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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號第311期智慧財產權月刊出版新訊

智慧財產權月刊311期

本月專題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是否適切,對於專利權人權利之保護及相對於公眾利用上之限制,均具有重大意義。專利審查實務上對於記載要件有明確性要求,化學類之物或方法專利,不明確的表達或用語,更可能導致整體結構、性質的改變,產生不同之功能、用途,若依說明書之記載,並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識,認定請求項不明確,亦可能導致請求項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或導致申請專利之發明違反可據以實現要件。為避免申請專利範圍產生疑義,審查實務上對其記載要件之判斷,申請人及專利從業人員相當關心,值得深入探討。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

專題一: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林峯州、鄭詠文、鍾文正)

專題二: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鄭詠文、林峯州、鍾文正)

本月論述文章:

論述:初探歐盟工藝品與工業產品地理標示保護法(趙化成)

 

  • 發布日期 : 113-11-01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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