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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文寄送給誰的原則是甚麼?

1.未委任代理人者,寄送應受送達人。
2.同一申請案委任同事務所多位代理人(含複代理人)者,其中一位約定電子送達,以電子送達為優先不再寄送紙本;多位約定電子送達,皆可收到e-mail通知且皆有下載公文之權限,惟其中一位下載即完成送達程序,其他約定電子送達之代理人則無法再行下載;且不再寄送紙本公文給其他未約定電子送達之代理人。
3.委任不同事務所代理人者,分別寄送電子公文或紙本公文。
  • 發布日期 : 105-06-21
  • 更新日期 : 105-06-21
  • 發布單位 : 秘書室
  • 瀏覽人次 :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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