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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有關國外亡故之退休人員遺族得否申請補發「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疑義一案。

本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三節慰問金部分:查行政院89年11月30日台89人政給字第211191號函規定略以,退休人員出國者,如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予發給三節慰問金;所稱之「國內設有戶籍」,係指在國內之戶籍狀況仍為現戶者。
如亡故之退休人員其國內戶籍非屬現戶狀態,自無法發給三節慰問金。

二、有關年終慰問金部分:查「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係指按月支(兼)領退休金在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
是如得補發亡故之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自得依規定補發給年終慰問金;至發給數額,按其該年度實際支領月退休金之月數比例發給。

  • 發布日期 : 105-04-01
  • 更新日期 : 105-04-01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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