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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了防堵營業秘密被外洩,應該與哪些對象簽訂保密協議呢?應於何時簽訂較適合呢?內容為何?

為防堵營業秘密被外洩,公司有以下參考作法:

  1. 針對公司內部員工,除了可於員工到職時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如員工任職部門或職務內容變動時,也可要求員工另簽保密協議;當員工提出離職,公司進行離職面談時,要提醒員工負有保密義務。
  2. 針對公司外部的上、下游供應鏈廠商、產學合作對象,可採取以下3種策略步驟:
    1. 先盤點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公司會提供哪些資訊、是否涉及營業秘密資訊。
    2. 如公司須提供營業秘密資訊給合作對象,要先簽保密協議再提供,並且要去思考如何在「最小範圍」提供營業秘密資訊,以及用何種方式提供。
    3. 除了公司提供給合作對象的營業秘密資訊要簽保密協議外,公司與合作對象「洽談合作」這件事,本身也需要保密,也可納入保密協議中。
  3. 公司與員工或廠商等簽訂保密協議,內容通常會約定:員工或廠商負有保密義務,即使員工離職、公司與廠商合作終止,仍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將公司機密資訊向第三方揭露或自行使用,並將屬於公司之所有檔案或文件等,歸還給公司或由其自行全數銷毀,電子檔案則應立即刪除,不得保留複本。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11-1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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