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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程式相關產品出口管理制度(EMS)

    為防止電腦程式相關產品侵害務之出口,我國自八十一年十一月實施 「電腦程式相關產品出口管理制度」,此制度係由希望政府採取邊界 措施保護其電腦程式著作權人,先赴指定機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 進會,簡稱資策會)登錄其電腦程式著作權,嗣後資策會設在海關之檢驗中心對於他人出口電腦程式相關貨品(包含電腦、列表機、電視 遊樂器等貨品列號計十六項商品)施以查驗,達到遏止侵權貨物出口 之目的。現行制度係就執行細節改良後之新制,並自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實施。
    為配合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標示輸出規定,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查核商品增加為十九項。
    由於電腦軟體儲存型態已轉型以光碟片儲存,本局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查核商品增列四項光碟產品,共增加為二十三項,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資策會電腦軟體檢驗中心與申請登錄軟體檢驗比對結果,如有疑似侵 權,通知著作權人。

  • 發布日期 : 97-04-01
  • 更新日期 : 102-02-17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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