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自106年6月13日施行。
一、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於106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一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兼領月退休金者,明定應以「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二)明定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減額月退休金及重行退休人員之發給基準:
(三)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明定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惟本項所定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及當年度物價指數等情形,於當年度4月底前公告調整,亦得視情形延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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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6-06-27
- 更新日期 : 106-06-27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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