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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

說明:
ㄧ、茲因未來公務人員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查驗作業將改於「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執行,其中查驗作業改為每月執行,查驗方式及流程改以電子自動交換方式進行,爰配合修正該要點規定。
二、本次修正意旨為各機關每月可於該平臺中查驗退休人員動態(包括領受人有無涉案、婚姻狀況、戶籍遷出及出入境日期等),俾便退撫發放機關逐月查證,實際掌握退休給與是否需停發等事宜。

  • 發布日期 : 104-05-26
  • 更新日期 : 105-02-18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瀏覽人次 :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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