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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常見問題

商標註冊對中小企業有何好處?

商標註冊讓商標權人擁有法定的專屬權利,且範圍擴及全國:

♦ 擁有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屬權利

♦ 擁有授權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權利

♦ 有權將註冊商標轉賣或用以設定質權,因為註冊商標具財產價值

♦ 可以阻止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可能涵蓋的商品或服務上而有產生混淆的情形

♦ 可以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

因此,註冊商標可以用來阻止他人的仿冒,並妥善保障市場銷售量或獲利。

 

商標可以包含哪些元素?

商標可以是文字、記號或圖形等傳統元素,也可以是顏色、立體、動態、全像圖、聲音、嗅覺、觸覺及味覺等非傳統元素,當然您的商標也可以結合2種以上元素共同組成。

詳細資訊請參閱「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及「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商標、商號名稱、公司名稱登記與網域名稱有何不同?

商標是讓業者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之用,通常是保護用在商品與服務上;商號或公司名稱則是用來表示營業主體;而網域名稱則是網址的一部分,可連結到特定網站的網路通訊協定位址(IP位址)。

商標註冊與商號名稱、公司名稱登記或網域名稱註冊各有其功能,所適用的法律及審查標準不同,其註冊或登記分別由不同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管理,所以相同或近似的名稱有可能分別作為商標、商號、公司或網域名稱,如果未涉及惡意註冊或登記,原則上可以並存。

 

如果商品要出口到A國,是否要去A國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權的註冊效力是採屬地保護原則,也就是在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受保護的範圍就只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所以,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才能受到好的保護。

 

填寫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目的為何?

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決定了商標所提供的保護範圍。所以必須列出想要註冊商標的特定商品/服務。如有需要,可以查閱本局的商品及服務資訊。

您所選的任何名稱都必須正確地描述你的商品/服務。如果前述資料庫沒有包含您的清單中的正確商品/服務名稱,您必須以清楚、簡要、一般公眾容易了解的名稱來描述你的商品/服務。一旦將申請案送出,就無法擴張或增加所指定商品/服務,而只能在原有指定的商品/服務加以澄清或限縮。

 

商標是否要註冊才可以使用?

未經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但是,使用時要特別注意不要侵害到別人的商標權。註冊商標因經過智慧局審查,使用時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如果您使用的商標還沒有註冊,建議到智慧局網站的商標資料庫檢索一下,是不是已經有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或申請中的商標存在,以避免侵害他人的商標權。

 

申請註冊前為甚麼要先做商標檢索?

在申請商標註冊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完整的檢索,是非常重要的事。如果有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指定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其他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的商標,將會核駁商標註冊的申請。所以事先檢索可以節省申請商標的開銷及時間。

商標文字及圖形近似檢索

 

申請註冊是否一定要委託商標代理人辦理?

如果您是我國國民或企業,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是可以自行申請商標註冊,無庸委託商標代理人辦理。本局的商標審查人員會在整個過程中盡力協助,但需注意的是,審查人員無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故仍有許多申請人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商標代理人,俾便在商標申請註冊的前、中、後過程中提供相關協助,甚至於獲准註冊後,協助監看及執行商標註冊權利。

 

哪裡可以取得商標代理人的資訊?

基於為民服務,智慧局於局網頁提供1年內代理商標註冊新申請案達20件以上的商標代理人資訊,該等商標代理人並未經智慧局進行資格或案件品質審核,只是提供民眾參考諮詢。商標代理人資訊請參考下列連結。

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取得商標-代理人資訊 (tipo.gov.tw)

 

送件前需要特別注意甚麼事項?

在申請案送件前請仔細閱讀「認識商標」這份文件。尤其是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一定要再三確認,因為商標註冊申請案一旦送件,就不可以對商標圖樣進行實質修改,也不能增加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如果您要撤回申請案或商標經審查後被核駁,申請規費都不會退還。

如果你在填寫書表、選擇正確的商品與服務類別、或者計算正確規費等方面需要協助,請在上班時間聯繫商標服務台 (電話:02-2376-7570;Email:[email protected])。

 

註冊申請案的申請日為何很重要?

我國是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所以申請日將影響您商標的准駁。如果他人申請案的申請日在您的案件之後,而且和您所申請的商標間有可能產生混淆誤認的話,後申請的案件不會被獲准註冊,或者說,在技術上會被暫停程序,直到您的申請案獲准註冊或確定不能註冊後,才會繼續審查在後申請的案件。

申請人送件之日不一定就是申請日,申請書必須完整提供以下資訊,才能取得申請日:

♦ 申請人的姓名與地址

♦ 清晰、清楚的商標圖樣

♦ 申請註冊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清單

註冊申請案的審查期間為何需要數個月?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人民申請案件不同,除了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逐一審查外,還要就商標是否有法律規定不准註冊的事由進行審查及檢索。目前檢索資料庫的註冊商標已超過170萬筆,故審查需花費相當時日。目前審查期間自收文日起算大約要6至7個月。

 

註冊申請案的審查流程?

智慧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案後,會由商標審查人員依據商標法規定進行程序及實體的審查。審查結果認為沒有不得註冊事由,就會發給核准審定書,接著繳交註冊費2500元,經智慧局公告註冊及核發商標註冊證後,才完成註冊程序;至於審查結果認為有不得註冊事由的,也會以核駁先行通知書通知陳述意見,如果智慧局採納所陳述的意見,商標就會核准審定,如果未採納,商標就會被核駁。當然,如果不服智慧局的處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商標公告註冊後,就確定取得商標權?

商標經公告註冊,在公告日後仍有一段期間,第三人可以對依法不得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商標一旦註冊公告超過3個月,他人就不能再提出異議。可是,對商標的註冊有利害關係的人仍可以採行評定程序撤銷商標註冊;註冊商標未使用或者有其他不當使用事由,亦可能廢止其註冊。

 

商標註冊後還需要注意甚麼事項?

商標權人應該正確且持續的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例如將商標標示使用於包裝、標籤、網站、廣告、新聞發佈、交易展、商業文件及其他類似的媒介,不變換使用,或者讓他人當作通用名稱在使用。

如果註冊商標已經連續3年沒有使用,就有被廢止註冊的風險。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沒有使用的註冊商標,申請廢止的人通常是被在先註冊商標阻礙的後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後,可以讓其他人使用我的商標?

商標權人取得商標註冊後,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授權,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應該將授權使用申請登記,智慧局會登記在商標註冊簿中。授權契約期間結束,或變更被授權人資料時,都應該通知智慧局登記異動。

 

證明標章對企業行銷商品/服務有什麼幫助?

目前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都有在推動證明標章,例如:工業局推動表彰台灣製產品的「MIT微笑標章」,及民間團體證明休閒農場業者服務品質的「台灣休閒農業」證明標章等。證明標章有保證多數業者相同產品有相同品質條件或特性之功能。成功運用不僅可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能見度及識別度,獲得消費者信賴,經由認證制度及同業相互觀摩學習,還能助益產品品質及銷售量的提升。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現有的產地證明標章,請參閱:「證明標章資訊專區」。

 

由國外進口原廠製造的商品販售,是否會侵害商標權?

如果所說的原廠與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權人是同一人,而且進口販售的商品在品質上沒有變質或受損等情形,原則上不會構成侵害商標權,這就是一般所說的真品平行輸入。但是,如果原廠與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權人並非同一人,就有構成侵害商標權的可能。所以,「真品」平行輸入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的可能,應以該進口商品是否已取得我國註冊商標權人的同意於市場流通或經其授權使用來判斷。

 

將仿冒品作為贈品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若行為人主觀上並不是以行銷該贈品為目的,且不知所採購的贈品為仿品者,贈品上雖有商標的標示,因未將仿冒品作銷售等具商業目的的使用,與商標使用的定義未合,實務上認為不是商標使用,自不構成商標權侵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但仍應由法院就實際個案情形來判斷。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是否包括為侵權行為的第三人?

所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主要適用於當事人間對商標權的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的權益事項有所爭執時,例如:一件註冊商標先後賣給二個人,本項規定主要是保護交易行為的第三人。所以,「第三人」只限於主張未經登記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至於侵權行為人並非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是不可以主張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未經登記而據以抗辯。

 

更多智慧局商標問答集

連結網站: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lp-508-201.html

  • 發布日期 : 113-11-20
  • 更新日期 : 114-03-05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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