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軍公教調薪案尚未通過,爰107年1月1日發放之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仍按原金額發放(補充說明-本局業於107年3月完成調薪差額補發作業)
說明:
一、公務人員之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依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按月發放,本局業於是日撥入所有領取月退撫給與人員之指定帳戶。
二、惟因107年調薪案尚未通過,爰107年1月1日發放之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仍按原金額發放;待調薪案公告後,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算發放,並追溯自107年1月1日補發其差額。
三、相關發放規定詳見附件銓敘部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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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7-01-11
- 更新日期 : 107-04-30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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