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電子申請系統]時,編寫完成商標新申請案後,轉檔出現錯誤訊息「【商品服務名稱】欄位內最多僅能填寫15,000個字,且請使用分號(;)分隔不同產品名稱,不得夾雜半形文字。」,應如何解決?
使用[新電子申請系統],如轉檔時出現以下錯誤訊息:

係因欄位內容格式填寫有誤,請確認【商品服務名稱】的內容如下:
1. 不應含有半形字元(例如:T恤應該為T恤,應將半形字T改成全形字T)
2. 各商品服務名稱應以分號(;)區格,不可使用逗號區格。
- 發布日期 : 103-04-30
- 更新日期 : 113-02-05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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