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45280016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 聯絡人:陳商標高級審查官
(四)電話:(02)23766142
(五)傳真:(02)27359095
(六)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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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第八條修正條文_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PDF111 KB下載次數:514
- 發布日期 : 114-03-25
- 更新日期 : 114-03-2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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