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領取電子或紙本證書後,可再申請領取另一種形式之證書嗎? 是否需收費?(參考專利Q14)

為鼓勵申請人領取電子證書,領取電子證書者,如仍有紙本形式之證書需求,可申請紙本副本,收費標準以證明書收取規費(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申請發給證明書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款「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五百元。」)。若選領取紙本證書者,則不可再申請電子副本。

  • 發布日期 : 111-11-21
  • 更新日期 : 111-11-21
  • 發布單位 : 資訊室
  • 瀏覽人次 : 1387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