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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子申請系統]後續來文未附送基本資料時,有哪些應注意事項?我並未變更基本資料,為何送件時系統檢核與原案資料不一致,無法送件?

[新電子申請系統]於106年12月起,開放部份後續來文申請書,於未變更本案基本資料時,可選擇不檢附基本資料表。惟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後續公文將依原登記地址送達。
2. 系統於[簽章送件]時將檢查[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代理人之[中文名稱]或[中文姓名]是否與原案相同,如不一致將送件失敗,請檢視資料正確後再行送件。

系統檢核如下表:

序號

錯誤訊息

錯誤案例

1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無法查詢人名資料,系統連線異常,請稍後再試或洽詢客服人員!

網路連線異常

2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案號,査無資料,請確認申請書填寫之案號是否正確!

申請案號誤繕

3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人數量與原案數量不符合!

該申請案號應有2個申請人,但只有填1個

4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人欄位名稱填寫錯誤! 如為公司、商號請填寫[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如為個人請填寫[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name:王○○

申請人為「個人」,但填寫

[中文名稱]王小明

應更正為

[中文姓名]王,小明

5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申請人姓名或名稱與原案資料不符合!name:王○○

該申請案號的申請人為「王小明」,誤繕為「王小名」

6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代理人數量與原案數量不符合!

該申請案號應有2個代理人,但只有填1個

7

[不附送基本資料表] 申請書填寫之代理人姓名與原案不符合!name:王○○

該申請案號的代理人為「王小明」,誤繕為「王小名」

 

1070209-10不附送基本資料

 

 

3. 如新申請案為「紙本申請」,因需人工鍵入基本資料(約需5個工作日),後續來文改採電子申請時如未附送基本資料,可能因資料尚未完成鍵入而比對不符,此時請一併檢附基本資料表送件。(如新申請案以電子申請,則無須等待此段人工鍵入時間)
4. 如申請案曾來文申請「變更、讓與、繼承(專利),變更、移轉(商標)」,異動基本資料時,於程序尚未完成之前,後續來文採電子申請時如未附送基本資料,可能因資料尚未完成變更而比對不符,此時請一併檢附基本資料表送件。
5. 於基本資料表填寫[授權轉帳用戶]相關資料,始可於電子申請[簽章送件]時一併委託扣繳。因此,未附送基本資料表時,「不適用」電子申請[簽章送件]時一併委託扣繳規費,請於送件後,再透過「E-SET/規費/繳納規費」或「e網通/案件規費/線上繳納規費」功能委託扣繳。

 

 

  • 發布日期 : 107-02-09
  • 更新日期 : 109-11-26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 瀏覽人次 :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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