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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專利訴訟之實證研究

台灣對於美國市場貿易依存度高,然產品輸出美國市場時,如遭受美國關稅法337條款之控告,形同喪失美國市場的入場券。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專利權人選擇美國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作為訴訟管道,相較於美國聯邦地方法院,ITC具有程序快速、對物管轄權等優勢,雖無金錢賠償,然ITC 透過排除命令與暫停及禁止銷售命令可有效地向未來可能之侵權為救濟,此類排除令對於生命週期短的高科技商品,或者特定期間有供給需求的貨品,其所造成的殺傷力更強。近年來半導體、電子及面板等科技大廠接連於ITC被訴,宏達電與蘋果的智慧型手機之爭亦自商場轉至ITC,顯見未來台灣廠商涉訟風險將日益攀升。為提供國內廠商訴訟策略,由蘇昱婷小姐與劉尚志教授所合著之「台灣企業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專利訴訟之實證研究」,文中首先介紹337條款與ITC之程序,其次量化分析ITC實務狀況與台灣廠商涉訟情形,包括案件結果、歷時、訴訟行為及產業差異等,最後提出訴訟策略,以供台灣廠商於ITC應訴時之協助與參考。文章深入淺出,十分值得一讀。

  • 發布日期 : 102-09-03
  • 更新日期 : 102-09-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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