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辦法」。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
幣(以下同)1萬5千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5千元。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1600元;
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7千元。
二、銓敘部函、本法修正說明及圖解懶人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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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07-08
- 更新日期 : 108-07-08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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