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要點
一、宗旨
為鼓勵從事研究創新,特針對發明、新型與設計之創作者,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選拔傑出創作者頒予獎項,以資表揚,並帶動研究創新風氣,促進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參選資格
(一) 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二) 作品規定
1、發明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年度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創作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年度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且新型專利須具備新型技術報告,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
(三) 參選規定
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得再行參選一次。但已獲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
三、獎項、獎額
(一)發明獎
1、金牌: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最多2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1、金牌:最多4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最多4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得從缺之。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四)獎助金發放相關規定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獎助,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受領人。
2、數人共同發明或創作,應共同受領各該項獎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
3、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紙;共同受領獎座者,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用,由智慧局協助複製獎座。
4、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者,其專利權經撤銷,或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智慧局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助。
四、報名程序、補件程序
(一)報名時間
113年5月2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逾時不予受理,建議盡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避免報名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雍塞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程序
1、參選者均一律以「網路報名」參加,填寫報名資訊,請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
2、將參選資料(具簽章、含完整附件)電子檔上傳至【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須小於30MB)。
(三)應備文件及資料
1、應備文件:
須上傳參選資料,其報名表需內含全體發明人之簽章,且須提供參選者身分證明文件正面掃描檔。
2、放棄參選切結書:報名參選二人以上者,若有部分共同發明人放棄參選,應以個人名義簽署「放棄參選切結書」,並附於參選資料內。
3、補件程序:參選者所檢附之電子檔,其名單及補正內容將於113年8月7日(三)張貼公布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不另通知補件,參選者應自行查閱並於113年8月20日(二)傳送相關補件資料電子檔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補件-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利編號」;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為維持獎項公平性,補件資料將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料整併,恕不開放參選者自行抽換。
5、注意事項:
(1)發明(創作或設計)人若已歿者,則由繼承人代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並於「參選者簽名」欄位簽名。發明人或創作人若有變更姓名者,應提出戶政機關核發變更姓名之證明文件。
(2)一份報名表限填一件專利作品。
(3)上述參選資料,以電子檔方式上傳,不收紙本資料。
五、評選
(一)評選審議會之組成
1、由智慧局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評選審議會,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25人至40人組成之,負責有關評選事項。
2、評選審議會之主任評選委員,由智慧局指派1人兼任之,評選審議會得並依報名參選之標的類別,分設評選小組辦理評選。
(二)評選程序
1、初選:評選審議會就參選之書面資料審查評分,提名入圍複選名單。
2、複選:評選審議會得按實際需要就入圍複選名單,分組進行實地勘評或由參選者進行簡報說明後,進行複選評分。
3、決選:評選審議會依初選評分占30%、複選評分占70%計算總分,決選得獎者。
(三)評選標準
1、發明獎
評審指標 |
指標說明 |
權重 |
技術研發 |
就技術創新性、關鍵性、競爭力分析等進行評比。 |
30% |
專利價值 |
就專利實施功效、國際布局、相關專利布局等進行評比。 |
30% |
商品化效益 |
就專利對商品化貢獻度、技轉、授權、產值、訂單、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
40% |
合計 |
100% |
2、創作獎
(1)新型專利
評審指標 |
指標說明 |
權重 |
技術研發 |
就技術創新性、關鍵性、競爭力分析、新型技術報告等進行評比。 |
30% |
專利價值 |
就專利實施功效、國際布局、相關專利布局等進行評比。 |
30% |
商品化效益 |
就專利對商品化貢獻度、技轉、授權、產值、訂單、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
40% |
合計 |
100% |
(2)設計專利
評審指標 |
指標說明 |
權重 |
設計創新 |
就設計創新性、視覺美感效果、競爭力分析等進行評比。 |
30% |
專利價值 |
就專利實施效果、國際布局、相關專利布局等進行評比。 |
30% |
商品化效益 |
就專利對商品化貢獻度、技轉、授權、產值、訂單、商品化潛力等進行評比。 |
40% |
合計 |
100% |
※評選標準僅供參考,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審議會決議為準。
(四)鼓勵個人發明人創新研發措施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其專利權人即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者,評選審議會得於複選階段酌予加分。
2、加分標準以評選審議會決議為準。
(五)評選結果通知
初選、複選、決選之評選結果及得獎作品公布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
(六)申請複查評選結果
1、申請複查評選結果,應由參選者於智慧局公布通知評選結果後30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參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欲複查之參選創作名稱及聯絡資料向智慧局提出。
(2)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
2、申請複查不得要求重新審查,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姓名及相關資料。
六、表揚
得獎作品由智慧局公開頒獎表揚。另編製中、英文得獎專輯(得獎人需配合提供得獎專輯中、英文稿件及相關照片電子檔),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推介廣宣。
七、報名網頁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網頁:
智慧財產局網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
(二)查詢電話/E-mai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376-7231 蔡先生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分機826、881
- 發布日期 : 97-03-27
- 更新日期 : 113-11-18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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