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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要點

一、宗旨: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與設計創作者,選拔傑出發明人頒予國家發明創作獎,以資表揚,並帶動研究創新風氣,促進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參選資格:
(一) 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二) 作品規定
1、發明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年度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創作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年度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
(三) 參選規定
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得再行參選一次。但已獲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

三、獎項、獎額:
(一)發明獎
1、金牌:每年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20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1、金牌:每年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12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得從缺之。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四)獎助金發放相關規定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獎助,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受領人。
2、數人共同發明或創作,應共同受領各該項獎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
3、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紙;共同受領獎座者,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用,由智慧局協助複製獎座。
4、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者,其專利權經撤銷,或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智慧局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助。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111年4月11日(一)起至111年7月28日(四)下午5時前。
(二)報名方式
考量永續生態維護,減少紙張消耗,除須簽章之「報名表」、「放棄參選切結書」採紙本寄送,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9號11樓」,並於信封貼上附件之「報名信封封面」。另「其他報名應備資料」請以電子檔方式,傳送雲端連結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111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利編號」,並留下聯繫資訊。
(三)應備文件及資料
1、應備文件:
(1)發明獎-發明專利:須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一,其報名表需全體發明人之簽章,另須提供參選者(發明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參選作品之專利證書、專利說明書公告本(包含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
(2)創作獎-新型專利:須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二,其報名表需全體創作人之簽章,另須提供參選者(創作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參選作品之專利證書、專利說明書公告本(包含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3)創作獎-設計專利:須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三,其報名表需全體設計人之簽章,另須提供參選者(設計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參選作品之專利證書、專利說明書公告本(包含說明書、圖式)。
2、放棄參選切結書:報名參選如有二人以上者,應由所有發明(創作或設計)人共同具名,共同發明人中有部分發明人放棄參選時,應檢附放棄參選切結書。
3、補件程序:參選者檢送之應備文件或資料不合規定者,其名單及補正內容將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張貼公布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不另通知補件,參選者應自行查閱並於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補正程序(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電子檔案請於下午5時前傳送雲端連結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補件-111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利編號」);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注意事項:
(1)發明(創作或設計 )人若已歿者,則由繼承人代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並於「參選人簽名」欄位簽名。發明人或創作人若有變更姓名者,應提出戶政機關核發變更姓名之證明文件。
(2)一份報名表限填報一件專利作品。
(3)專利說明書公告本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可於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https://twpat.tipo.gov.tw/】輸入專利證書號查詢及下載,請參考附錄四。
(4)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

五、評選:
(一)評選審議會之組成
1、由智慧局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評選審議會,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25人至40人組成之,負責有關評選事項。
2、評選審議會之主任評選委員,由智慧局指派1人兼任之,評選審議會得並依報名參選之標的類別,分設評選小組辦理評選。
(二)評選程序
1、初選:評選審議會就參選之書面資料審查評分,提名入圍複選名單。
2、複選:評選審議會得按實際需要就入圍複選名單,分組進行實地勘評或由參選者進行簡報說明後,進行複選評分。
3、決選:評選審議會依初選評分佔30%、複選評分佔70%計算總分,決選得獎者。
 (三)評選標準
1、發明獎
(1)技術研發40﹪
就技術創新的程度、與現有技術之差異性、獨特性、關鍵性、技術可實施性等進行評比。
(2)專利價值40﹪
就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功效、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
度、產業貢獻度、專利布局策略等進行評比。
(3)商品化程度與市場性20%
就已技轉、授權、產學合作、商品化價值或具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2、創作獎
(1)新型專利
a、技術研發35﹪
就技術或產品創新的程度、與現有技術或產品之差異性、獨特性、關鍵性、技術可實施性等進行評比。
b、專利價值30﹪
就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功效、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度、專利布局策略等進行評比。
c、新型專利技術報告5%
就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請求項比對結果進行評比。
d、商品化程度與市場性30%
就已技轉、授權、產學合作、商品化價值或具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2)設計專利
a、視覺及設計40﹪
就技藝創新程度、產品的視覺效果、設計創意等進行評比。
b、專利價值30﹪
就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專利在產品上應用之廣度、專利布局策略等進行評比。
c、商品化程度與市場性30%
就已技轉、授權、產學合作、商品化價值或具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評選標準僅供參考,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審議會決議為準。
(四)鼓勵個人發明人創新研發措施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其專利權人即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者,評選審議會得於複選階段酌予加分。
2、加分標準以評選審議會決議為準。
(五)評選結果通知
      初選、複選、決選之評選結果及得獎作品公布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    
(六)申請複查評選結果
1、申請複查評選結果,應由參選者於智慧局公布通知評選結果後30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參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欲複查之參選創作名稱及聯絡資料向智慧局提出。
(2)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
2、申請複查不得要求重新審查,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姓名及相關資料。

六、表揚
   (一)得獎作品由智慧局公開頒獎表揚。另編製中、英文得獎專輯(得獎人需配合提供得獎專輯中、英文稿件及相關照片電子檔),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推介廣宣。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參加經濟部所舉辦「2023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預計展出日期:112年10月),參展攤位租金由智慧局支應。另相關得獎作品展示、頒獎典禮宣傳活動(預計舉辦日期:112年4月),亦請各得獎人配合參加。

七、報名表下載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資料請以「電腦打字」方式提出,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自行下載。下載連結如下:
1、智慧財產局網址:www.tipo.gov.tw( 首頁>> 主題網站>> 國家發明創作獎)
2、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網址:www.caita.org.tw( 首頁>> 獎項申請及研發補助資源>> 國家發明創作獎)
(二)查詢電話/ E-mai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376-7191張先生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 分機820
0933-164-114
[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 : 97-03-27
  • 更新日期 : 112-09-2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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