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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避免員工於日常工作中,洩露公司的營業秘密呢?例如,員工可否與公司內不同部門的同事討論專案內容?公司業務部門與客戶簽定的合約內容,如涉及營業秘密,可以提供給公司其他部門嗎?與客戶洽談時,什麼內容可說,什麼內容不能說呢?

  1. 公司於日常中可從組織、人員、設備等3方面採取保護營業秘密措施:
    1. 組織方面:公司的高層人員應明確宣示營業秘密管理政策與目標,指派專責人員或部門,負責規劃推動公司營業秘密管理,並擬定明確的管理規範。
    2. 人員方面:公司應依員工報到、在職及離職等不同階段,進行動態管理,新進員工報到時,應要求員工簽保密協議,並提供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給員工簽收,告訴員工保密內容、機密分類分級標準及使用權限規定等;員工在職一段期間或調換部門,公司可評估是否需要另簽保密協議,調整保密要求或機密使用權限;員工離職時,應進行離職面談,提醒員工注意遵守相關智慧財產、保密約定,詢問員工離職原因及未來規劃,如發現log 紀錄有異常,應啟動稽核調查。
    3. 設備方面:針對公司電腦、網路、內部資料庫、電郵信箱、軟體安裝等應進行管理,設置防火牆、防毒軟體,建立使用監控及保留log 紀錄,並可視必要性,禁止員工攜帶有照相、錄影(音)功能的手機、隨身碟、個人電腦等;針對公司區域環境,應明確劃出管制區,與一般區域區隔不同空間,配置保全人員或裝設監視設備,管制進出人員、時間及攜帶物品。
  2. 員工可否與不同部門的同事討論專案內容,或公司業務部門與客戶簽定的合約內容涉及營業秘密時,可否提供其他部門,要看專案或合約內容對應於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的使用權限管制,依照「need- to-know」原則,亦即「不知道的人就不該知道,該知道的人就讓他在該知道的範圍內知道」,因此,原則上專案或合約內容要限有需要知道的人才可以知道。
  3. 公司人員與客戶洽談時,什麼內容可說,什麼內容不能說,應按照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如洽談時,客戶要求公司先揭露部分的營業秘密資訊,以提供其評估是否進行合作,此時,公司人員應向客戶說明,公司提供給客戶的資料須依公司管理規範之規定,並報請單位主管處理,要求客戶簽訂保密協議後,再進行後續洽談。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11-1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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