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休人員106年年終慰問金、107年春節慰問金發放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一案
一、查行政院業檢討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
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規定,均以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
幣2萬5千元以下者為發給對象。
二、惟106年6月13日修正發布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業更正該發給對象,應以「原全額
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爰退休時因擇選領取「半數月退休
金」而致月領金額高於2萬5千元者,自本期起不再發放年終慰問金。
三、107年春節慰問金及106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
額為判斷準據。
四、相關函釋及法規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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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原函及法規.pdfPDF1 MB下載次數:529
- 發布日期 : 107-01-23
- 更新日期 : 107-01-23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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