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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請制度演變及審查實務介紹

有關「一案兩請」可說是新專利法的重大變革,於舊專利法原規定不准一案兩請,申請人如一案兩請需先擇一申請才續行實體審查。於102年1月1日採「權利擇一」制,後於102年6月13日新專利法引進「權利接續」制,以更進一步保障申請人之權利。也因此「一案兩請」相對於其他制度之審查過程較為複雜。有鑑於此,本刊特邀闕榮慶、林明立、古文豪與陳麒文先生合著「一案兩請制度演變及審查實務介紹」,文中首先簡介世界主要專利國家一案兩請制度之相關規定及審查程序、接著介紹我國現行一案兩請制度相關修法沿革,文末針對我國現行一案兩請之審查程序加以探討,盼有助釐清各界之疑惑,具實用性。

  • 發布日期 : 103-03-31
  • 更新日期 : 113-12-02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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