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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PHL發布著名商標註冊規則,採行單方申請及第三方意見制度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POPHL)為加強對著名商標(包括先前已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的保護,發布《著名商標註冊規則》(下稱規則),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建置著名商標註冊程序,採行單方申報制度,並創設「著名商標註冊簿」。在此之前,著名商標僅能透過向IPOPHL提起異議或撤銷,以及向法院提起侵權或不公平競爭訴訟等爭議訴訟程序中被認定。有了著名商標註冊制度後,不須經漫長的爭訟程序,節省爭訟所耗費之時間、精神與金錢,讓知名品牌所有人獲得更全面的法律保護及提升品牌價值,有助於防止商標仿冒與侵權行為,並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於吸引更多外商至菲律賓投資。

依據本規則規定,自然人或法人需檢附必備文件,尤其提交充分知名使用證據,例如商標使用紀錄、市場知名度、品牌推廣活動等。IPOPHL將依《智慧財產法》第123.1條進行審查,審查標準包括商標的使用期間與範圍、市場占有率、消費者的認知程度、推廣強度、識別性與聲譽等,並參酌全球註冊情形、是否具有排他獨占性、商業價值及相關訴訟紀錄等。審查過程將透過市場調查與資料驗證,確保申請標的具備著名商標資格。

 

著名商標之認定

認定商標是否著名時,應考慮相關公眾而非廣大公眾的認知,包括在菲律賓推廣商標而取得的知名度等情形。以下為決定商標是否著名應考慮之事項,且(a)、(b)、(c)及(d)為必要事項:

  1. 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範圍和地理區域,特別是商標推廣的持續時間、範圍和地理區域,包括廣告或宣傳以及在交易會或展覽會上展示該商標適用的商品和/或服務。
  2. 該商標使用之商品和/或服務在菲律賓和其他國家的市占率。
  3. 商標固有或後天取得的識別性強度。
  4. 商標所獲得的品質、形象或聲譽。
  5. 該商標在世界各地的註冊情形。
  6. 該商標在世界各地取得的註冊排他獨占情形。
  7. 該商標在世界各地的使用範圍區域。
  8. 該商標在世界各地取得的獨占使用權。
  9. 該商標在國際上所具有的商業價值。
  10. 成功保護商標權的紀錄。
  11. 有關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的訴訟結果(如有)。
  12. l.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是否存在有效註冊或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且該商標的所有人並非申請其商標為著名商標之人。

 

第三方意見

經審查核准後,著名商標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利害關係人可提交第三方意見通知,並在該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書面意見及事證,但有充分正當理由申請延期提交書面意見並支付規費,可再延長一個月;逾期者,第三方意見將被駁回。公告期間若無第三方意見,該商標應自公告日起第31天註冊為著名商標,IPOPHL將核發「著名商標證明書」,並登載於「著名商標註冊簿」。

 

著名商標註冊效力及期間延展

著名商標在申請時所述的商品和服務上已獲著名的初步證據。經註冊之著名商標享有10年保護期間,期滿後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亦為10年;但註冊後第5至第6年內,以及每次申請延展時,註冊人需透過提交收據、實際標籤、標牌、提單、商標產品照片、廣告、註冊證書、財務報表等證據,證明該商標在商業中持續使用及其著名程度。

 

撤銷

期滿前6個月,著名商標若未申請延展或未按時提交該商標在商業中持續使用事證,著名商標之註冊將被撤銷。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商標的著名程度已不存在,可以透過向商標局局長提交申訴書並繳納相應規費撤銷該著名商標之註冊。

 

上訴

依《智慧財產局統一上訴規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Uniform Rules On Appeal),對商標局長的決定可向智慧財產局局長提出上訴。商標局長和審查員所做的駁回決定,不得要求再審議。

 

新法實施前已被認定著名商標

對於已獲法院、IPOPHL、法律事務局或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著名商標者,商標所有人或其授權代表可向商標局申請登記在註冊簿中及公告,並檢附必要事證,包括判決或決定書經公證與正本相同之副本,以及繳納著名商標註冊簿登記規費。商標局亦應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通知。此類申請登記應於本規則生效日起五年內(即2030年4月27日以前)提出,並依本規則規定提交必要的使用事證。如所有人未能定期提交商標持續使用與具著名程度之證明資料,先前公告的著名商標無法在著名商標註冊簿上繼續登記,或將依使用情況撤銷該著名商標之註冊。

 

著名商標保護範圍

與一般商標相比,著名商標享有更廣的保護範圍。若有新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於已註冊之著名商標且指定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即便該著名商標尚未於菲律賓註冊,亦不得准予該相同或近似之新商標註冊;此外,即使該相同或近似新商標用於與著名商標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只要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淡化識別性、減損著名商標利益,亦不允許其註冊。此一機制有助於保護著名商標,尤其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將發揮更強而有力之保護。

 

整體而言,本規則之施行,將為企業提供更強有力的商標保護工具,幫助品牌價值最大化,並推動菲律賓經濟持續穩健成長。

  • 發布日期 : 114-06-25
  • 更新日期 : 114-06-25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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