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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採取何種程度的保密措施,才符合「合理保密措施」呢?

  1. 依照我國法院的實務見解,所謂「合理保密措施」是指營業秘密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的意願,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讓其他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護的意思。因此,採取公司保密措施,要讓人瞭解公司有想要將某些資訊當作營業秘密保護的意思。
  2. 公司可依照產業領域、人力、財力等情況,依社會通常所可能的方法或技術,採取相關保密措施。
  3. 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不能僅是宣示性的訂定營業秘密保護規範而已,還必須要實際去執行。
  4. 保密措施的作法有很多,可依公司規模大小、產業類別、營運效能等,採取「有效」保密措施,以下法院實務見解可供公司作為參考作法:
    1. 要求可能接觸公司營業秘密的員工簽署保密合約。
    2. 對接觸公司營業秘密的員工或合作廠商等加以管制。
    3. 於公司相關文件上標明「機密」或「限閱」等註記。
    4. 將機密資料上鎖或設定密碼。
    5. 設置管制區,限制訪客接近存放機密處所等。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11-1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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