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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對惡意挖角,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任職,應該如何因應?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是否即可要求離職員工不得到競爭對手公司任職呢?

  1. 面對惡意挖角,公司有3大策略可以因應:
    1. 透過薪資福利、獎酬策略、培育訓練資源等,激勵並留住公司人才,鞏固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
    2. 透過教育訓練加強宣導,讓員工知道即使跳槽,也不能帶走或擅自使用公司的機密資料,如有不法竊密,可能被判刑,面臨牢獄之災。
    3. 強化公司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1. 員工提出離職時,公司要做離職面談,告知員工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或擅自使用公司機密資訊,且要刪除、交付或歸還所持有的機密資料,不得留存備份;此外,為了留存證據,公司可要求員工簽切結書。
      2. 評估是否有需要與提出離職員工約定競業禁止。
      3. 員工提出離職時,公司可於員工離職前啟動稽核,如發現提出離職員工有異常的存取、下載公司機密檔案紀錄,或有異常加班、出入管制區域等情形,應進行調查並保存相關證據資料。
      4. 員工離職當天,要立即切斷離職員工登入公司資訊系統的權限。
  2. 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依約定可要求離職員工不得到競爭對手公司任職,如雙方對於該競業禁止約定是否符合勞動法規、該約定是否有效,有所爭執時,應由法院綜合個案情形判斷之。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11-1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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