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符合電子傳達替代方式適用情形,智慧局處理方式為何?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或商標電子申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電子傳達替代方式為之:
一、[情形1]電子申請文件之電子檔超過 500MB。
二、[情形2]智慧局資訊系統故障而於網站或其他方式公告。
- 若不符合[情形1]-電子檔低於500MB:使用人將無法透過E-SET匯出臨櫃送件檔(錯誤訊息如下圖)。
- 若不符合[情形2]-使用人書面敘明之服務故障時間與本局實際公告故障時間不符:將由本局收文人員現場或依來文填寫聯絡資訊通知使用人「本次來文因不符合電子傳達替代方式適用情形,無法透過電子傳達替代方式送件,請使用人改以書面或改以電子申請」,書面來文及光碟僅留存本局歸檔存查,光碟內電子檔將無法透過電子傳達替代方式上傳系統,該電子申請文件視為未送件。
- 發布日期 : 109-06-30
- 更新日期 : 109-06-30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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