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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論依專利法第58條第4項之規定,對於何時有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需要,並應或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實務上有不同之理解,進而梳理及歸納專利民事侵權訴訟和專利舉發行政爭訟中,針對請求項爭議用語之解釋,分別適用客觀合理解釋原則和最寬廣合理解釋原則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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