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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管理。 二、著作權之教育推廣。 三、著作權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著作權爭議之調解。 四、製版權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 五、協調執行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保護。 六、兩岸著作權相關事務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著作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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