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子申請系統]後續來文未附送基本資料時,有哪些應注意事項?我並未變更基本資料,為何送件時系統檢核與原案資料不一致,無法送件?
[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06年12月起,開放部份後續來文申請書,於未變更本案基本資料時,可選擇不檢附基本資料表。惟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後續公文將依原登記地址送達。
2. 系統於[簽章送件]時將檢查[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代理人之[中文名稱]或[中文姓名]是否與原案相同,如不一致將送件失敗,請檢視資料正確後再行送件。
系統檢核如下表:
序號 |
錯誤訊息 |
錯誤案例 |
1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無法查詢人名資料,系統連線異常,請稍後再試或洽詢客服人員! |
網路連線異常 |
2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案號,査無資料,請確認申請書填寫之案號是否正確! |
申請案號誤繕 |
3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人數量與原案數量不符合! |
該申請案號應有2個申請人,但只有填1個 |
4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人欄位名稱填寫錯誤! 如為公司、商號請填寫[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如為個人請填寫[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name:王○○ |
申請人為「個人」,但填寫 [中文名稱]王小明 應更正為 [中文姓名]王,小明 |
5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人姓名或名稱與原案資料不符合!name:王○○ |
該申請案號的申請人為「王小明」,誤繕為「王小名」 |
6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代理人數量與原案數量不符合! |
該申請案號應有2個代理人,但只有填1個 |
7 |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代理人姓名與原案不符合!name:王○○ |
該申請案號的代理人為「王小明」,誤繕為「王小名」 |
3. 如新申請案為「紙本申請」,因需人工鍵入基本資料(約需5個工作日),後續來文改採電子申請時如未附送基本資料,可能因資料尚未完成鍵入而比對不符,此時請一併檢附基本資料表送件。(如新申請案以電子申請,則無須等待此段人工鍵入時間)
4. 如申請案曾來文申請「變更、讓與、繼承(專利),變更、移轉(商標)」,異動基本資料時,於程序尚未完成之前,後續來文採電子申請時如未附送基本資料,可能因資料尚未完成變更而比對不符,此時請一併檢附基本資料表送件。
5. 於基本資料表填寫[授權轉帳用戶]相關資料,始可於電子申請[簽章送件]時一併委託扣繳。因此,未附送基本資料表時,「不適用」電子申請[簽章送件]時一併委託扣繳規費,請於送件後,再透過「E-SET/規費/繳納規費」或「e網通/案件規費/線上繳納規費」功能委託扣繳。
- 發布日期 : 107-02-09
- 更新日期 : 109-11-26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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