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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美國設計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以Apple獲得10.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為例

國內外大部分企業的專利申請策略與布局都以發明專利為主,甚少有企業重視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產品外裝的設計保護,Apple於2011年控告Samsung侵犯其發明專利、設計專利與商品外裝三種不同性質的智慧財產權,引發各界對於設計專利的重視,由葉雪美小姐所為文之「論美國設計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以Apple獲得10.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為例」,文中首先介紹美國專利損害賠償立法沿革與歷史演變,進而探討美國專利法第284條與289條中損害賠償之性質與計算原則,並說明所得利益、所失利益與合理權利金之間差異,文末詳述2013年3月美國聯邦法院在Apple專利侵權訴訟中所得利益之損害賠償金計算方式外,並以此案例說明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發明專利權人僅能請求所失利益或權利金的補償性損害賠償,然而設計專利或產品外裝的權利人可獲得以侵權人銷售侵權產品所得利益作為計算基礎之巨額損害賠償。並期藉由案例中Apple 的設計專利布局與訴訟策略,除了提供國內廠商借鏡與學習之外,更是提醒專利業界與法界人士不要輕忽設計專利在侵權訴訟中的殺傷力,文章深入淺出,極富參考價值。
  • 發布日期 : 102-06-03
  • 更新日期 : 102-06-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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