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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時,已提出之申請資料有無滅失之可能性?資料滅失時,是否須再行提出?此時,申請日是否為再行提出申請之日?

  • 線上提出申請案件,本局收件系統取得完整之申請人案件後,系統將立即發給「電子收件編號」。經過本局收件系統「電腦檢核」格式正確(30分鐘內)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收件成功通知」該通知將載明申請人案件之「收受時間」、「收文文號」、「申請案號」與相關訊息。
  • 本局「智慧財產權e網通」收件系統若發生異常(亦即異常原因歸咎於本局系統,而非申請人案件問題),已接收進入本局系統取得「電子收件編號」之申請案件,均有完整備份機制,除重大災害外,資料滅失之可能性極低。當排除異常原因後,已接收進入本局系統之申請案件資料可繼續進行後續流程,不會影響申請日。
  • 若於案件送件傳送前或傳送間,收件系統已發生異常,申請人電子申請案件自未能取得「電子收件編號」,可電話洽詢客服中心02-8176-9009確認案件是否送達,並取得相關協助。而未被傳達至本局之案件依據「專利電子申請實施辦法」第9條第1項,「專利電子申請文件之部分或全部難以辨識或不完整者,全份專利電子申請文件視為未被電子傳達。」以及「商標電子申請實施辦法」第9條第1項,「商標電子申請文件之部分或全部難以辨識或不完整者,全份商標電子申請文件視為未被電子傳達。」,未被電子傳達之案件即視為未申請案件,申請人必須再行提出申請,並以再行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 發布日期 : 102-09-13
  • 更新日期 : 102-09-13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 瀏覽人次 :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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