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論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證據於商標爭議案件中之適用

隨著業者對於商標權日益重視,商標爭議案件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商標爭議案件證據調查應採何種審理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然商標權本質為私權,是否可完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36條之規定,實有探討之空間。由李汝婷小姐所為文之「論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證據於商標爭議案件之適用」,文中藉由政程序法第36條適用範圍與界限之釐清,進而檢視商標法上異議、申請評定、申請廢止案件與上開條文之關係,並就現行實務運作方向提出說明與意見,論述精闢,極具參考價值。

  • 發布日期 : 103-09-03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696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