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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

AI 的發明及應用已在資訊時代中改變人類的生活及習慣,且深入各個領域,包括自動車駕駛、網路廣告推播、工作專案管理等在傳統上視為不同領域的技術都可以使用AI 增進其效能及準確度,由於AI 廣大而深刻的影響力,關於AI 技術的專利數量急遽上升,其類型涵蓋硬體、演算法、機器訓練方式、應用領域等各方面。
我國在資訊領域產業已深耕多年,關於AI 此一新興技術的專利申請量亦相當多,而現行專利審查基準與AI 技術進步性相關的審查篇章係規定於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本文將就AI 技術的特性及專利審查基準上判斷電腦軟體進步性的規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相關判決探討本國法院對AI相關專利進步性的比對與認定方式。

作者 : 吳漢傑*、簡信裕**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專利審查官。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高級專利審查官兼科長。

  • 發布日期 : 113-01-31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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