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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醫藥品強制授權:兼評2011年臺灣專利法相關修正

今(102)年甫施行之專利法將「特許實施」用語更名為「強制授權」,並且對於強制授權事由、要件、效果及醫藥品強制授權部分進行大幅增修。由陳豐年檢察官所撰寫之「論醫藥品強制授權:兼評2011年臺灣專利法相關修正」,首先針對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強制授權部分歷史沿革作出梗概性介紹─包含TRIPS第31條、2001年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宣言、2003年8月30日執行杜哈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第六段決議,以及2005年12月8日TRIPS協定修正案。其次,再闡釋醫藥品強制授權制度的經濟基礎、實施前提與潛在社會成本,俾對此制度本質進行深入剖析。為具體化前揭抽象論述,再舉出泰國強制授權efavirenz、盧安達強制授權Apo-TriAvir、臺灣強制授權Tamiflu三項案例。文末彙整國內、外學者專家對前揭決議可行性的批判與改善方案,全文旁徵博引,論述精闢,極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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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2-06-30
  • 更新日期 : 102-06-30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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