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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請領退撫給與疑義」說明

一、有關受監護宣告之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法定監護人如何領取其退撫給與」一節,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之退休金或資遣給與,可選擇匯入「受監護人本人帳戶」或其「監護人」之帳戶。
(二)至公務人員法定遺族為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考量相同法理,該遺族退撫給與之發給及使用,亦應「照前開規定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供參。

  • 發布日期 : 107-11-08
  • 更新日期 : 107-11-08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瀏覽人次 :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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