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因COVID-19疫情影響,第二次官方通知依職權展延指定期限(2020年4月28日)
因COVID-19在全球傳播造成的影響,申請人如正辦理專利、新型、設計專利及商標程序,可能無法遵守審查員依法規要求指定期限之虞。
因此,附錄(Appendix for the ex-officio extension)所列舉之指定期限截止日落在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之間者,依專利法第15條第2項、新型專利法第3條(比照適用專利法第15條第2項)、設計保護法第17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
【注意事項】
1.目前,上述依職權展延期限之規定,不包括依專利法(商標法,設計保護法等)規定的法定期間及當事人間可能發生爭議的期限。請務必參考附錄,了解相關專利(新型專利、商標等)程序得依職權展延期限之情形。
2.經依職權展延者,而申請人仍希望加速審查時,得請求縮短指定期限。
- 發布日期 : 109-05-06
- 更新日期 : 111-07-11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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