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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舉發程序導入審議計畫之初探

智慧財產案件因攸關產業布局及競爭力,向來十分重視程序進行的效率,現行專利法施行細則有關舉發審查程序中之「審查計畫」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之「審理計畫」,都僅是在法規命令位階規範,司法實務上亦少有相關探討,僅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238 號民事判決指出,法院未落實審理計畫,屬闡明義務之違反。
近年,為兼顧專利案件的技術專業及效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專利舉發案言詞審議程序,導入「審議計畫」,提升至法律位階規範之,並明定失權之法律效果,顯欲透過完善審議計畫之機制,強化審議之效能,將從最新修法趨勢,探討專利法修正草案導入「審議計畫」於未來舉發審議程序之實行與運用。

作者 : 孫文一*、魏紫冠**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專利高級審查官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編譯

  • 發布日期 : 112-07-31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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