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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離職員工要求在職員工傳送或交付一份他先前在公司製作的資料,在職員工可以提供嗎?

對於離職員工要求提供的資料,依照公司營業秘密管理規範之分級分類及使用權限管制,如屬不可對外提供,在職員工不可將資料提供給離職員工;如該資料並未列入不可對外提供之管制範圍,則要檢視該資料內容,是否為離職員工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除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外,「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享有,因此,若離職員工與公司並無特別約定,除非公司同意,否則,不得提供該資料給離職員工使用;如該資料為離職員工「非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由於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離職員工享有,因此,離職員工要求提供,在職員工可以提供。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11-1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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