,IEA的預測明確表示,能源儲存在接下來數十年勢必要加倍成長,以使全球能夠實現國際氣候和永續能源的目標。而加速創新對於達成這一增長至關重要。透過結合IEA和EPO互補優勢,本報告進一步揭示闡明了現今的創新趨勢,以協助政府和企業為能源的未來做出明智的決策。電力儲存創新迅速成長本報告以國際專利家族的形式(International Patent Families, IPF)呈現了2000年至2018年間電力儲存創新的主要趨勢。每一專利家族都代表了一項高價值發明,並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由於專利申請係在產品進入市場前數月或數年,通常被視為預測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2000年起,全球企業在電力儲存領域已申請超過65,000件國際專利家族,且每年數量不斷攀升,從2005年1,500件成長到2018年超過7,000件。自2005年以來電力儲存領域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年均成長率為14%,已大幅超越所有技術領域同期的年成長率(3.5%)。2000年至2018年間,電池發明專利占電力儲存專利中的9成,遠遠超過電(9%)、熱(5%)和機械(3%)三種電力儲存形式的發明。此外,電池是唯一一個近幾年專利數量持續攀升的領域,2018年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創新高,也凸顯出電池在電力儲存創新領域的主導地位。報告顯示,自2005年以來,鋰離子技術在可攜式電子設備和電動車中具主導地位,並造就大多數的電池創新。到了2018年,與電池有關的專利活動中,鋰離子電池的改良便占了45%;其他化學電池僅占比7%。2011年,電動車迎頭趕上消費性電子產品,成為鋰離子電池相關發明的最大成長動力。電動汽車電池組的改良已對固定儲能設備(包括電網管理),產生正向的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s)。報告並指出,有關電池製造及電池相關工程技術開發領域的專利活動,近十年來成長了三倍。2018年,這兩個領域的專利占所有電池相關專利活動的47%,顯示該產業趨向成熟以及發展高效率大量生產作為策略的重要性。此外,其他儲存技術諸如超級電容器及氧化還原液流電池,也迅速崛起,有望解決鋰離子電池某些弱點。亞洲企業處於領先地位報告顯示,亞洲企業在全球電池技術競爭中獨占鰲頭,其中又以日本及南韓企業領先。亞洲企業在全球前十位電池相關專利申請人中,便占了9家;在前25位申請人中亞洲囊括三分之二,其中6家是歐洲企業,2家來自美國。前五位申請人—韓國三星(Samsung)、日本松下電器(Panasonic)、韓國LG、日本豐田汽車(Toyota)和德國博世(Bosch)—在2000年至2018年間所申請的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1/4以上。儘管電池技術領域的創新仍主要集中在少數大型企業,然而在美國和歐洲,小型企業、大學以及公立研究機構,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美國的國際專利家族申請量而言,中小企業占比34.4%,大學及研究機構占比13.8%;歐洲地區在前述兩項數據分別占15.9%及12.7%,而日本分別為3.4%及3.5%,南韓分別為4.6%及9%。 - 162
USPTO宣布針對商標及服務標章推出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2020年6月15日)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針對某些商標及服務標章申請推出新的COVID-19優先審查計畫。根據該計畫,USPTO將接受申請請求,優先對用於識別合格COVID-19醫療用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此外,USPTO將免除優先審查申請費。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發明家和企業家正日以繼夜的開發有助於預防、診斷、治療或治癒COVID-19的產品。加速與該產品相關的商標申請以及醫療和醫學研究服務的服務標章申請的初步審查,有助於將重要且可挽救生命的治療方法,加快推向市場。為符合新計畫的要求,該優先審查申請必須是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預防和(或)治療COVID-19的產品或方法,或適用於預防和治療COVID-19的醫學或醫學研究服務。 - 163
JPO關於因應COVID-19擴大—緊急狀態5月25日宣布解除後之相關措施(2020年5月27日)
資料服務組5月25日宣布解除緊急狀態。今後依循「COVID-19傳染病基本對應政策方針(COVID-19傳染病對策本部制定)」,為防止傳染病之擴大,同時維持社會經濟活動,日本特許廳(JPO)將採取以下措施:自4月13日起關閉之JPO正門,將於6月1日起重新開啟。為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仍請儘量採用電子申請或郵寄之方式為之。為確保社交安全距離,申請及閲覧等服務窗口將會進行流量控管,並且暫停開放諮詢窗口之服務。櫃台上將會設置隔板,並徹底執行配戴口罩及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進入本廳請務必配戴口罩。 - 164
EUIPO發布6月起恢復計畫(2020年5月29日)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執行長Christian Archambeau於2020年5月29日發布一段有關該局目前情況的最新影片。EUIPO執行長Christian Archambeau表示,由於COVID-19疫情第二次延長的截止期限已於5月18日結束,為避免出現技術問題,因此在未來幾週內需要公布大約21,000多件歐盟商標(EUTMs)。Christian Archambeau執行長在影片中提到有關eComm系統的優化更新,該系統將幫助使用者取代傳真通訊的使用,並強調EUIPO成功的持續舉行虛擬會議。Archambeau執行長也說明EUIPO自6月開始的恢復計畫。 - 165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一步減免專利相關規費和延長期限(2020年5月27日)
資料服務組依據「Coronavirus援助、救濟暨經濟安全法(CARES法案)」提供的暫時性授權,USPTO於2020年5月27日進一步延長部分的專利相關文件提交及必要費用繳納的截止期限。USPTO已經兩次展延截止期限,最後一次展延的期限落在5月底。然而,該局認為COVID-19疫情仍持續肆虐,尤其是對小型企業和個別發明人帶來困境。因此,隨著利害關係人以各種方式因應本次疫情的影響,且越來越多正在恢復營運,USPTO將再次延長部分的截止期限。具體而言,對於小型和微型實體,依據「2020年4月28日公告的CARES法案通知」應在2020年6月1日之前提交將被視為是準時提交,卻尚未提交者,如在2020年7月1日之前提交,現在也將被視為準時提交。對於大型實體,在2020年5月31日之後,將依個案需求評估。申請人可透過提交期限展延的請求或復權的請求(a petition to revive)尋求救濟。為了維護利害關係人的靈活性和選擇權,USPTO還將為在2020年6月30日當日或之前非因故意放棄(abandon)其申請或程序而請求復權者,免除其規費之繳納,但須附帶聲明延遲提交文件及繳費是因COVID-19疫情爆發所造成。USPTO將持續評估COVID-19疫情的演變情況,以及其對USPTO的營運和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 166
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因應COVID-19疫情提供商標註冊的求助熱線(2020年5月20日)
資料服務組IP Australia公布,為因應COVID-19所帶來的挑戰,該局對受影響的中小型企業提供一項關於商標註冊資訊的免費服務。此項服務並非商標獲得註冊的保證,亦非商業或法律諮詢服務。需要商業或法律諮詢者,請洽智財專業律師或商業顧問。此項服務適用於因本次疫情流行導致業務改變或擴張的企業,特別是有興趣了解在商標註冊方面,有哪些可供其選擇的企業。透過求助熱線,企業可與經驗豐富的商標審查員取得聯繫,可協助提供商標制度的資訊,包括註冊新商標,及如何透過新申請案將目前有效的註冊商標使用於新的商品或服務。提供的都是基於事實和公正的資訊。關於商標制度及個別公司的最佳使用意見,建議諮詢相關領域的顧問,如商標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求助熱線的使用說明利用此服務的第一步是發送電子郵件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請在電子郵件中包括以下資訊:名字聯繫用電話號碼(手機優先)與本案相關的有效商標註冊編號新商標(如果有)或預計要增加類別的現有商標註冊(號碼即可)新的或預計要增加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簡短敘述本次疫情大流行如何影響您的業務,以及因此對業務做了什麼改變對於商標註冊流程的任何問題如對上述任何一項無法確定時,請提供有助於解決問題的資訊。提交電子郵件後,審查員將以電話進行聯繫,並討論提交的案例。 - 167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因應COVID-19疫情公布更新服務(2020年5月25日)
資料服務組2020年5月25日更新IPONZ近日更新公告因COVID-19疫情導致中斷者,其到期日可獲得展延的個案及作業程序的範圍。針對指定紐西蘭的國際商標註冊(NZDs),IPONZ將延長對回應暫時核駁通知及後續核駁理由通知之截止日期。IPONZ將不再自動延長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未使用的廢止程序中,提出答辯和證據的截止日期。如果該商標所有人受到COVID-19的影響以致延誤,可以請求展延期限。上述到期日將延長3個月。當個案或作業程序的到期日得到展延時,其在IPONZ線上系統的主要聯絡人都會收到有關延期的通知。到期日將於每個星期一展延,適用於未來一週到期之任何個案或作業程序。IPONZ將繼續以上述方式給予展延直至2020年7月31日止,並將在7月初通知超過此日期的進一步延期。IPONZ最近針對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專利回復期限和聽證會提供了詳細的指南。請查看以下內容以獲取更多信息:因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專利回復期限在COVID-19下的聽證證據準則及聽證之參加更新2020年4月15日公告新增部分個案或作業程序如經IPONZ確認係因COVID-19疫情而中斷,將調整其到期日,新增包括:(2020年5月25日更新)回應暫時核駁通知的截止期限(適用於指定紐西蘭的國際商標註冊)(2020年5月25日更新)訴訟案件提交證據的期限,但不包括商標未使用的廢止程序的情形。 - 168
澳洲智慧局:推出最新COVID-19技術的專利可視化軟體包(2020年5月6日)
資料服務組澳洲智慧局一直在思考如何利用技術和科學專長來幫助對抗全球流行病(global pandemic),該局於2020年5月6日發布一個可以幫助研究人員和決策者確認對抗COVID-19大流行所需要專有技術(know-how)、資源供應和製造能力相關資料的專利分析軟體。六個提供互動式可視化的專利技術,分別是呼吸機、口罩、手術衣和護目鏡、疫苗、新用途的藥物和醫療診斷方法,讓使用者可以「深入鑽研」(drill down)相關數據資料,迅速地確定分散在世界各地於特定技術領域及特定國家的申請人。這個互動式可視覺化軟體,含有每一項專利詳細資料的連結。這個軟體包,另包括一份關於「正單鏈RNA病毒(positive-sense single-stranded RNA virus)」疫苗的專利技術分析報告:「病毒疫苗的專利分析(A Dose of Innovation:Patent Analytics of Virus Vaccines)」,是與格里菲斯大學醣體學研究所和澳洲國家醫學研究與創新基金會合作編寫的。 - 169
紐西蘭智慧局(IPONZ):因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專利回復期限(2020年5月7日)
資料服務組IPONZ將在以下專利期限到期前兩星期內自動延長:2013年專利法:依第64條和相關規定請求實體審查之期限依第67條及施行細則第78條第3項規定對審查意見書的回復期限依第71條及相關規定,該申請案在「核准審定(Accept)」前須備具相關法定文件及可專利性要件之期限1953年專利法:依第19條對審查意見書之回復。自動延長期限之通知如果IPONZ自動延長期限,會透過其線上系統發送有關延期的一般性通知給案件的主要連絡人。請注意:對於自動延長期限,IPONZ不會發出新的審查意見書。民眾可以透過線上系統查詢申請案並確認新的截止日期。與IPONZ系統其他的案件一樣,此截止日期為該行為之最後期限,並涵蓋申請人依專利法規已做出之任何其他展延期限之請求。申請人無須對以下每一個期限提出展延的請求:依專利法第64條請求審查期限依專利法第71條的展延期限依1953年專利法對審查意見書回復的期限。對於適用2013年專利法案件,審查員將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47條規定的例外情形(COVID-19大流行)核准展延期限。對於適用1953年專利法之案件,將依專利法第93條第2項核准展延期限。2013年專利法第67條對審查意見書回復期限的展延是暫時性的依第67條對審查意見書回復期限的自動展延只是暫時性的,效力至申請人正式提出延期申請為止,與請求審查期限及專利法第71條的期限之展延不同。為了獲得上述展延,申請人必須符合施行細則第78條第3項的要求,在對審查意見書的回復中同時提出展延期限之請求。該請求應敘明受到目前COVID-19疫情影響的情況作為核准展延期限的依據。IPONZ對此類請求將從寬認定。如果延長對審查意見書的回復期限逾越專利法第71條之期限,則第71條的期限將依施行細則第147條(如上)之例外情形而准予延長,並與該案在回復審查意見書時所示之日期一致。在審查意見書的截止日期經暫時性的自動延長後,IPONZ會透過線上系統發送兩個通知給案件的主要連絡人。第一個是一般通知,與上述所有其他期限展延的通知相同。第二個是特定通知,專門針對審查意見書之截止日期展延的通知。其他截止日期的延長IPONZ也會考量未為上述特定情境所涵蓋,而受到COVID-19影響請求延長其他專利截止日期之情形,包括截止日期已經過去的情況。此類請求之核准將視個案情形而決定。核准審定(Acceptance)之延後2013年專利法案件如果已經依專利法第71條規定獲得期限展延,IPONZ將不會延後核准審定。如果申請人希望延後核准審定,他們必須透過IPONZ線上系統中的修正功能,依施行細則第147條提出延期申請,IPONZ將逐案考慮。分割申請之審查在5年期限屆滿前提出分割申請之審查者,其期限將會自動延長。5年期限屆滿後提出分割申請之審查者,其期限將不會自動延長。如果申請人在5年期限屆滿後希望請求分割申請之審查,則必須依施行細則第147條提出延期申請,且要透過IPONZ線上系統中的修正功能執行。每一個延期申請,將視個案情形逐案考慮。其他相關資訊,特別是有關商標,設計和訴訟案件期限展延的資訊,請參閱2020年4月15日發布的COVID-19期間IPONZ服務(https://www.iponz.govt.nz/news/iponz-services-during-covid-19/)。 - 170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專利和商標的相關辦理期限延長至6月1日(2020年4月28日)
資料服務組依據2020年3月27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Coronavirus援助、救濟暨經濟安全法(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CARES)」(下稱CARES法)所授予之臨時權力,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進一步延長提交專利與商標相關文件及繳納規費的期限,期限落在2020年3月27日至5月31日者延長至6月1日,這是USPTO前於3月31日宣布期限延長的補充。USPTO局長Andrei Iancu表示,創新和企業精神在疫情流行期間及國家復甦扮演關鍵角色,因此,USPTO將繼續採取措施,以支持發明人和企業在此危機期間及往後的工作。最新期限延長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官方4月28日公布之專利和商標期限展延通知。USPTO將持續評估COVID-19疫情的演變情況,及對USPTO的業務和利害關係人的影響。新公告將取代先前發布的公告:一、 依據CARES法公告提交專利相關文件期限展延通知(2020年3月31日)。二、 依據CARES法公告提交商標相關文件期限展延通知(2020年3月31日)。三、 專利和商標申請人、專利權人和商標所有人受Coronavirus疫情影響的救濟措施(2020年3月16日)。 - 171
EUIPO宣布因COVID-19疫情影響再次延長截止期限(2020年4月29日)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發布第EX-20-4號決定,對於所有程序中之截止期限落在2020年5月1日至5月17日之間者,延長至2020年5月18日,以在COVID-19疫情期間為申請人提供支持和協助。這是EUIPO為應對COVID-19疫情造成的特殊情況,第二次全面延長截止期限。第一次是在3月16日發布EX-20-3號決定,將所有截止期限自2020年3月9日至4月30日,延長至2020年5月1日。所有程序之截止期限,無論是指定期限或法定期限,如落在2020年3月9日至5月17日者,都將延長至5月18日。延長期限影響範圍包括EUIPO管理下的所有程序:1. EUIPO各部門及其上訴委員會通知的期限。2. 歐盟商標法(EUTMR)、歐盟商標法施行細則(EUTMIR)、歐盟商標授權規則(EUTMDR),及歐盟設計法(CDR)、歐盟設計法施行細則(CDIR)規定的期限。包括援引巴黎公約或其他國際條約的期限,及不論是否依EUTMR第104條第5項和CDR第67條第5項不適用回復原狀之期限。本次延長適用之法定期限:1. 申請費的支付(EUTMR第32條)。2. 優先權(EUTMR第34條第1項和CDR第41條)。3. 國際展覽會優先權(Exhibition priority)(EUTMR第38條第1項和CDR第44條)。4. 異議期間(EUTMR第46條第1項)。5. 異議費用的支付(EUTMR第46條第3項)。6. 權利期間展延之申請(EUTMR第53條第3項 和CDR第13條)。7. 提交上訴申請和理由說明,及繳納上訴費用(EUTMR第 68條第1項和CDR 第57條)。8. 商標申請或註冊之轉換(Conversion)( EUTMR第139條)。9. 註冊設計專利之延緩公告(Deferment of publication)(CDR第50條)。期限的延長自動生效,申請人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 172
因應COVID-19疫情USPTO及EPO聯合發布支持發明人之訊息(2020年4月30日)
資料服務組全球COVID-19疫情蔓延,民眾日常生活經歷前所未有的改變。歐洲專利局(E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將與受到影響的每一個人聯手對抗疫情。EPO和USPTO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此次疫情除了有許多民眾受到痛苦,各國頒布不同程度的封城令也對全球經濟產生負面衝擊。在這樣艱困的時刻,創新者、發明人以及那些投入先驅研究者,在全球經濟及社會復甦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在美國及歐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不僅占該地區GDP的40%,也直接或間接提供了近30%的就業機會。這類型產業是驅動歐美地區出口貿易的重要來源,每年貢獻了超過1兆美元/歐元的產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諸如新創公司、研究機構及大學,正如火如荼地研發COVID-19的檢測試劑、疫苗及可能終止疫情的治療藥物,這對於全人類而言至關重要,也讓國際社會得以保護脆弱族群以及那些亟需醫療照護的群體。這些創新一直以來都是促進人類發展的重要驅動力,未來也會是如此。為了能在疫情期間鼓勵創新,USPTO和EPO聯合發布了協助發明人的措施,包括延長專利期限和規費繳納期限,以及利用視訊會議、延後召開等方式彈性舉辦聽證會。USPTO和EPO希望藉由這些新措施,協助發明人進一步投資、技術授權、創造就業機會,讓其擁有進入新市場的自信,並得以預見新市場的發展前景。USPTO和EPO也表示將不遺餘力地提供發明人各種支援,包括提升服務量能,以充分回應申請人所遭遇的困難,研發能加速知識傳播的工具,並持續擴充專利資料庫內容,讓全球人口都能免費取得資料庫中所收錄的數億筆專利文獻。這些專利文獻蘊藏豐富的技術知識,能幫助發明人和研究者從先前技術中獲取新的靈感,甚至找到潛在供應商、技術夥伴及顧客。除了在疫情期間聯手抗疫,USPTO和EPO也會透過長期合作,提供全球更好的IP服務。 - 173
WIPO推出COVID-19 IP政策追蹤器(2020年5月5日)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2020年5月5日推出一項新工具,該工具可追蹤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IP政策的變化,或WIPO會員國應對全球疫情大流行所採取的措施。這是WIPO針對COVID-19疫情採取的最新措施。WIPO理事長Francis Gurry表示,COVID-19 IP政策追蹤器是一個資訊庫,可以幫助所有利害相關人了解全球IP機構在適應COVID-19大流行時所作出的政策調整。鑒於WIPO的使命是領導及發展有效的國際IP制度,因此WIPO率先推出該工具,以促進公眾對政策和其他措施的廣泛理解。許多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局正在採取措施,如延長或寬限繳費期限,為申請人和權利人提供幫助。此外,一些會員國已經或正在考慮採取特殊措施,如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s),以確定潛在的相關產品和技術。許多私部門正在實施自願措施提供協助,多種技術和項目也在進行中。COVID-19 IP政策追蹤器最初是由十幾個國家/地區組成,未來將定期更新,該追蹤器可透過資料庫介面免費使用。WIPO面對COVID-19之因應措施疫情延燒期間,WIPO員工雖已改採遠距工作,WIPO仍維持正常運作。為幫助公眾了解疫情對WIPO業務的影響,WIPO推出了一項新儀表板,讓會員國代表與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在疫情期間隨時掌握WIPO的運作情形,並能逐月查看WIPO服務和財務績效的變化。WIPO全球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也推出新檢索功能,以便對已公開的專利文獻進行定位和檢索,這些資訊對創新者研發對抗COVID-19疫情的新技術有所幫助。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在4月7日的對外發言中,除了發布2019年全球智慧財產權服務、仲裁和調解、條約簽署情形以及財務收入再創新高一事,還討論了COVID-19對WIPO在2020年可能產生的影響。 - 174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因COVID-19疫情影響,第二次官方通知依職權展延指定期限(2020年4月28日)
資料服務組因COVID-19在全球傳播造成的影響,申請人如正辦理專利、新型、設計專利及商標程序,可能無法遵守審查員依法規要求指定期限之虞。因此,附錄(Appendix for the ex-officio extension)所列舉之指定期限截止日落在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之間者,依專利法第15條第2項、新型專利法第3條(比照適用專利法第15條第2項)、設計保護法第17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注意事項】1.目前,上述依職權展延期限之規定,不包括依專利法(商標法,設計保護法等)規定的法定期間及當事人間可能發生爭議的期限。請務必參考附錄,了解相關專利(新型專利、商標等)程序得依職權展延期限之情形。2.經依職權展延者,而申請人仍希望加速審查時,得請求縮短指定期限。 - 175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因COVID-19疫情影響,進一步延長防疫「阻斷措施(circuit breaker)」期間的服務(2020年4月28日)
資料服務組新加坡政府宣布進一步延長全國性的防疫「阻斷措施(circuit breaker)」,IPOS對於原本必須在2020年4月7日至6月4日之間做出回應的申請,其截止日期全部展延至2020年6月5日。聽證與調解部門的案件,也適用上述展延的截止日期。IPOS的實體辦公室仍然關閉,但線上的入口網站IP2SG,和行動APP IPOS Go在此期間仍可使用。商業暨法律諮詢服務將透過遠距會議進行,而電子預約將透過電話和/或電子郵件進行。請參考2020年第2號註冊管理機構業務指導(Registries Practice Direction No. 2 of 2020)以獲得更多詳細資訊。以下服務維持暫停狀態,並將於2020年6月5日恢復:(i) 國內申請(ii) 專利第34條國家安全許可與違反(iii) 海牙、馬德里和PCT國際申請(iv) 與地理標示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有關的所有事項(v) 聽證與調解部門的所有事宜 - 176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在COVID-19疫情期間的服務(2020年4月15日)
資料服務組如受疫情相關影響或因疫情無法於截止日期前回復,申請人可申請延長期限。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將以對申請人有利之方式處理。申請人可在線上填寫表格直接與IPONZ聯繫。經IPONZ確認案件是因COVID-19疫情而中斷,將調整案件的截止日期,包括:一、 專利審查報告的回復期限(依1953年專利法和依2013年專利法)。二、 專利申請審查的期限。三、 依第71條專利申請的期限。四、 設計審查報告的回復期限。五、 商標核駁理由的回復期限(僅適用於國家商標申請)。六、 訴訟案件提出證據的期限。如果案件的期限有更動,IPONZ會透過線上系統發送予主要聯絡人特定案件的通知。請申請人檢查案件以確認新的截止日期。並請注意,專利申請的延長期限須遵守該通知中的其他要求。IPONZ正在密切監控申請人的請求及處理具時效性的問題。由於IPONZ的員工必須進行遠距辦公,因此無法按照官方公布的處理時間表完成進度。如果申請人在所定時間內針對具時效性問題與IPONZ聯繫,可能無法在通常時間內收到回復。不過,申請人無需擔心截止日期問題,如需採取進一步措施,IPONZ將考慮延遲處理。隨著疫情不斷的變化,IPONZ將透過官方網站發布最新通知。 - 177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推出線上儀表板監控運作情況(2020年4月15日)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2020年4月15日發布一項新的線上儀表板,以利各會員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能監控WIPO的運作情況。新的WIPO危機管理儀表板以網路為基礎,供公眾使用,能按月查看WIPO的全球智慧財產權服務和財務績效的變化情況。儀表板的指標包括向WIPO國際體系每月提出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的申請數據,前述體系的規費收入占WIPO的92%以上,是WIPO的財務基礎。儀表板還提供了關於財務績效和生產率指標。WIPO理事長Francis Gurry表示,WIPO與全球各地企業一樣也在針對COVID-19疫情大流行採取危機應對措施。但WIPO作為國際組織和聯合國專門機構,在這樣緊急的情況下,調整業務時有額外的義務保持即時透明。發布儀表板時的資料顯示,專利合作條約(PCT)體系、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和工業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及相關財務服務的生產率皆在90%以上,也顯示WIPO的資訊科技(IT)服務和基礎架構已全面運作,為大部分員工提供遠距辦公。WIPO理事長Francis Gurry於4月7日的公開廣播中提到,2019年全球智慧財產服務、國際間簽署條約情形以及WIPO財務收入再創新高。 - 178
WIPO PATENTSCOPE資料庫因應COVID-19推出新檢索工具(2020年4月21日)
資料服務組WIPO全球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於2020年4月21日推出新檢索功能,讓使用者可針對已公開專利文獻中之訊息進行定位及檢索,尤其能提供那些正在研發對抗COVID-19大流行的新技術開發者有用之資訊。WIPO這項專為對抗COVID-19所研發的檢索工具,可使科學家、工程師、公共衛生政策制定者、業者和公眾取得資訊更為方便,藉此改善COVID-19等疾病的檢測、預防和治療過程。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表示,鑒於COVID-19對人類健康和福祉的巨大衝擊,全世界需要更便捷的管道來取得防疫相關資訊,以利研發疫苗和治療藥物。專利文獻是幾世紀以來人類獲取各類專門技術知識的重要來源。WIPO的新專利檢索工具將有助於那些以防疫為基礎的技術知識在全球快速傳播。PATENTSCOPE資料庫推出新檢索工具的同時,還特別提供了數十種與COVID-19檢測、預防及治療等技術領域相關,且由專利資訊專家所擬定之檢索式供使用者參考。這套新檢索工具讓使用者可針對特定技術領域的資料進行檢索、取得和分析,系統並支援十種語言,大幅減少使用者語言障礙問題。WIPO並規劃未來透過網路研討會的舉辦,分享使用PATENTSCOPE專利檢索工具的訣竅。關於PATENTSCOPE資料庫PATENTSCOPE資料庫收錄了8,300萬筆專利相關文獻,除了提供豐富的專利資訊並支援多國語言進行檢索,還提供一套利用AI技術所建立的自動翻譯系統,藉以提升檢索結果之精準度。透過因應COVID-19所推出的新檢索工具,將使開發者更容易取得大量且對防疫有用的文獻。WIPO面對COVID-19之因應措施在疫情延燒期間,WIPO員工雖已改採遠距工作,WIPO仍維持正常運作。WIPO於2020年4月15日推出了一項新儀表板,讓會員國代表與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在疫情期間隨時掌握WIPO的運作情形,並能逐月查看WIPO服務和財務績效的變化。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在4月7日的對外發言中,除了發布2019年全球智慧財產權服務、仲裁和調解、條約簽署情形以及財務收入再創新高一事,還討論了COVID-19對WIPO在2020年可能產生的影響。 - 179
日本特許廳(JPO)因應COVID-19感染症之「不可歸責事由」及「正當理由」之救濟程序 (2020年4月24日)
資料服務組有關「不可歸責之理由(以下稱不可歸責事由)」及「正當理由」之救濟程序,通常,不可歸責事由之救濟是依據「形式審査便覧04.04所示不可歸責事由之逾期救濟」;正當理由之救濟則是依據「逾期救濟規定指導手冊(Guidelines)」辦理。然而,針對因COVID-19感染症之影響而產生之救濟,目前採取以下彈性措施,例如不要求提交證明文件等。1.救濟程序(1)「不可歸責事由」之救濟現有法令針對「不可歸責事由」有規定相關的逾期救濟程序。具體事項揭示於「受COVID-19感染症影響之程序處理辦法」規定「2.法定期間」「在14天內辦理相關手續可適用的救濟程序」。(2)「正當理由」之救濟現有法令針對「正當理由」有制定相關的逾期救濟程序。具體事項揭示於「受到COVID-19感染症影響之程序處理辦法」規定「2.法定期間」「 2個月以內辦理相關手續可適用的救濟程序」「3.優先權的主張」。2.申請方法(1)「不可歸責事由」之救濟無法於期限內辦理程序之書面文件中[其他]欄位填寫原因,或在申請書的申請內容欄位填寫原因。(2)「正當理由」之救濟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文件及無法辦理之理由,請記載於提出的回復理由書中。3.期限內無法辦理之事由申請人、代理人等因感染COVID-19而無法辦理者。因COVID-19感染而導致申請人、代理人等辦公室關閉無法辦理者。因受COVID-19感染症影響,申請人、代理人等居住之地區政府發布限制活動命令、實施居家上班等原因,以致無法辦理者事由範例『因受COVID-19感染症影響,申請人任職之「○○○○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任職之「○○○○事務所」於2020年○月○日起關閉(居家上班),故無法辦理程序。並於2020年○月○日起復工,故申請□□為有效程序。』4.有關證明文件因受到COVID-19感染症之影響時,不強制要求提交證明文件。通常,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逾期之救濟必須提出事實陳述之證明文件,但若因為是受到COVID-19感染症之影響,則非強制必須提交。5.救濟之判斷從時間序上無法認定是受COVID-19感染症擴大之影響而導致無法辦理的情形除外,凡填具受到COVID-19感染症之影響者,將暫時受理救濟。 - 180
IBM免費提供80,000項專利,與Open COVID Pledge成員共同對抗COVID-19
資料服務組在全社會齊心協力抗擊新冠疫情之際,創新的技術力量可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全球已有數十家企業、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教育機構以及各界人士臨時調整自己的技術用途,以滿足對抗疫情的需求。例如,科學家使用超級電腦加快新冠病毒藥物的研發過程,程式設計師編寫程式促進危機溝通、遠程教育及社區合作,與此同時,工業界和學術界利用3D列印技術製造防護面罩,解決醫療專業人員防護裝備的燃眉之急。連續27年蟬聯美國專利榜榜首的IBM,秉持企業社會責任,開放授權用於開發診斷、預防、控制或治療冠狀病毒疾病的相關技術專利。IBM承諾開放涵蓋數千項IBM AI專利,包括Watson技術,以及數十項目前在美國受保護的生物病毒綜合領域專利。其中一項專利研究的是抗病毒劑,以及使用這些抗病毒劑的治療方法。抗病毒劑可有效對抗多種病毒,包括登革熱、H1N1、SARS、流感和冠狀病毒等。其他專利包括:利用紫外線殺滅病原體的觸控螢幕,以及用於預測事件(包括疫情)時間和範圍的演算法。IBM承諾在專利有效期內永久開放超過8萬項專利和專利申請,2023年底之前提交的所有新專利申請,均適用於本次承諾。IBM以創始成員的身分加入Open COVID Pledge聯盟,承諾出於對抗新冠肺炎疫情的目的而使用IBM的專利,IBM將不會主張其權利。Open COVID Pledge呼籲所有組織承諾免費開放智慧財產權,共同遏止當前疫情的肆虐,盡最大努力減輕疾病帶來的影響。關於Open COVID PledgeOpen COVID Pledge一開始是由法律專家以及科學家,倡議透過智慧財產權的開放,避免因為繁複的限制而令防疫技術發展受限,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就是一種技術共享,專利開放的實現,進而延伸為共同承擔全球整體社會與經濟風險的概念。除了IBM以外,目前已經有Intel、Microsoft、HPE、Mozilla等科技企業加入,透過開放旗下的智慧財產權技術予現正進行防疫技術、藥物及疫苗研發的機構或企業,期望能對疫情的預防和治療,提供強大的後盾。Open COVID Pledge承諾授權計畫適用於任何人及機構,採行非排他性、免費授權、全球性的,透過許可的授權規則,可充分使用所有專利、著作權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和工業產權(但不含商標和商業秘密),最終目的就是要結束COVID-19大流行,並盡最大努力減少社會及經濟的衝擊。 該承諾授權計畫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疫情大流行結束後,仍將持續授權一年,之後將不得再使用這些專利於產品上,如欲繼續使用於冠狀病毒、流感、HIV、SARS等,若要繼續使用仍需向專利持有者取得授權。Open COVID Pledge 企業倡議英特爾(Intel)Intel除了5000萬美元捐款之外,同時向Covid19的科學家和研究人員免費提供Intel龐大的全球智慧財產權組合,希望並相信該授權可協助相關人員挽救更多生命。微軟(Microsoft)Microsoft致力於實現開放式COVID承諾,將免費提供其專利,以用於終結COVID-19大流行,並使疾病的影響最小化。這一步與我們使用技術和創新來幫助追踪疾病並開發解決方案的其他努力一起,例如動員AI for Health對抗COVID-19和Bing COVID19 Tracker。惠普(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HPE)HPE簽署了開放式COVID誓約,免費授權其相關專利技術以用於診斷,預防治療COVID-19,HPE的專利資產已經在幫助世界各地的組織對抗COVID-19大流行,如超級電腦、AI運算、wifi、定位服務及用於縮短縮短藥物發現和開發的時間的冷凍電子顯微鏡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