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爭議審查四科誠徵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國內外生物技術、藥學、化工、高分子、化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生物技術、藥學、化工、高分子、化學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工作項目: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之發明專利再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審查業務。
四.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五.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8,978元(代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6年6月2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專利爭審組爭審四科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代)」,並於114年5月29 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3.本職缺係辦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116年6月2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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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5-23
- 更新日期 : 114-05-23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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